人民必须与统治者分担责任吗?
列国若与上帝冲突,那自然必定会有大毁灭发生。但是既然宗教及政治的领袖领先敌挡上帝,为什么人民应该受苦呢?
我们可以完全归咎于统治者吗?不能。一般人均承认政府只是治下人民的反映。“每个国家均有其应得的政府”十九世纪末一位法国外交家约瑟·狄·美斯特说。英国政治家威廉·宾恩说:“政府倚赖人民多于人民倚赖政府。假若人民好,政府是无法坏的。如果政府有毛病,人民会治好它;但是假若人民坏,即使政府非常好,他们也会扭歪及损毁它,使之变成像他们一样坏。”圣经同意这点适用在人为的政府之上。
甚至在有上帝的律法为国家‘宪法’的以色列国中,统治者和人民都一同犯罪和受苦。正如耶和华说,原因是:“先知说假预言;祭司借他们把持权柄。我的百姓也喜爱这些事。”
在自称为上帝的子民和圣洁的国度的基督教国里,也有同样的情形存在。因此上帝对以色列人所说的话现在对基督教国同样适用:“我岂不因这些事讨罪呢?岂不报复这样的国民呢?”——耶利米书5:29-31。
在宗教方面,人们岂不是听从人过于听从上帝吗?他们有圣经可读,但却继续属于和支持各教会,虽然各教会鼓吹关于上帝的错误道理,教人反对他的道,不纠正不忠实和不道德的教友,甚至接受否认上帝存在的进化论。这会令上帝喜悦吗?
世上的政府无法革除地上的弊病
许多知名之士均承认各国政府无法革除这世界的无数弊病:种种罪行、吸毒的流行、性病、污染及人类所受到的其他严重威胁。为什么不可以呢?因为要除去这些弊病,人们必须通力合作,必须衷心遵守法律,在对待邻人方面必须以体贴代替自私和贪婪,必须实践真挚的爱心。但是事实并非如此。
政府无法教人行义。自私在人的心里根深蒂固,世俗机构所制定的教育计划根本不能将其消除。政府所定的计划,如福利、康复等,最后均由于徇私、自利、贿赂及腐败而功亏一篑。(传道书1:15)所以人民自己须负很大的责任。
所有这些影响到人的身心和社会的情形其实反映出有一种不良的属灵情形存在。圣经将世人所‘感受’的这种精神比作我们周围的空气。这种精神或支配的力量,世人的态度或倾向,乃是一种叛逆的精神。(以弗所书2:2)它像空气一样遍布四周,向我们四面八方压过来。圣经的启示录指出上帝的愤怒‘倾倒在空气中’成为‘灾祸’。推动世上一般人的精神无疑是一种‘病态’的精神,其征候正从现代社会各种活动的腐化所造成的实际灾害充分表明出来。——启示录15:1;16:17。
整个事物制度必须消逝
上帝从他的优越地位鉴察人类,他见到这种情形而了解到没有任何一群人或一部分人应负全部罪咎。反之,现存的整个事物制度使人陷入一种生活方式里,使人很难避免与其同流合污。这个制度需要由另一个所取替。正如火车头无法脱离轨道朝另一个方向走去,这个制度也不能改变方向。耶稣基督指出这个世界的事物制度必定会在我们今日目睹的情形之下“结束。”
有些人认为生存的唯一方法就是随从这个事物制度及其不忠实的原则。但是一个人若放弃公义的原则,他就必须为这个制度的罪恶分担责任而与之同遭毁灭的命运了。可是没有任何人需要感到他无法不随从这个制度。上帝规定每个人均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上帝为一切真正想跟从一条正直清洁的途径而生活的人安排了一个出路。(西番雅书2:3;哥林多前书10:13)他的确是一位仁爱的上帝。他的恩慈便是我们会在下篇文章讨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