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在基督和他的教会上的名字
名字是用来指明人或物所必需的。名字亦可以表明某种性质或其他人或物之间的关系。因此,为了描写基督教会的作用以及它在各方面的关系,在《基督教希腊文圣经》中曾给了它若干个名字或名称。使徒约翰论到这一个受选召的群体的数目说:“我又观看,见羔羊站在锡安山,同他又有十四万四千人,都有他的名和他父的名写在额上。”——启示录14:1。
请记得当一个名字或名称在某一件事上以某一种方式使用过时,这未必就是说这名称在以后都必定会指着完全同样的东西而言。我们必须考虑到上下文以及当时所要表达的意义。一个名字可以被用在一种广泛笼统的意义上亦可以用在一种有限制的狭义上。举例来说,在“属天的王国”这类的词句中,“王国”通常均指耶稣基督和那些从地上选召到天上与他一起生活的人,或全体被委任作王的144,001人。可是,当耶稣对他的仇敌说:“看哪!上帝的国就在你们中间”时,他则将同样的名词应用在一种只与他单独有关的狭义上。另一次他将王国这个名词来指由他和他144,000个同作后嗣的人共同统治的领域。——马太福音13:24-33;路加福音17:21;马太福音25:34。
另一个清楚地应用在耶稣和他的身体份子或由上帝所任命的144,001人全体组成的属天统治机构之上的名词就是“新天。”“但我们照他的应许,盼望新天新地,有义居在其中。”——彼得后书3:13;和腓立比书3:20。
“圣殿”亦被用在象征性的意义上来指耶稣基督和他的肢体份子,或144,001人,因为他们是耶和华用以推行纯真崇拜的安排,是上帝借着圣灵居于其中的圣所。我们可以从以弗所书2:20-22很清楚地见到这点。既然这个象征性的圣殿是由当日地上的受膏基督徒所代表,保罗在写信给哥林多的小组时,亦可以用一种象征的方式来使用这个名词:“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么?”(哥林多前书6:19)而在启示录21:22当耶和华上帝及羔羊耶稣基督被称为新耶路撒冷的殿时,“殿”这个字则又是在另一种意义上了。
上帝曾向亚伯拉罕应许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他的后裔而祝福自己。“亚伯拉罕的后裔”这个名称在广义上包括了144,001人,但是它主要而特别单指基督耶稣而言,正如加拉太书3:16所说明的。在一种次要的意义上,由于他们是属于基督的,144,000人亦成为了“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加拉太书3:29;创世记22:17,18)所以受感示的基督徒作者虽然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同样的名字或名称,他们却并非毫无分别地这样做。反之,他们总是适宜地考虑到所要表达的思想。
此外指144,001人全体而言的名词包括了在彼得前书2:9所用的“君尊的祭司”及“圣洁的国度。”“新造的人”这个名词则不是用来指144,001人的全体而是每一个个别的人,这可以从哥林多后书5:17应用这词时的方式看出:“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加拉太书6:15。
上帝的教会
现在请考虑一下当人们提到基督徒时所最常用的字眼:“教会。”它究竟有什么意思呢?它是否包括了耶稣在内,因此,我们可以说基督的教会是由144,001个分子组成的呢?从基督耶稣为其元首或主脑的观点看来,我们可以适当地将“教会”这词用在其最笼统的意义上,这是与将诗篇22:22应用在耶稣身上一致的。(希伯来书2:12)诗篇22的作者大卫是会众中的一分子,在其中他赞美耶和华的名;因此这节经文所喻指的人耶稣基督亦可说是教会中的一分子,而与此一致地,教会中的其他分子被称为他的“弟兄。”以大卫而言,他所属的会众或教会是耶和华上帝的,而在三年半的期间内耶稣基督亦属其中的一分子,并在其间往来传道。在这个群体中有少数余民成为了他的教会或属灵的肢体的一部份。不过当《基督教希腊文圣经》在广义上论及“教会”时它通常均指在基督耶稣元首之下的144,000人所组成的身体。所以,保罗在以弗所书1:22,23说“教会是他的身体,”又说:“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以弗所书5:32。
除了以上所提及的用法以外“教会”这字(希腊文:ekklesia)亦有其他的用法。其中之一种用法是在哥林多前书10:32,该节经文说:“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是上帝的教会,你们都不要使他跌倒。”在这里作者所指的“教会”显然并不是广义地指144,000全体而言。反之他用这个字来指在那里候生存的基督徒而言。
但是在《基督教希腊文圣经》“教会”这字最常用的用法乃是用来指一个当地基督徒的小组,这可能包括某一个城市内所有的基督徒,亦可能指在某一个人家里甚至规模更小的一群的基督徒。因此我们在圣经里读到“耶路撒冷的教会大遭逼害,”以及“问在他们家中的教会安。”(使徒行传8:1;罗马书16:5)故此将“教会”用作多数(congregations)并无不妥之处,而圣经时常均如此用法。(哥林多前书11:16;使徒行传15:41;帖撒罗尼迦后书1:4)今日,当“教会”这词被用来指一个当地的小组时,它包括了所有与之联络的献了身的基督徒,不论他们的希望及前途是属天抑或属地。
圣经里大多数用来指教会元首以外由144,000个分子组成的基督身体时所用的词汇均用得意义很显明。其中例如“基督的身子,”“基督的身体,”“新妇,就是羔羊的妻”等。既然“羔羊的妻”同时亦指“圣城,新耶路撒冷,”由此可见这个名字亦只适用于144,000身体分子之上。这点可以从启示录第21章对它的描述得以证明。——哥林多前书12:27;以弗所书4:12;启示录21:2,9,10。
圣经亦将由144,000人所构成的基督身体称为“小群。”耶稣说:“你们这小群,不要惧怕,因为你们的父乐意把国赐给你们。”既然耶稣并没有把自己包括在内而说,“天父乐意把国赐给我们,”“小群”在此仅是指他的身体,即与他一同承受王国的144,000分子而言。耶稣则是这一群“羊”和其他的羊的好牧人。——路加福音12:32;约翰福音10:11,16。
耶稣还用了另外一个特别的名词来称呼他的受膏身体分子,那更是“忠心而有见识的仆人。”这个名称可以来指自公元33年五旬节当基督的门徒,特别是是他的使徒受任命管理他的地上的事务以来任何一个时期中地上受膏者的全体而言。既然基督乃是与这个“仆人”算账的主人,这个“仆人”阶级显然不包括他自己在内。在他进入王国中掌权并与其仆人算清账目后,基督耶稣遂进一步祝福当时属于这个“忠心而有见识的仆人”阶级的人,赐给他们更大的王国权利和责任。——马太福音24:45-47。
“基督”
现在我们研究一下一些仅用在耶稣基督身上而不指其身体分子的名词或称号。其中我们可以提到一些在《基督教希腊文圣经》中出现的,例如“阿门,”“为诚信真实见证的,”“那诚实作见证的,”“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上帝的羔羊,”“师尊,”“犹大支派中的狮子,”“主,”“有权能的,”“救主,”和“道。”显然地,在此所提到的称呼都不是指耶稣的身体分子而言,乃是指耶稣自己,好像他的一些更常用名字,“耶稣,”“耶稣基督”和“基督耶稣”一样。——启示录3:14;19:11;1:5;19:16;约翰福音1:29;马太福音23:10;启示录5:5;彼得前书3:15;提摩太前书6:15;路加福音2:11;约翰福音1:1;马太福音1:21;罗马书7:25;8:1。
但是“这基督”[the christ]和“基督”这两个词又如何呢?当“基督”这字的前面用了冠词时是否不用冠词时所指的有所区别呢?我们是否可以说,“基督”这词仅指耶稣基督一个人而言,“这基督”这词则可以用来包括他的144,000个身体分子在内呢?圣经是否支持这种想法或区别呢?
不然,圣经并不支持这种说法。彼得以下的话显然并不包括基督的身体分子在内:“你是[这]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儿子。”再者,圣经说144,000人“与[这]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如果他们是这基督的一部份,又怎能说他们与这基督一同作王呢?不错,有许多经文都将“这基督”和他的身体的分子分别开来。——马太福音16:16;启示录20:4。
事实上,“这基督”这词本身从来就不包括基督的身体分子在内。因此“基督”这个称号不论有没有定冠词都是指耶稣基督,这冠词的作用只不过是引人注意或强调他身为弥赛亚的职位而已。基督是144,000人,他的身体或新娘,的头和新郎。为了这缘故,圣经说这班人“在基督里成为一身,”“是属基督的,”是“基督的身子。”——罗马书12:5;哥林多前书3:23;12:27。
圣经称基督徒“在基督里成为一身”这件事实的意思并不是说他们就可以被称为“这基督,”犹如我们不能因圣经教训孩童“要在主里听父母,”便妄把“主”这个称呼加在他们身上一样。——以弗所书6:1。
那么对于哥林多前书12:12我们应该作何解释呢?这段经文说:“就如身子是一个,却有许多肢体。而且肢体虽多,仍是一个身子。[这]基督也是这样。”在这经节里“这基督”这词岂不是包括了他的身体分子在内吗?不,显然不会,因为保罗在这里所讨论的是与其头区分有别的基督身体。故此他在第27节归纳他的讨论说:“你们就是基督的身子,并且各自作肢体。”在第12节保罗显然用的是一种省略的笔法来讲及基督,这种笔法在圣经里并非罕见。所以我们可以将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2:12的话意译为如此:“正如身体,虽然是一个整体,却有许多肢体;基督的身体亦然,那便是说,那些与他联合或属于耶稣基督的人也是这样。”
换言之,《基督教希腊文圣经》的作者并没有把“这基督”和耶稣基督这两个词区别出来。以弗所书2:13便可说明这点。那里说:“你们从前远离上帝的人,如今却在基督耶稣里,靠着[这基督]的血,已经得亲近了。”请亦与以弗所书1:10,12,20比较。
鉴于以上所述,我们对于希伯来书11:26应该怎样解释呢?这节经文告诉我们摩西“看为[这]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财物更宝贵。”这节经文的“这基督”是指谁或什么而言呢?看来摩西心中所想的“财物”并非指他知道自己是将来的“基督”先模而言,因为他并不知道自己的这种身份。反之,它看来是指他自己成为上帝的受膏者(希腊文:christós)去作中保及拯救者的权利。这项权利在摩西看来比埃及所有的财物更为珍贵。
从以上的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到圣经将好些不同的名称应用在耶稣基督和他的身体份子身上。其中有些单指耶稣而言,其他的,例如“新天,”则总是将144,001全体,即基督耶稣及他的身体分子统包括在内。还有其他的名称则只用来描述144,000人,虽然它们通常总是被用来说明他们与他的头基督耶稣之间的某种关系,例如“基督的身体,”“新妇”,“小群”和“新耶路撒冷。”但是正如我们已在上文注意到,有些名称则在某些时候被用在一种较广而笼统的意义上将144,000当作一个身体,有时亦将基督都包括在内,而有的时候,这些同样的名称却用在一种较狭隘或受限制的意义上。“教会”便是这类名称的一个好例子。因此我们必须留意上下文以明了作者所要表达的意思。名称具有绘描的作用。当我们正确地了解和应用它们时,它们可以表露出某些事物或人物的完整价值并且对于我们获得关于上帝的道的正确知识是不可缺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