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开除的人保持平衡的观点
1,2.(甲)为什么基督徒的小组有理由要探取行动处置对小组具有不道德影响的人?在这方面谁负有特别责任?(乙)处理这些事时有一项什么相似的危险?
一点酵能使整团面都发起来。同样地,不道德的影响能够渗入和腐化整个小组。小组自然想保护自己免受这种不良影响所侵染;小组的长老应该特别留意如此行。——哥林多前书5:6;使徒行传20:28-30。
2 在这件事上,小组常有松懈马虎的危险,正如哥林多的小组便曾纵容其中一个犯过者没有采取行动将这种‘发酵’的影响从小组中彻底清除。但是还有一项相似的危险。什么危险呢?矫枉过正而变成苛酷无情。
3,4.保罗在哥林多后书2:11所说的话是什么意思?
3 我们可以留意一下使徒保罗在他写给哥林多人的第二封信中所提出的警告。从‘上下文看来,这项警告显然与他在第一封信中所描述的犯罪者有关。当时他吩咐小组将这人从他们当中除去。’(哥林多前书5:1-5,13)这个犯过者看来已改过自新。保罗谈及这人的罪虽为小组带来很大忧伤,小组却已宽恕了他;然后他接着说:“免得撒但趁着机会胜过我们,因我们并非不晓得他的诡计。”(哥林多后书2:5-11)使徒的话是什么意思呢?
4 撒但的“诡计”是要尽量设法吞噬上帝的仆人;为了达到这个目标,他“偏地游行,”“如同吼叫的狮子。”(彼得前书5:8)哥林多小组已将他们所开除的人“交给”撒但,意即他既已被逐出小组之外,他有如被投入受撒但所控制的世界中一般。(哥林多前书5:5;使徒行传26:18;约翰一书5:19)像能使全团发起来的“一点面酵”一般,犯罪者是小组里的“肉体”或属肉体的因素;借着把犯了乱伦罪的人从小组开除,以灵性为念的小组将其中的“肉体”消灭了。这时撒但的“诡计”或目标是要将他的牺牲者攫住,直至把这人的灵性完全毁去而将其吞噬为止。小组若过度拘谨,而不愿接纳真正悔改的犯过者,以致不必要地阻延他重返组织,即使小组凭着清白的良心如此行,他们的所为便正合撒但的心意了。(可参看哥林多后书2:7)因此其他的圣经译本将哥林多后书2:11译成:“我们切不可让撒但胜过我们;他的诡计我们知道得很清楚。”(《新英文圣经》)“免得我们给撒但占了便宜去,因为他的心意、我们不是不知道的。”——《新修》。
5,6.(甲)对于被开除的人,基督徒长老和小组的分子应该避免怀有什么错误态度?(乙)试举例说明。
5 所以小组的监督和个别分子都应该提防养成一种与若干犹太律法师作家对外邦人所怀的看法(将其视作仇敌)相若的态度。恨恶被开除的人所犯的罪是对的,但是恨这样的人或以不仁的方式待之便不对了。正如上述,有些律法师的著作认为即使外邦人有生命危险亦不应予以援手。假设基督徒小组的一个成员在湖上划艇,见到另一只艇翻了;艇上的人是个被开除的人,而他正在水中挣扎而有没顶之虞。基督徒可以把这人的危险视若无睹而漠然划开,仅因为遇险者已被小组开除而应将其视作“外邦人,”就在上帝面前不负任何罪责吗?绝不能。这样行是残酷不仁的。我们无法想象基督耶稣做出这样的事来;在第一世纪任何具有平衡观点的犹太人也不会对遇险的外邦人或税吏如此行。
6 但是请想想一个没有这么极端的情况。假设一个被开除的妇人参加完聚会之后在离开聚会所时发觉她那停在附近的汽车轮胎泄了气,那又如何呢?小组的弟兄见到她的困难应该拒绝予以援手,或者让她自行找俗世的人去帮助她吗?这也是不必要的不仁之举。可是这样的情形确曾发生过;也许当事人凭着良心行事,但是在观点方面却显然缺乏平衡。
7.我们可以从耶和华上帝自己在这方面所立的榜样学得什么?
7 我们若效法天父,就会记得他甚至在第一对人类于伊甸园里遭受开除处分之后仍对他们表现相当的体贴而为他们预备所需的衣服。(创世记3:21)这是他们所不配受的仁慈。正如耶稣向门徒指出,耶和华上帝“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马太福音5:45)使徒保罗则表明,虽然外邦国家不理会上帝而行事与他相背,耶和华却“为自己未尝不显出证据来,就如常施恩惠,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叫[他]们饮食饱足,满心喜乐。”(使徒行传14:16,17)因此不与某个人“相交”或将其‘当作外邦人看待’并不禁止我们对这人表现彬文有礼、仁慈体贴的态度。
属灵的交往牵涉到什么
8.(甲)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5:9,11所用的“相交”一词的希腊文含有什么意思?(乙)与一个人有“交情”是什么意思?(丙)我们若劝勉犯过者悔改,这可说是与他们作属灵的交往吗?
8 保罗所用的“相交”一词的希腊文是辛亚那米格足米(syn·a·na·miʹgny·mi),意思是“混杂或混合起来。”马太福音27:34将这个字所含的基本动词(米格尼米)用来形容把酒和苦胆调合起来,路加福音13:1则用这个字形容彼拉多是将血搀杂在祭物中。因此这个字牵涉到真正的混合或调合以形成一种混合物或化合物。我们与别人“相交”暗示在彼此之间有交情存在。英文的“交情”(fellowship)一词含有“志同道合;同伴关系;友谊”的意思;这暗示彼此“具有共同的兴趣、意见等”(《世界书籍辞典》)因此与另一个人相交意味到将对方视为平辈,关心、接纳其见解,并对之怀持赞同的态度。与另一个人作属灵的交往实际上等于与这人共享一段属灵的‘好时光。’但是当我们劝勉一个人改过自新时,我们并非与这人作友善的联合;我们并没有接纳这人所表现的任何错误态度或意见。反之我们把他当作一个需要纠正的人看待。
9.(甲)什么可以决定小组的一位长老是否应该对他所遇到的被开除的人说些劝勉的话?(乙)长老为什么可以对被小组开除,但却没有跟从约翰二书7-11所描述的途径的人提出劝勉?
9 小组的一位长老若在日常工作上、在街上、在世俗工作或类似的活动上遇到一个被开除的人,他会怎样行呢?长老若对这人说话,劝勉他或她悔改“归正”与天父恢复和好,长老的行动可说是与小组所采取的开除行动不符吗?这视乎环境而定。当然,被开除者若像约翰二书7-11所描述的人一样鼓吹谬误的道理,蓄意试图引诱别人接纳错误的信仰或从事不道德的恶行,长老自然不想与这样的人有任何交往。但是并非所有行差踏错的人都成为‘迷惑人的敌基督者。’因此,被开除的人若不属于这一类,耶和华上帝自己所立的榜样岂不容许长老对被开除的人说话以勉励这人与上帝恢复良好关系吗?这样行非但没有与小组所作的开除发生冲突,长老反而借着对被开除者所作的劝勉表明他支持开除的行动;他相信这样的行动是对的和必需的。
10-12.(甲)所有被开除的人都继续表现使他们成为有如“面酵”一般的不良品质或行为吗?试举例说明。(乙)因此在决定对被开除的人怀有什么态度时,我们必须考虑到什么情况?(丙)浪子的比喻可以怎样说明我们对问题的这种看法?
10 我们也留意到使徒在哥林多前书5:11警告人不可与“仍”行淫乱或其他严重过犯的人相交。可是,一个由于行这种恶事而被开除的人若在后来,不论或早或迟,一贯地表明他已不再从事这种恶行,那又如何呢?我们可以说这人仍然是个淫乱者或滥行其他恶事的人,以致对小组来说有如一点“面酵”一般吗?
11 例如一个因犯了淫乱之罪被开除的人可能在后来结了婚,成为一个有家室的人而过着清白的生活。或者一个因醉酒被开除的人后来已戒除了这种恶习,或即使喝酒也保持节制。由于此种改变,这些人现在已赢得社区的尊重。这些人也许尚未正式提出重返组织的请求。可是,这样的人岂不是与一些继续从事为其招致开除处分的恶行的人大异其趣吗?不再行恶的人可能仍然对基督教的真理表现若干体会,也许甚至在真正的基督徒组织受人诋毁时挺身为其辩护。小组对这些人所怀的态度岂不应该受到上述情况所影响吗?
12 比喻中的浪子回家时若喝醉了酒,或者拖着一个妓女同行,父亲的反应无疑会大为不同。但是父亲有理由相信儿子怀着正当的动机回家;因此父亲没有作最坏的思疑,反之他怀着最乐观的期望出去迎接他那回头的浪子。
13.(甲)正如施洗约翰和使徒保罗所说的话表明,悔改的什么证据比话语更为有力?(乙)我们可以怎样将这项原则应用在被开除的人的事例上?
13 今日我们也应该体会到,悔改的最佳证据之一是实际的行动而非仅是正式表达的言辞。(可参看约翰一书3:18)。例如当某些人到施洗约翰那里时(当时他正为人施洗以象征他们悔改而使罪得赦),约翰并没有将他们所采取的正式行动视为最重要的因素或唯一的条件。反之他吩咐人“要结出果子来,与悔改的心相称;”他并且举出例证说明这些果子是什么,例如对人表现仁慈的慷慨,不再行骗勒索别人,不要以强暴待人或作假见证陷害人等。(马太福音3:7,8;路加福音3:7-14)使徒保罗也类似地劝勉人“悔改归向上帝,行事与悔改的心相称。”(使徒行传26:20)因此一个被开除的人若已终止曾使小组将他开除的恶行,我们至少可以将这种改变视为他已改过自新的征兆。——使徒行传13:19。
14.被开除的人可能以其他什么方式表现‘与悔改的心相称的果子’?在什么情况之下一位长老可能觉得对这样的人说话是好的?
14 被开除的人可能参加向公众开放的基督徒聚会,由此表现出‘与悔改的心相称的果子。’当然,这个人参加聚会的目的若只是想为自己的错误途径辩护或游说别人支持一种不符合圣经的观点,这样的人便适合约翰二书所作的描述了。但是被开除的人若没有这样行,长老可以上前对这人说些劝勉的话(也许长老留意到这人已参加过聚会好几次)以期帮助他或她在灵性上复康而再次成为小组中蒙嘉许的分子。长老这样行并没有违反圣经的训示。——雅各书5:19,20。
15.一个被开除的人若遭遇严重障碍而无法达成参加聚会的愿望,小组的分子可以怎样行?
15 有时被开除的人可能想参加基督徒的聚会,但却遭遇很大障碍。聚会地点可能离他们的家很远,或者他们没有公共交通工具可以乘搭。或者有其他个人或身体的难题阻止他们参加聚会。在一个事例上,一个被开除的妇人花了八元美金乘搭计程汽车前往参加一个聚会。她告诉长老她很想参加聚会,但却无法负担如此昂贵的交通费。有一个星期天她甚至步行前往以证明她的确想参加聚会。小组的分子若看见这样的一个人步行很远的路程前往参加聚会,而他们的车里有空位的话,邀请这人与他们同行岂不是仁慈之举吗?
16.作这种安排时为什么必须小心?因此我们应该明智地与谁商讨?
16 当然,被开除的人若没有结出‘与悔改的心相称的果子,’并且据报仍然跟从一条不道德的途径,情形就不同了,因为给予这样的人在交通或其他方面的经常协助可能对小组在当地社区中的名誉有不利的影响。由于这缘故,小组的分子若知道有被开除的人看来需要有人予以协助才能参加聚会,他们最好在作任何安排之前先与小组的长老商讨过。——彼得前书2:12;3:16。
在家庭圈子里
17.在家庭圈子里即使有人被开除,什么合乎圣经的义务和关系仍然有效?
17 既然血缘和婚姻关系并不会被小组的开除行动所取消,家庭圈子里的情形需要我们特别留意。一个妇人的丈夫若被开除,她仍然有圣经义务要尊重丈夫的首领地位;唯有死亡或合乎圣经的离婚才可以解除她与丈夫的关系。(罗马书7:1-3;马可福音10:11,12)同样地,即使妻子被开除,她仍然与丈夫“一体,”因此丈夫必须继续爱她。(马太福音19:5,6;以弗所书5:28-31)父母若有一个受了浸但却未成年的儿女被开除,他们仍然应该执行圣经的训示‘按照耶和华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以弗所书6:4)儿女不论年龄如何均有义务“孝敬父母”即使其中一方或对方均被小组开除。。(马太福音15:4;以弗所书6:2)这是不难了解的,既然圣经说基督徒甚至对俗世的政府官员也须表现适当的尊重。——罗马书13:1,7。
18.父母可以怎样一方面履行以耶和华的管教和警戒教养儿女的义务,同时仍然尊重小组所采取的开除行动?
18 家庭分子可以一方面执行这些圣经义务,同时却不致违反小组对家庭中一个分子所采取的开除行动。他们不会与被开除的人作属灵的亲密交往。若是如此,父母又怎能执行圣经的训示,按照上帝的道管教被开除的儿女呢?他们仍然可以运用上帝的道或其他书刊训练儿女,但是他们却以纠正的方式运用这些书刊而非打算与被开除的儿女共享一段属灵的‘好时光,’像他们与其他儿女所为一般。父母可以自行决定以什么方式处理这件事。他们无需表现不仁慈的态度,但是他们不会让被开除的儿女与他们享有一种蒙嘉许的属灵关系,像其他的儿女所为一般。他们应该鼓励被开除的儿女参加一家人所作的圣经研究以接受‘耶和华的警戒。’
19.已婚的基督徒可以怎样帮助被开除的配偶在灵性上复元,但却不致违反小组所采取的开除行动?
19 与此类似地,一个人的配偶若被开除,与之“一体”的清白配偶可以尽力设法使被开除的配偶改过自新而重返组织。虽然他们不会作亲密的属灵交往,这却不意味到他们不可以对被开除者运用圣经或解释圣经的书刊,因为正如上述,“相交”一词含有志同道合而彼此平等的意思。清白的配偶若运用上帝的道或圣经书刊纯粹作为一种纠正和恢复健康的工具,这并不算是属灵的亲密交往。例如丈夫若打算阅读一些圣经资料,他也许可以鼓励被开除的妻子听他将资料读出来。或者妻子可以问被开除的丈夫是否愿听她将这些资料读出来。当然,这可能引起讨论。若然,清白的配偶应该留意避免赞同被开除者所表现的任何错误意见或态度,也绝不对导致开除处分的恶行表示任何宽容,以借此避免与被开除者作亲密的属灵交往。(可参看《宣扬王国和使人作基督门徒的组织》,178页。)
20.(甲)父亲若准许被开除的未成年儿女回家居住,这必定会使他失去在小组里负有责任的职位吗?事情牵涉到什么因素?(乙)什么会使人怀疑他是否有资格在小组里继续担任负有责任的职位?
20 有时未成年的儿女因为犯了不道德而被开除,然后离开家庭。后来这样的儿女可能对事情重新考虑而请求父母允准他们回家。父母,特别是父亲,可以决定是否允准这样的请求。儿女若表示愿意尊重父母的首领地位,父亲可能决定允其所请以利用机会帮助儿女在灵性上复元。父亲若是个长老或助理仆人,只要他仍然受小组分子所尊重,他的行动并不会使他失去他所持有的职位。当然,想返家的儿女若仍然继续耽于使他们招致开除处分的不道德行为,父亲若容许可以在灵性上染污家人的害群分子返回家里,他就显然没有好好照料家人的灵性福利了。这使人有理由怀疑他是否有资格在小组里担任任何负有责任的职位。——提摩太前书3:4,5,12。
21.谁有权决定与被开除而不住在家里的亲属作多大程度的交往?唯独在什么时候事情才牵涉到小组的长老?
21 至于被小组开除,但却不住在家里的家人(不是未成年的儿女),每个家庭必须自行决定他们会与这样的人作多大程度的交往。这不是小组的长老可以代他们决定的事。长老所关心的是,小组一旦将其中像“面酵”一般的不洁分子除去之后,小组即不再与这样的人作属灵的交往,以免让“面酵”。再次渗入小组里。因此一个被开除的人若前往探视儿女或孙儿,而他的家人容许他进入基督徒的家里,这并不是长老所关心的事。这样的人有权探视自己的亲属和儿孙。与此类似地,儿女若为了孝敬父母而前往探视被开除的父母,看看后者是否健康或有无任何需要,这项行动本身并不算是属灵的亲密交往。
22.除了未成年的儿女之外,为什么还有其他被开除的家人也可能被接回家里居住?这个决定必须由谁去作?
22 在有些事例上,被开除的父母因年老或体弱而需人照顾,儿女可能觉得最好将父母接回家里以便履行儿女的义务。此外,有些基督徒有儿女被小组开除,虽然儿女已经成年,父母却可能因为儿女有严重的健康难题,在意外事件中受伤或经济十分困难而决定将其接回家中居住。这些人道的决定必须由基督徒家庭自行去作;只要没有证据显示腐化的影响再次渗入小组里,长老就无需加以干预。
23.在什么情况之下基督徒有理由不让家人进入他们家里探访他们?
23 可是,一个被开除的人若利用亲属关系试图进行约翰二书7-11所描述的活动,他的基督徒亲属就有理由拒绝让他进入屋内;他们可以告诉这人因为他的探访志在鼓吹错误的信仰或行为,所以他并不受欢迎。——犹大书3,4;可参看申命记13:6-8。
24.若不牵涉到亲属的关系,小组的分子应该明智地让谁带头帮助被开除的人复元?
24 若不牵涉到亲属的关系,小组的分子最好体会到,在劝勉和帮助被开除的人复元方面,让身为羊群牧者的长老们负主要责任乃是明智之举。虽然在某种意义上说来,这些被开除的人像回头的浪子一般“相离还远,”他们却有想改过自新的表示。有时长老可能觉得某些人能够帮助被开除的人复元,也许由于他们在最初曾帮助被开除者认识圣经的真理。
平衡观点的裨益
25.(甲)什么可以帮助我们对被开除的人保持平衡的观点?(乙)小组怎样将一个人‘交给撒但,以便将肉体消灭,灵性得以保全’,正如哥林多前书5:5所说一般?
25 我们若谨守圣经的教训,不妄图贬低其中所说的话,也不擅自增添其意思,我们便可以对被开除的人保持平衡的看法。我们会将开除的理由谨记在心:为了使小组保持洁净,不受腐化影响所污染而得以继续蒙上帝嘉许。这种“面酵”会使“全团,”整个小组,均在灵性上“发起来。”因此借着将不肯悔改的犯过者逐出组外,交给撒但所控制的世界,小组在实际上有如将属肉体的犯罪影响自其中间消灭;这样的目的乃是要将小组的“灵,”小组最显著的展望、感觉和动机,保全下来。——哥林多前书5:5,《新世》。
26.(甲)平衡观点会使小组的分子将什么反映出来?这可以怎样对一些想重返组织的人具有十分有益和鼓励性的影响?(乙)长老可能觉得应该对小组地区里某些被开除的人怎样行?
26 同时,具有平衡的观点可以使我们不断和谐一致地将我们那又公义又慈悲的天父的神圣品质反映出来。被开除的人若衷心渴望重返上帝的组织,他们没有理由因为不知道他们的努力会受到怎样接待而踌躇。他们无需害怕会受到冷酷无情或漠不关心的拒绝。反之他们会看出他们的情形并非毫无希望,而且小组的长老会乐于向他们解释清楚他们需要怎样行才能在上帝百姓的组织里恢复蒙嘉许的地位而再次享有其中的一切裨益。长老若有充分理由相信小组地区里有些被开除的人不知道这种安排,他们可以通知这些人。
27.(甲)想在小组里恢复蒙嘉许的地位的人必须怎样行?(乙)为什么想重返组织的人应该受到感动表现这种品质而采取必需的步,使上帝在天上和地上的家庭均欢欣鼓舞?
27 诚然,若想在小组里恢复蒙嘉许的地位,被开除的人必须表现真正的谦卑才行。(以赛亚书57:15;雅各书4:8-10)但这是一件生死攸关的大事。再者,鉴于上帝向人表示善意和容忍的‘悦纳之时’仅剩下这么短的时间了,他们无疑不应该让自骄之心阻止他们归向天父,以求与他恢复良好关系及再次与他的属灵儿女或未来儿女的快乐大家庭作亲密的交往。(哥林多前书6:1,2)反之他们会深深感激上帝作了这么仁慈的安排去赦免他们的罪及帮助他们复元;他们可以清楚看出‘他的恩慈正引导他们悔改。’——罗马书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