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可指责
(Blamelessness)
译做“无可指责”的一个希伯来语是tam(坦)。这个词曾用来形容约伯的道德操守如何无懈可击,以及一个书拉密少女的仪容举止如何完美无瑕。(伯1:1,8;歌5:2;6:9)圣经说,雅各为人无可指责,他甘于以帐幕为家,过平静的日子,跟到处打猎、追求刺激的哥哥截然不同。(创25:27)另一个可翻作“无可指责”的希伯来语ta·mimʹ(塔明),则含有“无过,健全,完美”的意思。(箴2:21;11:5,20)“坦”和“塔明”都取自ta·mamʹ(塔曼)这个动词词根,意思是“纯全无疵,完美无缺,尽头”。(诗19:13;王上6:22;赛18:5;耶24:10;另见撒上16:11,“你的儿子都在这里吗?”这句话的字面意思是:“这是你全部的儿子吗?”)《七十子译本》有时把希伯来语“坦”翻成希腊语aʹmem·ptos(阿门普托斯)。(伯1:1,8;2:3;9:20)这个词的不同形态也出现于《希腊语经卷》,定义是“无可指责;毫无缺点”。(路1:6;腓3:6;来8:7;见完美)
大凡说一个人“无可指责”,都是相对来说的,不是指这个人毫无缺点。饱受磨难的约伯曾对耶和华有种种误解,包括以为全能的上帝并不赏识无可指责的人。(伯9:20-22)施浸者约翰的父亲撒迦利亚也曾对耶和华通过天使加百列所宣告的事缺乏信心。(路1:18-20)尽管这样,约伯和撒迦利亚却被称为无可指责的人,因为他们符合耶和华对不完美的人的要求。这些人虽然忠心耿耿,但还是有欠缺的。(伯1:1;路1:6)
从当日的犹太人看来,保罗归信基督教以前是无可指责的。律法的要求他做到了,应尽的义务他履行了,应该戒绝的事他都戒绝了。(腓3:6)可是,保罗当时在耶和华面前却绝非无可指责。他迫害基督的弟兄,亵渎上帝,傲慢自大,可谓罪大恶极。(提前1:13,15)
凡是灵性健壮、心地纯洁、行为无过,并身体力行的人,至高者耶和华都喜爱和悦纳。(箴11:20)因此,基督徒的生活方式应该无可指责,让别人没有指控他们的理由。(腓2:15;帖前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