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女,独身的人
(Virgin)
希伯来语bethu·lahʹ(贝图拉)指从没有嫁人,也从没有跟男人交合过的女子。(创24:16;申32:25;士21:12;王上1:2;斯2:2,3,17;哀1:18;2:21)但希腊语par·theʹnos(帕泰诺斯)既可指独身的男子,也可指独身的女子。(太25:1-12;路1:27;徒21:9;林前7:25,36-38)
根据摩西律法,如果有人勾引还没订婚的处女,他就必须拿出570克银子(110美元),交给处女的父亲,如果处女的父亲同意,他就要娶处女为妻,并且终生不可跟她离婚。(出22:16,17;申22:28,29)要是处女已经订婚,遭遇强暴时却没有高声喊叫,就会被人拿石头打死,因为处女一旦订婚就被视为别人的妻子,她如果不高声喊叫,就表示默许这一恶行,构成通奸罪。(申22:23,24;参看太1:18,19)处女一旦订婚,未婚夫就成为她的主人,所以约珥书1:8说“处女”为“未婚夫”(原文字面意思是:年轻时的主人)去世而哀号。
独身的人有更多自由为主服务,因此使徒保罗建议基督徒如果自制力较强,就最好保持独身。(林前7:25-35)但是,对于自制力较弱的基督徒,保罗则说:“人如果认为自己不宜保持独身,又过了年华方盛的时期,认为应该结婚,就可以随自己的心愿去做,这不是犯罪,只管结婚好了。”(林前7:36)
在哥林多前书7:36-38中,译作“独身”的希腊语词的字面意思是“处女”。因此有人认为,保罗是谈论父亲或监护人在女儿适婚时所负的责任。例如《和合本》说:“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也有人认为,这几节经文是说男子何时娶跟他订婚的女子。比如《现代中文译本修订版》说:“至于那已经订了婚却决定不结婚的人,如果男的觉得对女的有不适当的行为,自己又有旺盛的性欲,觉得应该结婚,他们就结婚好啦;这样做不算有罪。”
但上下文显示,保罗在这里谈论的不是处女,而是独身。一位圣经评注家说:“我认为保罗是在继续发挥前面的话题,劝告独身的人如果能自己做主,就该做什么决定。至于‘人的处女’这个词组只是字面意思,其实指人独身。”(《马太·亨利圣经全书评注》,1976,第3卷,1036页)由于希腊语par·theʹnos(帕泰诺斯)不单指独身的女子,也可指独身的男子,因此J.B.罗瑟勒姆的译本、J.N.达比的译本,以及《新世界译本》都将这个词译作“独身”是很恰当的,看来也跟上下文最配合。
属灵的贞洁 以色列的大祭司只可娶处女做妻子(利21:10,13,14;另见结44:22),所以地位更崇高的大祭司耶稣基督也只可娶“处女”做他天上的属灵“新娘”。(启21:9;来7:26;参看弗5:25-30)因此,使徒保罗十分关心哥林多会众的洁净,渴望把他们“像贞洁的处女一样献给基督”。(林后11:2-6)基督的“新娘”由14万4000个受膏基督徒构成。他们个个都不属于世界,都在道德和信仰上保持纯洁,使自己始终保持“童贞”。(启14:1,4;参看林前5:9-13;6:15-20;雅4:4;约二8-11)
关于弥赛亚的预言 尽管希伯来语bethu·lahʹ(贝图拉)指“处女”,以赛亚书7:14却没有用这个词,而用了另一个词ʽal·mahʹ(阿马):“看哪!必有少女[ha·ʽal·mahʹ哈阿马]怀孕生子,给她的儿子起名叫以马内利。”“阿马”的意思是“少女”,可以是处女,也可以不是处女。利百加在婚前就被称为“少女”,也被称为“处女”(贝图拉)。(创24:16,43)耶稣由处女所生,是应许的弥赛亚。为了说明以赛亚书7:14最终在耶稣身上应验,马太受上帝启示特别用了希腊语par·theʹnos(帕泰诺斯,指处女)一词。马太和路加都清楚说明,圣灵使耶稣的母亲马利亚怀孕时,马利亚还是个处女。(太1:18-25;路1:26-35)
指城邦、国家及民族 “处女”一词也常常用来形容不同的城邦、国家或民族。比如,圣经曾提到“我那如处女的同胞”(耶14:17),又提到“有如处女的”以色列(耶31:4,21;摩5:2),犹大(哀1:15),锡安(王下19:21;哀2:13),埃及(耶46:11),巴比伦(赛47:1),以及西顿(赛23:12)。用“处女”来比喻上述不同的民族或地方,看来是要表示这些民族或地方从未被外国军队侵略蹂躏过,或者在一段时期内好像处女一样自主,不用臣服任何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