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 既然提摩太前书2:5,6《新世》谈及耶稣是那‘把自己交出来为所有人作对应赎价’的“居间者”,那么耶稣究竟只是圣灵所膏的基督徒的居间者,抑或是全人类的居间者?
圣经含有基本的教训,也含有深奥的真理。后者好比固体的食物可供研究之用,其中一点与耶稣基督身为居间者的角色有关。使徒保罗写道:“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之间只有一位居间者,就是基督耶稣这个人,他把自己交了出来,为所有人作对应的赎价——在特定的时间,就有人为这件事作见证。”——提摩太前书2:5,6,《新世》。
若要掌握保罗的话的意思,首先我们必须体会到圣经透露忠信的人享有两种不同的前途:(1)在地上重建的乐园里享有完美的生命,(2)在天上生活,这是基督的“小群”门徒,共14万4000人所享的前途。(路加福音12:32;启示录5:10;14:1-3)由于基督教国提倡所有好人都会升到天上这个没有圣经根据的道理,以致一般人耳濡目染,以为耶稣是所有人的中保。可是圣经的主张究竟是什么?
“居间者”这个字的希腊原文是米西提斯(me·si΄tes),原意是“一位在两个团体或两造之间斡旋的人”。这是“希腊文法律用语中一个多方面的专门术语”。奥加(Albrecht Oepke)教授表示,米西提斯 是“希腊法律词汇中变化最繁多的专门术语之一”。
然而,何以圣经会采用一个法律词语去表达耶稣的居间者角色呢?保罗论及耶和华把律法颁给聚集在西奈山前的以色列人的话提供若干背景资料。“律法是……借天使经中保[“居间者”,《新世》]之手设立的。”(加拉太书3:19,20)当时的居间者便是摩西。他是耶和华和肉体上的以色列人之间的代办人。代办什么呢?在上帝和以色列人之间设立一个约,一个合法的合同。a
这是否意味到耶稣的居间者角色含有某些特别的法律意义呢?不错。请留意保罗在希伯来书8:6的评论。谈及过帐幕以及律法的约之下其他含有象征性的事物之后,保罗写道:“如今耶稣所得的职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约的中保[“居间者”,《新世》];这约原是凭更美之应许立的。”“更美之约”便是新约,这约取代了以摩西为居间者的约。(希伯来书8:7-13)新约是以完全合法的方式订立的,它使基督的一部分跟从者——始于使徒们——得以‘进入天上的圣所中’。——希伯来书9:24;10:16-19。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经文表示耶稣作新约居间者的角色具有法律性质。保罗对上帝在诗篇110:4所作的应许有以下评论,说:“既是起誓(en΄gy·os,安育斯 )立的,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希伯来书7:22)安育斯 只在圣经里出现过一次。《新国际希腊文圣经神学辞典》说:“安育斯 含有保证合法的承诺会被执行的意思。”因此,耶稣身为新约的居间者乃是一项合法的誓言,保证“更美的指望”必定会实现。——希伯来书7:19。
在其他章节,保罗曾经运用另一个带有法律色彩的字眼——阿拉邦(ar·ra·bon΄)——意即证物。同一本辞典解释说:“阿拉邦 这个希腊字……是源于商业语言的一个法律概念。”请留意保罗怎样使用这个法律名词:“那在基督里坚固我们和你们,并且膏我们的就是上帝。他又用印印了我们,并赐圣灵在我们心里作凭据[或证物,阿拉邦 ]。”(哥林多后书1:21,22)阿拉邦 另外出现过两次,都与上帝以圣灵膏基督的门徒一事有关。他凭此让他们得着天上的产业作永远的奖赏,成为上帝属灵的儿子。——哥林多后书5:1,5;以弗所书1:13,14。
因此,很明显新约并不是向全人类打开的一项松懈的安排;相反,它是一项经过仔细安排,牵涉到上帝和受膏基督徒的法律措施。
以上的资料帮助我们明白提摩太前书2:5,6的真正含义。“居间者”一词在这里出现之前,保罗在较早时写成的书信里已用过五次。因此,提摩太明白耶稣的居间者地位乃是指他在新约里所担任的法律角色而言。德巴路斯(Dibelius)和江兹文(Conzelmann)合著的《牧者书信》承认,提摩太前书2:5(《新世》)的“居间者”一词具有法律含义,“虽然这节经文与希伯来书8:6有所不同,并没有把约与居间者相提并论,然而我们大可以假定它是指‘约的居间者’而言,正如经文的内容所显示一般。”奥加教授也指出,提摩太前书2:5表明耶稣担任“律师和谈判者”的角色。
一个现代的例子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这件事,尤其是你若并非受灵所膏的基督徒的话。请想象这里有一宗涉及辩护律师的法律案件。律师所担任的角色并不在于为被告辩护,而是斡旋于两造之间,使他们对一份法律合约意见一致而加以接纳。当然,由于你并没有牵涉在案件里,因此在这种意义上他并不是为你服务的律师。然而他却可能是你的密友,在其他事上予你宝贵的帮助。
有时律师的工作可以产生造益其他人的成果。耶稣作新约居间者所获致的法律成果便与此类似。它成就了律法的约所不能的事,产生了一个属天的‘祭司王国’。(出埃及记19:6;彼得前书2:9)王国里的受膏基督徒会在天上与耶稣共事,为‘地上的万国’带来幸福。——创世记22:18。
来自各国各族,将来有希望在地上享永生的人甚至在现今已经从耶稣所作的服务得益。虽然他们不在新约里,耶稣也不是他们的法律居间者,他却是他们亲近耶和华的惟一途径。基督曾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所有在地上得生命的人都必须通过耶稣向耶和华祷告。(约翰福音14:13,23,24)耶稣也是富于怜悯的大祭司,能够把他所献的祭物的价值应用在他们身上,使他们获得赦免和最后得救。——使徒行传4:12;希伯来书4:15。
因此,提摩太前书2:5,6并没有像其他文字一般以广义使用“居间者”这个字词。它也没有说耶稣是上帝和全人类之间的居间者。反之,经文按照圣经以狭义使用这个字词,表明基督是新约的合法居间者(或律师)。无论是新约中的犹太人抑或外邦人,耶稣都为这些将来在天上拥有不死生命的人提供对应的赎价。关于这点,使徒约翰在约翰一书2:2说:“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但是约翰接着指出,其他人也会从基督的赎价得益,说:“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
所谓‘普天下的人’便是所有将来在地上重建的乐园里享永生的人。数百万蒙上帝嘉许的仆人现正怀有在地上享永生的希望。他们承认耶稣是大祭司和君王,并且天天通过基督亲近上帝。他们跟将来复活的人,例如亚伯拉罕、大卫和施洗约翰,一同倚赖耶稣所献的赎价祭物。(马太福音20:28)这样,基督所献的祭物会为所有顺服的人类带来永远的生命。
[脚注]
a 《守望台》1989年5月15日刊10-20页详细讨论圣经所载的诸约。
[第31页的图片]
在西奈山,摩西成为律法之约的居间人
[鸣谢]
Pictorial Archive (Near Eastern History)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