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由中履行基督徒的献身
“耶和华的灵在哪里,哪里就有自由。”——哥林多后书3:17。
1.耶和华见证人献了身给谁?他们为什么运用若干法人机构?
耶和华见证人相信他们的宗教会永远长存。因此,他们期望“用灵和真理”事奉上帝,直到永远。(约翰福音4:23,24)这些基督徒具有自由意志;他们毫无保留地献身给耶和华上帝,并且决心要切实履行这个决定。他们倚赖上帝的话语和圣灵帮助他们贯彻始终。见证人在上帝所赐的自由里,尽心竭力履行基督徒的献身。他们对政府里“在上的当权者”表现应有的尊重,并且适当运用法律上的各种工具和安排。(罗马书13:1;雅各书1:25)例如,见证人运用守望台社作为法律上的工具(在其他国家还有别的法人组织),使他们能够执行造益同胞的善工,特别是予人属灵的帮助。但是,见证人献身的对象是上帝而不是任何法定机构。他们对耶和华的献身是直到永远的。
2.为什么守望台社和类似的法人机构深受耶和华见证人赏识?
2 耶和华见证人既然是上帝手下献了身的仆人,他们有义务要执行耶稣的吩咐,“使所有国族的人成为门徒,奉父亲、儿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浸,……教导他们”。(马太福音28:19,20)这件工作会延续到事物制度的终结,因为耶稣也说:“这个王国的好消息会宣讲开去,遍及世人所住的全地,对所有国族作见证;到时终结就会来到。”(马太福音24:3,14)每年,守望台社和类似的法人机构辖下的印刷厂印制了亿万本圣经、书本、册子和杂志,供耶和华见证人在普世的传道工作上使用。因此,这些法定机构对上帝手下献了身给他的仆人深具价值,可以帮助他们履行对上帝所作的献身。
3.耶和华见证人以往所用的“社方”一词是指什么而言?
3 也许有人说,见证人谈及守望台社的时候(时常只是简称为“社方”),他们的口吻显示,在他们看来,这个机构不只是法律上的工具而已。在跟崇拜有关的事上,他们岂不是把这个机构视为最高的权威吗?《耶和华见证人——上帝王国的宣扬者》澄清了这个问题,解释说:“每逢[《守望台》]杂志[1938年6月1日刊]提及‘社方’一词,所指的并非仅是一个法律机构,而是指建立并运用这个法律机构的受膏基督徒群体。”因此,“社方”一词所指的乃是“忠信睿智的奴隶。”a(马太福音24:45)见证人使用“社方”一词,通常所指的都是这个意思。当然,这个法人机构的名称跟“忠信睿智的奴隶”并不是可以互相调换的同义词。守望台社的董事是选举产生的,组成“忠信……奴隶”的见证人却是耶和华的圣灵所膏立的。
4.(甲)为了避免引起误会,许多见证人采用什么说法?(乙)在所用的措辞方面,为什么我们也应当平衡合理?
4 为了避免引起误会,耶和华见证人小心留意所用的措辞。例如,与其说,“社方的主张是”,许多见证人宁愿向人指出,“圣经说”,或者说,“据我所知,圣经的主张是”。这样,他们强调每个见证人都自行决定他们接受什么圣经教训,同时也避免给人错误印象,以为见证人的信仰是受某个教派所支配的。当然,我们绝不应当让有关措辞的建议引起争议。毕竟,我们之所以考虑措辞问题,只是为了防止误解罢了。我们需要表现基督徒平衡合理的态度。圣经劝我们“不要为言词争斗”。(提摩太后书2:14,15)圣经也提出这条原则:“你们用舌头所说的话要是不容易理解,别人怎么知道说的是什么呢?”——哥林多前书14:9。
有上帝的灵,就无需很多规条
5.哥林多前书10:23的话是什么意思?
5 使徒保罗指出:“凡事都可以做;但不是样样都有益处。”他又说:“凡事都可以做;但不是样样都能建立人。”(哥林多前书10:23)保罗的意思显然不是说,甚至上帝话语明令禁止的事也可以做。上帝赐下六百多条律法给古代以色列人遵守,相比之下,他要基督徒在生活上谨守的明确规条却少得多。因此,有许多事都可以让个人凭良心决定。由于受上帝的圣灵所指引,献了身给耶和华的人享有这件事所带来的自由。基督徒把真理铭刻在自己心上,行事为人与受过圣经薰陶的良心一致,同时全心倚赖上帝通过圣灵予人指引。献了身的基督徒这样做,就能够决定什么事对己对人“都有益处”,“能建立人”。他意识到自己既献了身给上帝,所作的决定就会影响到他跟上帝的个人关系。
6.在基督徒聚会里,我们可以怎样表明真理已深印在我们心里?
6 见证人乐于在基督徒聚会里参与评论,这样做足以表明真理已深印在他们心里。起初他也许只是把研读刊物里的资料读出来。可是随着他逐渐进步,他不久就能够用自己的话把圣经道理表达出来了。这样,他表明自己正在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不是仅把别人的话加以复述而已。人能够用自己的话去构思,然后衷心地把真理正确表达出来,不但是一件乐事,同时也显示他真心相信所说的话。——传道书12:10;参阅罗马书14:5下。
7.耶和华的仆人自由地作出什么决定?
7 耶和华见证人爱戴上帝,也深爱同胞;这种爱成为他们生活上的推动力。(马太福音22:36-40)诚然,他们是个普世的弟兄团体,怀有与基督相若的爱心而紧密团结起来。(歌罗西书3:14;彼得前书5:9)但是,既然他们具有自由意志,他们每个人都自行决定要宣扬上帝王国的好消息,在政治上严守中立,禁戒血,避免某些类型的娱乐,在生活上谨守圣经标准。没有人强迫他们作出这些决定。他们献身成为见证人之前能够自行选择所喜欢的生活方式;同样,他们后来所作的决定也是完全出于自愿的。
要向治理机构交帐?
8.我们需要澄清什么问题?
8 圣经清楚表明,真基督徒事奉上帝绝不是被迫的。圣经说:“耶和华就是灵;耶和华的灵在哪里,哪里就有自由。”(哥林多后书3:17)但是,既然基督徒受一个“忠信睿智的奴隶”和治理机构所管理,又怎样同时享有自由呢?——马太福音24:45-47。
9,10.(甲)首领权的原则怎样在基督徒会众里应用出来?(乙)为了实行首领权的原则,公元1世纪的基督徒会众有什么安排?
9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得记住有关首领权的圣经原则。(哥林多前书11:3)以弗所书5:21-24把基督称为“会众的头”,是会众所“顺服”的。耶和华见证人承认,耶稣的属灵弟兄构成了忠信睿智的奴隶。(希伯来书2:10-13)上帝委任这个忠信的奴隶阶级在“适当的时候”把灵粮分发给他的子民。在现今这末世,基督已委派这个奴隶去管理他的“一切财物”。既然奴隶持有这个职位,他配受所有自称为基督徒的人尊重。
10 设立首领权的目的是要保持团结,务求“凡事都要规规矩矩,经过安排才做”。(哥林多前书14:40)在公元1世纪,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上帝从忠信睿智的奴隶阶级,拣选了若干位受膏基督徒去代表整个群体。后来的事态发展充分表明,治理机构在公元1世纪施行的督导,是得蒙耶和华嘉许和祝福的。公元1世纪的基督徒很乐意接受这个安排。不错,他们对此大表欢迎,同时为事情所产生的良好结果感谢上帝。——使徒行传15:1-32。
11.我们对于现代的治理机构应当有什么看法?
11 这样的安排在今天仍然深具价值。目前,耶和华见证人的治理机构由十位受膏基督徒组成,每一位都在作基督徒方面有数十年的经验。像公元1世纪的治理机构一样,他们负责对耶和华见证人作属灵的督导。(使徒行传16:4)像早期的基督徒一样,今天的见证人很乐于向治理机构的成熟弟兄寻求指引,在与崇拜有关的事上给他们所需的训示。虽然治理机构成员跟他们的基督徒同工一样,是耶和华和基督的奴隶,圣经却吩咐我们:“要服从在你们当中带头领导的人,也要顺从他们;因为他们是要交帐的人,时刻看守你们的魂。你们要叫他们做得喜乐,不用叹息;不然的话,你们就有损了。”——希伯来书13:17。
12.每个基督徒都必须个别地向谁交帐?
12 既然圣经表示治理机构居于督导的地位,这是不是说,每个耶和华见证人都必须为自己所做的事向治理机构交帐呢?从保罗对罗马基督徒所说的一番话看来,他们无需这样做。保罗说:“你为什么审判你的弟兄呢?又为什么小看你的弟兄呢?我们所有人都要站在上帝的审判座前;……我们各人都要为自己的事向上帝交帐。”——罗马书14:10-12。
13.耶和华见证人为什么要为他们的传道活动填交报告?
13 可是,个别的见证人不是要为自己的传道活动提交报告吗?不错,但是见证人的一本手册,把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清楚解释出来,说:“耶稣基督早期的跟从者对于传道工作进展的报告深感兴趣。(马可福音6:30)随着工作的发展,圣经除了叙述参加宣扬好消息的人的杰出经验之外,还提出统计的报告。……(使徒行传2:5-11,41,47;6:7;1:15;4:4)关于这些增加的消息,无疑为门徒带来多大的鼓励!……类似地,现代耶和华的组织设法为所做的工作保持精确的记录;这件工作应验了马太福音24:14的预言。”
14,15.(甲)哥林多后书1:24怎样对治理机构适用?(乙)个别的基督徒必须根据什么作个人的决定?他们必须承认什么事实?
14 治理机构是上帝的仁爱安排,其中的弟兄在信心方面立下了值得我们效法的榜样。(腓立比书3:17;希伯来书13:7)他们紧紧跟从基督,以他为典范,因此能够像保罗一样说:“我们不是主人,不是要管辖你们的信心,而是同工,要促进你们的喜乐,因为你们站立得住,是靠着你们的信心。”(哥林多后书1:24)治理机构留意观察各种趋向,向人指出听从圣经劝告的益处,提出建议教人怎样实行圣经的律法和原则,警告人提防潜在的危险,并且给“同工”所需的鼓励。这样,治理机构努力执行基督徒管家的职责,帮助同工保持喜乐,强化他们的信心,使他们能够站立得稳。——哥林多前书4:1,2;提多书1:7-9。
15 每逢见证人根据治理机构提出的圣经劝告作决定,他这样做完全是出于自愿的,因为他自己对圣经所作的研究使他深信,他所走的是正路。每个见证人都受到上帝的话语所打动,努力把治理机构提出的优良圣经劝告实行出来。他们承认,既然自己献了身给上帝,所作的决定就会影响到他们跟上帝的个人关系。——帖撒罗尼迦前书2:13。
学生与士兵
16.虽然与品行有关的决定是个人的私事,为什么有些人遭受开除的处分?
16 但是,如果人的品行是个人的私事,为什么有些耶和华见证人被组织开除呢?究竟人犯了什么罪就得受开除处分,事情并不是由任何人自行决定的。相反,惟独会众的成员犯了严重的罪,例如哥林多前书第5章所列举的罪,不肯悔改,会众才会按照圣经的规定把犯过者开除。例如,一个基督徒可能因为屡次犯淫乱罪而被开除,但惟独这个人不愿接受仁爱牧人的属灵帮助,他才会遭受开除的处分。世上并不是只有耶和华见证人才采纳基督教的这种措施。《宗教百科全书》指出:“在任何社区里,如果有分子不守规矩,危害大众的福利,社区就会声称有权采取处分行动,以求保护自己。在宗教方面,由于相信[开除的]处分会影响到犯过者在上帝面前的地位,这种权柄时常更受人重视。”
17,18.我们可以以什么为例,说明开除的做法是适当的?
17 耶和华见证人是圣经学生。(约书亚记1:8;诗篇1:2;使徒行传17:11)我们可以把治理机构提供的圣经教育,比作地方教育委员会所制订的学校课程。虽然委员会本身并不是教科书资料的来源,这个机构却负责拟定课程,决定授课方法,提供必需的指引。如果有学生蓄意不理会学校的规条,为其他学生制造麻烦,或为学校带来羞辱,就可能招致开除的处分。学校当局有权采取行动,维护全体学生的利益。
18 耶和华见证人是学生,也是耶稣基督的精兵,奉命“为信仰作美好的争战”。(提摩太前书6:12;提摩太后书2:3)基督徒士兵如果行为不检,不合基督徒的体统,就会招致上帝的不悦。基督徒士兵虽然有选择的自由,可以自行决定做什么事,却必须承担所带来的后果。保罗指出:“凡当兵的人,都不让生活上的生意缠身,好赢得召他当兵的人认可。此外,人在竞技会中争胜,不遵守规则,就得不到冠冕。”(提摩太后书2:4,5)成熟的基督徒,包括治理机构的成员,完全甘愿受他们的领袖耶稣基督所支配;他们留意谨守“规则”,以求赢得永生的奖赏。——约翰福音17:3;启示录2:10。
19.查考过关于基督徒献身的事实之后,我们可以肯定什么事?
19 事实岂不清楚表明,耶和华见证人不是人的奴隶,而是上帝的仆人吗?他们是献了身的基督徒,享有基督赐予的自由;他们让上帝的灵和话语支配他们的生活,在上帝的会众里跟他们的弟兄齐心一意地为上帝服务。(诗篇133:1)这些事实也能够消除别人的疑虑,帮助人清楚看出他们的力量是从哪里来的。他们有理由跟诗篇执笔者一同唱道:“耶和华是我的力量,是我的盾牌;我心里倚靠他就得帮助。所以我心中欢乐,我必用诗歌颂赞他。”——诗篇28:7。
[脚注]
a 纽约守望台圣经书社1993年出版。
你会怎样回答?
◻ 守望台社和类似的法人机构给耶和华见证人什么帮助?
◻ 基督徒怎样从耶和华见证人治理机构的工作得益?
◻ 耶和华的子民为什么要为自己的传道活动填交报告?
◻ 在什么情形之下,把献了身的基督徒开除是适当的?
[第19页的图片]
公元1世纪的治理机构使基督徒得以在信仰上保持一致
[第23页的图片]
耶和华见证人在全世界享有基督赐予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