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会按照圣经原则,选择适当的方式确保自身的安全。圣经反对人使用武器,像手枪、来福枪或其他枪械来保护自己免受他人伤害。原因如下:
在耶和华眼中生命是神圣的,人命更是如此。诗篇执笔者大卫提到耶和华是“生命的源头”。(诗篇36:9)因此,基督徒选择采取行动保护自己或自己的财产时,必须尽力避免使人丧生而承担血债。(申命记22:8;诗篇51:14)
虽然使用任何物品都可能导致他人丧生,但使用枪支更容易意外地或蓄意地夺去别人的性命。此外,如果歹徒原本就很紧张,又看见对方有枪,就可能做出更可怕的事,结果造成伤亡。
耶稣在临死前的晚上吩咐跟随他的人携带刀剑,并不是要他们用来自卫。(路加福音22:36,38)耶稣这么做是为了教导他们,即使面对一群持有武器的人,也不要 以武力解决问题。(路加福音22:52)当晚,彼得拔剑向大祭司的奴隶砍去,于是耶稣命令彼得:“把剑收回原处!”然后,耶稣说出一个对今天的基督徒也适用的重要真理:“凡拿剑的,都会死在剑下。”(马太福音26:51,52)
上帝的子民遵守弥迦书4:3的原则:“把刀剑打成犁头,把枪矛打成镰刀。”今天,真基督徒以和平的特质为人所知,他们按照使徒保罗的劝勉,“对谁都不要以恶报恶……只要自己做得到,就要尽力跟所有人和睦相处”。(罗马书12:17,18)虽然保罗经历过很多险境,甚至面对“强盗的危险”,但他言行一致,从没有为了保护自身安全而违反圣经的原则。(哥林多后书11:26)保罗信赖上帝,也深信圣经的明智忠告“胜过打仗的器械”。(传道书9:18)
基督徒把生命看得比财物更宝贵。圣经说,一个人的生命“不在于他拥有的财物”。(路加福音12:15)因此,基督徒如果对武装的抢匪温和劝说仍无效,就会听从耶稣的劝告:“不要跟邪恶的人对抗。”基督徒也许需要把“外袍”和“内袍”都给抢匪,也就是让对方得到他想要的东西。(马太福音5:39,40;路加福音6:29)不过,最明智的做法是防患于未然。如果我们让人知道我们是爱好和平的耶和华见证人,而且不“炫耀财物”,也许能避免使自己成为歹徒觊觎的目标。(约翰一书2:16;箴言18:10)
基督徒顾及别人的良心。(罗马书14:21)如果弟兄姊妹得知,一个会众成员为了保护自己免受他人伤害而拥有枪支,有些人可能会很震惊,甚至在属灵方面被绊倒。我们爱弟兄姊妹就会先为他们着想,即使拥有枪械是合法的,我们也愿意放弃自己享有的权利。(哥林多前书10:32,33;13:4,5)
基督徒努力做个好榜样。(哥林多后书4:2;彼得前书5:2,3)如果长老已经根据圣经提出劝告,一个基督徒仍执意为了保护自己免受他人伤害而拥有枪支,他就不再是堪作模范的基督徒。这样的人在会众中没有资格担任职责,或参与特别的服务。对于必须佩带枪支工作的基督徒来说,这项原则也同样适用。因此,基督徒若从事必须佩枪的工作,明智的做法是改换其他工作。
当然,选择如何保护自己、家人和财物以及从事什么行业,主要是个人的决定。不过,圣经的原则反映出上帝的智慧以及他对我们的爱。成熟的基督徒重视这些原则,就不会为了保护自己免受他人伤害而拥有枪支。他们知道,只有信赖上帝并按照圣经的标准生活,才会得到真正且永久的和平安全。(诗篇97:10;箴言1:33;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