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血的神圣
“唯独肉带着血,那就是生命,你们不可吃。”——创世记9:4。
1.(甲)世人的什么态度使基督徒有对上帝和他的律法表现信心的必要?(乙)对于血这个世界具有一项怎样的记录?
由于生活在一个对上帝的道置若罔闻的世界里,基督徒每日都面临一些使他们对上帝和上帝的律法所怀的信心大受考验的情况。上帝规定人必须尊重血的神圣。但是这个世界从上帝的正道已偏离得这么厉害以致有许多人根本不知道上帝曾制订了一条律法对血的用途加以严格的管制,因此一般对这条律法的存在蒙然不觉的人时常违犯了它而仍然丝毫不觉得自己做了任何错事。他们在各教派的教士祝福之下在战场上流出了无数生命的血,而且他们在这样行时甚至祈求上帝的祝助。当他们听到在世上的许多地方牲畜的血被人视为食物而经常食用,或者当他们看见他们所光顾的商店售卖用血制成的产品时,他们并不觉得这有什么不对之处。当他们听到关于输血的数目急剧增加的报导时——现在每年远超过五百万宗——他们反将这件事看作医学进步的一个征象。
2.(甲)关于一些对血的神圣表示尊重的人,新闻界和教士们说些什么?(乙)这种诬蔑使许多不明事实真相的人对上帝的律法怀持什么态度?但我们对这件事应怎样看法?
2 和世人对这件事的漠不关心截然不同地,今日在普世各地有差不多一百万人紧守上帝的律法而尊重血的神圣。他们在信心的考验之下坚守正确的立场而毫不动摇,但是一般报章却利用公众的无知将他们诬蔑为宗教狂,特别以他们拒绝输血一事为然。基督教国和犹太教的教士等也联同一气对他们大事攻击,声称当问题牵涉到一个人的性命时上帝的律法并不适用。结果许多不明事实真相的人误以为上帝和他的道是不合理和不仁爱的以致对其发生了反感。但是一切智慧的来源怎可能是不合理的呢?既然上帝就是爱,而且曾赋予人爱的品质,他本身怎可能是不仁爱的呢?他既不可能也绝不是如此!他的道才是正途,因此我们应将他的道仔细查考一下,这样行必定能够帮助我们对这个问题获得正确的观点。身为生命的赐予者,他告诉我们必须怎样才能继续活下去。借着他的律法他慈爱地保护我们不致因为无知而作出一些对我们自己有害或甚至使我们丧生的错事。事实表明以他对血的问题所订的律法而论,这的确是不错的。——箴言2:6;约翰一书4:16;诗篇25:4。
上帝对血所订的律法
3.上帝对血所订的律法首次在什么时候向人颁布?它规定人类必须怎样?
3 这并不是一个新的问题;这并不是唯独在二十世纪当医学界开始研究血的用途之后才发生的问题。早在4300多年前,当挪亚和他的一家——唯一得以在普世的洪水中逃生的几个人——从方舟出来之后,上帝便向他们宣布他对血所订的律法了。在此之前人类只以无血的植物和果子作食物,但这时上帝首次容许人将肉类也当作食物;他说:“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如同菜蔬一样。唯独肉带着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们不可吃。”(创世记9:3,4)这条律法很清楚。人可以吃肉,但却不能吃仍然有血在其中的肉,因为肉代表生物的生命。人必须对血的神圣表示尊重,借着这样行他对生命的赐予者耶和华上帝也同时表示尊重。
4.上帝怎样对以色列人强调他对血所作的决定?他为了什么缘故向他们颁布这项禁令?
4 在此之后大约八个世纪,当新近从埃及逃生的以色列人聚集在西乃山麓下时,耶和华再次向人强调他对血所作的规定。“在你们一切的住处,脂油和血都不可吃;这要成为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利未记3:17)血的来源并没有什么分别;不论是禽兽抑或人的血,人都不可以吸进身体中作食物。人甚至不可以将血贮存起来,正如上帝接着所说的话表明:“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打猎得了可吃的禽兽,必[须]放出它的血来用土掩盖。论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利未记17:13,14)上帝将原因表明得很清楚。生物的生命是在肉中,因此借着服从上帝对血所订的律法我们可以对生命的神圣和生命之源表示适当的尊重。
5.牵涉到人命的紧急意外是否可以容许我们将上帝对血所订的律法撇开一旁?为什么?
5 甚至在紧急的时候我们也可以看出人绝没有理由将上帝规定血的神圣的律法撇在一旁。这件事实可以从以色列的军队在扫罗王率领之下和非利士人作战时所发生的一件事表明出来。当时以色列的兵士在经过一场艰苦的战斗之后都感觉力尽筋疲。“[他们]就急忙将所夺的牛羊和牛犊宰于地上,肉还带血就吃了。”这并不是一件无关紧要的小事,也不能因为百姓的体力状况就不加以制止。当时有人向扫罗报告说:“百姓吃带血的肉,得罪耶和华了。”(撒母耳记上14:32,33)他们并不像今日犹太教的某些律法师一样主张只要是为了拯救一条性命的缘故,我们可以将律法的任何规定撇开不理。因为当时以色列人所做的是一件得罪上帝的事,所以扫罗立刻采取步骤将其制止。
基督徒的义务
6.虽然基督徒并不处于律法的约之下,为什么关于血的律法对他们仍然适用?
6 当然基督徒并不处于上帝以摩西为中保所订立的律法之约之下。当新约借着耶稣基督的血而订立时,律法之约已经因为完成了它的作用而过去了。这是不是说上帝对于血的用途所作的限制亦已一并过去呢?绝不是!因为律法的约对于禁止人吃血一事所作的规定仅是将上帝在赐给挪亚的律法中所作的规定加以强调而已,而后者是全人类均须遵守的。为了使所有的基督徒,不论是犹太人抑或外邦人——所有这些人都不再处于律法之下——对于血的问题获得正确的了解,基督教会在耶路撒冷的治理机构促请他们留意他们在这件事上所负的义务,说:“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唯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这几件你们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使徒行传15:28,29。
7,8.评释圣经的神学家提出什么论据企图将使徒对血所作的决定的效力加以限制?什么事实表明这些论据是不能成立的?
7 可是有许多评论这节经文的神学家却认为这项规定和我们毫无关系。‘这只是一项暂时性质的规定而已,’他们说,‘目的是想防止犹太籍的信徒不高兴。这样一项禁令的需要已经过去了。虽然圣经没有明言,这个规定之在后来被取消是可以意会的。’但是我们想问问,究竟什么需要已经过去呢?今日仍然有血统上的犹太人和基督的教会联络,因此我们不能说教会已没有犹太人而不再需要这样的一条法令。圣经很清楚地表明人必须避免吃血,因为生命就在血里。生命在血里这件事实是否在今日不像以往那么真确呢?若有人争辩说因为基督徒已不需献上牲畜为祭,所以上帝规定人必须将血唯独留作献祭之用的律法已不再对他们生效,则请这样的人留意在使徒的训令尚未发出之前十六年基督的跟从者已停止将牲畜献作祭物了。此外有些人争辩说因为耶稣曾宣称“入口的不能污秽人,出口的乃能污秽人,”他的话已使禁止吃血的命令作废,但是这样的人其实辩称在上帝的圣灵指引之下颁布禁止基督徒吃血的训令在尚未发出之前已被取消了,因为耶稣的话是在耶路撒冷的会议发表他们对血所作的决定之前十六年说的。——马太福音15:11。
8 当基督徒的治理机构宣布他们对血所作的决定时,他们绝没有认为这只是为了应付当时的情势而作的权宜之计,也没有打算在事后便将其取消。禁止吃血的命令若是暂时性的,那末训令的其他部分也必然属于同一性质了,于是这便意味到禁拜偶像和禁犯奸淫的命令也是暂时性而仅是为了避免伤害某些新信徒感情所作的规定而已。但禁止人行这些恶事的需要是否已经过去,因此基督徒可以随便犯奸淫和拜偶像呢?当然不是!训令所用的字眼绝没有表示任何时间的限制;这些禁令是“不可少的,”在今日和以往都一样。正如《克拉克氏的评论》(Clarke’s Commentary)在讨论创世记9:4时说得不错:“任何人若客观地将使徒行传15:20,29和21:25读一次,他无疑都会承认这个禁令在基督徒时代曾再度向人颁布,当时甚至外邦人也被明令禁止行这件事,而且不是仅凭着使徒的权威而是凭着圣灵的权威,……并不是因为害怕使犹太借的信徒跌倒而是因为这是……必需的要事之一,是他们无法避免遵守的。”
9,10.(甲)什么历史事实表明早期的基督徒将禁止吃血视为一件严重的大事?(乙)第三世纪的基督教作者对这件事怎样说?(丙)甚至到公元692年这么迟的时期东方的正教会仍然对吃血的问题怀持什么态度?
9 历史的事实证明这项见解是正确的,早期的基督徒并没有认为禁止吃血的命令的重要性仅在于能够避免得罪犹太借的信徒。他们也没有觉得假若遵守这项禁令会危害到他们的生命,他们就可以将其撇开不守。当时一般人都熟知基督徒是不吃血的,甚至基督徒的迫害者亦知道,因此他们试验一个人是否真正是基督徒的办法不仅限于怂恿这人对罗马的异教神祇烧香,有时也包括怂恿这个人吃由血制成的香肠。这件事是如此关系重大以致一个信徒若吃血便会被视为背叛了基督教的信仰。生活在第三世纪初期的透得连(Tertullian)曾在对罗马世界所写的著作中提及这件事。他说:“你们应该为所犯的错误在基督徒面前脸红耳赤,因为我们甚至没有将禽兽的血包括在我们的食物之内,由于这缘故我们不吃勒死或自然死去的东西,以免在任何方面被血所沾染,即使血被埋藏在肉中。最后,当你们试验基督徒时,你们将充满了血的香肠给他们吃;当然,你们知道得很清楚在他们中间这样行是违禁的;但你们却想使他们犯法。”a俄利根(Origen),另一位基督教作者,也为基督教的道理辩护说:“至于被勒死的东西,圣经是不准我们吃的,因为血仍然在它们里面。”b
10 甚至在公元692年这么迟的时候,在君士坦丁堡召开的一个宗教会议(特鲁罗士宗教会议[the Synod of Troullos])在所订的第六十七条教条中宣布说:“我们很适当地责备一切以任何禽兽的血作食物以图满足其口腹之欲的人,所以今后若有任何人企图以任何方式吃任何禽兽的血,他若是个教士便遭受革职的处分,若是普通教徒则会被开除。”c直至今日东方的正教会仍然相信使徒对血所作的训令的重要性。
11.什么事件表明罗马教会对于禁人吃血的命令愈来愈漠视?
11 可是在西方从第四世纪开始一般人对于上帝为血所订的律法很显然地变成愈来愈不尊重。使柏拉图的灵魂不死说大为流行的奥古斯汀辩称使徒的训令已经完成了目的而失去其重要性。d最后在十五世纪罗马的教会已从早期基督徒的观点偏离得如此厉害以致他们竟企图运用三个男孩的血使体弱多病的罗马教皇英奴辛八世(Innocent VIII)恢复精力,结果并没有成功,而且三个输血者都因此而丧生。因此现代基督教国对于血的神圣的漠视显然并不是基督教的信仰的反映,反之乃是从纯正的信仰堕落所生的结果。——提摩太前书4:1。
滥用血作食物
12.现代有些什么违反血的神圣的事是基督徒应该避免的?
12 因此生活在这个末世时期的真正基督徒若想对血的神圣表现适当的尊重就必须随时谨慎留意才行。他们必须避免俗世对血的滥用。举例说,在菲洲有些土著喜欢从牛的颈静脉吸吮牛体内的血以补充他们的食料。在许多地方屠房外面会有人排队等候吸饮刚被宰杀的牲畜的血,因为他们相信这种血能够医治某种疾病。在远东有许多地方血被用来作某些羹汤和肉汁的基本作料。在南美洲有一道颇为普通的菜色是由用猪血和饭或洋薯混杂起来,然后加上其他作料煮成的;在许多地方血甚至被公开售卖和被人当作糖果来吃。不同名称的血香肠差不多在每一个地方都可以买到。所有这些事实表明世人对于血的神圣是多么漠视,因为他们肆意违反生命的赐予者对血这问题所订的律法。
13.为什么我们必须留意以适当的方式宰杀畜牲作食物?这可能使基督徒不得不怎样行?
13 上帝对血所订的法律也禁止人吃任何被勒死的牲畜,因为这样的牲畜体内的血并没有放出来。因此任何闷死和死在陷阱中的禽兽以及被击毙但却没有立刻放血的动物都不宜作食物。许多地方的人在杀鸡时喜欢采用勒死的方法,将其颈骨折断但却不将喉切开,这种宰法也使鸡不宜作基督徒的食物。有些对上帝在这方面的律法毫不尊重的屠夫并不适当地放出他们所宰的牲畜的血;事实上他们可能蓄意不将血放尽以图增加肉的重量。一个基督徒若获悉他的屠夫对于放血问题没有予以适当的留意,他便会另找一个地方交易;若找不到其他地方的话,他甚至宁可不吃肉。同样地,一个忠于良心的信徒若知道当地的习惯对于放血并不注重他便不会在该地的饭店里吃肉。在这种情况下,基督徒若想吃肉就可能必须买一只活的禽兽回家自行宰杀。
14.在制造食品方面世人以其他什么方式滥用血?因此基督徒应该小心怎样?
14 今日世人对上帝的律法是如此不尊重以致全血,血浆和血素被大量用来制造许多种不同的食品。举例说,据报导透露有些肉商在制造香肠,腊肠和其他肉饼时经常在作料中将血包括在内。他们可能并不将其称为血,但他们所用的若是血或血的成分,这便是不对了。当然,并非所有的肉商都这样行,但有些的确如此行。在某些地方碎牛排大部分是用牛膏和血制成的。在俄国好几年前即已有所谓的血面包店设立,在制面包时采用七份黑麦和三份牛血。在其他的国家中有些面包师在点心中采用干的血浆粉代替蛋白。在药房所售的各种补剂和药丸中,瓶上的签条时常表明它们含有血色蛋白质一类的血素。所以基督徒必须谨慎小心他们应该知道当地在这些事上的习俗,在他们购肉的地方作一番合理的调查,并且在购买包装的食物时看清楚其上的签条。随着旧世界对上帝所订关于血的律法愈来愈漠不关心,基督徒必须愈加小心才能希望“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雅各书1:27。
输血
15.在血的医学用途方面有些什么发展?
15 在过去的许多世纪中世人曾以许多种方式滥用血。古代埃及的国王试图用人血使他们返老还童;另外有些人则喜欢饮敌人的血。但一直到威廉·哈维(William Harvey)在十七世纪研究血液的循环时人才开始广泛地试图将血输进另一个人的循环系统中。在促成了若干宗死亡而遭受严重打击之后,输血终于在这个二十世纪的初期当科学家的研究发现可以将人的血液分为若干不同的类型时使人对它的观感大为改善。两次世界大战和韩战让医生们有大量机会试验血在治疗方面的用途,而现今这项研究已发展到如此广泛的程度以致医生们不但采用全血和血浆,即运输红血球的无色液体,同时在他们觉得有需要时也采用与血浆分离的红血球和各种血浆蛋白质。
16.在医学上用血延续病人的生命可说是违背上帝的律法吗?
16 医学以这种方式使人用血是否违背了上帝的律法呢?为了延续生命而将血或血浆或红血球或各种不同的血素输入人体中是否不对呢?不错!上帝对挪亚所颁布和对挪亚的一切后代均同样适用的律法表明任何人吃血,那便是说,利用另一个人的血滋养或维持自己的生命,都是不对的。正如透得连在他的《辩解》(Apology)一书中表明早期的基督徒对这个问题怎样推理,同样地今日我们必须承认这项禁令若适用于禽兽的血之上,它更加适用于人血。它包括“任何一种血。”——利未记3:17,根据NW。
17.历史事实怎样证明人血在古代曾被人误用,因此早期基督徒的治理机构所下的禁令也将人血包括在内?
17 有些人辩称早期基督徒的治理机构对血所下的禁令只是指禽兽的血而非指人血;但这些人的声称又是表明他们对历史的事实的无知而已。当古代的罗马帝国在第一世纪支配地中海世界时,竞技比赛的观众在比武结束之后会涌进场中吸吮从战败的斗士颈部流出的鲜血。据报告说有些大月氏人将他们死去的亲戚吃掉。有些人在订立盟约时会互喝对方的一点血;在对异教女神巴隆娜(Bellona)的崇拜中,将手割破而吸食流出的血乃是参加者正式入会的手续。因此当使徒在圣灵指引之下说基督徒必须避免吃血时,他们无疑将人血也包括在内。
18.什么事实表明输血其实是吃血?
18 病人不是从口而是从静脉将血吸进身体中并没有任何关系。有些人争辩说这和静脉喂饲法不同,但这个论据其实也不能成立。事实仍然是:输血的目的是在滋养或维持身体的生命。与此一致地,在《出血和输血》(Hemorrhage and Transfusion)一书中克赖尔医生(George W. Crile, A. M., M. D.)引证了一封由地尼(Denys),一位法国医师和研究输血的先锋之一,所写的信。这位医生说:“输血其实等于用一条比通常较短的捷径灌输养料——那便是说,将已制成的血液放进静脉中以代替用口吸收食物然后经过几次转变才成为血液。”
19,20.(甲)鉴于医学上的治疗法的不断发展,基督徒怎能够决定他对于运用血的各种治疗法到底应该接受抑或拒绝?(乙)在这方面大卫怎样立下一个良好的榜样表明他对血的神圣所怀的尊重?
19 鉴于医学界对输血的重视,采用血的新治疗法正不断由医师向人推荐中。但不论所用的是全血抑或一种血素,不论这血来自病人自己的身体,抑或别人的身体,不论所采用的是输血抑或注射方式,上帝的律法一律适用。上帝并没有将血像其他物质一样赐给人运用;反之他规定人必须对血的神圣表示尊重。
20 在对这条律法表示尊重方面,敬畏上帝的大卫立下一个多么良好的榜样。当上帝的百姓的仇敌尚未被逐出迦南之前,非利士人在耶路撒冷附近的伯利恒城设了一个要塞;有一次“大卫渴想说:‘[但]愿有人将伯利恒城门旁井里的水打来给我喝!’”不错,他渴望非利士人已经离去,于是他便可以自由地到井边喝其中清凉的水了。但是当他手下的兵士听见他的话之后,“[有]三个勇士就闯过非利士人的营盘,从伯利恒城门旁的井里打水拿来奉给大卫。”他们取回来的只是清水而已,但他们却是冒了生命的危险才将其取回来的,大卫也知道得很清楚。“他[就]不肯喝,将水奠在耶和华面前说:‘我的上帝啊,这三个人冒死去打水,这水好像他们的血一般,我断不敢喝。’如此大卫不肯喝。”(历代志上11:16-19;撒母耳记下23:15-17)大卫尊重上帝的律法。他不但不吃禽兽的血;他同时也避免犯远较严重的吃人血罪。不错,他甚至避免作任何看来像是违反了这条律法的事。他是个得上帝欢心的人。由于同样的衷心顺服,今日一切成熟的基督徒也避免任何与滥用血有关的恶事。出于对上帝的爱,他们对血的神圣表示深切的尊重。
[脚注]
a T.R. Glover所译的Apology一书(1931)
b Origen-Contra Celsum Ante-Nicene Chrstian Library第23册(1872)
c Paul Drandakis所编之Great Greek Encyclopedia第708,709页
d A History of the Councils of the Church, from the Original Documents(1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