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教会对同性恋采取什么立场?
你确知你教会的立场吗?你有问过你的牧师吗?
各教会正经历巨大的改变,包括他们对同性恋的看法在內。基督教世纪周报在1971年十二月十五日评论说:
“在英国和美国,有愈来愈多‘主流’教派现已愿意欢迎同性恋者成为教友及参与他们的生活。”
由此可见我们有很好理由提出以上的问题。你真的知道你的教会对同性恋采取什么立场吗?
专为同性恋者而设的教会看来颇为成功,这与各‘主流’教会对同性恋的态度的改变有很大关系。第一间同性恋者的教堂在1968年设立,但现在据报在美国十九个州和英国伦敦总共有43间同性恋者的教堂,教友的数目达15,000人!除此之外,在美国加州有一间同性恋者的犹太会堂,而犹太教师艾荣·赫尔曼说这间会堂获准加入美国希伯来会堂协会的“希望极浓”。
当然,有些‘主流’教会若获悉属下的教士是同性恋者,他们仍可能将其免职。但是这样的行动已颇少见了。例如联合神学院已不再开除被发现为同性恋者的学生。事实上,在1972年六月,拥有三百万教友的联合基督教会任命了一个公开自认为同性恋者的人为牧师。在表决中有27个牧师赞成这项任命,有13个反对。
鉴于这种改变,有些宗教领袖已公开宣布自己是同性恋者。其中之一在1972年九月廿七日的《基督教世纪周报》写道:
“我持有宗教方面的最高学位;我在大学任教已差不多二十年;我是个正式任命的牧师,……我却宁顾与男子为伍——在床上和床下皆然。”
你对此感觉憎恶吗?我们若爱上帝和他的道就会对这种丑行深恶痛绝,因为圣经说:“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使徒保罗绝没有将同性恋者视为基督徒,反之他宣布说:“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亲男色的[同性恋者],……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国。”他们必须戒绝不道德的行为之后才能成为基督徒。——利未记18:22;哥林多前书6:9,10。
虽然圣经明令禁止同性恋的行为,许多教会却欢迎同性恋者作教友。事实上,华盛顿的《每日新闻报》报导说:“有越来越多教士(包括同性恋者及异性恋者)为男女同性恋者主持‘婚礼’。”例如波士顿的《地球报》在1973年四月八日报导说:
“波士顿两个在联合循道会的神学院攻读期间结识的男子昨日在该教会的旧西方教堂‘成婚’。……婚礼由威廉·亚尔柏兹牧师主持。”
“可是”,你也许会说,“我的教会绝不会赞成这样的事。”但是你能夠确定吗?你知道圣公会、长老会、路德会、天主教、循道会、浸信会和其他宗教团体的许多领袖都赞成同性恋吗?
圣公会主教布禄克·摩士利,纽约市的联合神学院院长,在最近说:
“我坚信有同性恋倾向的人可以作健全、忠心的基督徒:不但如此,他或她也可以受任命成为基督教的牧师——其中有些业已成为牧师。”
联合长老会在1970年举行的大会发表了一项供人研究的报告书,其中的一段说:
“基督徒群体的道德观念和个人态度应该使同性恋者不致觉得他们在性方面的偏好与他们在基督徒群体中的成员身份有无法解决的冲突。”
1970年,美国的路德会在第五届隔年大会中通过以下关于同性恋的声明:
“从事同性恋行为的人是罪人仅如其他所有人均是罪人一般——他们与上帝和邻人疏远……我们必须看出这些人也有权在教会里及社会上受人谅解及获得公平待遇”。
罗马天主教的教士亨利·费伦在1972年九月“受教会认可”的《美国天主教》杂志中说:
“同性恋者的天性是天主所创造的,天主既然爱这些人而非憎恶他们,我们也应当同样行。这意味到我们必须接纳同性恋者。
“同性的爱可以像异性的爱一样高贵、美好和圣洁。”
美国密苏里州甘萨斯城循道会圣保罗神学院教授保罗·钟士在1970年十二月的《牧师心理学》月刊中写道:
“我们认为……同性间的深切关系不但在道德上是可容许的,而且我们应该尽力予以支持和鼓励。这种关系是没有其他东西可以代替的,我们绝不能将同性恋者的这项权利夺去。”
约翰·朽尔教授在肯特基州路易士维尔美南浸信会神学院出版的《评论》1971年春季刊中说:
“罪的根源并不在同性恋的行为本身……
“教会若要忠于自己的天职,就必须勇敢地宣布同性恋者也是人,是该照上帝的形像造的,基督也为他们而死;凭著上帝的恩典,一度不是他百姓的人现在已成为他的百姓了;他们一度没有蒙恩,现在已经蒙恩了。”
不错,各‘主流’教会中的宗教领袖也赞成同性恋。他们公然背弃了圣经。正如圣公会的主教布禄克·摩士利说:“我们对基督教道德标准的了解已远远越过旧约的律法。……和圣保罗的训谕。”如果‘主流’教会的领袖们发出这样的论调,你能夠确定你的牧师和教士没有同感吗?何不问问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