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无辜者的血伸冤
“因为耶和华从他的居所出来,要刑罚地上居民的罪孽;地也必露出其中的血,不再掩盖被杀的人。”——以赛亚书26:21。
1.正如以赛亚先知指出,耶和华对生命怀著什么态度?
在耶和华与人类所作的交往中,他自始便表示对生命非常尊重。他同时向人清楚指出,他们也必须尊重生命,不然他们就必须对耶和华交账。由于将耶和华的律法置诸脑后,列国会受到耶和华公正的处分。在过去许多世纪中地上所流的无辜者的血已无法再“掩盖”或忽视了。以赛亚先知所说的话很明确地指出这件事实:“因为耶和华从他的居所出来,要刑罚地上居民的罪孽;地也必露出其中的血,不再掩盖被杀的人。”——以赛亚书26:21。
2.(甲)该隐和亚伯被牵涉在关于生命的什么问题中?该隐的态度是由什么促成的?(乙)在这件事上耶和华作了什么判决?
2人类中最先出生的两个人便被牵涉在滥杀无辜的问题中。当时亚伯所献的祭物蒙耶和华悅纳,该隐的却没有,“该隐就大大的发怒,变了脸色。”耶和华看出该隐的忿怒对亚伯的生命形成一项威胁,因此他向该隐发出警告,指出他只需转而行善便可以蒙悅纳了。可是,该隐却进一步表现错误的态度,由此更清楚表明为什么他所献的祭物未能蒙‘鉴察人心’的耶和华所悅纳。(撒母耳记上16:7)虽然上帝劝该隐要制伏那“伏在门前”的罪,该隐却不肯谦虛自抑地服从耶和华的律法及效法他弟弟的榜样,反之他将耶和华的忠告置若罔闻而跟从一条最后使他沦为杀弟凶手的途径。(约翰一书3:12;犹大书11)后来耶和华问他亚伯在什么地方,他竟然厚颜对耶和华说谎;这更将他的恶劣态度表露无遗。当时他回答说:“我不知道。我岂是看守我兄弟的吗?”这绝不是悔改或自疚的表示!该隐虽然假装清白,他却无法推卸罪责。耶和华立即向他宣判他应得的处分。“你兄弟的血有声音从地里向我哀告。地开了口从你手里接受你兄弟的血,现在你必从这地受咒诅。”——创世记4:4-11。
3.(甲)为什么该隐不能摆脫罪咎?他对耶和华所判处的惩罚怀著什么看法?(乙)在挪亚的日子,耶和华怎样洁净充满強暴的地球?
3请留意耶和华特別提及亚伯的血流在地上。为什么呢?因为生命是在血里,而亚伯的血冤屈地被流出。该隐将生命从亚伯夺去,而这生命是属于上帝的。因此在该隐杀死亚伯的地方流出的血提出一个无声但却十分有力的见证,表明有生命被倒出而需要耶和华为其仲冤。该隐必然意识到他夺去亚伯的生命使他自己的生命也受到威胁,因为他对耶和华埋怨说:“我必流离飘荡在地上,凡遇见我的必杀我。”(创世记4:14)可是耶和华对他说:“‘凡杀该隐的必遭报七倍。’耶和华就给该隐立一个记号,免得人遇见他就杀他。”(创世记4:15)耶和华在该隐身上所立的记号意思必然很明显,正如该隐的一个后代拉麦后来在所作的诗中指出:“壮年人伤我,我把他杀了;少年人损我,我把他害了。若杀该隐,遭报七倍;杀拉麦,必遭报七十七倍。”(创世记4:23,24)強暴在地上日增,直至最后耶和华在挪亚的日子将地上‘有生命气息’的人畜都灭尽为止。当洪水泛滥全地时,唯独挪亚及与他一同在方舟里的人畜才得以保存性命。——创世记7:22,23。
执行关于血的神圣的律法
4.(甲)耶和华在何时及如何使生命力开始作用于他所创造的物质之上?(乙)耶和华怎样表明“魂”的生命高于植物的生命?
4这种‘生命的气息’是上帝创造的;他最初将其赋予海里的动物、飞鸟、昆虫和地上的走兽。这件事发生于人从上帝接获生命恩赐之前数千年之久。可是,甚至这仍不是生命力在地上产生作用的开始。上帝在第三个创造日使生命力作用于没有生命的物质原子之上,说:“地要发生青草和结种子的菜蔬并结果子的树木,各从其类。”(创世记1:11)在植物体內,特別以树木为然,有一种十分重要的汁液或流质(称为树液)运行全体各部,将植物不可缺少的养分送到最微小的枝芽、叶子和花朵里。因此我们可以说树的生命在树液里,因为树液将维持植物生命所需的养分运送到全身各部。一万四千年之后,上帝在第五个创造日造出海中的生物和空中的飞鸟;又过了七千年之后,上帝在第六个创造日造了陆地的动物,可是耶和华却赋予它们不同的循环系统。他使这些受造物体內复杂的循环系统充满一种新的运送工具,不是树液而是血,用来将氧气和养分送到身体每个器官和部份的体素里。但是血里所含的却是一种高于树木菜蔬的生命。这是“魂”的生命。再者,上帝并没有限制人砍伐树木、采摘菜蔬以取去其生命。反之上帝将“一切结种子的菜蔬和一切树”都赐给人畜作食物。(创世记1:29,30)但在伊甸园里以及人犯了罪之后,上帝并没有授权给人任意取动物的生命像人可以随意处置植物一般。上帝将“魂”的生命视为神圣。
5.(甲)挪亚在洪水之后接获什么新的律法?上帝同时授权给人怎样行?(乙)这项命令如何进一步強调血和其中所含的生命是神圣的?
5挪亚从方舟出来之后,耶和华赐给他一条新的律法。耶和华颁布这条律法时将“生命”或“魂”(英文Soul)称为“血”因为“生命”是在血中。“魂”绝不是人体里某种非物质的、不能看见、不能触摸的东西。反之圣经将走兽、鱼类和雀鸟都称为“魂”。(创世记1:20-24,《新世》)再者,耶和华创造人时将生气吹进他用尘土所做的躯体里,于是‘人就成为一个“魂”’这意味到人是一个“魂”而非有一个“魂”。(创世记2:7,见《新世》)洪水之后,在流血一事上耶和华对人作了一项不同的安排。耶和华将一项神圣的责任托付给人,把人立为他的行刑官将故意杀人者处决。耶和华授权给人吃动物的肉时连同颁布这个永久的诫命,但是耶和华特別警告挪亚留意血和血所含的生命都是神圣的。“凡活著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如同菜蔬一样。唯独肉带著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们不可吃。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无论是兽是人,我必讨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创世记9:3-6)由此上帝为人类订下死刑的惩罚;随著时间的过去,我们可以清楚看出人不执行上帝的这项规定便会再次使人负有严重的流血罪。
流人血者不得被赎
6.按照摩西律法,土地唯独怎样才不致被血染污?这项规定广泛到什么程度?
6许多世纪之后,耶和华上帝在他以摩西为中保赐给以色列人的律法中规定犯法者所应受的惩罚;在此他再次強调他对“魂”的生命多么重视。耶和华说:“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申命记19:21)当时耶和华的百姓正准备进入应许之地,耶和华进一步警告他们说:“你们[不可]污秽所住之地,因为血是污秽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杀人者的血,那地就不洁净。”(民数记35:33)为了防止地土因居民犯了流血罪而成为不洁,耶和华作了详细的规定,甚至说明若不知凶手是谁时应当怎样行。以色列人不应该让无辜的人丧生以致地土继续被染污。——申命记21:1-9。
7.(甲)在以色列国中谁有权为被杀者复仇?这人怎样履行他的责任?(乙)以色列的律法与后来,特別是中古世纪,的习俗如何不同?
7在以色列的律法之下,有权为被杀者复仇的人称为“报血仇者”或高艾尔(goʼelʼ);这人是被杀者的男性最近亲。(民数记35:19)既然最近亲与被杀者有密切的关系,他自然会很乐于负起这项责任,甚至怒火中烧要为自己的亲属复仇。若知道凶手是谁,则生者必须迅速为死者所流的血伸冤。“若有人恨他的邻舍,埋伏著起来击杀他,以致于死,便逃到这些城(逃城)的一座城,本城的长老就要打发人去,从那里带出他来,交在报血仇的手中将他治死。你眼不可顾惜他,却要从以色列中除掉流无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申命记19:11-13)故意杀人的凶手绝不能获得庇护,也不可以用赎价赎回自己的性命。(民数记35:31)在古代和中古世纪,有许多地方设有庇护所,甚至杀人凶手也可以获得保护。结果基督教国属下的各教堂遂成为蓄意违反上帝律法的人的庇护所。这种情形却是古代以色列的律法所不容的。约押的事例表明甚至神圣的燔祭坛也不能予人庇护。约押由于参加亚多尼雅的反叛及将押尼珥和亚玛撒杀死而被所罗门通缉;他逃到耶和华的帐幕院子里抓住祭坛的角不肯出来,但所罗门却派人将他就地处决。——列王纪上2:28-34。
对误杀者开恩
8.(甲)为什么报血仇者将杀人者处死并不会因此犯流血罪?(乙)报血仇者若将误杀者处死,他会因此犯流血罪吗?在这种情形之下,土地可能怎样被染污?
8报血仇者若追上杀人犯而将其处决,他并不会因此犯流血罪,因为他其实是为无辜流出的血伸冤;不然土地便会被这血所染污了。(民数记35:33)但杀人者若仅是误杀而不含有恶意又如何呢?在这样的事例上,杀人只是意外的结果而己,杀人者其实并不想伤害死者。报血仇者若追上这个误杀者而在盛怒之下将其杀死,那末,既然误杀者并非蓄意致人,他的最近亲便可能怒气填胸地将他的处决者杀死而夺去另一个无辜的性命了,因为按照律法第一个报血仇者是有权将误杀者处决的。这种情形可以很容易造成家族之间的累世宿仇,结果夺去许多无辜者的生命以致土地染满血污。
9.律法为误杀者作了什么庇护的安排?
9为了防止土地以这种方式被染污,同时也为了对人表现慈悲,耶和华在以色列国中将几个城市立为避难所,使误杀者可以逃过报血仇者的处决。“这些城可以作逃避报仇人的城,使误杀人的不至于死,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你们所分出来的城要作六座逃城。在约但河东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这六座城要给以色列人和他们中间的外人并寄居的作为逃城,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民数记35:10-15;申命记19:1-3,8-10)正如申命记19:6规定这些城市必须就近而易于逃往:“免得报血仇的心中火热追赶他,因路远就追上将他杀死;其实他不该死,因为他与被杀的素无仇恨。”除此之外,虽然圣经没有明言,犹太人的传统却告诉我们通往逃城的道路均十分广阔平坦以免奔逃的人在路上受到任何阻碍,而且这些路经常保持完好。
唯独在逃城里才有安全
10.主事者怎样决定一个人是否有资格在逃城里获得庇护?
10虽然所有杀人者都可以逃到这些城里,他们起初只能获得暂时的庇护,直到杀人者能夠受命案发生的地点所属那城的长老审讯为止。(约书亚记20:4-6)“会众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报血仇的中间审判。”(民数记35:24)杀人者若被判定犯了谋杀罪,就会立即交给报血仇者处决。(民数记35:30)在另一方面,长老们若发现杀人者并不含有恶意,与被杀者素无仇恨,他们就必须“救这误杀人的脫离报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归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圣膏的大祭司死了。”——民数记35:25。
11.杀人者必须怎样才能继续从逃城获为庇护?这应该帮助他体会什么事实?
11杀人者若想继续获得庇护就必须留在逃城境內;这包括城本身、城的近郊和伸展到城外一千肘的牧地。“但误杀人的,无论什么时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报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见他,将他杀死,报血仇的就没有流血之罪。因为误杀的该住在逃城里,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后,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为业之地。”(民数记35:26-28)这意味到杀人者经过适当的审讯之后若证明并非蓄意杀人,他一旦被接纳为逃城的居民之后就不能到城的境外去了;即使暂时出去也会对他有生命危险。这可以帮助杀人者体会到他所做的事的严重性,即使他是出于无意的;这也不断提醒他耶和华让他获得这种庇护是多么慈悲。律法进一步宣布:“那逃到逃城的人,你们不可为他收赎价,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来住在本地。”(民数记35:32)不然耶和华所作的安排便会受到蔑视而暗示人可以从耶和华购回生命了。
12.杀人者在逃城里是个囚犯吗?他在居留期间必须怎样行?
12蒙逃城收纳的人不应成为城里居民的负担。按理来说,他在逃城居留的期间必须对城市的福利有所贡献及自食其力。他可以从事自己的行业,如果适合城市生活的话。若不然,他甚至可能需要学一门新手艺。耶和华的律法并不容许人行乞或靠別人周济为生,如果一个人有能力工作的话。甚至没有田产或谋生方法的孤儿寡妇,虽然律法作了慷慨的安排供应他们的生活所需,他们仍需为所得的协助而工作。(申命记24:17-22)颇有趣的一点是,虽然误杀者在逃城里并不是囚犯,他们若想离去,随时都可以如此行,可是耶和华所作的安全规定却足以鼓励人遵守他的吩咐,唯有最冥顽不灵的人才会悍然违反他的禁令。
13.以色列的律法的其他什么规定清楚表明甚至误杀也不是可以一笑置之的事?
13再者,律法并不容许人滥用耶和华为误杀者所作的庇护安排,也不容许无可原谅的疏忽成为开恩的理由。假如,律法规定建筑新屋的人必须在房顶的四围安装栏杆;不然若有人从屋顶跌下,‘流血的罪就归于这家。’(申命记22:8)一个人的牛若‘素来是触人的,有人报告牛主,他却不把牛拉著,以致把人触死’,牛主便犯了流血罪而有被处死的可能。(出埃及记21:28-32)贼在夜间潜入人家被发觉,他若在挣扎中被人失手打死,杀他的人就不算犯了流血罪。但是事情若在日间发生,当时贼可以清楚被人看见,杀他的人就犯流血罪了。(出埃及记22:2,3)耶和华的律法的确保持完美的平衡,一方面对恶人施以公平的报应,同时对落入罪里或在无意中违反律法的人表现恩慈。
报应迅速而肯确
14.以整个国家而言,以色列人对律法所规定的血的神圣反应如何?上帝授权给他的先知提出什么指控?
14耶和华所作的这项公正安排对古代以色列人提出多么強烈的指控!虽然以色列的整部律法均強调生命和血的神圣,从耶和华与以色列人交往的开始只有一小群人留意耶和华对他的百姓三番四次提出的呼吁,‘从早起来派出先知’警告他们公平的报应必然会临到他们身上。他们不但拒绝听从耶和华的劝诫和忠告,反而虐待他的先知而将其害死,以致在耶和华面前将这些无辜者的血加于他们的罪孽之上。(耶利米书26:2-8)因此耶和华通过耶利米对他们提出这项指控:“并且你的衣襟上有无辜穷人的血。你杀他们并不是遇见他们挖窟窿,乃是因这一切的事。”(耶利米书2:34)他也通过以赛亚说:“地被其上的居民污秽,因为他们犯了律法,废了律例,背了永约。所以地被咒诅吞灭,住在其中的显为有罪,地上的居民[数目减少],剩下的人稀少。”——以赛亚书24:5,6。
15.耶和华在耶利米的日子对他的选民以色列人施行什么报应?在耶稣的日子,他们的后代怎样在这方面负有更重的罪责?
15由于耶路撒冷对耶和华犯了许多大罪,包括流血罪在內,这个城市在公元前607年遭受毀灭。只有一小群余民保持清白。但是,虽从耶和华受到如此可怖的报应,耶稣日子的伪宗教领袖却像耶利米时代的宗教领袖一般无法否认自己所犯的流血罪,因为两者的衣脚都染满了耶和华的忠仆,包括他爱子在內,所流出的鲜血。——马太福音23:33-36;27:24,25;路加福音11:49-51。
16.在生命的神圣这个问题上,今日的列国居于什么地位?我们应该对这件事怀有什么看法?
16今日地上列国所犯的流血罪已达到了顶点。“淫妇”大巴比伦,伪宗教的世界帝国,犯了如此深重的流血罪,以致圣经说它喝醉了耶和华的百姓的血。(启示录17:5,6;18:24)耶和华的报血仇者已随时可以来到施行报复。届时一切与大巴比伦为伍的人有祸了!(启示录18:4)正如大卫说,这些犯流血罪的人“必活不到半世”。(诗篇55:23)我们应该像诗篇的执笔者一样恳切祷告说:“上帝阿,你是拯救我的上帝,求你救我脫离流人血的罪,”“和喜爱流人血的人”。(诗篇51:14;59:2)这样,在不久的将来,当天上众生因为大巴比伦遭受彻底毀灭,一切无辜者所流的血均获得伸冤而齐声赞美耶和华时,我们也会与地上一切在耶和华的报血仇者的复仇之剑之下得以保存的人一同赞美上帝。——启示录19:1,2,15,21。
[第687页的地图]
(排版后的式样,见出版物)
逃城
基低斯
哥兰
拉末
约但河
示剑
比悉
希伯仑
[第688页的图片]
误杀者必须逃到最近的逃城里以免被报血仇者追上杀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