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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身体验耶和华的爱守望台1965年 | 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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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一个已有了未婚夫,他曾在军队任少校之职;他亦对真理感兴趣和献身上帝。他后来成为了社方的巡游代表,现在称之为环务仆人。他们的另一个孩子后来成为了社方布洛克林总部伯特利之家的一员。这样上帝让我作为他的工具使三代人成为他的仆人,这实在是他对我所表示的爱。
在四十六年前当我成为伯特利之家的一员时,它的规模还十分微小。今日它的人数已在七八百人左右。我从未见过一群人聚集一起能够像今日组成伯特利之家的人那样欢乐融洽和相亲相爱。从我进入伯特利之日起,它便一直是“我甜蜜温暖的家,是对我说来在地上最亲爱的地方。”我从未想过要离开它。我感觉耶和华让我留在他伟大工作的显形总部乃是他对我表现的仁爱。的确,由我认识真理以至现在我一生的主题一向都是圣经中那句有力的话:“上帝就是爱。”——约翰一书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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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守望台1965年 | 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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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
● 一个基督徒若让兽医替他心爱的小动物输血会违反圣经的律法吗?至于动物的食物又怎样?如果明知某些东西含有血的成份,可将它用作动物的食料吗?再者,使用含血的肥料可以吗?
在诗篇119:97诗篇的作者说:“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终日不住的思想。”对上帝的律法如此爱慕和关怀自应使一个献身给上帝的仆人无论如何也不违反上帝的律法。上帝关于血的律法是很清楚明白的。血不可被当作食物。当血从身体流出来时,便要倒在地上。(创世记9:3,4;利未记3:17;申命记12:16,23,24;使徒行传15:20,28,29)基督徒当然不希望在任何方面触犯耶和华关于血的诫命。他们对上帝,他公义的律法和他的道中的原则怀有挚爱的人在有关血的事上理应有这种态度。
既然上帝对血所订所律法许多世纪以来一直没有改变过,今日的基督徒了解他们仍受这条律法的约束。可是请注意他们并不是因为畏惧受到制裁才遵守耶和华关于血所订的律法。他们并不是仅因为避免招致他们所隶属的小组对他们的惩罚才遵守上帝的律法。他们爱好正义。再者由于他们爱慕上帝的律法,他们不会托辞或寻找借口去做某件事而又不虞受到惩罚。
那么,我们必须怎样解答这个问题呢?一个基督徒让兽医为他心爱的小动物输血是否违反圣经呢?这样行的确是违反圣经的。将血用来输血,甚至输入一头动物的身体中,也是不对的。圣经很肯确地表明不应吃血,因此,不论对人或属于一个基督徒的小动物或其他畜类而言,都不应该借输血来增强体力。
同理,基督徒的父母当然不能借口说某只小动物属于他们一个未成年的孩子而这个未献身的孩子逐可以授权给一个兽医来替他的小动物输血。不然,献了身的父母仍应负起这项责任,因为父母有权管理这孩子及这只小动物,他们应该处理这件事。这是父母在上帝面前所负的义务。——传道书12:13,14;雅各书4:17。
那么,至于用血作动物的食料又如何呢?我们有理由相信其中含有血的东西我们应以其作动物的食物吗?根据刚才所说的原则,以基督徒的观点看来答案仍然是否定的。因此,基督徒若发现狗的食物或其他畜类的食物的成分标签上列有血的成分,他便不能本着良心将它喂给任何属于自己的畜牲。他不要以为这是可以宽宥的,因为这不是动物自己杀了另一只动物,而吃了它的血。不,这是基督徒亲手直接作的事,他应负起将血喂给一只动物或其他属于他的畜类吃的罪。
当然,如果那包畜类食物的成分标签没有说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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