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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庆幸的巧合守望台1968年 |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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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的不感兴趣和反对。同时二人都是在1953年开始研究圣经;同时在1956年受浸,彼此只相差两个月;二人都是在1958年第一次被任命为小组的神治传道训练班仆人。现在到1967年,他们一同参加第90届的王国传道训练班。
这两个传道员都感谢耶和华上帝祝福他们,使他们的生命得到新的开始,并希望他们会继续被用来荣耀他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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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守望台1968年 |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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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
● 一个基督徒仅因法庭的判决便有义务接受输血吗?——美国M.C.君问。
真正的基督徒的生活受上帝的律法所支配;他们会服从所有与上帝的律法没有抵触的人为法律。(马可福音12:17)值得基督徒留意的是上帝对古代以色列人所颁布的一条律法:“只是你们要心意坚定,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生命,不可将血与肉同吃。”(申命记12:23)所以上帝期望以色列人“心意坚定”而不吃血,纵使可能有人强逼他们去吃。——同时请参阅创世记9:4;利未记17:11,12,14。
对今日崇拜耶和华的人说来,情形有任何不同吗?没有。因为上帝所订关于血的律法并没有改变,正如《基督教希腊文圣经》说:“因为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惟有几件事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使徒行传15:28,29,25)请留意这节经文将禁戒用血去补养人的身体与禁戒祭偶像并题。如果法庭命令你拜偶像,你会因而这样行吗?如果法官命令你向一个偶像跪拜,你会这样做吗?抑或你会心意坚定,将上帝的律法置于首位,服从上帝过于服从人呢?(使徒行传5:29)早期的基督徒会拒绝别人要他们拜偶像的要求,即使这样行意味到他们会在罗马竞技场里被处死。
所以今日献了身的基督徒必须像忠心的以色列人和早期的基督徒一样心意坚定、服从上帝。可是我们留意到有些时候当法庭判定要输血时,一些自称为基督徒的人显然并没有坚定的心意。有些人在法庭表示虽然他们不赞成输血,可是如果法庭规定要的话,他们并不会反抗。有一次,当一个基督徒说了这番话之后,法官遂判定输血,并强调这个人似乎表示只要他自己不授权给人替他输血,那便不要紧了。但是这在上帝看来是对的吗?这可说是“心意坚定”服从上帝对于血所定的律法吗?
诚然,法庭若判定要输血的话它必须对它的行动负责;但是如果任何一个基督徒告诉法官,虽然他不同意输血,但是如果法庭判定要他这样行,他并不会反抗,他便其实是与法庭合作一同违背上帝的律法了。这是他所想做的事吗?一个基督徒若心意坚定,要遵守上帝所订关于血的律法,他便很难对这件事仅只采取被动的态度。一个基督徒对于别人为他自己或受他监护的人施行输血的反对程度是一件由他个人去决定,以及由他的小组去审查的事。
基督徒坚定心意要服从上帝通常可以使他采取步骤去避免被任何人强逼他接受输血。他可以怎样行呢?借着在登记成为一间医院的病人之前先与医生讨论血的问题,他应该记得这时常也需要麻醉药师和外科医生的合作。他也可以签署一张声明书,表明他不接受输血,而医院亦不需为他不接受输血负任何责任。但是这样还不够。
当一个人入医院时,院方很可能会请他签署一张证明书,授权医院对病人施以“任何对病人有益和他所需要的手术和药物治疗”。一个人若同意这张证明书所说的话,他便会在其上属名。除非特别注明输血例外,否则同意“任何他所需要的药物治疗”这句话可以被视为将输血也包括在内。医院的职员可能认为病人并不需作这种特别注明;可是这种看法是不对的。
在现今这个时候,一般世人都将上帝禁止滥用任何生物的血的律法视若无睹,但是一切渴望取悦上帝的人都必须保持警觉和坚守对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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