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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守望台1977年 |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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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担昂贵的诉讼费用去维持婚姻关系或反诉他所提出的每项诬告。因此她也许会认为,与其反对离婚,不如将他的诬告置之不理,遵守劝告,“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
虽然如此,有时基督徒妻子却担心别人听说离婚事件或者会认为她罪有应得,倘若她不反对离婚和披露事实真相的话。她也许若不反对离婚理由,或者会为她本人和基督徒小组带来羞辱。
这种可能性是无法忽视的。可是,在大多数例子上,很少人细查离婚所根据的理由;众人所知道的仅是离婚而已。有些人一听到离婚理由是精神虐待或诸如此类的事,便会认为这仅是法律上的权宜之计。他们可能会了解到这位丈夫仅是提出最容易的离婚借口,而真正理由却是他想另娶别人或去做其他的事。因此,忠心的妻子或小组通常不致被人谗谤。
可是,妻子若感到诬告是如此诽谤以致她非提出反对不可,她便要决定进行什么法律程序。或者,在法律所容的有限时间之内,她认为反对看来是保护权利的唯一方法——如家庭财产权,儿女抚养权,她本人和儿女的赡养权等。(倘若牵涉到抚养儿女或经济维持问题,最佳方法通常是在法庭判决之前寻得法律解决胜于判决后提出修正)。她怎样以最佳方法提出事实和保卫权益视乎她居住的当地法律的可能性而定。
可供选择的方法之一是立刻聘请律师作法律顾问或代表。当然,除非法庭要求那位丈夫支付法律费用,否则她便要负担相当昂贵的律师费。有些地方可能提供社会或法律援助,可以从中获得免费的法律帮助。她若请不起法律顾问,或者可以和处理家庭案件的法庭代表联络,看看可以怎样提供事实和分辩。不少法官对请不起法律代表的人可能颇为了解。
一位丈夫若故意与妻子为难而不愿与她同住和从她切实遵行上帝的原则而获益,这诚然是一件憾事。可是,妻子无须感觉她有绝对义务去反对离婚。诚然,案件若牵涉到财产、赡养或抚养儿女,妻子也许会认为反对离婚或提出反证是明智的。可是对于阻止离婚或试图迫令不信者与家人同居,基本的圣经劝告是:“倘若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哥林多前书7:15。
当然,上述原则也适用于不信的妻子利用诬告要求与她的基督徒丈夫离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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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利亚“求不要下雨”守望台1977年 |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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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利亚“求不要下雨”
一个公义,在耶和华上帝前蒙嘉许的人的祈祷是有力量,它会产生结果。(雅各书5:16)门徒雅各正要说明这点,他写道:“以利亚与我们是一样性情的人,他恳切祷告,求不要下雨,雨就三年零六个月不下在地上。他又祷告,天就降下雨来,地也生出土产。”——雅各书5:17,18。
虽然是个先知,但身为凡人的以利亚却和其他任何公义的人并无分别。他具有同样的感情,弱点及短处。然而耶和华上帝仍答允他的祷告。在他的仆人提出与他旨意一致的祈求时,他亦必然予以同样的应允。
或者有人留意到希伯来文圣经并无明确说明以利亚曾“祷告”关乎雅各所讲述的事情。然而,有根据表明他必曾这样行。论到以利亚就在那次久旱终止之前作过什么事,我们读到:“以利亚上了迦密山顶,屈身在地,将脸伏在两膝之中。”(列王纪上18:42)不错,以利亚作出显然似是向上帝祈祷的姿势。那么,很合逻辑地,他作的祷告及祈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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