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爱的上帝恨恶离婚
“当谨守你们的心,谁也不可以诡诈待幼年所娶的妻。……休妻的事……是[耶和华]所恨恶的。”——玛拉基书2:15,16。
1,2.(甲)一位曾任长老的人最近采取什么可责的途径?(乙)以下提出的资料目的是要抵消什么趋势?
一个在基督徒小组中作长老多年的男子开始在婚姻上遭遇难题。他与一个俗世女子犯了奸淫,以为这样他的妻子必然会与他离婚,于是他便可以自由与一位信徒同工结婚了。出乎他意料之外,他的妻子愿意宽恕他而与他和好。但是他却决心要恢复自由身,于是他便在法律上申请离婚;离婚一获得批准,他随即与另一个女子结婚。可是,由于他这样行,他被基督徒小组所开除。
2 我们但愿能够说,在一般自称献了身事奉耶和华的人当中,这种令人震惊的行径只是绝无仅有的事!但是很不幸,这却不是实情。事实上,看来日益常见地,有些人选择追求自私的享乐或以容易的方法摆脱不幸的婚姻情况而非紧守圣经的标准,在祷告中恳求耶和华帮助,查考他的道及向小组的监督请教。我们希望以下提出的资料会使所有献了身的基督徒在这方面坚定自己的心意,并且使任何打算采取这样一条自私途径的人将事情重新加以考虑。
3.世上一般人对离婚怀有什么态度?
3 虽然这种趋势十分令人遗憾,鉴于我们今日在世上所见到的情形,其实我们并不应当对此感觉惊讶。无可置疑地,有越来越多夫妇离婚。例如在美国和俄国等国家,每三宗婚姻便有一宗以离婚收场;在有些国家中,比率差不多达到每两宗婚姻便有一宗离婚。有些国家容许“无过”的离婚,这无疑助长离婚的增加。的确,若不是由于有越来越多男女未经结婚便苟合同居,离婚的数目会甚至高许多。例如,报告显示仅在巴西便有超过四百万对男女未经结婚而同居。
耶和华对离婚所怀的看法
4,5.(甲)耶和华上帝对诡诈的离婚怀有什么看法?(乙)耶稣怎样表达他对离婚这个问题的意见?
4 耶和华上帝对离婚怀有什么看法呢?他像基督教国的许多教士们一样将其视若无睹吗?绝不然!我们在玛拉基书2:15,16读到:“‘当谨守你们的心,谁也不可以诡诈待幼年所娶的妻。’耶和华以色列的上帝说:‘休妻的事……是我所恨恶的。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不可行诡诈。’”耶稣基督也表达过类似的见解。有一次当日的宗教领袖问他离婚是否合法。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么?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了。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开。”——马太福音19:4-6。
5 获得这个答复之后,法利赛人问道:“这样,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耶稣回答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马太福音19:7-9)这些经文告诉我们什么呢?人若违反上帝对婚姻和离婚所订的律法,耶和华上帝和他的爱子耶稣基督均不会将事情视作等闲。离婚将耶和华上帝结合起来的人分开。在上帝看来,婚姻乃是一项终身的结合。
6.关于奸淫,摩西的律法有什么规定?
6 由于这缘故,十诫的第七条说:“不可奸淫。”(出埃及记20:14)不但如此,摩西的律法规定以色列人必须将任何与别人妻子犯奸淫的男子及犯奸淫的女子用石头掷死。(利未记20:10)很适当地,使徒保罗在希伯来书13:4提出警告说,耶和华上帝必定会审判犯奸淫的人和犯淫乱的人。
7.为什么奸淫比淫乱更应受谴责?
7 严格地说来,奸淫(英文adultery)比淫乱(英文fornication)严重得多。根据英文字典,淫乱的定义是在未婚者之间所发生的性关系。但是奸淫则牵涉到另一个因素,那便是破坏或违反了婚姻的关系。因此德文的“奸淫”一词(ehebruch)实际的意思是使婚姻的关系破裂。
耶和华为何恨恶离婚?
8,9.(甲)上帝恨恶诡诈的离婚的理由之一是什么?(乙)他也为了什么理由恨恶诡诈的离婚?
8 耶和华上帝恨恶一切并非根据圣经理由的离婚,因为这件事首先得罪了他。婚姻制度与上帝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任何人在这方面违反上帝的旨意,便实际得罪了上帝。当波提乏的妻子企图引诱约瑟与她行淫时,约瑟所说的话表明犯奸淫的确是得罪了上帝:“我怎能作这大恶得罪上帝呢?”(创世记39:9)大卫为了与乌利亚的妻子犯奸淫而表示忏悔时,他对耶和华怎样说呢?“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这恶。”——诗篇51:4。a
9 耶和华上帝恨恶离婚的另一个理由是:上帝关心公平和公道。例如他的道在雅各书5:1-6严词谴责压迫雇工的富人。离婚(若非基于合乎圣经的理由)差不多总是意味到一方以诡诈待配偶,正如上帝通过他的先知玛拉基所说一般。这伤害了清白的配偶。正如耶和华上帝在摩西律法中屡次声明,他维护受压迫的孤儿寡妇而定意要惩罚欺负这些弱者的人,同样地耶和华上帝会处罚一切利用法律漏洞抛弃配偶以图另自嫁娶的人。——申命记10:17,18;27:19。
10.为什么我们可以说犯奸淫的人是个享乐主义者?
10 其实犯奸淫的人可说是成为一个享乐主义者。享乐主义者?不错,享乐主义者是个主要为了享乐和满足自私欲望而生活的人。一个人若虽然明知吸烟有害,却仍旧吸烟,他便可说是个享乐主义者了。(路加福音8:14;提多书3:3)因此人若将离婚和再婚所带来的欢愉置于取悦耶和华上帝的义务之先,便可说是个享乐主义者了。他们爱享乐过于爱上帝。——提摩太后书3:1,2,4。
11.除了得罪上帝和自己的配偶之外,犯奸淫的离婚者也得罪了谁?
11 除了得罪耶和华上帝和得罪配偶之外,离婚的奸淫者也得罪了他所隶属的小组,因为他的行径损害了小组的名誉。他也由于所立的不良榜样而得罪了小组中的分子。例如在纽约市的一个小组里,一个颇有名望的女子采取了这条错误的途径,不久之后另外两个年轻的女子也尤而效之。使徒保罗有充分理由警告人要提防使别人跌倒。——腓立比书1:9,10。
12.每个已婚的基督徒应当向自己提出一些什么发人深省的问题?
12 圣经清楚表明耶和华上帝和耶稣基督对离婚怀有什么感想。他们恨恶这件事!但是你对这件事有什么感觉呢?你对于婚姻的神圣制度怀有什么看法?你怀有上帝的看法抑或你容许自己像世人一样受到恶毒的婚姻破坏者,魔鬼撒但,所影响?你倾向于宽容那些违反了上帝对婚姻、奸淫和离婚所订的律法的人吗?你像有些人一样与异性调情而以性不道德自娱吗?(马太福音5:28;15:19)你在这些事上小心保护自己的心,抑或你喜欢以不正当的遐想自娱?——箴言4:23。
13.什么表明欺骗和奸淫差不多总是相辅并行的?
13 离婚和奸淫差不多总是相辅并行的。特别是双方若没有犯奸淫便在法律上取得离婚,清白的配偶会受到强烈的引诱去“犯奸淫”。(马太福音5:32)不论那一方犯了奸淫,这无疑不会使他在耶和华上帝面前持有清白的良心。既然这件事是在欺骗中酿成的,犯过者又怎可能有清白的良心呢?正如我们读到:“奸夫等候黄昏,说,‘必无眼能见我!’就把脸蒙蔽。”(约伯记24:15)至于奸淫可以使人变成多么狡诈,我们从本文起头所叙述的经验可以见到。
14.诗篇36:1-4的话怎样很适合犯奸淫的离婚者?
14 大卫在诗篇36:1-4所说的话可以帮助我们对牵涉到奸淫的离婚怀有正确的看法:“恶人的罪过在他心里说,我眼中不怕上帝。他自夸自媚,以为他的罪孽终不显露,不被恨恶。他口中的言语尽是罪孽诡诈;他与智慧善行已经断绝。他在床上图谋罪孽,定意行不善的道,不憎恶恶事。”这段描述对犯奸淫的离婚者多么适合!
15.凭奸淫离婚然后又再婚的人应当严肃地考虑一下圣经的什么原则?
15 我们屡次见到,有些犯了奸淫与配偶离婚,然后再婚而被小组开除的人,只过了一年左右便得以重返组织。看来处理这些案件的长老们根据上帝的道吩咐人要表现慈悲的训示作出决定。诚然,耶和华上帝慈悲为怀,因此长老也必须表现同一的态度。可是,若有任何男女奸狡地预先计划采取这样的行动以求结为夫妇,我们只能够说,即使长老容许他们重返组织,事情并非至此便可以了结。长老只能够根据外表的悔改作出决定,但是他们却无法完全看见人的内心。由于无法判断人的动机,他们可能同意让现已结为夫妇的人重返组织。但是这对夫妇却永不应当忘记保罗所说的话:“上帝一定审判淫乱的和奸淫的人。”(希伯来书13:4,《新译》)在所有这些案件中,至终的审判权操在耶和华上帝手中,他对一切环境均了如指掌。正如耶利米书17:9,10指出,他能够鉴察人心。他知道人的内心动机,也可以察出违反他的婚姻律法的人内心所怀的欺骗或恶谋。不错,“被造的在上帝面前没有一样不是显明的,万有在他的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我们必须向他交账。”这样的经文无疑应当促使我们三思而后行。——希伯来书4:13,《新译》。
16.为什么清白的配偶可能决定不与犯过者离婚?
16 可是,在这方面我们必须指出,上帝的律法并不要求清白的配偶与犯过者离婚。环境可能表明,清白的一方若宽恕犯过者,特别是犯过者若谦卑、衷诚地表示悔改的话,这会是一件好事。诚然,配偶的不忠可能是一项颇为屈辱的经验——配偶竟然向他人找寻欢乐和满足。但是有许多仁爱的妻子和母亲却为了儿女的缘故容忍自私或行事不忠的丈夫。
理由与补救方法
17.什么很可能使有些人蓄意犯奸淫,借此离婚以求能够再婚?
17 为什么有些人没有继续忠于婚约,以致在保持忠贞的考验中失败呢?无疑有若干不同的原因。其中一个原因可能是由于耶和华的基督徒见证人知道没有烈火熊熊的地狱,因此不恐惧永远受苦吗?路德会的一个教士有一次告诉一位年轻的见证人,他若不相信有一个烈火熊熊的地狱,他就会尽情做各种坏事情了。无疑基督教国里有许多人怀着同样的感觉。身为真正的基督徒,我们并不恐惧永远受苦,但我们绝不想“把这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岂不是吗?——加拉太书5:13,《新译》。
18.什么情形使基督徒必须不断留意自己在与性有关方面的思想和行为?
18 今日的世界变成了色情狂。男女杂交大行其道。无疑不法的事件亦大为增加。(马太福音24:12)基督徒在工作地点受到许多引诱;他们四周的人并不受圣经原则所指引,而且可能看来容貌动人。因此我们必须不断提高警觉,保持自制,并且将自己与配偶以外的异性所作的接触看作仿佛业务上的关系一般。此外也要提防通讯媒介——报章、杂志、电视和电影。不要借着电视在实际上等于把淫乱者、奸淫者和类似的人邀请到你自己家里。我们也不应当忘记,过度享用丰富的食物和酒类可以使基督徒,特别是弟兄,成为更易激动。要在生活的每一方面实行自制!“当恨恶罪恶。”“恶要厌恶。”——诗篇97:10;罗马书12:9。
19.婚姻不如理想的人应当对事情怀有什么看法?
19 此外,很可能有些夫妇在择偶方面并没有运用最好的判断力。他们可能发觉他们在和谐共处方面不如理想,或者在婚姻较亲密的方面感觉失望。若是如此,他们只能在不利的情况下尽量向好处做,借此尊荣和洗雪耶和华所作的安排。圣经称赞一些“发了誓,虽然自己吃亏也不更改”的人。(诗篇15:4)简而言之,这意味到要接受人生有苦有乐的事实。这使我们想起一位交游广阔及深受弟兄姊妹敬爱的长老。他在未成为见证人之前已结了婚,而他那不信的妻子竭尽所能处处与他为难。有一次有人问及这件事,他回答说,“她使我成为一个男子汉。”为了忍受妻子的虐待,他必须学会保持坚忍和努力实行自制。他因为知道自己切实听从使徒保罗的劝告而深感满足。——哥林多前书7:12-16。
20.有些什么情况可能促使人犯奸淫而与配偶离婚?
20 可是,看来有时“清白的”配偶若能表现较大的体恤、智慧、爱心和了解,便可以避免根据奸淫的理由与配偶离婚。妻子可能逐渐越来越不留意在身体上、精神上、感情上、仪表上和灵性上取悦丈夫,结果使丈夫在这些事上向其他方面找寻满足。例如一个全时的传道员由于妻子不愿与他欢好,以致他转而向小姨寻求满足。当然,不论妻子在这方面如何失职,丈夫仍然绝对没有理由要犯奸淫。
21.(甲)为什么以诡诈的手段与配偶离婚是不对的?(乙)但是,关于诡诈的离婚,耶和华见证人以一般而言情形如何?
21 仁爱的上帝的确有充分理由要恨恶离婚。诡诈的离婚得罪了上帝,得罪了配偶,得罪了基督徒所隶属的小组以及其中的个别分子,因为这项行动很可能使有些人跌倒。但是值得庆幸地,耶和华见证人以一般而言并非轻率离婚的人。反之,如所周知,他们是一群衷诚努力将上帝对于婚姻所提出的训示付诸实行的人。这使他们成为更快乐的人。他们所享有的巩固、幸福的婚姻时常受到别人注意而促使有些人接受真理。
[脚注]
a 大卫也得罪了乌利亚,但是他对上帝所犯的罪如此严重,以致他对乌利亚所犯的罪在相形之下看来微不足道。
[第24页的图片]
不符合圣经的离婚得罪了别人
耶和华
配偶
小组的个别分子
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