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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对贫病者负有什么责任守望台1966年 |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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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也是政府对一般不能赚钱维持自己生活的老人的帮助。所有这些及其他以税项举办的救济措施穷人均可以接受,但是除此之外各人还有充分的机会向这些人表现仁慈。
探望病人
耶稣在约翰福音15:12吩咐我们‘彼此相爱’的命令同时亦包括探望病人一事在内。一个卧病在床的病人是需要他的基督徒弟兄姐妹的探望和鼓励的。在这种时候所作的探访表示我们对病人的关心并且使我们有机会给予所需的帮助。
耶稣在预言到他的第二次临在时指出看顾病倒的基督徒乃是一种表现信心的工作。他说:“我作客旅,你们留我住。我赤身露体,你们给我穿,我病了,你们看顾我。”当然,基督徒并没有直接对耶稣这样行,所以他继续说:“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马太福音25:35,36,40)对基督属灵的弟兄的这种款待立下了一条原则,可以作为对待其他基督徒的指南。
凭着爱心帮助和关怀基督徒小组里的贫病者可以强化基督徒之间的联系。对基督徒小组以外的人表现仁慈则会将真理推荐给耶和华的子民要向其作见证的人。所以我们应当听从使徒约翰的训示,“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约翰一书3:18;哥林多后书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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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守望台1966年 |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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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
● 一个人必须履行他在未成为一个献了身的基督徒之前向上帝所许的一切誓愿吗?
誓愿不是一件可当作儿戏的事,正如圣经在传道书5:4-6说:“你向上帝许愿,偿还不可迟延,因他不喜悦愚昧人,所以你许的愿应当偿还。你许愿不还,不如不许,不可任你的口供肉体犯罪。也不可在使者面前说是错许了”。
一个人向上帝立一个严肃的誓时,他是自愿而非受别人强逼的。所以他应该甘心履行他的誓言。鉴于这件事的严重性,圣经吩咐我们在未发誓之前应该先仔细考虑清楚我们在发誓之后必须负起什么义务。箴言20:25说:“人冒失说,‘这是圣物’。许愿之后才查问,就是自陷网罗”。因此,向上帝发誓不是一件儿戏的事,这不应该是因一时的感情冲动而应该是经过事先仔细思量之后才做的事。
婚姻的誓约可以说明这点。一个人可能决定要结婚;过婚姻生活乃是他自愿的事。如果他是明智的话,他会将这件事预先考虑,清楚和认识婚姻所带来的各种责任,然后,当他在上帝和证人之前作婚姻的誓愿时,他应该视之为严肃的事而对自己的配偶保持忠实。(马太福音19:4-6)无论婚姻由谁主持,只要婚姻是合法的,他便受到这项誓言所约束;在他成为一个献了身的基督徒之后也无二致。
一个人可能在未成为一个献了身的基督徒之前自动发过一些私人的誓。这些誓愿并不仅是他在心理或对朋友表示的愿望和计划;反之它们是对上帝所作的严肃誓愿。他并不是被逼去作这些誓愿的。可是现在他却希望解除它们,他可能问其他的人这誓是否仍有效。但是他应该知道其他的人是没有权替他解除他由于向上帝作下严肃誓愿而带来的责任的。这乃是负有义务的人与上帝之间的事。——罗马书14:4。
或者这个誓不是圣经要求人所作的誓。可是,如果它与圣经没有抵触的话,遵守这个誓愿是适当的,即使它在以后的生活中引起难题。
但是,一个人在未认识上帝的道之前可能发了一个与耶和华的旨意有抵触的誓。他可能在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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