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从胜于献祭
圣经为什么提出这个问题?它如何应用在你身上?
无论一个人在忤逆之后作回多大的补偿,都不如当时顺服而作当行的事那么好,对吗?这件事在儿女对父母和人类对创造主上帝方面尤其正确。
自然,有时候儿女认为自己的知识胜于父母,或者确信自己所作所为更胜一筹,因此把父母的教训置若罔闻。许多时人亦把上帝的道弃置一旁,对他的话毫不理会;他们以为自己所做的可以收到更佳的效果。但是老实说,年轻人是否真正所知过于父母呢?我们有任何人的智慧能够优于上帝吗?
以色列王扫罗的事件把这个问题的答案有力地指出。扫罗王曾受上帝所命将亚玛力人歼灭以及把他们的牲畜全部毁灭。但他却把上好的牲畜留下不杀而打算将其献与上帝——而耶和华并没有吩咐他如此行。扫罗王为留下牲畜这项忤逆的行为辩护的理由是“要[将它们]献与耶和华。”但先知撒母耳责备他说:“耶和华喜悦燔祭和平安祭,岂如喜悦人听从他的话呢?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撒母耳记上15:15,22。
耶和华上帝并不是我们可以用献祭将其贿赂了,他就会让人故意忽略他的诫命的一位神。倘若如此,上帝就有份参与各种邪恶与暴行了。
事例之一——十字军
但是许多自称事奉上帝的人却犯了这样的错误而参与各种邪恶和暴行。怎会如此呢?请看一个例证。当招募军人参加十字军与占领巴勒斯坦“圣地”的土耳其人作战时,罗马某些教皇应许一些做了必要的牺牲而加入十字军的人可得“赦罪和今生的权利,例如免受政府管辖人身和土地的保障等。”a换句话说,参加十字军的人不仅以为他们的罪被赦免了,而且还免除了对人类政府的许多责任。
这种献了祭便不服从上帝和人的律法的政策带来什么结果呢?关于参加第一次十字军的人,历史家告诉我们“历史上的世俗战争也很少见过像在安提阿城墙下所演出的奸淫掳掠。”当十字军在1099年七月占领耶路撒冷时,他们不止残忍无情地杀了70,000个回教的男女老幼,并且把犹太人全部驱入会堂,然后放火将他们活活烧死。这些竟是一些自称为基督精兵的人的作为!——《历史家的世界历史》,第8卷348,352页。
由教皇英诺森三世大力促成的第四次十字军并没有向耶路撒冷进发。反之它向希腊的天主教城市君士坦丁堡泄愤,关于它我们可以读到以下的记载“这个基督教国最文明的都市所受的洗劫情形……使人难以置信。杀人放火触目皆是。劫掠的贵族与挂起神圣招牌的拉丁僧侣同样地把能带走的东西席卷一空。……最后十字军的战士竟公开奸淫掳掠,甚至连曾向上帝起誓守贞的处女也不放过。”b关于这些在1204年四月发生的事,《天主教百科全书》告诉我们:“神圣的遗物特别引起了拉丁(罗马天主教)僧侣们的贪心。”——第4卷,304页。
由公元1096至1270年间共有七次十字军东征,关于它们,一位近代历史家写到:“总而言之,十字军乃是奉基督的名而表现的一种不受约束,蔑视原则和漫无控制的野蛮行为。”——G.E.Dorsey着之《文明的故事》(1931年)第587页。
如果只挂起“神圣”的招牌,不论是幻想或真实的,便可以为违背上帝的律法脱罪的话,那末人便可以为任何罪行脱罪了。
一项再三申述的圣经原则
摩西的律法规定人需要献祭赎罪。其他几种献祭则供感恩或赞美上帝之用。但这些献祭,如要发挥它们的价值的话,一定要与尊重上帝的律法相辅而行。上帝从来没有作过任何规定让人献祭给上帝而因此免除服从上帝的义务。
举个例说,在呈献耶和华的圣殿时,所罗门王献了二万二千只牛和十二万只羊作祭物以表示对耶和华的崇拜的感激和热心。然而,这些献祭并不能代替所罗门服从十诫中的第一诫,这条诫命说:“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所罗门在年老的时候没有服从这条律法。无论他曾经献过多少祭物,它们仍不能替他免除服从这条诫命的义务。——出埃及记20:3;列王纪上8:62-64;11:4-6。
不错,一项献祭,不论是自主的或是上帝所规定的,必须伴同一颗顺服的心。很适当地,我们在上帝所感示的箴言里见到以下的原则:“恶人献祭,为耶和华所憎恶。正直人祈祷,为他所喜悦。”如果恶人以为上帝会因为他所献的祭而纵容他作恶,那仅是自欺而已。——箴言15:8。
通过一个又一个的先知,上帝不断提醒古代的以色列人献祭必须和顺服相辅而行。以赛亚的伟大预言在开始和结尾时都宣布这项原则:“你们所献的许多祭物,与我何益呢?……就是你们多多的祈祷,我也不听;你们的手都满了杀人的血。……[要]学习行善寻求公平。”耶和华上帝说因为他们“行我眼中看为恶的,拣选我所不喜悦的,”他将我们的“宰牛”献祭看作好像杀人一般。——以赛亚书1:11-17;66:3,4;阿摩司书5:22,24;耶利米书6:13,15,20。
弥迦所说的话也很适切:“耶和华岂喜悦千千的公羊,或是万万的油河么?……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上帝同行。”(弥迦书6:7,8)上帝并没有单独要求献祭,好像数目庞大的祭物就会使他满足似的。如果崇拜者没有公义,怜悯,和谦卑,这些献祭根本就不会受他接纳。
这并不足为奇,因为耶和华手下最大的先知,他的儿子耶稣基督,曾反复申述过同样的原则;那便是,献祭的人必须同时顺服。因此,有一次耶稣斥责他当日的宗教领袖以他们的传统“废了上帝的诫命;”他们以献祭给上帝作为不须孝敬父母的借口。——马太福音15:5,6。
应用在基督徒身上
献祭必须与服从相辅而行这项原则是无可反驳的。不错,上帝并没有要求基督徒献上牲畜作祭物,甚至自愿献上的祭牲也不再是他们崇拜的一部分了;可是他们却“常常以颂赞为祭,献给上帝,这就是那承认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希伯来书13:15)这是所有崇拜耶和华上帝的人所必须做的一件事;献上这种祭乃是服从的表现。
但是献上这种祭物的人若不同时服从上帝的其他诫命,他们的祭物也会成为毫无价值。例如,有些人很活跃地从事传道工作赞美上帝的圣名,甚至献出全部时间和牺牲许多利益以求这样行;但他们在道德方面很随便,以为热心便可以抵偿所犯的过错,结果他们被逐出上帝的子民之外。有些人甚至在纳粹的集中营里受了许多年的苦之后,却为了性的不道德而被开除。使徒保罗对这种危险了解得很清楚,正如我们可以从他所说的话看出:“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以致所献的祭亦成为徒然。——哥林多前书9:27。
有些人为慷慨之心所推动将个人的财物献做祭物以推广纯真的崇拜,他们慷慨地捐出金钱,结果也得到极大的喜乐。(使徒行传20:35)然而作这种献祭并不免除他们服从上帝诫命的责任。例如,他们必须爱邻人,正如他们宣称爱上帝一般。(约翰一书5:2,3;雅各书2:8)因此使徒保罗解释说,“我若将所有的周济穷人,又舍己身叫人焚烧,却没有爱,仍然与我无益。”他们必须参加传扬上帝王国的好消息,遵照耶稣的吩咐而行:“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所以作物质的供献并不能免除服从这些圣经诫命的义务。——哥林多前书13:3;马太福音28:18-20;24:14。
我们不能逃避这个问题。倘若我们不想自欺而想获得耶和华的嘉许,我们就必须留意我们所献的祭物是怀着一颗顺服的心而献的。
[脚注]
a 《天主教百科全书》第4卷,543页。
b Aziz A. Atya所着之《十字军,商业和文化》(1962年)83,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