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对舞蹈应有什么看法?
不久之前纽约时报报导说:“上流社会虽在许多年来一直对摇摆舞(rock‘n’roll)不予理会,却忽然由于一种集体的催眠作用对一种少年的热狂着了迷。社交界和戏剧界的名流则发现了一种肉感的舞蹈,称为“扭腰舞”(Twist)。他们对这种舞蹈的狂热简直有如归信一种新巫毒教的教徒一般。” 1 在柏林甚至有一种“巫毒教扭腰舞,”因为这种舞蹈狂已由纽约传播到英国,法国和其他各国了。近年来没有一种舞蹈曾引起人们这么多的讨论和和争论。
但是舞蹈是日新月异层出不穷的。明天所流行的舞蹈可能和今日的完全不同。既然舞蹈的花式变迁得如此频常,基督徒对于舞蹈究竟应该怀着怎样的看法呢?
并不反对正当的舞蹈
圣经并不反对舞蹈本身。当上帝谴责某些舞蹈者时,例如在金牛前起舞的以色列人,这乃是因为他们的舞蹈含有祟拜偶像的意味之故,虽然除此之外,这些无蹈可能也相当放荡。这样的舞蹈会为耶和华带来羞辱。——出埃及记32:1-35。
在古代的以色列国内舞蹈通常由女子担任,尤其是在他们为了战胜耶和华的敌人而举行庆祝时。这种舞蹈是感谢上帝和对上帝的胜利感觉喜乐的一种表示。当耶和华在红海战胜了法老王和埃及的大军之后,摩西的妹妹米利暗率领以色列妇人“手里拿着鼓跳舞。”
当上帝帮助大卫击败异教的非利士人之后,“妇女们从以色列各城里出来,欢欢喜喜打鼓击声,歌唱跳舞。”当耶和华使耶弗他战胜亚扪人之后,他的女儿“拿着鼓跳舞出来迎接他。”当耶和华的约柜被搬回大卫的城中时,大卫王“在耶和华面前极力跳舞”以表示他的喜乐。——出埃及记15:20;撒母耳记上18:6;士师记11:34;撒母耳记下6:14。
圣经亦用“跳舞”一词代表高度的欢乐或欣喜,例如诗篇30:11说:“你已将我的哀哭变为跳舞。”
基督教的希腊文圣经又怎样说呢?在这方面我们也找不到非难舞蹈本身的记载。事实上耶稣基督会在一个比喻中提及在一个欢乐的场合中跳舞。在浪子归家的那天晚上,喜乐的父亲为他举行了一个庆祝会。在这个庆祝的筵席上也有跳舞:“那时大儿子正在田里,他回来离家不远,听见作乐跳舞的声音。”(路加福音15:25)显然上帝的儿子并不谴责跳舞本身;不然的话他便断不会提及它是一个有价值的庆祝会的节目之一了。
再者有许多种舞蹈含有美妙优雅的姿态和步法而的确值得欣赏。自其本身看来人体和足部作有节奏的运动并没有什么不对之处。有一本宗教百科全书说:“犹太人的舞蹈是由男女两性分开表演的。”
决定的因素
首先我们应该看看这种舞蹈究葛是怎样的?它包含一些什么动作?报章和杂志对它的评论如何?我们若能找出舞蹈的起源和发展经过这可能也颇有帮助。然后将事实和圣经的原则上比较一下。
举例来说:假设有一个青年或一位父亲听闻过扭腰舞这种舞蹈,而想知道这种无蹈是否适合基督徒跳。对此我们可以先看看人们对它所作的描述。你很可能在报章上读过种种的评论,例如以下的一段:“扭腰舞起源于一种称为麦迪生(Madison)的舞蹈,这种舞步是在若干年前忽然由费城爆发出来的。它的步法具有鲜明的节奏,肩部颤动和臀部旋扭,舞伴的动作虽然快慢一致,身体却并不接触。”1 有一本流行的美国杂志花了很多篇幅描述这种舞蹈说:“一对对的舞伴随着音乐强烈的节奏疯狂地扭动臀部,同时双脚向前后反复摇摆。” 2 如果当地的报章对这个问题很少提及,你可以去图书馆中找到讨论最近的趋势的资料。例如你若打开1962年的英国年鉴你便会找到以下的评论:“1961年也有两种十余岁的少年舞蹈复兴过来。一种是‘扭腰舞’,另一种是‘鱼舞’(Fish)。美国有若干牧师便公开谴责这两种舞蹈。去年秋天,特别是扭腰舞忽然变成舞蹈的热狂……它的特色是尽量少移动足部而尽量多扭动身躯。”
许多报纸均可能对这种新舞蹈的起源作过简短的报导。例如时代杂志便曾对“扭腰舞”作过如下的评论:
“扭腰舞最初是一种颇为天真无邪的舞蹈;它原本已被人遗忘而为‘蟑螂舞’(The Roach)及‘苍蝇舞’(TheFly)所代替。但是[纽约某夜总会]的一群青年却把这种扭腰舞复兴起来,并且将其夸张成为与某些古代部落为春情发动期的男女所举行的仪式类似。起舞的人绝少接触对方,他们的脚也很少移动。可是除此之外全身都猛烈扭动。身躯的上半部向前后摇摆,而臀部和肩部则性感地扭动,同时两臂则伸出,伸入,伸上和伸下。”3
关于这种舞蹈你获悉些什么事实呢?我们发现这种舞蹈狂主要包括身体的扭动,而用来形容它的词句则包括“疯狂”“肉感,”和“性感”等。此外,你也获悉发展这种舞蹈的是些什么人。基本说来它是模仿某些异教部落的舞蹈而形成的,并且包括一些含有强烈的性意味的姿态。
那末到底有些什么圣经原则和诚命可以用来判断你所获悉的事实呢?你若不知道,可以向一位成热的基督徒请教。你也可以查阅一下守望台出版物的索引;它会帮助你找到这些原则。你可以找到许多。举例说,这种舞蹈会鼓励你在行为上保持圣洁吗?上帝的道说:“你们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圣洁,”上帝的道告诚人不可“贪恋肉体上的私欲。”它也警告人不要有“可耻的行为”和做“不相宜的事。”它规定女性的基督徒要保持端庄淑静。圣经也吩咐基督徒要在言行上凡事都“贞洁。”——彼得前书1:15;雅各书4:1;以弗所书5:4;腓立比书4:8;提摩太前书2:9。
现在你可以问问自己。你心目中的某种舞蹈能够满足圣经的要求吗?你现在应该有充分的能力作一个正确的判断了。
所着重的是什么?
许多舞蹈着重步法和躯体的优雅动作。但是有些舞蹈却很少理会步法,反之它们着重躯体的动作,这种动作可能是性感的,也可能不是。有些原始部落的舞蹈是特别为了刺激性欲而设计的。迦南人便有所谓交配的舞蹈。同样的舞蹈也在古代的酒神节演出而成为乱交的借口。沙克斯(Curt Sachs)在他所著的无蹈世界史一书(World History of the Dance)中表示他相信南洋一带以扭动臀部和腹部为特色的舞蹈“只有一个目的,那便是‘刺激性欲。但是原始的目标却含有魔术的意味:性交的动作,正如其他所有的性动机一般,均能助长生命和生长。”如果一种现代的舞蹈是模倣某种异教舞蹈的性感姿态而形成的,那末从圣经的原则看来基督徒便不应该跳这种舞。舞蹈本身的强烈动作并不是决定性的因素;例如波加舞(Polka)的动作很快,但却不一定带有性感意味。舞伴的互相接触也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舞伴并不一定要肌肤相接才能引起他们的性欲。单是看舞蹈者的动作也大可以挑起淫荡和色情的念头。
因此一种现代的舞蹈若着重女子的扭胸摆臀的话,我们应该意识到这并不是一种端庄的举动。而且这种动作在许多文化落后的部落的交配舞蹈均可以见到。基督徒确知这种淫猥的动作对落后的民族和现代的人均具有同样的影响。
基督徒可能从舞蹈获得若干乐趣,但是当他们发现旧世界所流行的舞蹈包含有强烈的挑逗性(着重胸部和腰部的性感动作)时,他们便应该避免这种色情的玩意了。基督徒绝不应该觉得有跟随大众的必要。可能会有人因为你不跟随他们而讥笑你,但远较重要的是对上帝保持一个清白的良心。——彼得前书4:3,4。
舞蹈的名誉如何
使徒保罗吩咐基督徒要紧守“凡是有美名的事。”(腓立比书4:8)因此在决定一种舞蹈对基督徒是否正当时,我们可以查询一下它的名誉如何。旧世界的社团或一般放浪不羁的人可能称赞某一种舞蹈,但是我们却不能让一些无所顾忌而把所谓的“性自由”置于首位的人牵着鼻子走。我们应该顾虑到社会的与论如何。特别是在你所隶属的宗教组织中,一般份子对这种舞蹈的意见如何呢?你若跳这种舞,别人会对你发生什么观感呢?你若想知道扭腰舞的名誉如何,你可以读读千里达的一个舞蹈家何尔杜(Geoffrey Holder)所写的一篇交章:
“扭腰舞吗?我是不跳这种舞的。它是不忠实的……它仅是将人造的性感转变为一种病态的傍观者的运动而已……社交舞从来没有供给傍观者一种间接的刺激为目的。若是如此的话,你便应该当心了!……当杜多尔(Anthony Tudor)想在“火柱”一剧中表明他的主角是一个性的能手和阳物崇拜的象征时,他使他出场跳几分钟的扭腰舞以确立他的性格……自古以来表示男子的性能力的典型方法便是同样的盘骨动作。在非洲的交配舞中你可以将这种意味看得很清楚。我说的是老实话。”4
可是你并不需要特别的论文才可以获悉某一种舞蹈的名誉。有些很短的新闻报导亦可以透露很多事实。例如:“谭巴城(Tampa)由1962年起禁止人在该市的民娱中心跳扭腰舞。” 5 “道德家辩论这种舞蹈的正当与否。麦士惠(Elsa Maxwell)在她的专栏中透露南斯拉夫的奥尔卡公主在波兰的舞会中同意她的见解认为扭腰舞不应在公共场所中跳。” 6 “白宫坚决否认甘适迪总统或任何其他的人曾在白宫所举行的一个派对中跳过‘扭腰舞’。” 7 “[纽约的]罗斯兰舞厅(Roseland Dance)禁止顾客在其中跳扭腰舞。据在1919年创办这间舞厅的布勒克尔(Lou Brecker)说,‘在我们看来它并不是一种适宜在舞厅跳的舞。它缺乏其正的优雅。’” 8
因此即使一个基督徒能够无愧于心地跳某一种舞,因为他并不怀有任何不正当的动机,这仍然是不够的。基督徒必须考虑到他对傍观者的影响。当傍观者见到一种肉感的舞蹈时,他知道自己的内心在动着什么念头,因此他会假定舞蹈者的心中也在动着同一的念头。即使你能够说:“我的思想和良心是清白的,”这仍然不够。因为圣经强调我们必须留意“不要使[别人]跌倒。”——哥林多前书10:32。
要克已以避免使别人跌倒
凡是基督徒均不想自己的行为使别人离开上帝的真理,即使他的行为本身并无不当之处。但情况有时会使这种行为变成不当。在一个地方被视为惯常的事可能在另一个地方使你受人鄙视。即使一种舞蹈在某个地方并没有被取缔,一般人若将其视为放荡的证据。他们便会将参加跳这种舞的人看作同一类。因此,每一个基督徒都应该听从保罗的劝告:“我们凡事都不叫人有妨碍,免得这[传道的]职分彼人毁谤。——哥林多后书6:3。
上帝的训示是:“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哥林多前书10:24)基督徒应为别人求的益处究竟是什么呢?那便是他们的灵性上的裨益。当然,予人鼓励和仁慈待人是应当的,但是这样行可能并不需要我们付出什么代价;而保罗所说的乃是要我们付出若干代价以使别人得益。这是一个关乎良心的问题。并非人人都以同一的眼光观看各事。具有一个开明的良心的基督徒也许能够良心清白地做一件事,但这件事却可能使别人跌倒。所以基督徒必须考虑到一个最重要的目标:别人的得救。我们不想别人因他们的良心而跌倒。这使我们将自由加以若干限制,并且在一些甚至本身可能并无不妥当的事上也自我约束。我们应该留意使自己的行为不致妨碍别人接受上帝的真理。因此我们不但应该避免做任何与圣经不符的事,而且也应该在自己有权做的事上约束自己以免使别人对上帝的真理产生偏见。
既然我们甚至甘愿为了不叫别人跌倒而禁制自己不做一些本身并无不妥的事。我们自然更不应该做圣经所不容的事。
耶稣的警告表明使人跌倒并不是一件可以等闲视之的事:“凡使这信我的一个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沉在海里。”——马太福音18:6。
我们虽不一定会因为跳某一种舞使别人跌倒,当时的情形却可能叫人跌倒。举例说,跳舞的地方若是名誉有问题又如何呢?基督徒不应该光顾一间名誉有问题的酒家,即使他的兴趣单纯是为了一饱口福而已。他若是到这样的地方便可能叫别人跌倒了。因此,地点也是一个决定的因素(哥林多前书8:9,10)交往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因为“滥交会败坏善行。”(哥林多前书15:33)舞蹈的本身虽可能无甚不妥,但是与我们同游的人若非善类,于是整个娱乐遂变成不正当了。我们应该和一般爱上帝和尊重他的诚命的人交游。
基督徒也应该记得并非每一种舞蹈都可以划分为正当或不正当。有许多种舞蹈可以跳成正当或不正当,全视起舞的人而定。即使在跳一种正当的舞时,舞蹈者可能怀着不正当的动机而将其转变为满足淫欲的一种方法。再者,基督徒并不需要对每一种流行的新舞蹈均有人为他订下规条,因为以大部份的情形而论他均能获悉所需知道的事实而用圣经的原则加以衡量。基督徒若想过独身的生活便最好不要和没有关系的异性跳舞。
因此我们应该找出一种舞蹈从基本说来是什么。它的动作如何?它的起源和发展如何?人们对于它的评论如何?报章对它的看法如何?它在社会上的名誉如何?如果你跳这种舞,对傍观者会有什么影响?当我们在做着某一件事而发现有理由怀疑它的正当与否时,我们若以造就弟兄和避免使新人跌倒为己任便有福了。“惟有爱心能造就人。”——哥林多前书8:1。
虽然选择娱乐是一件私事,成熟的基督徒却绝不会在这方面坚持他的“权利”,若是这样行会使另一位基督徒弟兄良心感觉不安或使一个新人跌倒的话。“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宁可定意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每个基督徒都应该表现健全的思想和精神。每个人都应该为别人灵性上的利益着想。让我们都好像在耶稣基督和耶和华上帝跟前一样行事为人。“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上帝而行”——罗马书14:13;哥林多前书10:31。
参考资料
1 纽约时报1961年十月十九日刊
2 生活杂志1961年十一月廿四日刊
3 时代杂志1961年十月二十日刊
4 1961年十二月三日的纽约时刊(New York Times Magazine)
5 纽约时报1962年正月四日刊
6 新闻周报1961年十二月四日刊
7 纽约时报1961年二一月十五日刊
8 纽约时报1961年十月廿一日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