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 耶和华容许一夫多妻制在犹太人中间存在而不许这种制度在基督徒中间存在。上帝的道德观念改变了吗?——美国J.P.君问。
不,上帝的道德观念并没有改变。上帝的道德观念一向都是完美的,现在仍然一样。摩西知道得很清楚上帝在当时所容许的婚姻安排,他忠诚地论及耶和华说:“[他]又公义,又正直。”(申命记34:4)虽然上帝暂时容许现在他所不容的一种婚姻关系,他的公义在今日仍然与在摩西的日子一样显然。
时常当人们听闻或读到上帝容忍一夫多妻制在古代的以色列人或希伯来族长中间流行时,他们遂贸然以为上帝纵容淫荡的行为,他们以为耶和华宽容或鼓励男女乱交。其实绝不然!十诫中有一条明令,禁止人与别人的妻子通奸。上帝也下令将犯了乱伦、鸡奸及兽奸等罪的人处死以禁止这些恶行。——出埃及记20:14;利未记18:6-23。
我们必须谨记一夫多妻制并不是上帝创立的。圣经所提及的第一个有两个妻子的人是该隐的后裔拉麦。(创世记4:19-24)没有一个多妻的人得以渡过洪水,因为挪亚和他的儿子各人都只有一个妻子。后来上帝与洪水后的族长交往时,他尚未赐下详尽的律法去规范人类的行为,包括婚姻在内。有时一个男子因为妻子不育而娶第二个妻子以求产生子嗣,正如亚伯拉罕在撒拉敦促之下所行一般。(创世记16:1,2)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圣经的记载中,一夫多妻的家庭很多时都产生各种麻烦和不愉快,例如撒拉与夏甲、哈拿与比妮拿,及所罗门的妃嫔等均可证明这点。——创世记21:9;撒母耳记上1:1-6;列王纪上11:1-6。
因此,由于具有族长社会的背景,当耶和华接受以色列人为他的选民时,一夫多妻制在以色列人当中存在已有相当历史了。虽然看来在整个以色列国的历史中,一夫一妻制较为普遍得多。上帝知道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已经存在,遂赐下严格的律法去规范及管理这件事。有些人指责上帝蔑视女性及婚姻;其实刚相反,他制订崇高的道德律法去保护原配,偏室及其子女的各项权利。(申命记21:15-17)虽然耶和华没有禁止人一夫多妻,他却明确地鼓励人彼此相爱及尊重婚姻,同时禁止人犯性的不道德,他的道德标准是公义完美的。
关于婚姻,耶稣在马太福音19:8,9提出一个重要之点,他论及上帝通过摩西赐下离婚的律法一事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显然地,正如离婚一样,上帝容许一夫多妻制存在,但是却加以严格的规定。
这犹如上帝容许“在上有权柄的”俗世政府存在一般。耶和华并没有在起初设立俗世的政府。但是他们却实际存在,而上帝铲除它们的时候尚未到。因此上帝赐给他的仆人适当的训示,教他们怎样对待他暂时容许的这项安排。——罗马书13:1-7。
基督徒对一夫多妻制采取什么立场呢?上帝仍容许这种制度吗?抑或上帝容许它的时期已经过去了?
耶稣在作以上引述的评论之前引证创世记2:24的话,说:“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马太福音19:5)上帝只给亚当一个妻子。婚姻的模式是二人而不是三人或四人成为一体。耶稣清楚地将门徒引回上帝起初为人类婚姻所订的典型。一个男子只有一个活着的妻子,使徒保罗在上帝感示之下表明这乃是正确的见解,他在哥林多前书7:2写道:“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他指出小组里的仆人当是“一个妇人的丈夫”,由此表明这才是基督徒的标准。——提多书1:6;提摩太前书3:2,12。
所以上帝已结束了他对一夫多妻这种婚姻制度的容忍时期。他只是将他起初所订的标准恢复而已。因此上帝的道德标准并没有改变。它仍然是完美的耶和华继续反对性的不道德,他一直视之为应受严重惩罚的可憎之事。——加拉太书5:19-21;哥林多前书5:9-13;6:9,10。
正如我们在以上所见,在两种安排之下——当上帝暂时容许一夫多妻制的时候与及在基督教制度之下他仅容许一夫一妻制的时候——上帝都反对放荡的行为及性的不道德;他鼓励人自约、彼此相爱及尊重婚姻。摩西说耶和华“又公义又正直。”基督和保罗也作证耶和华是公义的。(约翰福音17:25;罗马书3:26)今日我们有很好的理由同意他们的话,因为我们知道上帝在道德标准方面是始终一贯和十全十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