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与对掌权者的顺服
1.我们在什么时候才能从顺服掌权者获得最大的裨益?因此谁获得最大的裨益?
唯有当我们怀着正当的动机顺服上帝容许在地上统治的掌权者时,我们才能从这种顺服获得最大的裨益。恐惧的动机并不一定能够阻止人作恶或与“在上有权柄者”作对。在所有的国家和地区中,在顺服掌权者一事上动机最纯正的乃是一些不属于基督教国的真正基督徒。他们是一群献了身给耶和华上帝和矢誓跟从他的爱子耶稣基督的脚踪的人。因为献了身遵行上帝的旨意,他们不愿反抗上帝对于“在上有权柄者”所作的安排。他们在所居留的地区中保持良好的秩序,但目的不是仅想避免在上有权柄者所施的惩罚,反之乃是要凭着他们那受过上帝的道启迪的良心而生活。
2.罗马书13:5提出什么作为顺服的有力理由?为了这个理由而顺服的人能够避免什么?
2 在罗马书13:5使徒保罗向我们指出这种最好的动机说:“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作恶者所受的惩罚是由地上的“掌权者”直接施行的。但既然掌权者在正当地行使职权时是上帝的用人,它也间接是上帝所施的惩罚。藐视或反抗地上的“掌权者”的人其实等于反抗上帝的安排,因此也配得上帝的惩罚。没有人喜欢受罚;但是基督徒若为了良心的缘故而避免受罚的话,他们便不但能够避免外界的麻烦,同时也不致被一个有罪的良心所困扰。
3.什么表明基督徒对掌权者的顺服并不是不受良心指引的?他们由此可以避免什么痛苦?
3 对真正的基督徒说来,使他们奉公守法的主要动机并不是恐惧而是良心。因此他们对在上有权柄者的顺服并不是不受良心指引的。这并不仅是一种爱国的情绪。他们的良心时刻受着上帝的道圣经所指引,而上帝的道并不容许他们在每一件事上都顺服地上的在上有权柄者,例如当不完美的掌权者认为对的事与上帝通过基督所订的诫命冲突时他们便不能顺服。这可能使他们在掌权者的手中遭受冤屈的惩罚;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基督徒的良心是一个多么有力的理由,因为它能够迫使他们顺服上帝,虽然这样行会为他们带来冤枉的苦楚。他们若没有一个受过上帝的道启迪的良心,他们便会为了个人的便利而躲开这种苦难了。但假若他们为了良心的缘故在掌权者的手中受到表面的苦楚,他们却能够避免内心的痛苦;他们不会受到良心的煎熬。
4,5.(甲)为什么基督徒有理由是较好的公民?(乙)关于这点使徒彼得表明些什么?因此有什么双重的力量促使基督徒行善?
4 上帝的道告诉我们,具有一个基督徒的良心不但能够阻止我们作恶,而且能够促使我们行善。我们绝不想我们的良心因为我们做了在上帝视为恶事的事而磨折我们。由于这缘故,基督徒具有一种阻止他们作恶的约束力量,而这种力量是普遍一般世人所无的。因此基督徒有理由成为较好的公民,虽然他们并不参与政治。
5 基督徒的良心提醒他们基督徒并不属于这个旧世界,因此他们绝不应该插足在政治圈子里企图操纵地上的政府或成为“在上有权柄者”的一部分。(约翰福音17:14-16)使徒彼得在写给基督徒的第一封信中曾论及顺服的问题,并且屡次提及良心一事。他指出良心应该是阻止基督徒作奸犯科或多管闲事的一股力量。(彼得前书2:19;3:16,21)因此有一股双重的力量——基督徒的良心和恐惧惩罚之心——联同作用在基督徒身上促使他们继续行善和遵守善良的国家法律;这些法律是公义的,因为世人还有一点由上帝原本赋予第一个人类亚当的良心存留在他们心中。
6.关于基督徒对“在上有权柄者”所作的顺服,以上的一切证明些什么?
6 这一切证明些什么呢?所证明的便是:当保罗吩咐基督徒要顺服“在上有权柄者”时,他的意思并不是说他们必须放弃或抹杀他们的良心。他绝不是要他们在掌权者的法令和上帝的道发生冲突时将良心置诸不理。上帝的律法都是对的,因此基督徒在遵守上帝的律法时并不需要为良心担忧。当我们遵守上帝的律法和从事他的工作时,我们的良心并不会使我们不安,反之它们会嘉许我们和给予我们内心的安宁。唯有在我们需要顺服上帝的组织之外的掌权者时良心的问题才会发生;这时我们便必须使良心保持醒觉以免触怒上帝和违反他的律法。
将属于“在上有权柄者”的东西还给他们
7.罗马书13:6提及赋税的问题表明“在上有权柄者”必定是什么?
7 “你们纳[税]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上帝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罗马书13:6)因此我们应该凭着良心忠实地纳税。保罗若不是谈及基督教会之外的“在上有权柄者”,他就不会提起纳税的问题了。为什么不会呢?因为基督徒小组的监督和助手并不向小组的分子抽税以维持他们的生活。世界性的基督徒组织的治理机构和宾汐凡尼亚州的守望台圣经社均不向人抽税。小组的分子所作的捐献完全是他们自动按照自己的经济能力而作的。这些并不能算是赋税;它们并不像俗世政府所征收的赋税一般,若不缴交就会招致“在上有权柄者”的惩罚。
8.罗马书13:6是否仅是一个临时附加的意见?它提出什么作为纳税的理由?
8 《新世界圣经译本》和其他的古今译本均没有将“你们纳[税]也为这个缘故”这句话放在括弧里仿佛这句话仅是一个临时附加的意见一般。事实上这句话将我们的思想直接引到该节经文的其他部分之上;它向我们解释为什么人人都应该纳税。我们之所以纳税乃是要维持一班有权行善和奖善惩恶的“差役”或“公仆”。
9.和马太福音22:21的原则一致地,为什么基督徒纳税给政府是很对的?在这方面什么并不是他们的责任?
9 耶和华的百姓并不会逃税。反之他们会凭着良心忠实地纳税给政府。耶稣曾在马太福音22:21吩咐他们如此行,虽然当时犹太的法利赛人相信他们无法凭着良心向外邦的该撒纳税。其实为一般公仆对公众所作的服务而付出代价是与耶和华的律法完全一致的。政府将赋税用来维持一般公仆的生活,而这些人则给予我们若干越出基督徒组织的服务范围之外的便利和帮助。至于这些公仆怎样运用公众的金钱,这并不是纳税的基督徒的责任;这乃是公仆们所负的责任。我们的良心并不用为此担忧。上帝并没有授权给基督的门徒加入俗世的政府,犹之乎他没有授权给他的爱子基督耶稣如此行一般。因此在这个世界里我们基督徒必须像其他的人一样纳税而不应该妄图指挥俗世的政府。
10,11.(甲)政府的官员在什么时候可说是“上帝的差役”?在什么时候却不是?(乙)甚至滥用职权的“公仆”怎样也继续为公众服务?
10 因此这些世人使不参与政治的基督徒无需担负管理政府的责任,虽然这些政府在许多方面为基督徒带来相当的裨益。在一种相对或有限的意义上,这些政府官员可说是“上帝的差役”;他们对于首先追求上帝的王国和专心宣扬这个政府的基督徒有相当的裨益。当然,当这些公仆压迫人民而非为人民服务时,当他们变成妄自尊大的独裁者时,当他们迫害耶和华手下的基督徒见证人时,在这些方面他们便不再是上帝的差役了。但却并非在所有方面。
11 为什么不是呢?因为他们仍然在有些方面继续为公众服务,而这些服务是受迫害的见证人也自其得益的,例如邮政,消防,自来水,学校,公众交通,街道的修筑等。不然受迫害的见证人便根本不能在独裁统治或极权政府之下继续生存了。但事实上能够继续生存的却不是独裁者而是耶和华的见证人!
12.上帝之容许压迫者存留对他的百姓有什么作用?结果如何?
12 上帝让这些独裁者存留一会儿以便考验他的百姓的忠诚;这同时也是探测他们对俗世的“在上有权柄者”是否真正顺服的一项考验。见证人在迫害之下所表现的忠贞和坚忍能够帮助世人看出他们的顺服而最后意识到他们的无辜。怂恿别人迫害他们的诬告者则被人识穿真相而大感羞愧。
13.既然耶和华见证人并不参与政治,关于“在上有权柄者”我们获得一项什么结论?
13 既然耶和华见证人并不参与政治或竞选任何政治的职位,他们必须将管理人为政府的责任交给世人照料。但我们运用这些在上有权柄者为自己造益和推广基督徒的传道工作却是上帝的旨意。
14,15.(甲)为了传道工作的利益起见,我们会利用什么?这样行是否和以赛亚书31:1-3的训示一致?(乙)若非如此为什么我们便不会有义务将任何东西还给该撒?
14 在这方面我们会利用俗世的掌权者所供给的警察保护,或他们的图书馆,他们的交通系统,他们的运输工具,他们的邮政局和他们的学校等。我们会利用他们的领事馆和大使馆帮助或保护我们在海外的分社或传教士。当我们在海外的财产或代表被人侵害时,我们有权请求国务院代我们交涉。在结婚,离婚和其他的事务方面我们也可以利用俗世的法院和官员给予我们的帮助。这并不算是“下埃及求帮助,”因为我们并没有向他们乞求供军事之用的“马匹”和“车辆”。——以赛亚书31:1-3。
15 世上的掌权者若不是“上帝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我们就没有义务将任何东西还给该撒了。当耶稣吩咐我们纳税时,他肯定地指出该撒并不是上帝,反之该撒是在上帝之下的,因为上帝规定该撒所得的仅限于属乎他们的东西。(马可福音12:17)只要上帝一日让他们存留,该撒和他手下的官员便会继续“特管这事,”那便是,照料上帝没有授权给基督徒去做的各事。
偿还所欠的
16.当罗马书13:7说“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时,它所指的是什么人?拒绝这样行便等于怎样?
16 意识到俗世政府给予上帝的百姓的各种帮助,使徒保罗继续说:“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罗马书13:7)保罗所说的“凡人”显然是指“上帝的差役”。这些乃是我们应当向其纳粮上税和敬畏尊重的人。基督徒无权拒绝将他们应得的东西还给他们。不将他们应得的东西还给他们便是不忠实和偷窃。偷窃的人自然不能承受上帝的王国或王国的幸福。
17.为什么向基督徒抽税并不是一件不公平的事?人若遵守罗马书13:1-7的训示便不会有什么革命发生?
17 掌权的公仆的向人民抽税并不是一件不公平的事。他需要有收入才能保持他的职位和执行他的职务。他若课税过重,那自然是不公平;但他究竟将剩余的钱拨作什么用途乃是他的责任。甚至在政府向人民“征税而不准选举代表”时,我们仍然必须纳税。这乃是引起美国革命(1775-1783)的争论之一。从保罗所说的话看来,美国革命并不是一项与基督教的原则相符的行动。当时美国的十三个英属殖民地均自称为基督徒,而他们的君主乔治三世则是英国教会的元首。如果当时的十三个英属殖民地按照基督教的原则行事和听从罗马书第十三章的劝告,他们便会顺服“在上有权柄者”而忠实地缴纳各种赋税,于是便根本不会有美国革命发生了。
18.美洲的十三个殖民地很可能在过了相当时间之后有机会怎样?而且在宗教方面无需怎样?
18 当然,若是如此的话便不会有今日的美国存在。可是各殖民地无疑会像加拿大一样在大英联邦中获得自治领的地位而免去流血的惨剧,这样行并不需要各殖民地起来反抗他们的许多居民承认为英国教会元首的乔治三世。反抗乔治的政治权力的人也无需在1789年设立一个独立的美国圣公会。
19.根据同样的理由,现代的俄国亦不会怎样?因此基督教国怎样证明缺乏敬虔的力量?
19 同样地,将沙皇尼古拉斯二世视为俄国正教会元首的俄国人民若按照基督教的原则行事而服从使徒在罗马书第十三章所下的训令,1917年的俄国革命亦根本不会发生。于是今日便不会有苏维埃社会共和国联邦所形成的共产威胁了。基督教国的教士和牧师一向声称罗马书13:1所说的“在上有权柄者”是指这个世界的各政府。可是基督教国却在许多地方发生过许多场猛烈和血腥的政治革命。在这方面它证明自己仅“有敬虔的外貌,却背了敬虔的实意。”(提摩太后书3:5)它的牧师和教士在这方面亦并非清白无罪。
20.(甲)保罗所说的“纳贡”是指什么?(乙)即使宗教团体所拥有的财产享有免税的权利,这件事怎样获得弥补?
20 当保罗说“当纳贡的,就给他纳贡”(根据NW)时,他所指的并非口头的“贡物”(tribute)或赞美而是物质或金钱方面的贡物。他所谓的贡物乃是政府对货物或商品所抽的关税或贡赋。(马太福音17:24-27)基督徒的组织并不向人征收贡物,正如它不向人抽税一般;但俗世的“在上有权柄者”却有如此行。在有些地方掌权者并不向小组或教会的财产抽税,反之他们让所有的宗教团体都享有免税的权利。小组有权利用政府的这项规定将它所有的钱都用在宗教方面。当然,有些俗世的团体将教会的免税视为含有政教合一的意味。但在这种情形之下基督徒的小组不为他们非供商业用途的宗教物业纳税并不算是违反使徒保罗的命令。可是个别地小组的分子却必须为他们所拥有的私人财产和物业纳税。
21,22.(甲)罗马书13:7的意思是说我们应该“惧怕”这个世界的公仆吗?(乙)这是怎样的一种畏惧?对基督徒说来这种畏惧的范围如何?
21 接着罗马书13:7从我们在物质方面所欠的东西转到心理方面说:“当惧怕的,惧怕他。”他的意思是说我们应该惧怕这个世界的公仆吗?不错;因为正如第三节说:“作官的……乃是叫作恶的惧怕,”因此第四节说凡是作恶的人都应该恐惧。
22 惧怕这些统治者或公仆的意思便是惧怕作恶以致遭受他们的惩罚。借着不做坏事和奉公守法,我们对这些统治者表明我们的敬畏。基督徒若应该敬畏雇主,丈夫,法官,警察和检查官,为什么不该敬畏政治上的统治者呢?(彼得前书2:18;3:1,2;3:15;以弗所书5:33)这并不是一种使我们不敢宣扬上帝的王国的畏怯,反之这乃是对统治者的权力所怀的一种正当而健康的尊重。我们的畏惧仅是限于他们的权力范围之内。在他们的权力范围之外我们便不需要畏惧他们了。他们的权力所能伸展到的极限仅是在今生和这个业已绝望的事物制度之内而已。
23.为什么这种对公仆的畏惧并不会妨碍我们专心敬畏上帝?
23 因此这并不会妨碍我们专心敬畏上帝。(诗篇86:11)我们对他的敬畏必须远超过我们对上帝容许其暂时存留的“在上有权柄者”的畏惧。事实上当我们对这些掌权者作有限的顺服时,我们其实对上帝而作的,因为这乃是他的安排。我们都渴望在他的新世界里永远生活,届时他将不会再容许现今的在上有权柄者生存。我们自然不想触怒上帝,因为他能够将我们消灭和拒绝将我们从死里复活,于是我们便失去在新世界里享永生的希望了。——马太福音10:28。
24.为什么我们应当尊敬政府的官吏?保罗怎样在这方面立下一个榜样?
24 除了畏惧之外我们还欠一件东西。罗马书13:7说:“当恭敬的,恭敬他。”我们对政府官吏所表现的这种恭敬并不是因为这些官吏本身的缘故。反之我们所敬重的乃是他们在一种公众的意义上所代表的事物。君王代表一个国家或帝国;总督代表一个州郡或省份;市长则代表一个城市。既然我们有义务对他们表现适当的恭敬,我们可以用这些政府官吏的头衔去称呼他们;这和以利户在约伯记32:21,22所说的话并没有冲突。当使徒保罗站在腓力斯总督,非斯都总督和希律王亚基帕二世面前受审时,他对他们均表现适当的尊重而用他们的官衔称呼他们或称赞他们的政治清明。——使徒行传24:10;26:1-3,24-29。
25.我们对“在上有权柄者”所表现的是怎样的一种恭敬?在分量方面恭敬和畏惧的比较如何?
25 这仅是我们对“在上有权柄者”所表现的一种有限的恭敬而已。谁想仅是被人畏惧害怕呢?他们亦不想。但是畏惧比恭敬含有较重的分量。从彼得前书2:17的命令我们可以看出畏惧和尊敬所含的不同分量:“[要]敬畏上帝,尊敬君王。”作丈夫的基督徒会给予妻子女性较弱的器皿所应得的尊重;但使徒却命令妻子要敬畏丈夫而视之为元首和一家之主。(彼得前书3:1,5,6;以弗所书5:33)儿女必须尊敬父母。(以弗所书6:1-3)基督徒的小组应该尊重可敬的寡妇而给予她们应得的资助。(提摩太前书5:3)因此我们不能避免对基督徒组织内外的人表现适当的尊敬。
26.关于用各种头衔尊敬基督教国的宗教领袖一事,我们的见解如何?
26 但至于尊敬基督教国或犹太教的宗教领袖而用谄媚性的头衔称呼他们,我们必须服从耶稣的这项命令:“你们不要受拉比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夫子,你们都是弟兄。也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夫,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也不要受师尊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师尊,就是基督。”(马太福音23:8-10)我们并不需要给予宗教领袖们这种与基督的命令相反的尊荣。
‘常以爱为亏欠’
27.为什么我们应当避免欠债不还?
27 欠债不还是不对的;这是一种不忠实,而且会为我们招惹麻烦。为了表明我们对这个世界的“在上有权柄者”所负的义务,罗马书13:8说:“凡事都不可亏欠人,唯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28.在我们给予公仆的东西方面,这条原则适用到什么程度?
28 因此我们不能拒绝将统治者和公仆所应得的东西给予他们。我们若想从政府主办的各种公用事业受惠,我们就必须付出代价。我们可以对统治我们的各国政府作这种有限度的支持。但我们绝不能将任何属于上帝的东西,那便是说,他们无权向我们索取的东西,拿来献给“在上有权柄者。”我们若是献了身遵行上帝的旨意,俗世的统治者向我们所作的要求便必须受上帝的诫命所限制。
29.(甲)什么债是我们永远无法完全还清的?(乙)我们对“在上有权柄者”所欠的东西并不包括什么在内?我们不会容许他们怂恿或迫使我们形成什么心理?
29 身为基督徒,我们必须对俗世的统治者迅速地履行我们的义务以求对他们一无所欠。这样行能够帮助我们保持一个清白的良心。只有一件东西是我们应该觉得永远付不完的,那便是爱。我们对“在上有权柄者”所欠的东西并不包括我们的生命在内。我们的生命是上帝所赐的。再者,如果我们已经跟从基督的脚踪将自己呈献给上帝,并且已用水浸礼象征这项决心,我们便不能将自己的生命献给俗世的掌权者了。我们并不需要将生命献给他们。赋税,贡物,敬畏和尊重——不错,这些都是我们应该给予他们的东西,但生命却不是,因为我们的生命是属于上帝的,我们已将其献给上帝了。我们若将自己的生命交给俗世的掌权者,我们又怎能偿还永久的“爱债”呢?因为唯有活人才能够彼此相爱。在死亡时爱与恨都一并消灭了。(传道书9:4-6)爱乃是生者永远无法清还的一项债务。上帝的诫命表明,只要我们一日生存,我们便有爱邻人的义务。我们绝不会容许俗世的掌权者怂恿或强迫我们仇视别人以致达到伤害别人的地步。
30.爱邻人便实现了谁的律法?这律法存留多久?
30 俗世这些“在上有权柄者”所订的律法会在哈米吉多顿和他们一同消逝,但上帝的律法却会存留而永远对我们有效。这便是为什么我们必须继续彼此相爱的缘故。“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但这乃是只上帝的律法而非“在上有权柄者”的律法。耶稣说上帝对我们所订的第二条最伟大的律法便是:“要爱人如己。”——马太福音22:35-39。
31.保罗在这项讨论中提及爱的问题表明我们对“在上有权柄者”的顺服是怎样的?
31 这点证明我们对俗世的“在上有权柄者”所作的顺服仅是有限而非绝对的,而且这种顺服并不能强迫我们将上帝的律法置诸不理。我们若在每一件事上都顺服这些掌权者,我们便会在许多时候违背上帝的律法了;不错,我们便会不爱上帝或邻人以致违背了我们基督徒的良心。
32.罗马书13:9怎样将保罗所说的律法的来源表明出来?这怎样使我们对掌权者所作的顺服受到限制?
32 这里所说的律法乃是指耶和华上帝的律法。这可以由使徒保罗接着所说的话加以证明:“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罗马书13:9)因此如果“在上有权柄者”要求我们杀人或和他们一同从事一种企图窃占或抢夺别人财产的勾当时,我们便不能服从他们了。这一切恶事都是和上帝吩咐我们要爱人如己的律法直接冲突的。可是在发生战争时“在上有权柄者”却会要求治下的人民行这些恶事;但人民若在平时行这些事,他们便会招致掌权者的惩罚了。
33.对邻人的爱会使我们不致做什么事以及从掌权者招致什么?
33 我们若爱邻舍,我们便不会犯不道德或其他的罪以致为自己带来政府的掌权者,公仆和在上有权柄者的处罚,而这些人亦不需要用他们的“剑”来对付我们。
34.由于在这里引证上帝的律法,保罗表明我们对掌权者的顺服是怎样的?
34 使徒保罗在以上所引证的乃是耶和华通过摩西赐给人的法典。(出埃及记20:13-15,17;利未记19:18;马太福音22:39,40)由于在讨论基督徒对“在上有权柄者”的顺服时引证上帝的律法,保罗将这种顺服的意思加以限制,由此表明它并不是无限的。他要我们知道这种顺服确是受耶和华的律法所限制的。最重要的一点便是我们必须遵守上帝的律法。
35.正如上帝通过摩西赐给人的律法一样,上帝通过基督所颁布的新命令不会容许我们怎样?这对于我们向掌权者所作的顺服有什么影响?
35 基督徒并不处于摩西的律法之下,但他们却无疑处于上帝要人彼此相爱的律法之下。上帝的儿子曾对他的门徒说:“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彼此相爱。”(约翰福音13:34)爱若将上帝通过摩西赐给以色列人的一切律法总括起来而禁止他们伤害任何邻舍,上帝通过基督所颁布的这条新命令自然更不容许基督徒如此行。在上有权柄者根本无权对基督的门徒施以一项仇视别人的宣传运动,然后企图怂恿他们以暴力继续推行这种仇恨运动。
36.对邻人的爱若会影响到我们对掌权者的顺服,对上帝的爱又如何?
36 “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马书13:10补充说。爱乃是上帝的律法的实现。爱能够安全地作为一种定界的力量。它为我们定出一条界限来,由此表明我们对俗世的掌权者的顺服究竟可以达到什么程度。我们对邻人的爱若不容许我们顺从掌权者的要求加害于我们的邻人,我们对上帝所怀的爱,一种更崇高的爱,自然更不容许我们如此行。
37.关于我们对上帝的爱,“在上有权柄者”无权怎样?在我们对掌权者的关系上,这种爱怎样是一种安全的保障?
37 “在上有权柄者”并没有权要求献了身的基督徒放弃他们对邻人的爱。这些掌权者更没有权迫使我们放弃对上帝的爱而成为无神主义者。他们并没有从天上获得权柄企图迫使我们违反宇宙中最主要的诫命。耶稣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马太福音22:37,38)正如我们对邻人的爱是无尽的,我们对上帝的爱亦然。我们永远都会亏欠对他的爱;在这方面我们永远都会对他负债。对他的爱可以作为一个安全的要素。甚至当我们受到邪恶不公的“在上有权柄者”所压迫要我们把唯独属于上帝的东西献给他们时,对上帝的爱永不会让我们踏入歧途。
顺服多久
38.为什么今日我们更急需遵行保罗吩咐我们所做的事?为什么这也是因为我们的拯救是由上帝的王国所带来的缘故?
38 今日我们比使徒保罗时代的基督徒更急需遵行罗马书第十三章吩咐我们所做的事。因此我们应该更加留心为什么我们要如此行的原因,正如保罗接着说:“再者,你们晓得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因为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罗马书13:11)不但为了避免“掌权者”的“剑”所施的惩罚以及使我们基督徒的良心保持清白,今日时势的紧急也劝我们要努力行善而避免作恶。对耶和华手下的基督徒见证人说来,得救的日子已比保罗的日子或甚至比我们初信的时候更近了。救恩会由上帝的王国所带来,而这个王国已在1914年由于上帝使他的爱子耶稣基督在天上登基为王而建立起来了。在将临的新世界里这个王国会是唯一掌权统治的政府。我们都会顺服它。——哥林多前书15:24,25。
39.(甲)我们对上帝的王国所负的什么债务远超过提摩太前书2:1,2所提及的事?(乙)我们对什么争论已醒觉过来?我们已作了什么决定?
39 目前由于上帝允准而存在的“在上有权柄者”能够帮助我们基督徒过一种宁静敬虔的生活,如果他们不迫害我们或肯仗义保护我们不受反对者和迫害者干扰的话。(提摩太前书2:1,2)但他们却不能为我们带来永远的拯救。因此我们对上帝的王国所负的义务高过对他们所负的义务。由于这缘故,即使他们制订一些法律禁止我们宣扬上帝的王国,我们仍然必须继续宣扬这个王国以执行马太福音24:14的命令。我们知道现今我们正处于什么时代,因为圣经预言的应验表明我们已经达到这个世界事物制度及它的“在上有权柄者”的“末期”了。(马太福音24:3-33)我们已经从沉睡中醒来。我们对于今日最大的争论,上帝通过他的王国统管宇宙的主权和撒但的统治的对抗,并非懵然不觉。既然是基督徒,我们都已决定拥护上帝为人带来拯救的王国。
40.(甲)什么“白昼”已经临近?什么“黑夜”已将届尽头?(乙)因此我们避免从事什么对掌权者不利的黑暗勾当?
40 “黑夜已深,白昼将近,我们就当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罗马书13:12)自从1914年以来,基督千禧年统治的“白昼”已经日益临近了,魔鬼和他的事物制度统治的“黑夜”已将届尽头。常识告诉我们现在绝不是纵情于“暗昧的行为”的时候;我们不该像一些心思邪恶的人一样试图在暗中做一些鬼鬼祟祟的勾当以避免佩“剑”的“在上有权柄者”的惩罚。在任何环境之下我们均不能参加秘密的政治阴谋,阻碍政府从事自卫的战争或煽动人民反叛政府。在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有些耶和华见证人被人控告参与这种阴谋。但所有这些控告后来都借着适当的法律程序证明不确。为什么呢?因为我们根本不过问政治。
41.关于我们现在所从事的战争,保罗怎样说?
41 我们知道自己所从事的是怎样的一场战争。这并不是一场与血肉之躯对抗的战争。我们并不是和由人构成的“在上有权柄者”作战。使徒保罗说:“要穿戴上帝所赐的全副军装,就能抵挡魔鬼的诡计。因我们并不是与属血气的争战,乃是与那些[属灵的]执政的,[属灵的]掌权的,管辖这幽暗世界的[灵体]以及天空属灵气的恶魔争战。”——以弗所书6:11,12。
42.保罗指出当基督徒生活在俗世的掌权者统治之下时,上帝只授权给他们配带什么武器?这些武器致力于怎样和攻击什么?
42 因此我们并不像共产东德的基督新教徒一样陷于进退两难的窘境。(见英文《儆醒!》杂志1960年八月八日刊第12-15页)我们已“带上光明的兵器”与魔鬼黑暗的阴谋对抗。当基督徒生活于“在上有权柄者”的统治之下时,上帝只授权给他们运用这种属灵的武器。上帝并没有吩咐他们佩带任何其他种类的武器。属灵的武器并不会使人违反上帝吩咐我们彼此相爱的律法,也不会加害于任何人。(罗马书6:13;哥林多后书6:7;10:4)这种武器所攻击的乃是世界的黑暗和其中的种种不道德,残杀和抢劫等。它们致力于启迪万国的人和帮助他们采取立场拥护为他们带来无穷幸福的上帝王国。
43,44.(甲)我们应该怎样行事为人?由此我们可以避免和谁发生冲突?(乙)借着这样的行为我们可以赢得谁的嘉奖?并且不会危害什么?
43 使徒保罗接着所说的话很清楚地表明这便是“光明的兵器”的目的:“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嫉妒。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罗马书13:13,14。
44 我们若规规矩矩地行事为人,有如在光天化日之下一般让当地的掌权者和每一个人看清楚,我们并不会因此和“在上有权柄者”发生冲突,因为我们并没有违反他们所订要求治下人民在行为方面保持和平道德的法律。既然我们若违反这些法律便不能获得地上的掌权者的嘉许,我们这样行自然更不能赢得至高的上帝的嘉许。可是,我们若像在白昼一样光明正大地行事为人,我们便会配得佩剑的“在上有权柄者”的嘉奖,同时也不会为我们的上帝,他的真理或他的组织带来任何羞辱。我们也不致危害到自己借着上帝的王国而得救的希望。
45.“披戴主耶稣基督”会怎样影响到我们对“暗昧的行为”所采取的立场?这样我们便不会让人用什么工具惩罚我们?
45 当耶稣在地上时,他并没有与任何“暗昧的行为”相交;他绝没有“荒宴醉酒”,“好色邪荡”,“争竞嫉妒”或像一些放纵肉体私欲的人一样为了满足这些欲望而作安排。因此我们若“披戴主耶稣基督”而向人表明他的为人究竟如何,我们就必须避开这些“暗昧的行为。”为了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基督徒弟兄的缘故,我们会竭力以“光明的兵器”与这些“暗昧的行为”对抗。这样我们便会为我们所宣扬的上帝王国的好消息增光。特别在这方面我们不会给我们仍需顺服的“在上有权柄者”任何真正的理由用他们的“剑”惩罚我们。
46,47.(甲)我们会继续顺服现存的掌权者多久?怎样顺服?(乙)正如但以理先知一样,凭着良心顺服掌权者能够帮助我们保持什么?
46 为了服从罗马书第十三章的训示,我们会继续顺服现存的“掌权者,”直到他们在将临的哈米吉多顿宇宙大战中遭受毁灭为止。不论那一个政党掌权或那一个政治团体夺得政权,我们仍然会顺服他们。
47 因此我们凭着良心顺服现今世上的“掌权者”能够帮助我们对世界各国的政治运动和战争保持基督徒的中立。我们像古代的但以理先知一样;当米度波斯的统治者大利乌和古列推翻邪恶的巴比伦时,他并没有反抗他们;反之他对新的统治者作同样的顺服。——但以理书5:26至6:5。
48.(甲)身为严守中立的基督徒,我们不会参加什么?(乙)在上帝的新世界里,爱戴顺服上帝的人绝不会有什么困难?
48 身为严守中立的基督徒,我们绝不会参加任何反叛,暴动,作乱或其他扰乱公众秩序的行为。甚至在将临的哈米吉多顿大战中我们亦不会攻击现存的“掌权者”以加速他们的灭亡。反之我们会让上帝——一切权力的来源——将统治权从现存的“掌权者”手中取去而代之以他的爱子耶稣基督合法的王国。(历代志下20:15-17;但以理书2:44)在他的新世界里,顺服君王耶稣基督的统治绝不会使基督徒在良心上感觉任何不安,因为“众天使和有权柄的,并有能力的,都服从了他。”(彼得前书3:22)届时地上乐园中所有的人类都会按照上帝的旨意爱戴顺服他所立的君王和支持他那完美的安排,而上帝则会从天上将永远的幸福赐给他在地上一切忠顺的子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