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良心与你的职业
1.为什么基督徒的职业是他需要行使良心的一个重要方面?
我们醒著的大部份时间都花在工作上。基督徒无疑想在所做的工作上持有清白的良心,‘凡事都为荣耀上帝而行。’(哥林多前书10:31)你的工作容许你有一个清白的良心吗?
2,3.(甲)什么职业显然是不对的?从事这种职业的基督徒可以逃避责任吗?(乙)有些本身并非不对的工作却怎样可能引起良心的问题?
2很显然地,一件工作若直接地或主要地要求人做一些受上帝的道明令禁止或与其中原则背道而驰的事,这件工作就是不对的了。基督徒不能仅是将罪责推在雇主身上。但是如果所做的事本身并没有违反上帝的道,但这件工作却属于一种在目标方面与上帝的道大相径庭的行业或经营,那又如何呢?
3且举个简单的例来说明。以本身而言,作驾驶汽车的司机是一份正当的职业。但是一个自称为基督徒的人怎能为一班抢劫银行的盗匪作司机呢?一个基督徒怎能在妓院里作看门人或女侍呢?但在另一方面,假设你是个送牛奶或送报纸的人;你若将牛奶或报纸送到妓院去,这样行是否会使你沦为一种不道德的行业的一部份呢?
4.(甲)一个人或一门行业若为非作歹,对这人或这门行业所作的服务是否必然使作这种服务的人沦为恶行的从犯?(乙)关于为犯过者作若干服务而并不成为恶行的从犯,上帝本身给我们一个什么例子?
4显然,作一种恶行的从犯与仅是对別人作某种一视同仁的服务是有相当差別的。关于不计较別人是否公义而予以某种为人所需的服务,上帝本身便是一个例子。正如耶稣向门徒指出,耶和华上帝“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马太福音5:45)保罗也说造物主上帝“[一视同仁地]将生命、气息、万物赐给万人。”(使徒行传17:25)既然上帝容许雨露甚至落在恶人的田地上,上帝是否因此就必须分担他们的罪责呢?例如上帝在亚当夏娃犯罪之后将衣服赐给他们,但我们是否可以因此就指责上帝纵容或赞成亚当夏娃犯罪呢?当然不能;反之上帝的行动只是向罪人表现他们所不配得的恩典而已。——创世记3:21。
5,6.(甲)基督徒怎样可以在该撒的宫廷里任职而同时保持清白的良心?(乙)在现代怎样可能有类似的情形发生?
5保罗在写给腓立比的基督徒的信中提及他们“在该撒家里”的基督徒弟兄问他们安。(腓立比书4:22)显然这些基督徒是宫廷里的仆役;圣经的记载并没有透露他们是奴仆抑或自由人。他们也许在宫廷里担任烹饪、清洁或类似的工作,服事王室中人和宫廷的官员。如我们所知,人为的政府在上帝眼中执行若干正当的职事,虽然同时犯了其他可责的恶行。(罗马书13:1-5)无论该撒家里的基督徒担任什么工作,他们显然能夠如此行而并不感觉他们参与罗马的政治、宗教或尼罗王的征战和计划。
6在现代亦然。我们为別人所做的事当中有许多仅是我们对人类同胞所作的服务而已,我们根本没有想到对方是否公义的问题。在我们所用的简单例子中,我们没有理由因为一个人卖牛乳给妓女就认为这人赞成妓女的不道德,对吗?一个人若受雇于一位政客去教后者音乐,按理说来我们并不能因此就认为这人支持他雇主的政治活动。
7,8.上帝的道怎样表现一种合理和现实的观点?在将圣经的原则应用在良心问题上时,我们应该怎样受此引导?
7虽然耶和华上帝是至公无私、守正不阿的,他同时也非常通情达理。(雅各书3:17)在衡量各事及为一切想取悅他的人所订的条件方面,上帝是完全合乎现实的。我们从他感示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5:9,10所写的话可以清楚见到这点。保罗提及他以前曾吩咐哥林多的基督徒“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然后补充说,“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虽然基督徒极力避免‘不良的交往,因为这会破坏有用的习惯’,他们却无法成为隐士而躲在洞穴、沙漠里或避居僻远的岛上。为什么不能呢?因为上帝派他们作“世上的光”他们若要这样行就必须‘在世界里,虽然并不属于世界。’(哥林多前书15:33,《新世》;马太福音5:14-16;约翰福音15:19;17:15-18)上帝若一方面要基督徒执行他们的任务,同时也命令他们与俗世保持绝对程度的分离,那就等于对他们提出互相矛盾的要求了。上帝并没有这样行。因此我们在应用上帝的道的原则时也不应该怀著不合理的偏激态度,试图把每条原则引申到绝对的极限及将其应用到绝对的程度,并且坚要所有弟兄均同样行。——腓立比书4:5。
8明白了这些要点之后,让我们考虑一下若干种活动,看看圣经是否明确地表示这些活动与基督的教训不符,抑或它们处于必须由基督徒的良心自行决定取舍的范围內,以及这些事受良心所影响达到什么程度。
赌博
9,10.关于赌博,圣经有为我们定下明确的命令吗?为什么可能有人不同意将赌博称为一种“勒索”?
9圣经并没有特別提及赌博一事,基督徒究竟应该对这件事怀有什么态度呢?
10有些人可能将赌博视为一种“勒索”。(哥林多前书6:10)可是可能有人提出异议,指出“勒索”(英文extort,与“torture”[苦刑]一字同源)所含的基本意思是使用武力、恐吓或其他压力(例如滥用职权)从一个不愿意的人榨取财物。在赌博中输钱的人虽然输得不乐意,他们赌博通常均是出于自愿的,而且深知他们可能输钱。那末,赌博若不是勒索的话,基督徒根据什么理由反对这件事呢?
11,12.(甲)关于赌博,良心可以根据什么圣经原则而发言?(乙)根据历史,赌博对人的影响表明什么?
11我们有不只一个理由反对赌博。我们无疑可以将赌博列为一种“贪婪”,而上帝的道则将贪婪视为与拜偶像无异。(哥林多前书6:9,10;歌罗西书3:5)圣经的基本教训吩咐我们要爱人如己及自食其力,赌博却与这项教训背道而驰。赌博究竟产生了什么结果呢?赌博的历史表明这种恶习差不多总是无可避免地助长各种各式的罪行。为什么呢?因为这是一种缺乏爱心的行为。赌博助长自私的心理,使人对別人漠不关心。赌博者想得到別人的金钱,但却不予以任何真正的服务作为报答。虽然有些人可能认为赌博仅是娱乐,证据却表明很多时赌博会造成紧张、忧虑、愤恨和甚至杀人的暴怒。
12一个曾在赌场工作的妇人说:“赌博可以使所有与之发生接触的人变成麻木不仁。在赌场里工作了一两年之后,发牌者即使见到男女赌徒,其中有许多是精神不健全的人,将本应用来维持他们自己和家人生活的金钱输去亦无动于中。世上最大和最古老的悲剧之一——无数人因为贪图不劳而获的暴利和迷恋幸运女神这个假神而将自己的一生毀去——已对[发牌者]毫无影响了。”
13.圣经表明贪婪与偶像崇拜有密切关系,什么表明在赌博方面情形的确如此?
13不错,赌博也助长迷信。以一群人而言,赌徒是最迷信的人之一。金钱成了他们的偶像,幸运成为他们的女神。上帝的道在以赛亚书65:11谈及离弃上帝的人“给时运摆筵席,给天命盛满调和酒。”
14.与赌博者的贪心途径刚相反,圣经对基督徒提出什么劝勉?
14这一切无疑与使徒对帖撒罗尼迦的基督徒所下的训示大相径庭。保罗劝他们“要立志作安静人……亲手作工,”使他们“可以向外人行事端正,自己也就没有什么缺乏了。”(帖撒罗尼迦前书4:11,12)不错,在人类世界中今日对于自给自足的忠实劳力仍有正当的行为标准存在,像在其他所有事上一样,在这件事上基督徒也想‘将自己荐与各人的良心。’——哥林多后书4:2。
使用和生产有害的使人上瘾之物
15-17.(甲)在世上若干地方存有使用槟榔的什么习俗?(乙)这对使用者有什么影响?有些国家的权威对这种习俗怀著什么看法?
15在世上许多地方,使用和生产造成有害瘾癖的物质也令人深感不安。例如在印度、菲律宾和马来西亚一带,一个年代久远的流行习俗是嚼槟榔(一种棕榈树的种子)。当地的人将槟榔包在涂上石灰的叶子中嚼食,槟榔使人的唾液变成血红,牙齿变黑和溃坏。许多好此道者在二十五岁的壮年便没有牙齿了。据《美国百科全书》(1956年版,第二十卷,573页)说,嚼槟榔产生“一种与嚼烟草类似的影响。”事实上,在印度人们有时将烟草与槟榔一同嚼食,这种混合物称物“攀”(pan)。
16据1972年四月四目的孟买《新闻晚报》报导,美国药物协会出版的《药典附篇》将槟榔列为一种“麻醉剂。”因此印度的一个法庭判决不能将槟榔列为“食物。”
17值得留意的一点是,据使用过槟榔与烟草的人说,在两者中他们发觉嚼槟榔的习惯更难戒除。日本人在统治台湾期间曾试图消灭这种恶习,但却未能成功。有许多台湾医生相信这种习惯与台湾人常患口癌与面癌一事不无关系。
18.拉丁美洲有什么类似的流行习惯?这种习俗产生什么影响?
18在若干拉丁美洲国家中也有一种类似的流行习价,即嚼食古柯叶和石灰。由于叶里含有古柯碱,这种习惯能夠使人上瘾。虽然这样行使嚼食者不感觉饥饿或疲倦但像其他麻醉剂一样,到头来这对使用者的健康和心智能力均有莫大的损害。
19.关于吸烟和嚼烟,现代的证据表明什么?
19嚼食槟榔和古柯叶仅是一种地方性的陋习,但是吸烟的习惯却差不多传遍全球。吸烟也能使人上瘾。虽然医药界屡次发出警告指出吸烟对人体健康的损害,现今每年烟草的出产仍达五百万吨之巨,由此可见这种癖瘾操有多么強大的力量。例如在美国,每年工厂制造五千七百六十亿支香烟和七百万支雪茄。可是美国医务总长所任命的一个委员会发现,甚至烟瘾不深的人染上肺癌的危险性也比不吸烟者大十倍,烟瘾深的人则大二十倍。美国癌症协会的查尔士·甘末伦医生说:“肺癌比医药历史上任何非传染性的疾病增加得更迅速。”据报吸烟也可以促成心脏病、慢性气管炎和气肿。由于这缘故许多国的政府均制定法律限制香烟的广告。
将圣经原则应用于难题上
20.既然圣经并没有提及这些习俗,它们是否就不会在基督徒的良心上引起问题?
20圣经并没有提及嚼槟榔和古柯叶,也没有论及嚼烟或吸烟。有些人说:“除非你从圣经里找出禁止人使用烟草[或类似产品]的经文给我看,不然我就会继续使用烟草。”但这岂不是等于说,既然圣经没有明令禁止人将垃圾拋到邻人的院子里,我们就可以这样行吗?
21,22.这显然牵涉到什么圣经原则?关于跟从这些习俗基督徒必须凭著良心问问自己一些什么问题?
21在这件事上圣经无疑给予我们一些指导性的原则上帝感示。使徒在哥林多后书7:1写道:“亲爱的弟兄啊,我们所有这等应许[蒙上帝悅纳成为他的儿女和仆人),就当洁净自己除去身体灵[性]一切的污秽,敬畏上帝,得以成圣。”
22“圣洁”一词含有清洁、光明、无瑕无疵、专供圣用的意思。既然嚼槟榔会染污人的口腔和牙齿,古柯叶和烟草也对人的身体具有染污的作用,这些陋习是否与上述的圣经训示一致呢?最大的诫命是‘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上帝。’一个人若使用一些甚至各国政府也认为对健康有害而加以谴责的产品,他可以说是‘尽力’事奉上帝吗?或者一个人若染上嚼食古柯叶的瘾,他可说是‘尽意’或‘以自己的整个头脑’事奉耶和华吗?其实使用这些东西岂不正是“逆性”或违反自然的行为吗?这岂不是滥用了身体而使其受到它没有能力抵受的虐待吗?马可福音12:29,30;罗马书1:26。
让你的良心发言
23,24.(甲)仅是个人使用令人上瘾的有害物品才会在基督徒的良心上引起问题吗?(乙)虽然这些东西原本都是上帝所造的,我们是否因此就没有理由反对人在今日生产和推销这些物品?试举例说明。
23如果一个人以种植、炼制或售卖这些东西为生又如何呢?这无疑牵涉到良心的问题。我们应受什么原则所引导呢?
24有些人可能辩称这些东西都是上帝在地上所造的,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人种植它们。诚然,它们都是上帝造的,但是本身并无不妥的东西也可能被人误用。菌是上帝所造的植物之一,但只有一部份菌类可作食物。我们若吃错了有毒的一种便可能丧生。耶和华也赐给人矿物和金属,但是人若将铁制成战争中的杀人武器,这可说是将上帝的恩赐作良好的用途吗?
25,26.(甲)对于毒品所造成的损害,是否只有销售毒品的人才须负责?(乙)在这方面基督徒会凭著良心考虑一些什么问题?
25请想想烈性的麻醉剂,例如鸦片和海洛英。瘾君子并非仅是从地上拾起这些毒品来吸食。反之制造这些毒品需要经过许多步骤。首先要有人种植罂粟,将汁液榨出制炼成鸦片。然后必须经过进一步的提炼才能制成吗啡或海洛英。在此之后这些使人上瘾的毒品还需要有人推销和售卖。吸毒一事无疑造成极大的伤害和促成很多罪行,但在整个过程中罪责始于或终于何处呢?
26虽然烟草、槟榔和古柯叶的有害影响比烈性毒品较为缓慢,我们却可以对于生产和售卖这些东西提出同一的问题。这些植物可能有若干正当的用途——例如烟草所含的尼古丁可用作一种杀虫剂的盐基——可是事实仍然是,它们的正当用途仅占全部用途很小的一部份而已。我们永不可忘记第二条最大的诫命是要爱人如己。我们若明知和自愿地为了谋利而对別人的健康造成严重的损害,我们可说是爱人如己吗?
27,28.我们可以合理地将使用某些流行的饮品视作与使用上述各种有害的毒品类似,因此对于生产及销售这些饮品提出同样的反对吗?若不能,两者之间有什么分別?
27有些人可能提出异议说,甚至茶、咖啡、特別是酒精饮品,也被人指责为对身体健康有害。可是,以酒精饮品而言,圣经很明确地表示只要是有节制,使用这种饮品是可以的。(申命记14:26;约翰福音2:1-10;箴言23:29-31;提摩太前书3:3,8;5:23)但是我们却无法在圣经里找到任何赞成人使用烟草、槟榔、古柯叶或大麻、鸦片和类似产品的经文。
28至于茶和咖啡一类的产品,我们可以反问:在被人使用了许多世纪以来,有什么明确的证据表明这些饮品对人一贯地有害呢?或有什么政府觉得有必要向人民发出警告,促请人提防这些饮品的危险呢?诚然,对一个健康有问题的人,例如患溃疡的人,这些饮品的任何一种均可能有危险;既然如此他就应该避免喝这些饮品。对糖尿病的患者说来糖是一件危险的东西,但对別人却不是。对一个体重过度的人说来,甚至面包、马铃薯或饭也可以造成危险。(请参考箴言25:27)因此我们在考虑这个问题时也应该合理。虽然事实已充分证明某些物质在基本上说来是有害和危险的,我们是否却企图找寻借口为其辩护,希望借此,将自己良心的声音扼毅呢?
“向外人行事端正”
29.与加拉太书6:7的原则一致地,关于主要对人有害的职业,基督徒应该问问自己一些什么严肃的问题?
29在许多方面职业均可能引起良心的问题,以上所述仅是其中一部份而已。可是在所有这些事上,基督徒最好记得“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在不只一方面说来均是如此。(加拉太书6:7)一个人的工作若非但对人无益,反而对人有害,那又如何呢?即使圣经没有明令禁止人做这样的工作,这种工作岂不会对工人的心灵和头脑产生不利或甚至使人堕落的影响吗?这岂不也可能对他的良心有一种削弱的影响,以致容许他为自己找寻借口做出一些受上帝的道明令禁止的事来吗?——帖撒罗尼迦前书4:12。
30.关于这样的职业,我们怎样也必须考虑到基督徒小组之外的人的良心?
30此外还有将自己的诚恳荐与別人的良心的问题。不久之前美国的几个大教派受到別人批评,因为它们虽然高喊和平,却同时向战争工业大量投资。一个基督徒若采取立场反对某件事,声称这件事与圣经原则有所抵触,可是他赖以为生的工作却主要地和基本地致力于倡导及助长这件事,他可以将自己荐与別人的良心吗?別人会相信他真心提倡上帝的道的其他原则和关于一个公义的新规制的圣经应许吗?
31,32.(甲)关于从事这种职业的基督徒是否宜于在小组里担任职位,有些什么问题可能产生?(乙)监督和助理仆人必须“无可指责”是否意味到他们必须赢得每个人的好感或符合每个人的期望?
31想在小组里‘获得监督的职分’或作助理仆人的基督徒又如何呢?这人若从事一种生产对人类有害之物的职业,他可以算是“无可指责”或“在教外有好名声”吗?——提摩太前书3:1,7-10;提多书1:6。
32基督徒监督或助理仆人必须“无可指责”,但这并不是指没有根据或不公平的指责而言。例如在受天主教会支配的国家里,离婚可能被视为总是错的,即使有合乎圣经的离婚理由存在。一个人若根据圣经认可的理由而离婚,即使他因此受到別人指责,他亦不会就此失去作监督或助理仆人的资格,因为这样的指责是没有根据的。
33,34.即使一种工作在某个地区甚为普遍或受一般人接纳,这是否就一定不会惹起良心的反对?
33一个人可能说,‘不错,我所做的工作的确对別人无益。但在我所住的地方大部份的人都做著这类工作。这种行业或生产乃是当地主要的收入来源。’对一个人的良心说来,这是否使情形有所改变呢?
34例如赌博若是某个城市或州的主要事业,也许当地居民对于一个人受雇于赌场,即使这人自称为耶稣基督的真正门徒,并不感觉有任何不妥。但是这种职业会因此就在上帝眼中不成问题吗?再者,这对基督徒的良心和心灵所生的影响又如何呢?他的良心会容许他因为没有玷染任何会招致上帝不悅的恶事而怀著“坦然无惧”之心亲近上帝吗?约翰一书3:19-22说:“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上帝面前可以安稳。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上帝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亲爱的弟兄阿,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上帝坦然无惧了;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他得著,因为我们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这种“坦然无惧”之心无疑是一件值得我们珍惜宝贵的东西;不错,我们应该不惜任何代价加以保存才对。
需有信心
35.我们怎样可能因为在职业方面保持清白的良心而遭受信心的考验?
35诚然,为了在上帝面前持有一个清白无亏的良心及将自己荐与各人的良心,我们可能必须在生活上作若干重大改变。与我们的良心没有冲突的职业可能不易获得。这使我们对上帝的信心受到考验,看看我们是否真正相信只要我们凭著良心尽力取悅他,他必定有能力帮助我们。圣经有很好的理由指出信心与良心的问题有密切关系。(提摩太前书1:5,18,19;3:8,9;希伯来书10:22)我们真的相信耶和华上帝不但存在,并且必定会“赏赐那寻求他的人”吗?——希伯来书11:6。
36,37.如果与基督徒的良心没有冲突的职业看来差不多不可能获得,我们可以从现代与古代的什么例子获得安慰和保证?
36今日世界各地有盈千累万的男女可以作证上帝的确能夠和愿意援助一切努力在他面前保持良心清白的人。一个人可能觉得为了良心的缘故放弃目前的职业会使他陷于一种差不多毫无希望的境地。但是请想想其他人所采取的行动。请想想许多在认识圣经真理之前与人姘居而生有儿女的女子。由于拒绝继续与人姘居,她们失去一切物质的赡养,甚至连所住的地方也失去。可是却有数以百计的女子怀著信心毅然采取这项行动;而耶和华上帝亦使她们衣食无缺。
37请也想想罗马帝国境內许多归信基督教的奴隶。他们是拥有他们的人的财产,生活全赖主人维持。可是他们却必须行使基督徒的良心;如果主人吩咐他们做一些违反基督教原则的事,他们就必须以上帝和他的爱子为更高的主人而拒绝听命。这样行无疑也需要有很大的信心。——彼得前书2:18-20;以弗所书6:5-8;歌罗西书3:22-25。
38.即使无需改变职业的类型,有许多基督徒男子均怎样必须作重大的改变以求保持清白的良心?
38除此之外,有数以千计的人虽然无需改变他们职业的类型,却必须将营业方法大为改变或被迫辞职,因为他们的服务机构坚要他们在正当的行业上采用不忠实的手段。许多种属于个人服务性质的工作,例如修理收音机、汽车、手表和类似的服务,均时常牵涉到不忠实,向顾客收费过昂,虛报所装设的零件或所作的修理等。这乃是一种偷窃。其他从事推销工作的人在未成为基督徒之前曾为了争取顾客而作伪。这乃是说谎和欺骗。基督徒已将一切“暗昧可耻的事弃绝了”,他们在小组內外均“不行诡诈。”(哥林多后书4:2)反之他们听从这项劝勉:“你们要弃绝谎言,各人与邻舍说实话。……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劳力,亲手作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他们的良心推使他们改过自新以免‘叫上帝的圣灵担忧’。——以弗所书4:25-30。
保持合理和平衡
39-41.(甲)像在其他所有事上一样,我们在职业问题上行使良心时应该渴望持有谁的观点?(乙)当一个人的职业引起了良心问题时,小组的长老可能作什么决定?他们会受谁的良心所支配?
39我们想再次指出,耶和华上帝在所订的一切条件方面都是十分现实的。他赐给人一些能夠引导我们的良好原则;可是他并不将事情推至无法办得到的极端,以致我们必须“离开世界”才能持有一个清白的良心。哥林多前书5:10。
40请想想一个例子,一个人可能在一个差不多完全用来种植一种产品的农场上工作,而这种产品在基本上说来是对人有害的。他的工作可能直接与生产或销售这种物品有关。他自己的良心可能推使他辞去这件工作,但亦可能没有推使他如此行。即使他的良心没有推使他辞职,他若隶属于一个基督徒小组,小组长老们的良心却可能不容许他们推荐他在小组里作长老或助理仆人。
41在另一方面,一个在这样一间农场上任职的人所做的工作可能与生产该种物品没有什么关系,也许他仅是对农场场主的一家作一种属于个人性质的服务,在后者家里担任清洁工作或类似的家务。他可能觉得他的工作并没有使他与生产有害物品的行业有关。至于这人所隶属的小组的长老们是否会推荐他作长老或助理仆人,则视乎他们的良心而定。他们也会考虑到这项推荐对整个小组及当地社区的影响。
42.(甲)虽然我们想保持清白的良心,我们均会避免什么徒然无益的活动?我们以什么为目标?(乙)在‘介乎两者之间’的问题上,我们会保持什么平衡?
42因此,像使徒一样,我们都想“自己勉励,对上帝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使徒行传24:16)同时我们应该体会到,为任何一项圣经原则的一切细节或所有可能的应用方式而争辩,或企图订出一套像犹太法典一样繁复的琐细规条以限定究竟什么事可行和什么事不可行,这样做其实是徒然无益的。为了劝勉提摩太怎样在以弗所从事传道工作,保罗写道:“[这]命令的总归就是爱,这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有人偏离这些,反去讲虛浮的话,想要作教法师,却不明白自己所讲说的,所论定的。”(提摩太前书1:3-7;请参考6:3-5)如果决定必须由每个人的良心去作,我们就不会试图強要別人服从我们自己的良心;我们不会批评別人过度拘谨,也不会因为別人的良心在一些‘介乎两者之间’的事件上不若我们那么拘谨就贸然论断指责別人。——罗马书14:3,10。
43.虽然我们力求时刻保持清白的良心,我们若犯了错误,我们均可以怎样行以避免良心不安?
43我们都会犯错误而做出一些使我们后悔的事——因为我们是不完美的。但是我们若敏于向上帝认罪,改过自新及通过耶和华的爱子求他赦免,我们就不致良心不安了。关于这点,你可以读读大卫王的个人经验,载于诗篇32:1-6。上帝的儿子所献的赎价祭物可以为我们赎罪而洗净我们的良心,所以我们可以放心上帝并不会因为这些过犯而定我们的罪;我们无疑可以为此而欢欣鼓舞,这样我们便可以怀著清白的良心和如此行所带来的喜乐、满足、內心安宁和永生希望继续事奉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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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源于贪婪,助长罪恶及促成迷信。基督徒能夠与这样的恶行有任何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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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高谈爱人如己,同时却生产可能将你邻人的健康毀去的烟草,这可说是言行一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