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世纪的人对税吏的看法
税吏并不是受欢迎的人物。特别以公元第一世纪居住在加利利和犹大的犹太人为然。
犹太人非常憎恨纳税给罗马政府,以致当局若增加税项便足以引起叛乱。使徒行传5:37提及一次属于这种性质的叛乱,说:“此后报名上册的时候,又有加利利的犹大起来,引诱些百姓跟从他。”
这种报名上册引起比纳税更为严重的问题:“现在谁是国家的主人?每一项新规例岂不都加重罗马加于他们身上的轭吗?虽然为了保持和平,罗马给予犹太人若干自治权,但现在岂不是他们反抗罗马进一步侵犯他们的主权的时候吗?”加利利人犹大一类的人便作如此想。据历史家约西弗斯报导,他们怂恿乡民起来反抗,说“他们若肯纳税给罗马便是懦夫。”
但是除了承认服从外国这个原因之外,犹太人憎恨纳税还有另一个原因。我们若讨论一下罗马收税的方法及其弊端,这个原因便会显明出来了。
罗马的税收制度
人头税和地税由国家官员征收。但是出入口税及商品过境税的征收权则由公开拍卖获得。这种收税权由高价者得到。在收税时,他们从超出他们叫价的税款中取利。这些称为收税官的人将他们地区中某部分的税权交给次承办人包办,然后由次承办人管理其他亲自收税的人。
例如,看来撒该是耶利哥一带的税吏长。(路加福音19:1,2)被耶稣选召为使徒的马太则实际是做收税工作的人。亦名叫利未的马太显然在迦百农和附近一带持有收税的职位。——马太福音10:3;马可福音2:1,14。
在公元131年发出的一项帕尔迈拉税率敕令说明税收制度所产生的一些弊病。其前文说在较早(第一世纪)时候没有固定的税率。税额是依照习惯,时常根据税吏想要多少而定。这时常引起争端。
税吏的不忠实
耶稣在地上传道的时候,税吏通常是投机者和道德可疑的人。其中有许多是勒索者,虚构货品的税值,然后向没有能力缴税的人提出贷款——收很高的利息。他们手持拐杖,胸前挂着铜牌,下令行商赶快将所有东西倒在地上让他们检查。然后他们会将他们所看中的东西取去,时常以较劣的牲畜换走肥美的负荷牲口。
所以,犹太税吏受人鄙视是不足为奇的。他们为外邦国家罗马效力,与“不洁净的”外邦人密切接触,他们令人一看见便憎厌。有些犹太人时常避免与他们交往。(马太福音18:17)税吏与妓女同被列为罪人。(马太福音9:11;11:19;21:32;马可福音2:15;路加福音5:30;7:34)犹太人认为欺骗税吏不算为罪。犹太法典将税吏与谋杀者和盗贼同列,他们的钱财是借欺骗和强暴而得的,甚至将其施舍给穷人也不受接纳。
耶稣对纳税的看法
所以纳税这件事会引起强烈和痛苦的情感。由于知道这点,耶稣的仇敌企图以纳税问题陷害他。有一次希律党徒和法利赛人问耶稣:“纳税给该撒可以不可以?”——马太福音22:17。
由于“人头税”是由国家官员征收的,耶稣若提出否定的答案便等于煽动人反叛罗马。在另一方面,一般犹太人都憎恨由于纳这种税而承认臣服罗马。所以耶稣若提出肯定的答案便会受到一般犹太人所蔑视。耶稣了解发问者的动机,遂对他们说:“假冒为善的人哪,为什么试探我?拿一个上税的钱给我看。”圣经的记载继续说:“他们就拿一个银钱来给他。耶稣说:‘这像和这号是谁的?’他们说:‘是该撒的。’耶稣说:‘这样,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马太福音22:18-21。
耶稣由此说出一个原则,他的听者必须将其应用在自己身上。他们若由于银钱是由该撒发出和定下其价值而承认金钱是属于“该撒”之物,他们便会看出纳税是适当的。再者,他们知道罗马为其治下人民作了许多服务。这些有益的公用事业是需要税款维持的。
耶稣对税吏的态度
耶稣当然不赞成税吏的贪污行为。但是他愿意在灵性上帮助他们。为了这缘故,他的仇敌称他为“税吏和罪人的朋友。”——马太福音11:19。
可是,税吏在未改变其生活方式之前绝不会成为耶稣的真正“朋友”。故此耶稣在他的一个比喻中指出肯谦卑地承认自己是罪人而痛改前非的税吏比骄傲地自以为义的法利赛人更公义。(路加福音18:9-14)这些悔改的税吏包括马太和撒该,二者均属于天国分子之列。——请参阅马太福音21:31,32。
耶稣对税吏的态度应该对一切感觉自己的生活方式在耶和华眼中看为可鄙的人有很大鼓励。他们可以确信他们若改过自新在生活上符合上帝在圣经中所定的条件,他们便会蒙上帝宽恕而得享一个清白的良心。富有的税吏撒该改弦易辙一事表现其他想采取这条行径的人均可以如此行。——以赛亚书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