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坟墓出来得到一次“审判的复活”
1.约翰福音5:29所说“行恶事”的人是谁?
耶稣在约翰福音5:29所说的“行恶事的”并从纪念墓里出来得到一次“审判的复活”的人又是谁呢?显然地,这些乃是所有未能证明自己的复活是一次“生命的复活”的人。
2,3.(甲)在约翰福音5:29中“审判”一字会容许受审者可能有两种结果吗? (乙)审判是对谁而作的?鉴于其他的经文所示,这表示了他们会得着那一种审判?
2 在耶稣所说的“审判的复活”中,“审判”这个字是否说受审者有机会得到法庭审判官的有利判决呢?不是的!在此“审判”一字并不指一次有两种可能结果(法官宣判其无罪而将其释放或定他的罪而加以惩罚)的司法审讯而言。a“审判”的意思是指审判的行动,凭着审查案件事实而形成一项意见的理智或思想程序,法庭对一件案子所作的判决。b它若不是有利的便必然是不利的。在约翰福音5:29中的“审判”是那一种呢?
3 在约翰福音5:29中,这项审判是针对着“行恶事的”人所作的;这件事实本身便表明这是一项不利的审判,一项定罪的审判。论到那些现今惯于行恶事的人,耶稣说:“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靠上帝而行。”(约翰福音3:20,21)雅各书3:14-16警告我们不可妒忌纷争,说,“这样的智慧不是从上头来的,乃是属地的,属情欲的,属鬼魔的。在何处有嫉妒分争,就在何处有扰乱,和各样的[恶]事。”——请参看提多书2:8。
4.犹大书4,14,15和使徒行传7:7所指的是那一种审判?
4 在若干节经文中“审判”一词均含有定罪的意思。举例来说,在犹大书4,14,15(译自《新世》)说:“某些人已偷着进来了,他们在很久以前便被圣经判定要受到这项审判(《国语圣经》译作刑罚),是不敬虔的人,将我们上帝的恩典转变为一种放荡行为的借口并对我们唯一的拥有者和主,耶稣基督证明为不忠实。”“看哪!耶和华与他的神圣千万使者同来,要向所有人施行审判[krisis],并判定一切不敬虔者的罪。”使徒行传7:7论到埃及说:“‘他们[以色列人]为之作奴隶的那国,我将要审判(《国语圣经》译作惩罚),’上帝说,‘而在这些事之后他们要出来,并要在这个地方向我作神圣的事奉。’”(译作《新世》)。
5.在委派仆人时,新入教的人应受保护使其不致落入那一种审判中?
5 使徒保罗嘱咐提摩太去指派“一个不是新近皈信的人,恐怕他可能会骄傲自大而落入判决在魔鬼身上的审判(刑罚,《国语》)[krima]”——提摩太前书3:6(译作《新世》)。
6.根据启示录18:8,20和19:2,大巴比伦所受到的是那一种审判?
6 由大巴比伦所象征的伪宗教世界帝国将不会从她那即将遭受的毁灭中复活过来。所以,根据罗拔·杨博士的直译圣经译本,启示录18:8,20和19:2说:“她将要在火中完全烧尽,因为正在审判她的主上帝是强有力的。”“天哪!众圣徒和众先知阿,你们要因她欢喜,因为上帝已在她身上判决了你们的审判!”“因为他的审判是真实而公义的,因为他已审判了那用她的淫荡败坏了地球的大淫妇,而他已报复了在她手中他仆人的血。”
7.耶利米书51:9,诗篇9:19,约珥书3:12和俄巴底亚书21所指的是那一种审判?
7 在希伯来文中“米叙帕”(mishpát)这字被用作含有“定罪的缘因或理由”之意。耶利米书51:9论到巴比伦说:“她受的审判通于上天,达到穹苍。”在诗篇9:19和约珥书3:12我们读到列国如何受到不利的审判。俄巴底亚书21论及不敬虔的以扫或以东国说:“必有拯救者上到锡安山,审判以扫山;国度就归耶和华了。”
8.约翰福音7:51和马太福音23:33所指的是那一种审判?
8 犹太籍的统治者尼哥底母用以下的话为耶稣基督辩护说:“我们的律法不审判(定罪,《国语》)一个人,除非它首先听过他本人的口供并知道他所作的事,岂不是么?”(约翰福音7:51,译作《新世》)在马太福音23:33耶稣对犹太的文士和法利赛人说:“蛇阿,毒蛇的后代,你们怎能逃脱矶汉那的审判(刑罚,《国语》)呢?”如果这项审判是需逃脱的,这项审判(krisis)又怎可能是指从矶汉那或无尽之毁灭中逃脱出来的机会而言呢?它并不指此而言!”
对比,相反
9,10.(甲)在约翰福音5:29,耶稣将其中所提到的事作了一项什么?(乙)他在约翰福音3:17-19将什么作为对比?
9 同时也请记得,耶稣基督在约翰福音5:29乃是在作对比。他将“行善事的”与“行恶事的”作为一种对比。同样地他亦将“生命的复活”与“审判的复活”作为一种对比。
10 在其他的地方耶稣已将救恩(或生命)与审判作了同样的对比。例如,在述说过上帝对人类世界所怀的伟大之爱后,耶稣说:“神差遣他的儿子到了世界,并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叫世界因他得救。信靠他的人不受审判,不信的人已经受了审判,因为他不信靠神独生子的名。这审判[或,这是krisis]乃是因着光来到世界;人们反正不爱光,倒爱黑暗,因为他们的行为是恶的。”(约翰福音3:17-19,《新旧》)在这些经节中,所有的审判均含有一种定罪的意义。它们都与永生的救恩成为一种对比。——请与约翰福音12:47;马太福音25:46比较。
11,12.(甲)在约翰福音5:24,他将什么拿来作对比?(乙)在约翰福音5:28,29,耶稣表明了那些从纪念墓里出来的人会有那两种相反的结果?
11 仅在耶稣提到死人复活的事之前几节,在约翰福音5:24,他将生命与审判作了同样的对比,说:“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远的生命,并不至于进入审判,却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新旧》)因此在约翰福音5:28,29耶稣说明了死者从纪念墓里出来或在普遍的复活中两种截然不同的和相反的结果。
12 这两种结果就是(1)“生命”和(2)“审判”,那便是说,一种定罪的审判,一种定罪的惩罚,或在现已过时之《英王雅各译本》中所译作的“诅咒”;一种宣判在任何地方均完全丧失生命的惩罚。
13.(甲)“生命”与“审判”之间的真正对比使我们无法将“审判”这个字解说为什么?(乙)所以在此所用的“审判”一字所指的是什么?
13 耶稣并没有将(1)“生命”和(2)一种结果未确定的“审判”;(即复活者若改过不再行恶事便得生命而他若不停止作恶便会遭受死亡的那种审判)来作对比。若是如此便不能形成真正的对比了,因为这样来说,人借着“审判的复活”亦可能像借着“生命的复活”一样得着永远的生命了。而既然耶稣说“所有”的人都会出来得着一场“复活,”一次生命或审判的复活,那末这场复活便会使“所有在纪念墓里,”听见耶稣的声音而出来的人都得救了。但其实与此种想法正相反,在此“审判”的意思并不是一场可能产生两种结果的审判,反之乃是一场单一审判。它所作的判决只有一项,那便是作恶事者会丧失一切生命。
14.(甲)既然“审判”这个字只被用在与“行恶事”者有关的事上,这是不是说赢得生命的人便不必通过一次考验?(乙)既然144,000人立即就变成了天上完美的生命,他们在什么时候有他们的审判时期?
14 因此约翰福音5:28,29表示有截然不同的两批人,由于他们在复活后行为途径所得之结果而被划分出来。在约翰福音5:29耶稣只在讲到与那些行恶事者有关的事时才用了希腊文“克里西斯”(krisis)这个字,但这并不是说那些获得“生命的复活”的人在实际进入永生之前并不会经过一次试验或考验。c至于那些在天上与耶稣基督一同作审判官的144,000人,他们会立即便进入与基督在一起的完美不死属灵生命。但是他们在这个地球上便已受过了试验,因为正如彼得前书4:17所说:“因为时候到了,审判要从上帝的家起首。若是先从我们起首,那不信从上帝福音的人将有何等的结局呢?”故此,当他们忠心地在肉身死去时,他们的审判时期也就告结束。到了上帝所订的时候他们会在“第一次复活”中有分,然后“第二次的死在他们身上没有权柄。”(启示录20:4-6)那时他们成为了审判官而不是在受审判。
15.那些经历“审判的复活”的人在什么时候会受处决?
15 可是,那些从纪念墓里出来在地上得到一次“审判的复活”的人在什么时候会得着宣判和处决呢?不是在他们站在“白色的大宝座与在上面的”面前时立刻就被宣判处决而是在他们在基督的千年统治期间,或在一千年的末了当撒但及他的鬼魔从无底坑里放出来诱惑已恢复完美状况之人类时行了恶事之后才会被宣判处决。
16.将他们的名字“记在生命册上”有赖于什么?“第二次的死”可能在什么时候执行?为什么会在那个时候?
16 启示录20:11-15描写所有在地上被海和海地司和死亡交出来的人怎样都有一个机会将他们的名字“记在生命册上。”他们之是否被判定配得这种权利将会有赖于他们怎样遵从届时所展开的训示性“案卷”而定,而他们会按照着这些案卷来受审判。这些人当中有些可能在一千年统治结束之前便被发现为不配得生命。于是他们遂可能立时即地被判处“第二次的死,”因为他们已经以一种恶的方式拒绝了遵从王国的条件而生活并且拒绝向着属人的完美圣洁状况努力进步。
17.其他的人会在什么时候被处决?为什么在那个时候?
17 还有些人则会在一千年完了之后被处决。到那时候他们将会业已获致属人的完美状况与能力而能够遵照着上帝一切的律法无罪地生活下去并拥护他的宇宙统治权。但是当撒但和他的鬼魔被放出来考验他们的时候,他们却卑劣地离弃真理而站到撒但魔鬼(反对至高上帝之宇宙统治权的大叛徒)那一边。由于作了这样的恶事,他们未能通过最后的考验并证明了自己不配得永生。于是他们遂成为了“行恶事”的人。
警告
18.对这种人而言,他们的复活终久变成了那一种?
18 启示录20:14,15说:“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对于这种人而言,他们从坟墓中出来所享有的复活遂变成了一次“审判的复活,”被彻底灭绝;因为当上帝要决定生命之奖赏或定罪的时候终于来临时,他们的记录却表明了他们是“行恶事”的人。
19,20.(甲)鉴于我们对约翰福音5:28,29的这种了解,我们现在怎样生活有没有关系?(乙)彼得的警告与今日预言的应验怎样决定了正确的答案?
19 由以上所说的一切看来,让我们绝不可妄下结论以为我们现在怎样生活并没有什么关系,而只有我们在上帝的王国之下所行的事才会真正地决定我们永恒的前途。请记得彼得前书4:17所说的指定的审判时期现今业已在上帝基督徒之家内开始了。同时,大巴比伦(伪宗教的世界帝国)也正在“受他施行审判,”那便是说,受上帝的审判。她业已受到他不利的审判而现在正日愈走向在上帝手中遭受狂暴毁灭的厄运。地上的众王和他们的军队亦都在鬼魔的影响之下被召集到哈米吉多顿遭受歼灭。我们想和他们一起统统被毁灭而不得从死里复活吗?那末现在就离开大巴比伦吧!离开列国向哈米吉多顿进军的行列。拯救自己逃过矶汉那的毁灭吧!——启示录14:7,8;16:13-16;18:4;19:19-21。
20 按照耶稣在结束他有关这事物制度末日的预言时所讲的比喻,今日列国的人民均被好像绵羊和山羊一般分别开来。你想证明自己是一只“山羊”吗?当然不!因为“这些人要永远被剪除[惩罚,生命的反面]但义人[绵羊]要获得永生。”——马太福音25:31-46。
21.(甲)我们若在大巴比伦的毁灭与哈米吉多顿大战之前死去,我们要死得怎样?(乙)今日我们还有另外一个什么可能?
21 现在距离大巴比伦的毁灭和哈米吉多顿大战只有一段很短的时间了。我们若在那时之前死去,我们自然想死得配为上帝所记念,而好像被葬在“纪念墓”里一般。那末,到了上帝所订的时候,我们将会听见人子的声音而出来,并且有希望在上帝公义的新事物规制里得着永生和一次“生命的复活。”但是我们亦可能不会死去而与一“大群”人一同活着渡过哈米吉多顿大战,直接进入上帝的新事物规制里。
22.所以我们现在就应该做什么?这会为我们带来什么益处?
22 因此,我们多么应该现在就不再行恶事而为进入公义的新规制作准备!由于爱好公义,我们务应现在就选择遵照上帝的旨意去行善事和仿效他的基督。这样我们才会在引向永生而与上帝和谐一致的道路上有一个良好的开始。
[脚注]
“我们的普通译本所译之‘定罪的审判’一词乃是一项严重的错误,并曾淆乱了许多人对这节经文的真义的了解。许多人似乎由此而以为有的人将会被复活过来只是为了要再被定罪。但恰与此相反才是对的。在此被译作“定罪”一词的希腊字为krisis,这字在同一章内出现了好几次并被适当地译为“审判。”在此它亦应该被释为如此,如在《修订译本》中所译一般。”
在《新世界译本》中,krisis亦被译作审判(英文judgment)。
b 希腊字krisis一字的意思,在Lidell和Scott合编之《希腊文辞典》,第一册第997a页列出如下:
“1.分别,区分;2.决定,审判;3.选择,选举;4.解说梦兆,《七十人译本》,但以理书2:39;II.法庭的审判;b.审讯的结果,定罪。马太福音10:15;2.技巧或力量的试验;3.争辩。III.事件,争论;2.疾病的转捩点。”
Parkhurst所编之《新约希英辞典》,1845年版第342a页将《基督教希腊文圣经》中所用krisis一字的意思列出如下:“I.审判;II.审判,公平。马太福音23:23。请与12:20比较;III.定罪的审判,定罪,永远的处罚。(马可福音3:29;约翰福音5:24,29);IV.定罪惩罚的缘因或理由。约翰福音3:19;V.在犹太人中的一个特有法庭。马太福音5:21,22。”
希腊文动词krinein(审判)的意思与以上所列出krisis的各义相同。
c 在梅耶之《约翰福音评鉴及注释手册》,第187页,第4-7行论到约翰福音5:29中krisis(审判)之复活,说:“有关审判之krisis,和审判,根据其上下文,乃含有定罪之意(在矶汉那里受永死之惩罚);因此anástasis zoés[生命的复活]并没有排除一项审判的行动,这项行动以zoé[生命]为奖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