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种爱能导致幸福?
谁不希望幸福——尤其是恒久的幸福?许多人寻求带来幸福的爱。可是那一种爱能带来幸福呢?任何一种都行吗?
举例说,对金钱的贪爱又如何?这种爱能带来真正的幸福吗?追求这种爱的人岂不是正如圣经所说,‘用许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摩太前书6:10。
古代希腊人以四个字来描述或强调爱的四方面,那便是:伊罗士,史托基,非利亚和阿格配。很有趣地,每一种的爱都对一个人的幸福有所贡献。
首先谈谈伊罗士。这个字是指两性间的互相吸引而言。上帝指示这种爱应该放在适当的地位,因为圣经鼓励已婚男子应以妻子的爱情为乐。(箴言5:15-20)已婚的人士若在表现这种爱时具有体贴的态度,婚姻幸福便会大大提高。——哥林多前书7:3-7。
可是,伊罗士的爱必须加以控制,因为它可以导致放荡、不道德的行为。事实上,伊罗士本身有时会以伪装出现。一个人也许会自欺地以为表现弟兄的友爱,实际上却是伊罗士或性的吸引使他对一位异性表现亲切。
史托基是近亲之间,特别是父母子女之间的天伦之爱。兄弟姐妹以这种爱彼此相待会带来很大幸福。维系母子间的感情及使父亲‘怜恤他的儿女’的就是这种爱。——诗篇103:13;以赛亚书49:15。
可是,天伦的爱或史托基必须受圣经原则所支配或指导,否则便可能导致偏袒的情形出现,使负有责任的人偏爱家中某一分子而剥夺了其他分子的权利。或者,此种家庭之爱会导致父母以感情用事,使儿女失去适当的管教。
非利亚的一般定义是朋友间的志趣相投。基督徒常会在彼此间表现这种友爱。(罗马书12:10;帖撒罗尼迦前书4:9)可是这种友爱必须与圣经原则一致,否则便会导致破坏有用习惯的不良交往(哥林多前书15:33)通常此种友爱可说是经过选择的,而天伦之爱(史托基)则或多或少是先天的。
颇有趣地,圣经从没有用非利亚这个字去命人爱上帝;这也许因为上帝是宇宙的至高者,他有权先行选择自己的朋友而与之建立亲密的交往。(诗篇15:1,2)因此,耶稣对门徒说“父先爱[非利亚]你们。”——约翰福音16:27。
阿格配一字所描述的爱以原则为最显著的特色;它强调这种特色过于天伦之爱。为了表现这种爱心,全能的上帝耶和华差遣他的儿子来到世间为罪人而死,而耶稣也表现这种爱而为朋友舍命。基督徒对上帝的这种爱是以公义的原则为基础和受公义原则所支配的;这种爱促使他们遵守上帝的诫命,不论付出什么代价。——马可福音12:29,30;约翰福音3:16;15:13;罗马书5:8。
同时,基督徒之间所表现的爱不但牵涉到友情和弟兄的感情,且要基于公义的原则及受其指引。这种爱使人认出他们是基督的门徒。——约翰福音13:34,35。
阿格配所发生的作用在哥林多前书第13章有所阐述。这种爱不求自己的喜悦;它喜欢真理,凡事包容、盼望和忍耐。它永不失败。因此它必然会为人带来幸福。正如耶稣所说,“施比受更为有福。”——使徒行传20:35。
可是,若要以不自私而合乎原则的方式去表现爱心,我们还须有上帝的智慧才能导致真正的幸福。例如,你可能如此专注于自我牺牲以致弄成神经衰弱。因此,不自私和合乎原则的爱必须基于知识和智慧才能运用得宜。——腓立比书1:9,10。
因此很显然地,在基督徒的生活上,四方面的爱都有其适当位置。当然,伊罗士大部分限于夫妻关系。史托基或天伦之爱则不仅限于血缘关系,因为妻子成为丈夫的最近亲属,二人成为一体。此外,在基督徒当中所弥漫的家庭精神使许多人对非自己所生的儿女表现父亲或母亲的感情,反之亦然。——马可福音10:29,30。
同样地,基督徒当中的友爱,非利亚,也应该弥漫于家庭中(在父子之间,例如在耶和华与他的儿子之间[约翰福音5:20])和婚姻关系上。同时,我们一切的爱都须兼有阿格配或强调原则的爱。家庭或婚姻关系不应完全依靠感情和情绪来强化。许多时需要有责任感,怜悯、宽恕、恒心和忍耐也是必需的;这些品质均会受阿格配所强化。
不错,四方面的爱:伊罗士、史托基、非利亚和阿格配都可以带来相当程度的幸福。可是它们必须受圣经原则所引导。若然,它们便能使人在现今获致幸福,并赢得造物主耶和华上帝的嘉许而在他的新规制中得到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