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对法律的服从
今日普世正弥漫着一片不法之风,可是一切在生活上真正与圣经一致的人却绝没有助长这种风气。反之他们听从上帝的道的吩咐:“要顺服政府和权威为统治者。”——提多书3:1,《新世》。
诚然,有些现在从事纯真崇拜的人以前曾作过不法的事。他们可能偷过别人的东西。也许他们以前认为只有在看见警察时才须服从法律。在这方面他们很可能并不比社会上的其他许多人更坏。可是圣经却对他们清楚表示,他们若要从事纯真的崇拜就非改变他们的生活态度不可。——以弗所书4:22-29。
服从地上的政府
论到基督徒对世上各政府所应采取的态度,使徒保罗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罗马书13:1)这并不是说世上的各政府是上帝所建立的,也不是说上帝嘉许他们的行径。有些政府甚至坦白声称他们并不相信有神。可是上帝却容许他们存在。若非上帝许可,他们根本就无法掌权。耶稣基督曾表明这点,他对罗马总督本丢·彼拉多说:“若不是从上头赐给你的,你就毫无权柄办我。”——约翰福音19:11。
因此倘若上帝容许世上的政府统治一段时期,基督徒何必要干预他们的所为呢?即使一个人不同意政府所为,他又何必参加暴动或实行不合作主义以阻挠政府施政呢?这样行的人仅是自寻烦恼而已;他们不仅得罪俗世的政府,同时也得罪了上帝。正如罗马书13:2说:“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
对政府表示适当的尊敬及感激政府为人民所作的服务是很对的。我们都有很好的理由感觉欣幸当地的政府为我们修筑道路,兴建学校,举办消防和检查食物等。法庭和治安的措施也有很大的价值。在此种种方面‘在上的权柄’均表明自己是“上帝的用人”,因为他们为上帝的子民作种种有益的服务。
因此当政府要求我们借着纳税为这些公共服务付出代价时,我们应该记得圣经说:“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上帝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罗马书13:5-7。
可是基督徒顺服政府的权威要达到什么程度呢?作无限的顺服吗?服从人为的法律会比服从上帝的律法更重要吗?当然不!请留意以上引证的经文说服从不单是为了“惧怕刑罚”,同时也为了“良心”。我们绝不可以将良心置诸不理,特别以受过上帝之道熏陶的良心为然。
耶稣基督指出我们需要考虑到两方面。为了表明向罗马政府纳税是适当的,他说:“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然后他接着说:“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马可福音12:17)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必须检讨一下自己的生活和行为,以肯定自己的确没有跟从大众藐视上帝的律法。——诗篇1:1-3。
服从最高的律法
耶稣基督死后不久,他的使徒有机会公开表明他们对这件事的立场。耶路撒冷的统治者吩咐他们不得奉耶稣基督的名传道。他们有遵命吗?你会怎样行呢?使徒们坚决地回答说:“我们应当服从上帝底权柄,过于服从人。”(使徒行传5:29,《新修》;并参看4:18-20)他们并没有看轻他们对当地法律所负的义务,可是当人的法律与上帝的律法直接冲突时,他们意识到上帝的律法才是最高的。有鉴于此,审讯他们的法庭中有一位受人敬重的法官明智地劝其他的法官们不要阻挠这些基督徒以免和上帝作对。——使徒行传5:33-39。
上帝吩咐人传道的诫命并不是唯一重要的命令。此外还有别的重要命令。论到其中的一条,耶和华在摩西的日子对他的子民说:“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要求专一效忠]的上帝。”——出埃及记20:4,5。
尽管上帝的律法明令禁止,人们仍然制作了许多偶像去崇拜。有许多是用金属或木头造成。另一些则用布制上,其上缝有或印有天上或地上的物体的形像。对这些东西的尊崇和敬拜有许多时是自愿的,但有时则由法律所规定。这会造成任何差别吗?倘若世俗的法律要求人在一个偶像或象征物之前作若干带有崇拜的举动,这可以解除我们在这件事上服从上帝的律法的义务吗?
巴比伦境内耶和华忠心的敬拜者并不作如是想。圣经告诉我们有三个年青的希伯来人,沙得拉、米煞和亚伯尼歌,拒绝参加国王下令举行的一项仪式。为什么呢?因为这项仪式牵涉到崇拜在内,而他们的崇拜是唯独属于耶和华的。上帝嘉许他们的行动。可是巴比伦王的反应如何呢?
尼布甲尼撒王起先非常愤怒。可是后来他却看出耶和华上帝介手于这件事中。他意识到他们这样行对国家并无害,于是下诏保障他们的自由。(但以理书3:1-30)你岂不钦佩他们对上帝的忠贞吗?你岂不想和他们一样坚决地向耶和华作专一的崇拜吗?
在罗马帝国治下生活的基督徒主也面对着同一的崇拜问题。当时政府规定每个人都必须对皇帝烧香而以此作为效忠的证据。基督徒无法这样行,虽然他们服从其他的法律。他们看出这件事牵涉到崇拜在内,不论该项动作是为了尊崇一个象征物抑或尊崇一个人。耶稣说得不错:“当拜[耶和华]你的上帝,单要事奉他。”——马太福音4:10。
生活于公元第二世纪的贾斯丁·马特,解释当时基督徒的观点说:“我们唯独崇拜上帝,但在其他事上却很乐意为你们[政治统治者]效劳,承认你们是世人的君王和统治者。”基督徒时常被人误解,可是他们的行动其实并无不敬之意,岂不是吗?他们也绝不会危害其他的罗马人。早期的基督徒的确是奉公守法的人。正如罗马总督小蒲林尼在对图雷真皇帝所上的一项奏折中报告说,他们拒绝作伪、偷盗或犯奸淫。他们是任何人都会乐于与之为邻的守法公民;他们之所以成为这样的人乃是由于受他们的宗教熏陶所致。
除了崇拜之外我们还欠上帝一些东西。耶稣基督的一位使徒指出这点说:“创造宇宙和万物的上帝……将生命……赐给万人。”(使徒行传17:24,25)若不是由于上帝开恩,我们就没有一个人会活着了。他乃是生命之源。(诗篇36:9)可是我们怎样运用他容许我们享有的生命呢?
正当地运用我们的生命
真正的基督徒知道,他们若想赢得上帝的嘉许就必须避免将他们的生命用来作一些违背上帝的事。因此他们避免与一些被圣经描述为注定在这个邪恶的事物制度终结时受上帝的行刑官处决的人同流合污。(启示录19:17-21)他们体会到耶和华的判决是正直和公义的。所以他们趁现在就使自己的生活与上帝的旨意一致。
真正基督徒深知这样行可能使那些寄望于现今这个事物制度的人对他们发生反感或甚至迫害他们。可是,他们全心相信上帝的行事方式是对的,因此他们将他的律法和对他的崇拜生活上置于首。(弥迦书4:1-3)他们效法上帝的儿子耶稣基督将生命用在与上帝的旨意一致的事上而非用来追求自私的利益或执行自私的人的旨意。(哥林多前书7:23;彼得前书4:1,2)借着如此行,他们真正将属于上帝之物还诸上帝。
你希望获得上帝的嘉许吗?若是的话,服从法律便成为你生活上一件严肃的事了。这会促使你对邻人的身体和财产均怀有适当的尊重。这也会使你敬重政府的官员。然而最重要的是,这会促使你在生活上与最伟大的立法者和最高的法官耶和华上帝的律则完全协调一致。——以赛亚书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