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 当别人期望基督向一个法官或统治者起立鞠躬或以某种荣衔称呼这人时,怎样行才符合圣经?——非洲H.A.君问。
圣经鼓励基督徒尊重国家的统治者或掌权的人。关于这些在上有权柄的人,使徒保罗在上帝感示之下写道:“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罗马书13:1,7)保罗同时提及基督徒可以作与“君王和一切在[高]位的”有关的祷告。(提摩太前书2:1,2)表示这种恭敬和尊重的方式在各地各有不同。它可能包括向统治者鞠躬,在他面前俯伏在地,俟他入室后才起来或用一些特别的荣衔称呼他。在这种情形之下,当地的习俗会要求基督徒以这样的方式表示他尊重这人的地位和职务。
有些圣经先例表明上帝的仆人曾作出某些特别的姿势去表示若干程度的尊敬。雅各在与以扫见面时曾七次俯伏地上。(创世记33:3)族长亚伯拉罕曾向迦南的异教土著赫人下拜。(创世记23:7,12)当耶稣在地上时,他以耶和华所任命的君王的身份曾容许别人对他作尊敬的表示。(马太福音8:2;9:18)既然这些动作并不牵涉到实际崇拜人,上帝遂容许他的仆人这样行以作为尊敬的表示。——出埃及记34:14;马太福音4:10。
亦有些圣经例子表示我们可以怎样用口头对掌权者表示尊敬。保罗将罗马的总督非斯都称为“非斯都大人。”(使徒行传26:25)上帝的仆人和异教徒均曾使用“愿王万岁”一类的话表示希望统治者长寿。——列王纪上1:31;但以理书3:9。
可是恭敬人为的掌权者这件事有限度的。基督徒必须记得唯独耶和华才配受人崇拜。(出埃及记20:3-5;诗篇100:3)耶和华久已强调的一条律法就是不要将崇拜归给受造物,包括人在内,因为这乃是偶像崇拜。保罗和巴拿巴了解到这点,因此当路司得人想将他们当作神一样看待时,他们恳求说:“为什么作这事呢?我们也是人,性情和你们一样。”(使徒行传14:11-15)怀着崇拜的态度在一个人面前俯伏是不对的!所以当哥尼流这样行时,彼得立即加以制止,说:“你起来;我也是人。”(使徒行传10:25,26)约翰有一次在情感冲动之下几乎失去灵性上的平衡而向一位天使下拜,但这件事指出,甚至对天使作崇拜的举动也是不对的。——启示录19:10;22:8,9。
当对酋长,法官或政府官吏表示恭敬时,基督徒须要记得这些例子。根据圣经,将神的权力归于这些人是错误的。(使徒行传12:22,23)至于任何个别的情形,被牵涉的信徒必须决定他被要求对掌权者所作的只是习惯上的尊敬抑或所牵涉到的,说话和动作带有宗教崇拜的性质或违反了这个命令:“要逃避拜偶像的事。”(哥林多前书10:14)如果统治者甚至不在场而只悬挂着他的肖像,或在与别人打招呼时也须说一些对他的阿谀之词和作一些尊崇他的举动,这便变成崇拜他了。——约翰一书5:21。
早期基督徒的行径可在这方面给予我们若干指导。正如我们已提及,保罗对非斯都表示适当的尊敬。再者,即使当时的该撒并没有按照基督徒的原则而生活(当时他谋杀了若干亲戚,包括他的母亲在内,并以荒淫无度闻名),保罗仍尊重他的职位而向“该撒”上诉。——使徒行传25:10-12。
这种尊敬在当时的基督徒当中是一种典型吗?不错,《早期的教会与世界》这本书说:“当他们被带出庭受审时,他们通常谦恭有礼地向法官申诉。”论到第二世纪为基督教辩护的人这本书说:“他们的措辞谦恭;他们遵受官式的礼节给予君主荣誉的称呼和加上适当的称颂之辞。”——第108,109,258,259页。
但这是否急味到早期基督徒在尊敬政府官员方面可以做别人要求他们做的每一件事呢?例如他们可以称皇帝为他们的领袖,救主或神吗?他们可以为他烧香吗?不可以。他们可以做的事是有限度的。我们读到:“对皇帝和京城效忠的正常表示就是对他的精灵和罗马的守护神烧香。基督徒认为这种行动等若崇拜他们所不承认的神祇。”a 基督徒若被要求对皇帝献祭以致越过了尊敬的界限而进至宗教的崇拜,那又怎样呢?历史回答说:“基督徒拒绝……对皇帝的精灵献祭。……政府官员向[基督徒]小心地解释他并非崇拜皇帝;他仅是承认皇帝身为罗马帝国元首所具有的神性而已。但是差不多没有任何基督徒肯利用逃避的机会。”b
所以早期的基督徒拒绝将神的权力归于人为的统治者或对政府官员作任何宗教性的崇敬举动,但是他们却愿意表示适当的尊敬。可是,在这件事的若干方面,良心也有影响。即使一个地方的人把对统治者鞠躬或下拜仅视作表示尊敬他的地位的一种普通方式而不是一种崇拜的行动,有些基督徒仍然可能拒绝这样行。或者有些基督徒因为某个统治者的行为而觉得须要避免对他使用某些习惯的恭敬之词,但是他们仍然努力作奉公守法的公民。别人对他们的良好行为所怀的尊重和他们自己的机巧可能使这些基督徒能够不受干涉地跟从良心的指引。(使徒行传24:16)若不,他们就必须甘愿接受他们的决定所带来的后果了。——彼得前书2:19。
在这方面,值得简略提及的最后一点就是圣经所主张的中立立场的重要。有时一些能够良心无愧地在口头上对一个政府官员表示尊敬的人可能被怂恿参加呼喊政治性的口号或唱国歌。这样行等于在列国的政治事务上偏袒一方。既然耶稣说真正的崇拜者“不属世界,正如我不属世界一样,”基督徒可以这样行吗?(约翰福音17:16)一个人若拒绝参加这种活动,他可能遭遇到暂时的反对,但是使徒彼得劝训我们说:“上帝的旨意若是叫你们行善受苦,总强如因行恶受苦。”——彼得前书3:17。
在一切这些事上,基督徒所最先考虑的便是谨守可悦纳的崇拜和赢得上帝的嘉许。留意在生活上这样行会为他们带来永远的好处。正如耶稣所表明一般。耶稣说:“在世上你们有苦难。你们可以放心,我已经胜了世界。”——约翰福音16:33。
圣经都是上帝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摩太后书3:16,17。
[脚注]
a 恩纳斯·巴恩斯着之《基督教的兴起》,第300,333页
b 《那些将死的人》,但以理·文尼斯着,第135,1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