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都凭着清白的良心而行
“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罗马书14:22
1.关于在私人性质的问题上对别人提出劝告,为什么我们应当小心?
我们一生所面对的所有问题上作出正确决定并不是易事。耶稣的同母弟雅各承认,“我们在许多的事上都有过错。”由于这缘故,他说:“我的弟兄们,你们不应该有太多人作教师,因为知道我们作教师的将受更严厉的审判。”(雅各书3:1,2,《新译》)我们若增加我们对别人提出的劝告,我们便同时会加重我们对后果所负的责任。
2.为什么我们对别人提出的劝告都必须完全以圣经为根据?
2 我们对别人提出的劝告若仅以我们自己的良心或意见为根据,我们就必然会将别人引入歧途。即使我们试图完全按照圣经提出劝告,我们仍然必须确知我们具有正确的了解而非仅作私自的猜测或提出个人的意见。一个人若接受别人仅根据自己的良心或意见而提出的劝告,然后按之而行,这对他并不会有什么好处。这样行甚至可能造成很大伤害。为什么呢?因为他并非按照自己的良心的指引而行。“凡不是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马书14:23,《新译》。
3.我们作个人的决定时必须拥有什么?
3 为了在一件事上按照信心而行,(包括作个人的决定在内),人必须获得来自圣经的正确知识和基于事实的充分证据。(希伯来书11:1)“心无知识的,乃为不善;脚步急快的,难免犯罪。”(箴言19:2)人若对上帝的旨意没有正确的认识,他便可能行事鲁莽而被诱入歧途中。
4.一个人若觉得难于作决定,他可以怎样行以求获得帮助?
4 可是,有些基督徒却在信心上有弱点,时常是由于对某个难题或生活上的问题缺乏知识所致。雅各指出,基督徒若需有智慧去应付任何困难的情况,便可以向上帝祷告求他赐予这种智慧。(雅各书1:2,5)当然,若要从上帝获得答复,他同时必须查阅圣经才行。为什么这样行会有帮助呢?因为今日基督徒所面对的属人难题与上帝的仆人在以往许多世纪中所面对的并无二致。我们若查考圣经,我们会见到古代忠心的人,包括使徒和他们的同工,怎样提出劝告和处理这些难题。当然,古今的环境并不相同,但是没有任何难题是圣经未能提出正确原则的。应用原则便牵涉到知识和良心。
‘写在心上’的律法
5.为什么使徒保罗在写给罗马基督徒小组的信中论及良心的问题?
5 使徒保罗在罗马书第十四章讨论到良心的问题,在罗马的基督徒小组中,一般人对圣经的基本道理和怎样执行宣扬“好消息”的工作均意见一致。(罗马书1:8)但是各分子之间却存有不同的意见,尤其在属于个人性质的事上。这主要是由于小组的各分子具有不同的背景和出身的缘故。这些差异大部份是由于犹太人和外邦人在归信基督教之前彼此不相闻问,视同陌路所致。
6,7.(甲)小组有些分子在信心方面的“软弱”是什么?(乙)律法的首要目的是什么?弥赛亚带来什么改变?
6 保罗写道:“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罗马书14:1)这种“软弱”并不是指他们对天父上帝和主耶稣基督的信心软弱。对上帝和基督的信心是得救的必需条件。人人都必须有这种信心。(《美国译本》将这节经文译为:“在信心方面过度拘谨的人,要待他们如弟兄。”)这些“软弱”是指某些基督徒在若干方面尚未坚定,对基督徒所享的自由程度尚未十分清楚。举例说,有许多世纪的时候犹太人处于摩西“律法”之下(罗马书13:9;哥林多后书3:6);这律法禁止他们吃某些“不洁”的食物,并吩咐他们守若干节期等。(利未记11:46,47;申命记5:12-14)上帝授予犹太人这套律法的目的是要防止他们被崇拜偶像的异教国家所同化,直至弥赛亚来临为止。(加拉太书3:23-25)于是这套律法便会被“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写在他们心上”的律法——取而代之。(雅各书1:25;耶利米书31:33)新的律法载于基督教的希腊文圣经里。
7 耶稣基督牺牲了自己的性命作为祭物,借此将接纳他的犹太人释放出来。外邦人也可以从他们以前受其奴役的偶像崇拜获得释放。因此现在所有基督徒——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在上帝面前具有同一的地位。(以弗所书2:14-16)可是,有些犹太籍的基督徒却由于对以前所守的习俗根深蒂固而觉得很难作出这种改变。在有些事上,他们的良心深感不安。
8.小组中有些分子喜欢对“信心软弱”的人怎样行?他们本应当怎样对待这些人?
8 使徒保罗提出基督徒对这些事应当怀有什么看法;他接着吩咐小组要接纳良心软弱的人,“不要辩论内心所疑惑的事”。(“不要批评他们的见解,”《美国译本》;“即使他有不同的见解,也不要跟他争辩,”《现译》。)即使这样的人怀有不同的见解或良心,也许甚至“过度拘谨”,基督徒仍然应当热烈欢迎他而视之为弟兄及与基督同作后嗣的人。有些人喜欢因为这样的人所怀的意见,那来自他内心的见解,而与之争辩。这样行是不对的,因为这会使当事人及小组都受到损害;小组的分子可能会各自支持一方而产生分裂。
确立原则的两个例证
9.关于吃肉,有什么问题发生?
9 保罗以吃肉一事作为例证。在当日,宰杀了的牲畜或市场上售卖的肉许多时先献给偶像,仿佛这样行可以使肉成圣以造益吃肉的敬拜者一般。当然,这对肉本身并无影响。偶像其实是毫无作用的。但是,未能完全体会这种正确观点的人却在吃肉时感觉良心不安,因为害怕肉曾与异教的崇拜仪式有关。(哥林多前书8:4-7)因此使徒提出劝告说: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所有的食物,包括在市场上所买的肉],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以免在无意中吃了他认为被异教仪式染污了”的肉]。”——罗马书14:2。
10.若有人在所怀的个人见解方面与小组的大部份人不同,小组是否应当加以纠正以期获致“一心一意”?
10 这件事应当怎样处理呢?小组应当先纠正这个只吃素菜的人的见解,然后才接纳他为具备充分资格的基督徒吗?有些人可能提出以下的圣经原则‘大家都应说一样的话,不可分党,只要一心一意,彼此相合。’(哥林多前书1:10)但是这种团结一致并不是指在个人选择或良心方面意见或观点的一致;反之这乃是指在跟从基督而非跟从人方面保持一致。——哥林多前书1:11-13。
11.当时小组里的人在凭良心决定的各事上彼此怀有什么看法?
11 有些清楚了解这个问题的犹太籍基督徒,以及小组中大部份的外邦信徒(这些人从未遵守过摩西律法的规条),倾向于瞧不起过度拘谨的人,将他们视为愚昧、固执或甚至狂热;在另一方面,过度拘谨的人则论断其他的人,认为他们越出适当的自由界限之外而在上帝眼中行差踏错。因此使徒纠正两者的错误观点,说:
“吃的人不要轻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也不要批评吃的人,因为上帝已经接纳他了。你是谁,竟然批评别人的家仆呢?他或站稳或跌倒,只和自己的主人有关;但他必定站稳,因为主[耶和华]能够使他站稳。”——罗马书14:3,4,《新译》。
12.即使其他基督徒在个人性质的问题上意见与我们不同,为什么我们仍然必须完全接纳他们?
12 上帝若接纳一个人而将他的灵赐给这人,即使这人的良心有些顾忌或见解看来稍为偏狭一点,或比别人较为宽大,我们是谁,竟敢加以挑剔呢?我们都必须个别向我们的主人交账。我们自己已有够多的难题、过错和缺点了,所以实在没有理由要干涉别人的私事。一个人无权干涉另一个人的仆人或雇员,妄图指挥后者怎样事奉自己的主人——别人若是上帝的仆人,我们更无权干涉。上帝自会判断他的仆人。不错,耶和华会“使他站稳”。
13.上帝会怎样使他的仆人站稳?
13 保罗的意思并不是说上帝会在凡事上都支持他的仆人;他无疑不会支持他们犯过。但是,即使一个基督徒凭着良心所怀的见解可能受人批评或甚至被人视为对基督徒的资格有损,上帝却不会对他作出不利的判决,反之他会因为这人的行动是基于良心的而悦纳他。上帝若认为适当,过了相当时候他会使他仆人的良心养成较成熟的观点。但是基督徒绝不应该妄图迫使别人依从他自己的良心。他若这样行便能使别人遭遇困难或伤害别人的信心。结果会正如雅各所说一般,他自己会受到“更严厉的审判”或负有若干程度的罪咎。——雅各书3:1,《新译》。
14-16.试解释保罗在罗马书14:5,6所说的话的意思。
14 使徒提出另一个例证:
“有人认为这日比那日好,也有人认为日日都是一样;只要各人自己心意坚定就可以了。守日的人是为主![耶和华]守的,吃的人是为主吃的,因为他感谢上帝;不吃的人是为主不吃,他也感谢上帝”——罗马书14:5,6,《新译》。
15 举例说,一个归信了基督,但在过去遵守安息的律法已有很久的犹太人可能觉得在犹太的安息日作任何费力的工作会使他的良心感觉不安。这可能包括烹饪、作木工或行远路。即使是小组的一件工作,是小组的其他分子期望他为他们或与他们一起做的,那天他却可能由于良心的缘故而不愿做。在其他任何日子他均很乐意做。但他特别‘为耶和华’而守这日,意即他觉得借着将这日视为特别神圣,他乃是遵行耶和华的旨意。在饮食方面,他感谢上帝他能够与偶像崇拜完全保持分离,因为上帝已在摩西律法中将他对这些问题的看法清楚表明出来。(请留意但以理,当时仍处于律法之下,对这件事的感觉。[但以理书1:8])他根据良心所采取的行动并没有伤害小组里的任何人,他也没有做任何错事。因此耶和华并没有将他视为不洁。耶和华体会到他正按照自己的知识和怀着清白的良心表现顺服;他并没有否认基督所献的祭物。
16 在另一方面,一般的基督徒认为所有日子都同样属于耶和华——都是神圣的——并没有任何一日特别神圣。他们怀着清白的良心吃肉,深知即使肉曾被献给偶像,这并不会使肉本身有所改变,因为偶像其实是毫无能力的。他们感谢上帝他们能够吃他为人预备的食物,并且感激他通过基督赐给他们很大的自由。
17.为什么每个人都必须心意坚定?
17 可是,每个人都必须心意坚定。一个基督徒若凭着良心无法在自己心里清楚了解另一个人的观点,他若采纳这项与他自己的良心冲突的见解,便非但不会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其实反而会有害处。基督徒绝不应当批评、论断、藐视别人或与之争辩。(雅各书4:11,12)他们也不应该试图强迫别人接受他们自己的观点。一个人若这样行,便等于试图支配别人的信仰了。
18.长老或其他人有办法帮助人对一件属于个人性质的事获得较正确的看法吗?若有,办法如何?
18 这并不是说基督徒不可以讨论良心的问题,为此作一番研究以探悉圣经的主张。我们可以提出论据去表明圣经对问题的主张,但是我们应当避免口角和争辩,或坚持要别人同意我们的观点或遵照我们的意思而行。长老和其他成熟的基督徒可以帮助软弱或对问题认识不清楚的人。但是他们所做的只能至此为止。当事人必须根据自己的良心采取他认为会蒙上帝嘉许的行动。
在有怀疑的事上作决定的原则
19.我们可以怎样决定什么事应当任由个人的良心决定,什么事则不然?
19 虽然使徒在这里只举出两个例证,他所提出的原则却可以应用在所有牵涉到良心的事例上。今日有许多情况是圣经并没有提出任何明确、直接的训示或律则的。这些情况有时被人称为“灰色地带”。在职业、医药治疗、食物、衣着和其他方面均有这些“地带”存在。在所有这些事上,圣经都提出原则去指引我们。当圣经提出明确的训示时,所有人都应当遵从。例如圣经说衣着和发型应当‘得体大方,端正和表现健全的头脑’,整齐清洁。(提摩太前书2:9,《新世》;哥林多后书7:1)我们应当对弟兄的感觉,对小组和小组在社区中的良好声誉保持尊重。但是款式和颜色等则可以按照各人的喜好而有很大差别。
20.一个人若面对难题,但却不很清楚答案,他应当怎样行?
20 牵涉在这些“灰色地带”中的人应当向圣经和圣经书刊寻求指引。他若对一项决定仍未清楚了解,则可以向长老或其他能够帮助他的人请教,看看圣经对问题有什么主张;但是他却不应当让别人为他作决定。他们并不是他的“良心”。反之他应当亲自衡量各事,自行作出决定,然后按照他凭良心所作的决定而行。随着时间的过去,他可能对事情有不同的看法而作出调整;但是他应当避免做任何他感觉怀疑的事,以免因此定了自己的罪。——罗马书14:23。
21.我们若怀有若干基于良心的意见.这是否意味到我们的意见永不会改变?抑或怎样?
21 所有基督徒都应当不断在了解方面有长进以求更接近上帝和基督所立的完美榜样。借着这样行,他们会继续进步而有一个受过更正确训练的良心。无论何时,他们的行事方式都应当使他们能够保持清白的良心;他们也应当让自己的基督徒弟兄享有同样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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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劝基督徒要欢迎新的信徒,即使这些人“信心软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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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守安息或吃某些食物,要尊重新基督徒基于良心所作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