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的看法如何?
吃血是对的吗?
生命与血有极密切的关系。血液将必需的养分运送至身体各部分及将废物带走。血和生命作用既有这么紧密的关连,因此圣经说生物的“魂”或生命“是在血中”。——利未记17:11。
生命是神圣的,血也是神圣的。尊重血的神圣便是尊重生命。生命的赐予者耶和华上帝吩咐人类要尊重生命,包括动物的生命在内。当他准许挪亚及其家人以肉类作为食物时,他宣布说:“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如同菜蔬一样。唯独肉带着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们不可吃。”(创世记9:3,4)我们既是挪亚三个儿子的后代,我们所有人都处于这条命令之下。
在公元第一世纪,基督徒的治理机构在写给基督徒的正式书信中再次申述关于血的禁令。当时治理机构须要解决归信基督教的非犹太人是否要受割礼及遵守摩西律法的争论。提出的证据和圣灵的指示均表明非犹太人无需受割礼,当时使徒和耶路撒冷基督徒小组的长老们一同作出书面决定,其中一部分说:“因为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唯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使徒行传15:28,29。
这并不是一项安抚犹太信徒的临时训令而是得救的必需条件。崇拜偶像和犯奸淫的人不得进入上帝的王国。(哥林多前书6:9,10)对血的神圣不尊重也具有同样的严重性。何以故呢?因为人的确无权夺取任何生物的生命,既然他们无法将生命恢复。由此类推,他们若不与上帝命人尊重血的训令一致地夺去生命,便等于夺取上帝的产业,即由血所代表的生命。这意味到他们夺去了生物的生命而蔑视上帝。
甚至许多不知道上帝关于血的律法的人若对血的神圣表示不尊重,也不能完全免除罪咎。大多数人岂不是对于饮血有强烈的嫌恶感吗?他们会自觉饮血是不当的。内在的感觉或良心使他们有理由禁戒血。正如使徒保罗在罗马书2:14,15指出:“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值得留意的是,从亚当被造之日至公元第一世纪基督徒的治理机构在圣灵指示之下发表关于血的禁令时,耶和华上帝的忠心仆人没有一个曾吃过血。从亚当至挪亚洪水的时候,因为上帝尚未授权给人吃肉,所以自不必明令禁止人吃血。上帝准许人吃肉之后,他同时宣布禁人吃血的命令。这项禁令继续生效,因为上帝并没有表示这是一项临时的措施。有鉴于此,耶和华的忠心仆人中没有一人曾妄自声称关于与血的禁令已经取消了。
历史的证据表明在公元最初数世纪中,自称相信基督教的人都禁戒血。他们不以任何方式运用血。被认为最古的基督教辩解者费力克斯写道:“我们远避人类的血,甚至连可食的动物的血也不当作食物。”公元第二、三世纪的提德利安声称:“你们的卑鄙行径应使你们在基督徒面前自觉羞愧,他在简素、天然的食物方面甚至不吃动物的血;他们不吃勒死和自死的牲畜。……且举例来说明这件事,你们以血制的香肠来试探基督徒,因为你们清楚知道你们企图诱使他们做的事在他们看来是不法的。”尤西比斯在他所著的《教会历史》中引述一位以身殉道的基督教妇女的话:“她[反驳毁谤中伤基督徒的人]说,‘这些人甚至连吃没有理性的动物的血也视为不法,又怎能做出吃孩子的行为呢?’”
可是,数世纪之后,在自称基督徒的人当中,情形却改变了。在公元第八世纪,罗马教皇采取行动废去使徒颁发的吃血禁令。自那时起,承认教皇权威的各教会均将禁人吃血的圣经命令视为无关重要。
今日许多人对血的神学毫不尊重。数以百万计的人绝不反对吃血制的香肠、含血的布甸或用血作为食物。在有些地方,即使可能的话,也很难买到没有血的香肠。商人将血混在碎肉和其他制成的食物中。
世界各地屠杀动物的方法也显出人们对血的神圣毫不尊重。有些地方宰猪是在肚上刺孔,然后将孔塞住。于是这头动物便内出血至死,然后将血抽出来作其他用途。宰鸡方法许多时是折断其颈以割破颈静脉。这使鸡颈充满了血,但却没有适当地将血流出。
许多猎人没有将动物适当地放血。鹿被射杀时血液集在胸腔内,有些猎人并不立刻采取步骤从动物身上将血放出。
在你所住的地方也许流行着对血毫不尊重的风气,但你对此有何感想呢?你会在个人方面作合理的查究以免违犯上帝禁人吃血的律法吗?你会留意食用肉类的来源;确知动物已适当地放了血吗?人若想成为耶和华上帝的忠心仆人,禁戒血并不是一件无关重要的事。我们若希望获得上帝的嘉许,就必需表明自己是个尊重生命与血的神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