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者来函守望台1980年 | 10月15日
-
-
读者来函
● 在哥林多前书7:36-38,《新世界译本》提及一个男子放弃“自己的童贞”而结婚。大部分其他的译本在这里却提及“他的处女女儿”或“他在独身生活上的伙伴”。为什么圣经译本在这节经文中的译法有这么大的差别?
任何关心结婚或独身的基督徒均有理由对这段经文感兴趣。根据《新世界译本》,这段经文说:
“但有任何人认为他对自己的童贞行为不妥,他若已经过了青春时期,而这又是当行的事,那末就让他如愿而行好了;他并没有犯罪。让他们结婚好了。但若有任何人在心里打定了注意,没有任何必需,对自己的意思能够作主,并且在自己心里作了决定要保持自己的童贞,他这样行是好的。所以放弃自己的童贞而结婚的人也是好的,但不放弃童贞的人更好。”——哥林多前书7:36-38。
许多圣经学者均承认很难了解和适当地翻译这段经文的希腊原文。根据马歇尔博士(Dr. A. Marshall)的《隔行对照希英新约》,36节的希腊原文说:“若有任何人认为对他的处女行为不检,……”主要的难题是“他的处女”这个片语。使徒保罗的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圣经注释时常提出三个可能性,这从许多流行圣经译本所作的不同译法反映出来。简略地考虑一下这三种见解可以帮助我们体会到这段经文的要点。
(一):有些人说这段经文是指一个父亲或监护人有权容许女子结婚或禁止她结婚。为了表达这个思想,有些译本将“女儿”加插在这段经文里,正如《新美国标准译本》所为一般。可是这个见解却有若干困难。首先,这段经文其实并没有提及一个女儿、父亲或监护人。再者,37节表明所论及的乃是一个男子能够对自己的意思作主。因此我们有什么理由要认为保罗建议一个女子仅因为他的父亲没有受性欲所困扰就保持独身呢?
(二):其他的人则觉得保罗是对一个男子提出劝告,论及他是否要与未婚妻结婚。因此,《修订标准译本》说:“若有任何人认为他对他的未婚妻行事不妥,如果他的情欲盛旺,……”可是,在原文里这些经节并没有提及一个‘订了婚的女子’或“未婚妻”。再者,这种想法将一切注意力集中于男子身上。但是保罗若只关心男子,对于彼得称为较弱器皿的女子的需要和感觉却毫不理会,这与基督教的教训一致吗?——彼得前书3:7。
(三):还有些人则说哥林多前书7:36-38所指的是一些同居但却保持独身的基督徒夫妇而言,这些夫妇为了属灵的理由而舍弃了性关系。因此,摩伐的译本说:“若有任何男子认为他对他的属灵新妇行为不当,……”而《新英文圣经》则谈及男子“在独身生活上的伴侣”。
可是,这样的解释与使徒较早时候在哥林多前书第七章所提出的劝告有所冲突。保罗在第3-5节提及一对夫妇可能彼此同意暂时不发生性关系。但是他说他们在事后应当复合以免落入试探之中,再者,保罗在此所指的若是过着独身生活的已婚夫妇,为什么他要提议他们若制止不住性欲便应当结婚呢?
这三种见解虽然在许多流行的圣经译本中反映出来,看来却与保罗在希腊文所说的话及与基督的教训并不相符。既然如此,有一种较适当的译法将经文的正确意思表达出来吗?
正如上述,主要的困难是“他的处女”这个片语。在这方面,《显明新约》的注脚说:“百西诺斯一字通常译作处女,也被人译作童贞或独身状态。”百利博士(Dr. G. R. Berry)所作的希英隔行对照译文如下:“对他的童贞行事不当。”这意味到经文所指的不是别人的“童贞”而是自己的。在《新世界译本》出版之前很久,有些英文译本已将这个意思表达出来。达比(J. N. Darby)的译文说:“但任何人若认为他对自己的童贞行事不当,……他可以随意而行,他并没有犯罪。”(也可参阅,罗德汉[J. B. Rotherham]的译文。)这样的译法与希腊经文及保罗在较早时候鼓励人保持独身的训示均一致。——哥林多前书7:29-35。
因此,在哥林多前书7:36-38,保罗鼓励人考虑自己的需要。一个人已过了情窦初开的时期吗?a若是如此,而且他或她仍然感觉结婚较好,这样行并非犯罪。但是基督徒若能够保持独身,则会受到较少分心的事和有较大的自由为主服务。
[脚注]
a 关于“过了青春时期”这句话的意思,可参阅《守望台》1975年五月一日刊,28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