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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真的吗?守望台1979年 |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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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这些人可能失去‘拯救’他们的赎价裨益。为什么呢?因为这样的人“践踏上帝的儿子,将那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希伯来书10:26-32。
不错,真正体会上帝通过基督和他的恩典所赐的救恩的基督徒绝不会过度自信。反之他们会努力留在永生的赛程中,正如保罗和其他早期的基督徒所为一般;保罗劝勉后者说:“当恐惧战兢,作成你们得救的功夫。”——腓立比书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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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守望台1979年 |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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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
● 基督徒对于食品中含有血一事应当关心到什么程度?
上帝吩咐挪亚(并借此吩咐全人类)说:“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唯独肉带着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们不可吃。”(创世记9:3,4)因此,真正敬拜上帝的人应当避免吃血仍留在其中的肉或有血加入其中的食品。
这可能需要我们相当小心。例如在有些国家中,动物通常是勒死或以其他不放血的方式杀死的。这若是当地的习惯,则基督徒通常会限于向一些只售卖经过适当放血的肉类的商人、屠夫或农人购买肉食。
可是,在许多国家中,例如在美国,管制宰杀牲畜的政府法例规定牲畜必须经过适当的放血。因此在这些地方居住的基督徒无需为这件事担心。他们可以放心吃在市场上售卖或在餐室中奉客的肉类。(可参阅哥林多前书10:25,26,该节经文论及一些曾被献给偶像的肉说:“凡市上所卖的,你们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可是,有时基督徒可能需要查询关于在当地所宰杀的动物的肉,例如“野生”动物的肉,不论这肉来自猎人,肉食店或饭店。
但是,含有血或血的成分(例如血浆蛋白质)的食品又如何呢?
有些政府规定制造商必须将食品的成分在标签上列明。基督徒可能审查食品的标签已有一段时期,并发觉当地的食品差不多从不含有血在内。因此他们大可以仅在他们有理由相信某种食品含有血的成分时才查阅标签。
可是,最近德国政府通过一项法例,准许肉食公司在“香肠和类似的食品,包括肉馅面饼、卷蒸咸肉牛肉片……肉丸、肉馅、肉粒酱、蔬菜炖肉、油焖肉,……”等,当中采用百分之2(或在某些食品中百分之10)的干血浆而无需在标签上注明。在这种情形之下,基督徒应当怎样行呢?
他可以向肉食商或制造商查询。据报在一个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中,有些制造商在接获查询时立即提出保证他们的肉食制品并不含有血的成分;他们不想为此失去顾客。但在有些地方,向肉食商或制造商查询的见证人只获得含糊或可疑的答复。当然,即使法律准许制造商将血加进食品中而不用在标签上说明,这亦未必意味到所有的制造商或其中的大部分会如此行。
因此个别的基督徒必须自行决定怎样行。有些人的良心可能促使他们避免吃任何他们对之存有严重怀疑的东西,或作所需的查询以平息他们的良心。(罗马书14:23)若看来无法借着合理程度的查询获得绝对肯确的答复,其他基督徒可能认为:‘既然我没有充分理由认为食品含有血,也没有肯确方法决定这件事,我就坏着清白的良心“只管吃”好了。’可是,正如保罗所劝告一般,他们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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