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 以弗所书4:5所说的“一洗”是指什么?它就是马太福音28:19所提及的浸礼吗?——美国E.B.君问。
是的,在基本上是一样。使徒保罗写道:“身体只有一个,圣灵只有一个,正如你们蒙召同有一个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上帝,就是众人的父。”当时他是指可接纳的水浸礼而言。——以弗所书4:4-6。
公元55年,当保罗在以弗所时,他写信给哥林多的基督徒。他所强调的一点是他们不应该分党而跟从不同的领导人,包括那些为他们施行浸礼的人,好像他们是那些人的门徒一般。在哥林多受浸的人并不是奉保罗或亚波罗或矶法的名而受浸的;反之,他们是奉父、子、圣灵的名,而受浸,正如耶稣所吩咐一般。——马太福音28:19;哥林多前书1:10-16。
约五年后,即公元61年左右,保罗写信给他在以弗所的属灵弟兄。他在信中所强调的一个重要之点,正如在他致哥林多人的信中所为一般,就是团结。他指出犹太人与外邦人的界限已被消除了。现在所有的信徒都可以团结一致地亲近耶和华。他们可以得到圣灵而成为属灵的圣殿的一部分,即“上帝借着圣灵居住的所在。”——以弗所书2:13-22。
继续讨论团结这个问题,他解释他们共同构成一个属灵的身体。他们都得到圣灵。由于有圣灵作为未来的事的凭据,他们怀有一个属天的希望。(以弗所书4:4;哥林多前书12:13;哥林多后书5:5)他们都相信同一的主,耶稣基督,他们都对上帝的安排具有同一的信心以求获得上帝的悦纳。——哥林多前书8:6;哥林多后书4:13。
然后,在评论他们有一位上帝,就是父,而可以借着他团结为一之前,保罗提及他们有“一洗。”这话是多么不错!当时所有成为基督徒的人都受过水浸礼。
当时大部分的基督徒均是在公元33年后才受浸成为基督门徒的。在此之前有些人,例如与耶稣同行的使徒,已由施洗约翰为其施以一种受上帝规定和接纳的浸礼。这些人后来无需再受浸。当基督的教会在公元33年的五旬节建立之后,施洗约翰所施的浸礼便不再被上帝接纳了。从那时起,遵照耶稣的吩咐“奉父、子、圣灵的名”受浸的人才算是受过正当浸礼的人。——马太福音28:19。
借着受过正当的水浸礼而团结一致这件事对以弗所的信徒特别具有意义。保罗在这城遇到一些从未听闻过耶稣的浸礼的人。显然他们是在“约翰的洗”不再受上帝接纳之后才受这种浸礼的。他们已经认识上帝,因此保罗遂向他们解释基督和圣灵的道理,在此之后他们“就奉主耶稣的名受洗。”(使徒行传19:2-6)这样他们便可以与以弗所及其他地方受了浸的基督徒一同事奉耶和华了。以弗所的基督徒,很可能有大部分,若非全部的话,均是在公元33年五旬节之后受浸成为耶稣的门徒的。
因此,受上帝所悦纳的水浸礼乃是基督徒所共有的一种经验。保罗可以很适当地以此作为说明基督徒应该团结合一的一个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