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上帝的传道员?
几年前有人提出若干反对理由,认为不应当将“传道员”一词应用在所有献了身、受了浸的基督徒身上。这些反对理由是根据语言的差异,其他宗教团体和政府官员对见证人自称为传道员的看法等而提出的。可是,看来这些反对理由并不足以否定耶和华的百姓在过去一百年来大部分时间所持守的立场。
“戴亚告努斯”——传道员
在基督教希腊文圣经的英文译本中,“minister”(作为动词的意思是‘服事’,作为名词的意思则是‘仆役’或‘传道员’)出现过许多次。这个字译自希腊文的名词戴亚告努斯(di·aʹko·nos),实际的意思是‘穿过尘土’,看来指一个仆仆风尘、执行差事的人。看来这个字被用在三种不同的意义上,我们现在会将其查考一下。
首先,戴亚告努斯一词用来指一个在属物质和世俗的意义上服事别人的人。这个字可能仅是指在家里作仆人而言,例如我们在耶稣的一个比喻中读到:“王对侍从(di·aʹko·noi)说:‘把他的手和脚都绑起来。’”(马太福音22:13,《新译》)同一个字在罗马书13:4被译作“用人”,所指的是俗世的政府。
在若干场合,戴亚告努斯这个希腊字被用在一种有限的特别官式意义上,例如在腓立比书1:1。这节经文将戴亚告努斯一字用来指基督徒小组中一些持有受任命的职位的人,因为该节经文将这些人与其他持有监督职位的人相提并论。我们读到:“基督耶稣的仆人保罗和提摩太,写信给凡住在腓立比,在基督耶稣里的众圣徒和诸位监督,诸位执事(di·aʹko·noi,助理仆人,《新世》)。”提摩太前书3:8,12也将此字用在这个特别意义上;在这节经文里,使徒保罗列出助理仆人所需具备的各项条件。
最后,有些其他例证表明受上帝感示的基督教希腊文圣经执笔者看来将这个名词用在一种较广阔的意义上,而所含的意思并非仅限于指一位执行世俗职务的仆人。在这种意义上,这个名词适用于任何献了身而在神圣或属灵的事务上事奉上帝的人。有些文字将这个字译为一个较适当的名词,即“传道员”(英文minister)。这含有作一种崇高或敬虔的服务的意思。例如使徒保罗在歌罗西书1:23(《当代圣经》)将自己称为“福音的使者[戴亚告努斯]”或一个‘成为传道员的人’。(《新世》;可参阅英文的《钦订本》;《标准译本修订本》;腓立斯的《现代英文新约》;《新英文圣经》。)保罗也将其他人,例如提摩太,称为传道员。——提摩太前书4:6,《钦订本》;《标准译本修订本》;《新国际译本》。
“戴亚告尼亚”——传道的职分
与希腊字戴亚告努斯有密切关系的一个字是戴亚告尼亚(di·a·ko·niʹa)。这个名词所指的是一项服务或“职分”。这个希腊字也同时被用在一种世俗的意义和宗教或神圣的意义上。使徒行传6:1将其应用在世俗的意义上,我们读到:“当门徒不断增加的时候,讲希腊话的犹太人,埋怨本地的希伯来人,因为在日常的供给[《新世》注脚,“ministration”]上,忽略了他们的寡妇。”(《新译》)
当戴亚告尼亚一字被用在宗教的意义上时,若干文字的译者用一个特别的字去译这字,不是将其译作“供给”或“服务”而是译作“传道职分”,意即一项崇高、敬虔的服务。在这些文字中,译者将保罗论及他作外邦人的使徒的话译作,“[我]尊重我的职分[传道职分,《新世》]。”(罗马书11:13,《新译》,RSV; NE; NIV)a保罗进一步写道,他感激上帝‘认为他忠心而将一项传道的职分委派给他’,这乃是一种敬虔、崇高的“服务”。(提摩太前书1:12,《新世》)保罗对提摩太写道:“要在所有事上保持平衡,忍受苦难,做传福音的工作,彻底完成你的传道职分。”(《新世》)提摩太致力于传福音或宣扬“好消息”的工作,这并非一项普通的服务。反之这是一项敬虔、崇高的服务——一项传道职分——因此这使他成为一个传道员。同理,今日所有参加传福音工作的人都的确可说是传道员。——提摩太后书4:5,AV; NIV; RSV。
基督教希腊文圣经的执笔者在上帝感示之下使用戴亚告努斯、戴亚告尼亚和类似的希腊字的方式为耶和华见证人立下了规范。其实,耶和华见证人不但在一般人所接纳的意义上是个宗教组织,犹之乎人们承认“教会”是个宗教组织一般,同时他们也构成一个群体,训练和装备男、女和少年成为传道员,在一种崇高或敬虔的意义上作“仆人”和上帝王国好消息的宣扬者。为了这目的,他们有一项继续不断的研究课程以教育男、女和少年获得重要的圣经知识,使他们能够不断增加他们作为上帝的传道员的效能。这些研究课程由每周的五个聚会施行,其中包括阐明圣经的教义,解释圣经的预言,获得关于基督徒行为的训示和训练人宣扬及教导圣经的真理等。
受任命成为传道员
像所有宗教组织一般,耶和华见证人有权决定他们的学生在什么时候有资格成为上帝的道的传道员,在一种崇高、敬虔的意义上作上帝的“仆人”。经过一段适当的个人受训时期之后,他们受到小组里正式被任命的长者所审察。学生若能够表明他对上帝的道具有适当的知识,衷心体会其中的信息,并且毫无保留地将自己呈献给耶和华以遵行他的旨意和跟从耶稣基督的脚踪,而且他们若已使自己的生活与上帝的条件和原则一致,他们便可以受浸而借此受任命成为传道员。这个程序具有充分的圣经根据,因为耶稣唯独在受了浸之后才以上帝所膏的传道员的身分开始他的传道事业而致力于宣扬上帝王国的好消息。——马可福音1:9-15。
但我们有充分理由认为完全将人浸入水中的浸礼是一项适当的任命仪式吗?b按照基督教国流行的习惯来说也许不是,但是按照圣经的观点来看却是;我们从麦克凌托与史特朗斯所编的《圣经神学及教会著作百科全书》(1877)第七卷411页对这个问题所作的评论可以看出这点。据这本百科全书说,任命圣职乃是“任命或指派人担任牧师或传道员的职位,不论有没有附带的仪式。……我们若在圣经里查考一下这个问题,就无法不看出一件重要的事实,即主耶稣基督或他的门徒对于任命圣职一事均没有提出过任何明确的训示或宣布。”今日的传道员并不需要任何文凭或任命证书,正如使徒保罗并不需要这样的东西一般。——哥林多后书3:1-3。
耶和华见证人的传道职分
耶和华见证人怎样执行他们的传道职分呢?有些作受任命的长老,以这样的身分在小组里从讲坛上传道教人以及在见证人家里所举行的小组研经班中施行教导。可是耶和华见证人在执行传道职分方面所采用的最广泛和最与别不同的方法便是使徒和耶稣的其他早期门徒遵照他的命令所采用的传道方法:“你们无论进那一城那一村,要[找出配得的人],……进他家里去,要请他安。那家若配得平安,你们所求的平安就必临到那家。”——马太福音10:11-13。
类似地,使徒保罗一方面对各小组传道,同时也在人们家里对个别的人传道。正如他告诉以弗所的长老说:“你们知道得很清楚……凡对你们有益的事,我从没有避讳不告诉你们,也从未停止过公开和逐户地教导你们。反之,关于对上帝悔改和相信我们的主耶稣,我对犹太人和希腊人都作了彻底的见证。”(使徒行传20:18-21,《新世》)这为今日上帝的传道员立下了良好的先例。
关于现代的传道员运用宗教书刊执行逐户的传道职分一事,美国的最高法院在‘默尔多克对宾雪法尼亚州’(1943)一案中所作的判决是:“亲手向人分派宗教书刊乃是一项历史悠久的传福音方法……这有如印刷的历史一样悠久……这种形式的宗教活动在宪法的第一修正案之下与在教堂中的礼拜及从教堂讲坛上所作的传道居于同样受人尊重的地位。”
此外,美国第七区高等法庭在‘伦森对美国政府’(1955)一案中宣布,法庭无法“根据法律……将耶和华见证人的传道员和较为传统的各教派的传道者加以区分;前者逐户及在街头向人传道而以此为天职,后者则在教堂的讲坛上及在教会学校中传道或为他们的教会执行其他各种宗教活动。”
耶和华见证人的传道员并没有将所有时间均用于执行传道职分方面,这是否表明他们没有资格自称为传道员呢?绝不然,因为使徒保罗也从事俗世的工作以维持自己和同工的生活。(使徒行传18:3,4;20:33,34)这个立场受到美国第五区高等法院的裁判所支持;在‘韦京士对美国’(1958)一案中,法官宣判说:“耶和华见证人的传道员不得不从事世俗工作以求获得款项使传道成为他们的天职……决定的因素……是……一个以传道为天职的人是否经常而非仅是偶尔地教人和向人宣扬自己的宗教原则。”
因此,谁是上帝的传道员呢?他们便是献了身、受了浸而以为上帝及邻人服务为一生主要目标的基督徒!(马可福音12:28-31)请也读读以下三篇文章。
[脚注]
a 见以下的文章。
b 可参阅英文《守望台》,1957年8月15日刊,485-487页。
[第15页的图片]
按照圣经来说,人在受浸时便受任命成为上帝的传道员
[第16页的图片]
耶和华见证人跟从圣经的先例,“公开和逐户地”执行他们的传道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