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轮任主席的“长老团”
在耶和华见证人所举行的每个“上帝的圣名”区务大会中,最后的训话对“长老”的问题均作了相当详尽的讨论;这对上两篇文章所讲述的资料有所补充。这些资料获得热烈的反应;为了造益我们所有的读者,现在我们将这些资料刊登出来:
你还记得“在民主国家与共产主义中间的神治组织”这个演讲提及组务仆人担任小组的主席。我们时常称他为小组的主持人。根据我们所听到的圣经讨论,组务仆人是一位“长老”或长者,同时是一位监督。讲者同时说:“过了相当时间之后,他所持有的主席之职会由‘长老团’的另一位分子轮任;但他仍然是长老团的成员,并且会被授予适当的职责。”
有些弟兄问及轮任是什么意思,这应该在我们的日子实行吗?
根据圣经,我们留意到可能有相当数目的长老,他们全部都是监督。使徒保罗提及一个“长老团[希腊文pre·sby·teʹri·on]”。我们在提摩太前书4:14读到说:“你不要轻忽所得的恩赐,就是从前借着[长老团]按手的时候赐给你的。”这里提及一个负有责任的“长老团”。正如提多书第一章第五节所载,保罗对提多说:“我从前留你在革哩底,是要你将那没有办完的事都办整齐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设立长老。”根据《新世界译本》1971年版的脚注,提多要“任命长老”。这些人被任命为小组的长老和监督。他们当中没有任何人在小组中居于最重要、责任最大最显要及享有最高权力的地位,亦没有任何一位想作这种人。(提摩太前书3:1)反之他们是一群牧人,大家都渴望照顾上帝的羊群,他们会以一个长老团的身份衷力合作。——使徒行传20:17,28。
当然,这个“长老团”需要有一个主席去照料小组中必需的牧养工作。在基督教会的早期,很可能主席的职位是轮流担任的。
每年轮任一次
现在弟兄们所提出的问题是,这件事在今日怎样实行呢?看来长老每年轮任一次是好的。这意味到组务仆人会年年改换吗?是的!他仍然是一位受任命的长老,仍然是一位监督,但是现在小组中的另一位长老会成为组务仆人,或“长老团”的主席。这并没有使新的主席成为最重要的长老;反之这只是意味到他会照料额外的责任一个时期。
在区务大会星期五那日我们所得到的资料指出可以有五个不同的男性充任小组中五个主要的职位,即组务仆人、助理组务仆人、圣经研究仆人、《守望台》研究班仆人及神治传道训练班仆人。如果小组拥有这么多受任命的仆人的话,这些仆人都应该是小组的“长老”,他们会构成一个“长老团”。如果他们要轮任,每年便会有一个新主席。在轮任的安排之下,作主席和组务仆人的长老会让位给另一个长老;顺理成章地,作助理组务仆人的长老会转任主席或组务仆人一年。
为了与“神治组织”这个演讲所说的话一致,我们打算从1972年十月一日开始实行轮任的制度。如果这是耶和华的旨意,那末在1972年十月一日,在可以实行这种制度的小组中,作助理组务仆人的弟兄便会转任组务仆人之职,而小组中其他所有的长老也会调职。圣经研究仆人将依次成为助理组务仆人,《守望台》研究班仆人成为圣经研究仆人,而神治传道训练班仆人则成为《守望台》研究班仆人。前任组务仆人仍然是“长老团”的一分子,仍然受命牧养上帝的羊群;他将(若小组仅有五位长老的话)填补监督剩下的空缺,成为神治传道训练班仆人。因此在翌年他会有这项权利以分担牧养上帝羊群的工作。他仍然属于“长老团”而是监督之一。可是“长老团”的主席则由新的组务仆人担任;他将负责监管一切工作。倘若有五位长老担任五种不同的职责,则他们每人每年将调职一次。
也许有人会问,倘若有些长老不愿担任主席或因某种理由不能担任又如何呢?若然,“长老团”可以建议越过他而依次由下一位长老补上成为主席。在这种情形之下,圣经研究仆人会在来年担任组务仆人之职而成为主席。除了在人数较少而仅有一名长老的小组中之外,所有职位都应该依次更调。新近成立的小组也不例外。我们必须记得,一切受命作长老或监督的人都被总部的治理机构任命去担任小组中的仆人职位。因此每个人都应乐于在职位上轮值,作一年的主席以担当主持人的任务。至于因故推辞不任主席的长老,他并不会留在原职另一年,反之他会被调往其他合适的职位。
诚然,有些小组未有足够具备资格的长老或监督,以致有些弟兄现时担任两项职务。在这种情形下,可由“长老团”向治理机构推荐在“长老团”有一位新主席时由谁担任该两项职务。
获得长老的资格
倘若小组中没有五位具备资格作长老的弟兄,而有资格作监督的弟兄又没有时间担任一个仆人职位以上的工作,那又如何呢?他们应该怎么办呢?这时‘戴亚告努斯’或助理仆人可以被派担任空出的职位。但是一位助理仆人或‘戴亚告努斯’若受命主持神治传道员训练班,这并不意味到他一任此职便自动成为“长老团”的一分子。反之他必须先具备资格才能被任命为长老。他一经受任命列入“长老团”无论小组是否有五个或以上的长老,他的职位便会按次调换,因为“长老团”会推荐他,而治理机构亦很可能会任命他。
正如“神治组织”这个演讲指出,当一个人受治理机构任命为“长老”或长者时,这项任命会永远生效而并非以一年为限。当然,一个长老若在小组被判缓刑监视或开除,他便不会继续留在长老的职位上。若有这等事情发生,他便会失去牧养上帝羊群的地位。但是他若因病或其他理由有一段时期未能照料受任命的仆人工作,这并不会使他失去长老的职位。
让我们假设一个小组有六位或七位长老,其中两位便未有被委派担任以上列出的五个仆人职位了。在每年十月一日调换职位时又如何呢?可能其中之一会担任神治传道训练班仆人之职,前任组务仆人则会成为未被派担任五项仆人职位的长老之一。可是他仍是“长老团”中的成员之一,对小组仍然深感关怀。他会活跃地牧养羊群。他乐于在工作检讨会中担任节目,并在任何正式受任命的仆人有远行或生病时随时作替。
长老们无论有没有被派担任另一仆人职位,他们在小组中都很宜于担任研经班主持人,特别以他们并没有担任其他仆人之职时为然。我们需要有资格的人担任这些职位;正如圣经所说,一位监督必须“善于教导”——提摩太前书3:2。
可是,即使一个人被任命为研经班主持人,这并不会使他因此成为长老。他也许尚未有资格成为“长老”或长者。许多时“长老团”发现也许要用一些被圣经称为助理仆人(提摩太前书3:8-10,12,13,《新世》)的人作为研经班主持人。换句话说,助理仆人在教导方面协助长老们,因为小组中不够长老去照料所有的研经班。
受委派作为杂志-区域仆人、书籍仆人和会计仆人的弟兄都属于圣经所谓助理仆人之列。小组里不需要有长老去照料书籍、杂志、地区或会计。这些助理仆人都是“长老团”的助手。
一个人怎样才能成为长老呢?我们读到提摩太前书3:1说:“人若想要得监督的职分,就是羡慕善工。”一位青年男子受委任为助理仆人和主持研经班或料理长老所指定的工作无疑可说是从事善工。他应该希望成为“长老”或监督,但是他也许暂时尚未有充分资格牧养上帝的羊群。可是,他一经达到提摩太前书3章和提多书1章所列出的资格,小组便可以向治理机构推荐将他任命为长老。“长老团”可以推荐这个人在小组中成为长老和监督。他一经成为“长老团”的成员便要与“长老团”的其他分子一同负起牧养的任务,依次在轮到他时成为主席。
王国传道员大部分是姐妹的小组又如何呢?她们可以成为长老吗?不,她们不会被委派成为长老或成为助理仆人。可是治理机构会指派某些成熟而谦卑的姐妹去帮助或代替小组中的弟兄照料工作,直至有具备资格的弟兄出现为止。
为什么会计、书籍和杂志-区域仆人不是长老呢?因为他们在小组中所从事的工作大部分属于机械性质或料理档案的性质。“长老团”必须照料牧养羊群或每个人的灵性福利的工作,而会计、书籍和杂志-区域仆人则负责照料记录,书刊和供应弟兄们所需。因此,这些职位由助理仆人或‘戴亚告努斯’所充任。当然,若有足够的弟兄具备长老资格,而又不阻碍他们的其他事务,则由长老充任这些职位也无妨。但仅是担任这些工作并不意味到他们便是长老。
研经班主持人既是教师,他们岂不应该由长老充任吗?小组中若有足够的长老去担任研经班主持人的职务自然很好。可是大部份小组都证明未能如此行。因此小组不得不以助理仆人担任这些职位,直至小组的长老团有足够人数担任这些职位为止。因此正如上述,小组中若有足够的长老,他们自应担任研经班主持人之职,因为他们可以在这方面做许多牧养的工作。作为监督或长老责任非常重大,正如使徒行传20:28指出:“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上帝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儿子]的血所买来的。”监督必须十分关怀羊群在灵性上的福利,正如同一章29节所指出一般;保罗说,“我知道我去之后必有凶暴的豺狼进入你们中间,不爱惜羊群。”监督或长老必须在真理上十分坚强,能帮助羊群及乐于负起责任。
工作或司法委员会
若有难题发生,是否仍如往常一般由三人小组委员会以小组司法委员会的身份去处理呢?是的,司法委员会依然会由主席或组务仆人、助理组务仆人和圣经研究仆人组成。可是,也许其中一位由于亲属关系或某种牵连而不宜于处理难题,于是在这件事上委员会可以另选一位长老组成三人委员会处理。倘若为了任何理由有一位弟兄没有资格参加司法委员会,他便应该退出而让“长老团”另选一位或多位长老聆听事实的真相。所有长老未必一定要参加聆听,大部分重大难题都可以仅由当时担任上述三项职位的弟兄处理便行了,特别以需要司法委员会处理者为然。
在有些小组里,由于与王国聚会所的拥有权及经营有关的事项,小组需要设立一个机构。有时这个机构可能是个法人。每年轮值的安排适用于这个机构之上吗?不。这里所讨论的轮任安排仅牵涉到小组中的分子受总部的治理机构所委派担任的职位而已。
长老的正式任命
在1972年十月一日之前数月,每个小组中的“长老团”怎样挑选呢?治理机构将通过守望台社去函现时负责每个小组事务的委员会,请他们坐下来参照《守望台》杂志所发表的有关资料,以敬虔的态度考虑一下小组中有谁符合长老或监督的条件。当然,他们会小心读过提摩太前书3:2-7,提多书1:5-9和彼得前书5:1-5的经文。他们会将看来有资格的人与上帝之道的条件比较,然后向治理机构作推荐。但是,三人委员会若知道小组中有几位弟兄确有资格作长老,则委员会也许会邀请他们一同坐下考虑小组中各弟兄的资格。
所以,在决定谁有资格作长老方面,小组可以让五、六、七或八个人,倘若小组中有这么多的弟兄已在多年来证明具备资格的话,一同坐下来决定他们当中谁具备圣经所列的资格充任长老之职。人数较多的小组也许会推荐多至八,九或十个人,因为这些弟兄均具备资格。同时他们可能也想决定谁适合充任助理仆人。当然,小组中不是每个人都有资格作长老或助理仆人,因为有些是新归信的,也有些进步较慢。一个人之成为长老不必一定以传道工作小时来决定。最重要的是他所具备的属灵资格,他对耶和华上帝的爱,对小组同工的关怀,作教师及在督责和劝谕方面的能力。当然,他在传扬好消息方面必须热心。但他的主要责任是牧养现有的上帝羊群及在传道工作上领导他们。
治理机构很可能会要求(1)小组推荐长老,同时在推荐信中列出那一位受到推荐的长老应在1972年十月一日开始充任组务仆人或“长老团”主席,以及那几位应充任其他四项要职,(2)此外,小组表明在所推荐的助理仆人中谁可以充任会计、书籍和杂志-区域仆人之职以协助“长老团”照料小组的事务。当然,“长老”也可以充任此等职位,但他们的主要工作是作牧人和教师。
治理机构收到小组的推荐信后,就会发出委任。治理机构委任各小组的长老的方法是由治理机构通过普世各分社办事处发出通知。
奉派探访各小组的长老
那末环务和区务仆人又如何呢?他们也是轮值任职吗?不错,社方希望每两年委派他们担任新职位。有时环务仆人会奉派作两年区务仆人,作过区务仆人之后又再作环务仆人,视乎什么对当地的工作最为有益而定。
这些弟兄自然有资格作长老;由于这缘故他们才会担任这些职务。他们在探访小组时会与每个小组的“长老团”尽量合作,参加各种传道活动及在灵性上造就整个小组。可是当年或次年轮值的仆人一经委派,环务仆人便无需提议作任何更改,除非环务仆人及整个“长老团”认为由于紧急情形而有非更改不可的必要。
环务仆人在探访小组时是否比小组中的长老更有权威而可以更改小组的事务,例如聚会时间,聚会所的安排或改变弟兄们所担任的督导职位呢?不!环务仆人并没有这样的权威。环务仆人仅是社方所委派的一位长老,探访各小组以便在灵性上造就弟兄及带头从事传道工作而已。他之被任命为环务仆人并不意味到他比当地的长老资格更佳。许多时社方派遣组务仆人在周末作为环务仆人探访邻近的小组。这些组务仆人或其他仆人之被任用是因为他们有资格提出属灵的劝告和训示。环务仆人或区务仆人永不应该自以为比小组的“长老团”高一等。他应该自视为一位受社方派遣探访小组的长老,尽力对小组提供帮助和鼓励以促进他们的传道工作。小组中的“长老团”应该欢迎环务仆人一年两次的探访,意识到他会从上帝之道提出有益的属灵训谕,而他本人也在传道工作上善为领导。
当然,治理机构过些时会在社方的出版物中对这项问题有更详细的阐释。现时各小组中会在受委派的仆人领导之下照常工作。俟1972年九月来临时,已收到仆人任命书的各小组会在九月期间开始将工作移交给新仆人,十月一日各小组新的主持人将成为“长老团”的主席,每位长老都尽力照料监督的职务。小组的弟兄每年会轮流担任各个的职位,团结一致地并肩工作,一心以小组的福利为念。他们会合力牧养,上帝所交托给他们的羊群。
这项组织上的调整有助于使各小组与上帝之道更加一致,结果毋疑会获得耶和华的更大祝福。小组中的工作会由更多人分担,因此各长老可以将更多精神用来以上帝之道教训人和牧养羊群,以帮助每个人保持坚强的信心。再者,由于我们对监督的工作获得更清楚的认识,这可以帮助我们将注意更加集中于最大的监督,耶和华上帝,和他所委派的教会元首和统治中的君王耶稣基督之上。这样行会使我们对耶和华领导他子民的方式体会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