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可以在那里寻得自由?
人类生来便向往自由。他们希望能够自由地谈论自己的信仰而不受别人压迫或制止,并且渴望按照自己的良心从事崇拜。他们也渴望能寻求快乐,并有谋生的自由。但是即使如此,倘若他们在工作上寻不到乐趣,或无法发挥自己的才能,他们也会变成郁郁寡欢。
今日享有这些自由的人少而又少,有些人变成心灰意冷,甚至愤世嫉俗,而坚要一意孤行。他们想有绝对的自由去按照自己的欲望行事。他们想做些对自己有害的事,如滥用药物,或做些伤害别人的事。他们认为自己有权自行其是。有些人甚至想有什么事也不干的自由。
但从现今社会所感受到的压抑,作180度的转变而走向另一极端——完全的独立自主——这会导致自由的途径吗?按理说来,每个人享有自由的程度必然与别人享的自由有关。倘若人人都完全随着自私的欲望来行事,便没有人会享有任何自由了。财产的拥有权会没有保证,个人没有安全,因为人人都可以百无禁忌,为所欲为。人们差不多无法购得货物或获得服务。不,社会必须有秩序才行,每个人都必须各尽其职,若要有秩序存在,就必须有法律。适当的法律和规定可以导致快乐。
且以自然的法则为例。我们在这些法则的规限之内工作,并且很高兴有这些法则存在。假使将地心吸力除去,人类便无法留在地面上。没有人能忽视万有引力定律而不受伤害。
道德的律法
上帝定立的道德律法也是一样。虽然它们的执行并非时常都像自然法则那么迅速,其执行之固定不变却与后者无异。举例来说,一个已婚的人犯了奸淫。他可能认为婚外的性关系是发泄性欲的一种“解放”方式,且是一项有益的经验。但是他违反了道德的律法。他如此行不但伤害自己且也侵犯别人的权利。(帖撒罗尼迦前书4:3-6)。他有染上可厌的性病的危险。无论他认为妻子如何“世故”,他与妻子的关系难免受害,结果很可能促成离婚,他若有儿女的话,他们也会终身受害。
有些人可能说这是陈旧的思想。请留意《时报》杂志,1974年十一月25日刊,对一些实行“开放婚姻”——即同意配偶发生婚外性关系,其实是犯奸淫的人所作的报导:
“很多顾问都报导严重和往往意料不到的妒忌难题(‘我们都低估了妒忌的力量’,小说家罗拔·韦斯伯禄如此说,他自己的开放式婚姻宣告失败)。
“……知道伴侣有外遇而导致的痛苦恢复了一项中等阶级的古老策略。——伪善,将正式的信实与非正式的自由合并起来。”
那末,对性采取“解放”的态度——即百无禁忌,甚至夫妇间也是一样——的人又怎样呢?《读者文摘》1975年三月刊引用编辑和讲师约瑟·艾普斯坦所著的“《美国式离婚》”一书。书中提及有些著名人物所作的斗争,“战胜”昔日对性行为所订的严格规律,说:“胜利并没有带来更大的自由,仅是带来更大的放纵,而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然后,论到人们对性交技术的重视,该书接着说:“在这项过程中,温柔与性的快感完全脱节。两者不再是连合而是变成简单直截的淫乱,而我们也许比以往更受到身体的奴役。”
一个男子(或女子)若违犯道德的律法便可能毁了自己的一生。他不但危害家庭的关系,也失去别人的尊重,这人可能认为自己采取“解放”之途,但事后他会无可避免地失去自尊,并受到有愧的良心所咎责。
上帝的权利
很明显地,我们需要承认别人的权利,但我们必须首先承认上帝的权利。我们若侵犯他的权利,上帝会有任何损失吗?不会,只不过他会“心中忧伤”,因他知道我们采取的途径有损于我们的最高利益。(创世记6:6)我们不能增加或夺去上帝的任何东西。圣经说:“谁是先给了他,使他后来偿还呢?”(罗马书11:35)但我们可以侵占他的权利,结果害己害人。
上帝有什么权利呢?上帝有权指引他所创造的万物以达成它们被造的目的。现时所有的人都是不完美的,他们偏离了他们应行的路。所以,我们应该额外留意上帝所要说的话,使我们得以在他面前恢复一个正当的地位。
受罪与死所奴役
很多世纪以来,差不多人人都谈论争取自由,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没有自由。所有人都受到奴役:他们虽不一定是人的奴仆,却全都是罪和死的奴仆。这意味到人若要享有真正的自由,便一定要摆脱罪的捆绑,意即从罪所产生的疾病和死亡中获得释放。(罗马书6:23)耶稣基督在地上时曾对犹太人说:“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他告诉他们可以怎样摆脱这致死的祸害,而得到自由,说:“你们若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约翰福音8:31-36。
上帝的政府能够带来自由吗?
人能生活在上帝的律法之下而仍享有完全的自由吗?让我们考虑一下当上帝的政府在地上有一个代表时所执行的一些律法。
当上帝的政府统治以色列国时,每个男子均有一块祖传的土地,他与家人可借此谋生。但每七年便是安息年,当其时他们不可耕种或收割田地,(利未记25:1-7)故此律法容许家人有很多时间团聚一起。他们可以讨论上帝的律法和行事方式而对他有更深认识,谁若在某方面有若干天赋的才能,也可以加以发挥。很多人变成精通各种手艺,他们(连妇人在内)都能借此对社区的福利有所贡献。
然后,每隔五十年便是个“禧年”。这是个带来极大自由的时候。一个人若因经济不佳而将产业或其中一部份“卖出”,这时他可以复得土地。所有债务都被取消,一个人或一家人若为还债的缘故成为奴仆,他们可以自由归回自己的地业。[当时“为奴”的意思并不如今日人们通常所想象一般,在以色列的律法下,一个希伯来籍的“奴仆”其实受到与雇佣一般的待遇]一个民族怎能成为更加自由呢?——利未记25:8-22,39,40。
不久,上帝的弥赛亚王国会从天上统治一千年,在其治下生活的人会在每一方面都得享更大的自由,作为王国的君王,耶稣基督会代表上帝的统治权。王国会使人得以摆脱从人类最大的奴役者,罪和罪所促成的死亡,而获得完全的自由。(哥林多前书15:26;启示录21:3,4)借着耶稣以君王及大祭司的身份施行统治人类,包括很多复活的人,都会进至身心绝对完美的地步。——启示录20:11-13;希伯来书11:39,40。
然后,当这个禧年结束时,基督会将完美的人类交回给耶和华上帝。(哥林多前书15:24)到时所有拥护上帝的统治权,不愿跟从独立自主的自毁途径的人都会正式成为‘上帝的儿子’。使徒保罗论及上帝的这项旨意说:“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脱离败坏的辖制,得享上帝儿女自由的荣耀。”——罗马书8:21。
上帝的儿女!地上的男女会成为上帝的儿女而属于他的家庭——成为清洁、完美和圣洁而与他相似。在这位父亲的爱护之下,他们会享有何等的自由!他们会享有完美的健康,不受任何天灾所祸及。(以赛亚书25:6-8)到时不会有任何人为的政府、独裁者或领袖。(路加福音22:25,26)人们不会将不道德的行为视为“自由”。他们会服从使各事井然运行的律法,但他们不会需要有律法禁止人犯不道德的行为、偷窃、杀人和现时人所滥行的各种坏事。关于这事,使徒保罗写道:
“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缺乏爱心]和不圣洁的、……杀人的、……行淫[的]、……说谎话的。”——提摩太前书1:8-10。
当耶稣基督在地上成为血肉之躯的完美的人时,他绝没有干出这些卑鄙行为的倾向。对他来说,遵守律法是一件自然的事。他证明对肉体的人来说,罪并不是一件必然或与生俱来的东西,正如使徒保罗解释一般:“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谴责了肉身中的罪]。”——罗马书8:3。
今日基督徒的自由
甚至现时,认识耶和华上帝及他的旨意的人虽仍是不完美的,却能取悦上帝及得享极大的自由,正如使徒接着说:“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马书8:4)他们跟随“那全备使人自由的律法。”——雅各书1:25。
因此真正的基督徒能够放胆告诉别人,人类从上帝的安排所能获致的自由。(腓立比书1:18-20)但他们同时听从使徒彼得的忠告:“你们虽是自由的,却不可借着自由遮盖恶毒,总要作上帝的仆人。”(彼得前书2:16)他们甚至在这个受罪所奴役的世界中也经历到极大的安慰、和平与安全。他们已证明耶稣的话的确不错:“你们心里就必得享安息。”——马太福音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