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福音相称”的行为
1.圣经对我们具有什么特出的价值?
圣经将上帝的旨意向人透露出来。借着研读圣经,一个以前缺乏经验或了解的人能够变成明智。这本书能够指导我们过一种纯洁的生活而为我们带来一颗清白的良心和衷心的喜乐。由于这缘故,圣经所载关于耶和华的律法,诫命和原则的资料其实比世上所有的物质财富更为可贵。“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耶和华的法度确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耶和华的训词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华的命令清洁,能明亮人的眼目。耶和华的道理洁净,存到永远。耶和华的典章真实,全然公义。[它们]都比金子可羡慕,且比极多的精金可羡慕;比蜜甘甜,且比蜂房下滴的蜜甘甜,况且你的仆人因此受警戒,守着这些便有大赏。”——诗篇19:7-11。
2.对圣经的正确认识能够怎样指引我们在行为上“与福音相称”?
2 由此可见我们若想在行为上“与福音相称”,我们就需要对上帝的道圣经具有正确的认识,对其中所含的资料具有衷诚的体会,以及对耶和华怀具一种有益的敬畏作为基础才行。具有这种适当的基础之后我们便会对于是非善恶具有正确的观念。这能够帮助我们避免犯自以为义而沽名钓誉的错误。关于这样的人使徒保罗在罗马书10:3写道:“因为不知道上帝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他们]就不服上帝的义了。”真心敬拜上帝的人并不想变成好像耶稣在地上时的法利赛人一样,因为耶稣曾对这些人说:“你们……在人前外面显出公义来,里面却装满了假善和不法的事。”(马太福音23:28)反之,借着恳切勤奋地研读上帝的道,上帝的仆人学会‘厌恶恶而亲近善。’——罗马书12:9。
3,4.(甲)正当的行为是以两条什么伟大的诫命为根据的?(乙)上帝所订的律则和命令会对什么关系发生影响?什么关系最为重要?
3 像上帝与以色列人的交往一样,“与福音相称”的行为是以两条伟大的诫命为根据的,那便是:‘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上帝和爱人如己。’因此让我们将这两条命令紧记在心,然后将我们的创造者和天父在圣经里所规定的若干基本的公义条件查考一下。当我们这样行时,我们可以看出上帝的命令或律则会对我们生活的各方面和我们与别人的各种关系发生影响:我们与上帝的关系,与家人的关系和与邻人的关系。当我们考虑上帝的这些命令时,我们所需的并非仅是一种盲目的顺从,反之我们应该‘尽心尽意’力求明白和体会为什么上帝要吩咐我们做某一件事或不可做某一件事,这样我们才能凭着了解事奉他。——腓立比书1:9;马太福音22:37。
4 正如上文已向我们指出,我们与上帝的关系是极为重要的。我们对他所作的敬拜必须保持纯洁和专一。我们必须对他的道具有坚强的信心,唯独敬畏他为上帝和对他作专一的效忠。
5.(甲)我们若想真正敬拜上帝就必须将什么从生活上革除?(乙)一个自称为基督徒的人若跟从迷信的习俗便表明什么?
5 为了对他作这样的崇拜而和他缔结一种正当的关系,我们必须将一切以谬误的道理,异教的信仰和虚妄的迷信为根据的宗教陋习从我们的生活上彻底革除。由于迷信的缘故,有些人觉得很难摆脱各种有害的恐惧心理。有一种在许多地区均普遍存有的恐惧便是对死者的“鬼魂”或对一些自称具有超人力量的人(有时称为“巫师”)所怀的恐惧。为了保护自己不受这些东西的侵害,迷信的人在颈上,臂上或身体的其他部分佩戴一些护身的符咒;这些符咒是以各种不同的物质制成的,例如有些以一个死去的孩童的骨头制成,因为他们以为这个孩童的鬼魂会保护他们。基于同样的理由,他们举行隆重的葬礼仪式以便平息“死者的鬼魂。”当一个人死去时,他的家人会举行整夜的“守尸”,甚至雇人回来大声哀哭以免死者的“鬼魂”感觉被人冷落而恼羞成怒回来骚扰他的家人。所有这些见解都是以人类灵魂不死的错误理论为根据的。但圣经很清楚地表明人并没有一个灵魂在死后继续生存。(见传道书9:5,10;诗篇146:3,4)一个自称为基督徒的人若跟从这样的陋习便表明他缺乏信心和了解,而且对他与耶和华的正当关系亦未体会清楚。纯真的崇拜不但需要我们对圣经的教训有所认识,同时也要求我们对其具有信心,并且进一步用与上帝的道一致的行动支持这种信心。虽然在一个亲者去世时感觉悲伤是一件自然的事,基督徒却会避免纯粹为了顺应异教的习俗或传统而伪善地故作哀伤之状。——雅各书1:22-25。
6.“鬼灵”其实是谁?基督徒可以怎样保护自己不受这些恶者所侵害?
6 诚然世上的确有鬼灵存在,但这些却不是以往死去的人的“灵魂。”事实上他们曾一度是上帝手下的天使,但后来由于与撒但一同反叛上帝而变成鬼魔或邪灵。(雅各书2:19;启示录16:14;以弗所书6:12)可是真正的基督徒却拥有适当的武装去卫护他们不受这些恶者的奸计所害。凡是紧守上帝的道的真理,积极宣扬“平安的福音”,保持坚强的信心和仰望信赖耶和华的人都保证能够得到他的保护不受这些恶者所侵害。(以弗所书6:14-18)所以基督徒永不会求助于鬼魔或巫术以期获得保护或使疾病得以痊愈。上帝吩咐一切献了身给他的基督徒要信赖仰望他。
尊重上帝对血所订的律法
7.(甲)基督徒在染病时可以怎样?但他不会怎样?(乙)为什么上帝禁止人用血的律法在今日对我们仍然适用?
7 这并不是说基督徒在生病时应该愚蠢地拒绝适当的医药治疗。基督徒并不会自私地期望上帝为他施行一个医病的奇迹。反之他会凭着常识对自己的身体作合理和适当的照料;他若患病的话,他会感激地接受任何对他有所帮助的医药治疗。但他不会求助于“信心治疗,”因为早期的基督教会在使徒时代所拥有的医病和其他神奇恩赐早已过去了。(哥林多前书13:8)他也不会求助于巫术。他同时会留意确知自己所受的医药治疗并没有违反上帝对血所订的律法。对今日的基督徒说来,上帝所订与血有关的律法正如对以往的以色列人一样有效。虽然上帝和以色列人所订的律法之约已经废除了,上帝禁止人将血吸进体内的律法却仍然有效。这乃是因为这条律法原本是上帝在人类共同的祖先挪亚在普世的洪水退后从方舟出来时向人颁布的。当时上帝很清楚地对挪亚说:“唯独肉带着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们不可吃。”——创世记9:3-6。
8.使徒和若干成熟的弟兄在耶路撒冷所召开的特别会议怎样阐明这项禁止用血的命令?
8 在耶稣基督舍命和复活之后若干年,使徒和一群成熟的弟兄在耶路撒冷所召开的一个特别会议向基督徒很清楚地表明禁人吃血的命令仍然是有效的。他们在上帝感示之下所作的决定是:“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唯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这几件你们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愿你们平安。”(使徒行传15:28,29)请留意他们将禁戒吃血视为和禁戒犯奸淫一样必需。
9.对食肉方面基督徒怎样表明他们对血的神圣地位的尊重?
9 所以显然真正的基督徒必须对血的神圣表示尊重,因为血代表生命。(利未记17:11)借着留意避免违反这条律法耶和华见证人表明他们对血怀有这种尊重。禁人吃血的命令对任何一种血,不论是动物抑或人的血,均同样适用。基督徒也有义务不吃任何“勒死的牲畜,”因为它们的血并没有放出来。利未记17:13解释这件事的原则说:“凡……人若打猎得了可吃的禽兽,必放出它的血来,用土掩盖。”基于同样的理由,一只被捕捉机弄死或被另一只动物咬死的动物也不宜于作基督徒的食物,因为它在死时血没有被放出来。同样地,当基督徒在市场上或从一个猎户购买肉食时,他应该确知所购的动物均曾经过适当的放血以免有触犯上帝的禁令的危险。虽然在大部分的地方领有牌照的屠房和屠夫所售的都是放过血的肉类,因此我们通常可以放心食,情形却并非总是如此;特别是当我们从猎户购肉时,我们更需要留心。除此之外基督徒也不会吃有血渗杂在其中的调味汁。当然即使一只动物曾放过血,仍然会有一点血留在肉内;这是无法避免的。为了符合上帝的律法的需求而必须放出的乃是流在静脉中的血。
10.为什么耶和华见证人拒绝接受医药上的输血?
10 今日在普世各地的医院中很流行的一件事便是在病人因为遭遇意外或施手术而失去大量的血时,或据说需要额外的血以补充体力时,替他们输血。和以上所引的经文一致地,耶和华见证人意识到以这种方式将血吸进体内也同样地违反了上帝的律法。使徒们说得很清楚:“[要]禁戒……血。”耶和华见证人拒绝以输血的方式将血吸进体内并不是一种愚蠢的固执;反之这乃是因为他们尊重上帝的律法的缘故。既然血代表生命,而生命是来自上帝的一项恩赐,他们自然应该尊重他对于血的用途所作的规定。但耶和华见证人却愿意接受其他任何与上帝的律法没有冲突的医学治疗,例如以盐的溶液或其他药剂代替血液输进体内等。
11.耶稣在马太福音10:39所宣布的什么原则适用于这种情形之下?
11 每个人都想活下去,所以设法延长自己或自己所爱的人的寿命是很自然的。可是一个献了身给上帝的基督徒却不会企图以一种违反上帝的律法的方式挽救自己的性命。他知道这件事牵涉到他得永生的希望。他记得耶稣所说的话:“得着生命的,将要失丧生命;为我失丧生命的,将要得着生命。”(马太福音10:39)在这种情况之下坚守上帝的律法是一件需要有信心才做得到的事,但是借着这样行基督徒表明自己真正遵守第一条大诫命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耶和华。他知道他必须不惜任何代价保护自己在献身之后与耶和华所缔结的关系。
在婚姻方面荣誉的行为
12.(甲)为什么耶和华有权决定什么是两性之间的正当行为?(乙)我们应该以什么态度看待婚姻?
12 上帝造人并没有打算让人单独在地上生活。反之耶和华的旨意是要地上充满人类,而他使这项旨意成就的方法便是让男女缔结婚姻而产生家庭。由于这缘故他创造了男女两性,并且吩咐第一对人类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既然耶和华上帝使人有不同的性别和生育的器官,他自然有权决定什么才是男女两性之间的正当行为。很适当地,人应该以尊重的态度看待婚姻。——创世记1:27,28。
13.(甲)唯有什么人才能正当地享有性关系?(乙)上帝容许基督徒多妻吗?他们遵守什么标准?
13 上帝自始便将若干与这种关系有关的原则向人表明。男女唯有在婚姻状况之下才可以享有性关系的权利。因此在上帝创造了第一个女人之后,他将她带到男人面前把她赐给男人为妻。(创世记2:21-24)虽然后来耶和华容许多妻制度在以色列国中存在,这却不是上帝原本在伊甸园中创立的模式,而且他并不容许基督徒如此行。他通过基督耶稣将婚姻的基本原则恢复过来,那便是说,男人只可有一个妻子。早期的教会对这条原则了解得很清楚,因此我们发现提摩太前书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监督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便是“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
14.多妻者在能够献身成为新世界社会的一分子之前必须作一项什么决定?
14 在习俗容许男子多妻的地区中,这条圣经原则可能对某些人引起困难。一个男人可能有不止一个妻子,但在他听见“好消息”之后,他虚心接受而想与耶和华见证人的新世界社会联络。但他的婚姻状况与圣经为基督徒所订的原则并不一致。那末他应该怎样呢?不错,在这方面“好消息”对他提出了一个挑战。他需要在生活上作一个很大的转变;他必须将所有多余的妻子遣散而只留下圣经容许他拥有的一个妻子。这是他必须为自己作的一个决定,但他若想献身成为耶和华的仆人而与上帝的百姓交往就必须作这个决定。
15.(甲)基督徒对婚姻应有怎样的看法?(乙)关于奸淫和“试婚”我们可以说些什么?(丙)一对男女必须首先怎样才能缔结正当的婚姻关系?
15 按照上帝的旨意,使男女有权享受性关系的婚姻乃是一种恒久而不能随意破坏的关系。在论及伊甸园中的第一桩婚姻之后,耶稣接着说:“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开。”(马太福音19:6)由此耶稣对基督徒表明婚姻并不是一件可以等闲视之的儿戏而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因此任何与上帝所规定的婚姻制度有所抵触的事都可算是不义而会使人类的创造者耶和华不悦。既然人唯有在婚姻状况之下,意即男子唯有和自己合法的妻子,女子唯有和自己合法的丈夫,才可以享有性关系,奸淫遂成为上帝所禁止的一件恶事。因此任何未婚的男子若和任何女子,不论已婚抑或未婚,发生性关系,这均是一种违反上帝的命令的不正当行为。同样地,一个未婚的女子也不应当和任何男子发生性关系。在有些地方盛行所谓“试婚”制度,意即一对年青的男女生活在一起看看彼此是否适合,但却没有缔结具有永久性和约束性的婚姻关系;但以上所述的原则表明这样行是不对的。相反地,发生关系的两者之间必须存有一种双方均承认其永久性和约束性的正当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关系必须经过适当的登记以证明双方具有光明正大的目的,然后双方才可以享有发生性关系的权利。即使有时这项手续需要花几个月才办得好,准备结婚的青年男女仍然应该保持道德的纯洁而等到婚姻登记了之后才发生性关系。由此他们对上帝所赐的婚姻制度表现适当的尊重而将其视为一件荣誉的事。
16,17.已婚的男女应该怎样表现他们对婚姻制度的尊重?什么品质能够帮助他们如此行?
16 在缔结了婚姻之后,夫妻双方必须继续尊重婚姻的安排。圣经论及基督徒的婚姻说:“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上帝必要审判。”(希伯来书13:4)耶和华乃是我们的审判者,他对我们的一切行动都是了如指掌的;已婚的男女将这件事实紧记在心无疑能够帮助他们避免做出任何对配偶不忠实的事来。再者他们彼此之间的挚爱也会强化他们彼此的忠贞而帮助他们避免不忠。“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正像基督徒待教会一样,因我们是他身上的肢体。‘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作丈夫的若与另一个异性通奸的话,他无疑便不能说是爱妻子了。他亦并非真正爱与他通奸的那个女子,因为他使她也一同犯罪而招致上帝的惩罚。——以弗所书5:28-31。
17 上帝的旨意是要男女双方终生厮守。换句话说,他们必须继续紧密地保持团结,双方都渴望使婚姻持久永固。他们怎样才能达到这个目的呢?唯独有爱才行。在许多婚姻时常缺乏这种品质。在有些地方夫妻双方根本很少或完全没有亲密的交谊;他们并不互相吐露心事,也没有时间彼此作伴,有时甚至连进食也不在一起。妻子时常被视为家里的一个仆人而非婚姻合约中的一个伙伴和爱侣。
18.(甲)耶稣为作丈夫的基督徒立下什么榜样?(乙)丈夫可以用什么切合实际的方式表现对妻子的爱?
18 那末基督徒究竟应该对妻子怀着什么态度呢?以弗所书5:25,28举例将这点表明得很清楚,说:“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耶稣非常耐心仁慈地对待教会里的基督徒弟兄。他乐于和他们作伴以及与他们谈论关于上帝的王国的许多美事。除了对巴勒斯坦的民众宣扬好消息之外,他还用了许多时间向他的忠心门徒解释真理。最后他更牺牲他那属地的生命以便使他的教会能够得救而享永生,由此表明他的爱是多么深挚。丈夫也应该对妻子怀有这样的爱。他会乐于和妻子作伴。因为他想妻子得永生,他会寻找机会将他借着“好消息”所获悉的新世界希望和妻子讨论。若夫妻双方都接受“好消息,”他们仍会继续谈论这些事以造就彼此的信心。
19.作丈夫的基督徒有责任在那两方面照料家人的需要?
19 诚然,丈夫有责任和义务照料妻子儿女在物质方面的需要。圣经说得很清楚:“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提摩太前书5:8)但是除了照料家人在物质上的需要之外,他更需要照料他们在灵性上的需要,正如基督照顾教会一般。
20.作父母的基督徒会为儿童作怎样的准备?这会带来什么结果?
20 你有儿女吗?若然,你正在为他们的前途作怎样的准备呢?给他们一项良好的俗世教育以便改善他们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吗?这些并非最重要的事。既知道婚姻是耶和华所创立的,而且儿女也是来自耶和华的一项恩赐,爱戴耶和华的父母会希望儿女长大之后也事奉耶和华。(诗篇127:3)为了这缘故,作父母的基督徒会训练儿女自幼便养成良好的品行,勤于研读圣经和向人宣扬“好消息”以荣耀上帝。“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耶和华]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父母若跟从这项训示,儿女长大后便会在灵性上壮健坚强而能够抵抗俗世的引诱;他们的信心和善工会为他们的父母和耶和华都大为增光。——以弗所书6:4。
21.作妻子的基督徒对丈夫表现挚爱的最好方法是什么?
21 在所有这些事上妻子均应该给予丈夫和家主仁爱的支持。妻子对丈夫表现挚爱的最好方法便是与丈夫衷诚合作和虚心接受耶和华所作的规定承认“男人是女人的头。”(哥林多前书11:3)借着大家结伴一起研读圣经,参加上帝的百姓所举行的聚会,对别人宣扬好消息和从事家庭的其他各种活动,整个家庭——丈夫,妻子和儿女——都会在爱心和喜乐上不断增长。对“上帝王国的好消息”的体会和感激会推使每个忠实的人努力将这些美善的圣经原则应用在自己的家庭生活上。
22.(甲)圣经只容许人以什么理由离婚而真正取消婚姻的关系?(乙)鉴于婚姻的严肃性,基督徒在择偶时应该听从什么明智的忠告?
22 但是一桩婚姻若并不美满而夫妻对宗教或其他的事项意见无法相合的话,他们应该怎样呢?他们有任何理由以离婚将这桩婚姻终止以便男方或女方能够另自和一个他们觉得比较情投意合的伴侣结合吗?圣经并不容许人随便凭任何理由就离婚。虽然当地的法律可能容许夫妻仅因为无法相处而想另寻对象就离婚,圣经却宣告只有一个理由容许人离婚而真正将婚姻关系取消,那便是通奸。耶稣将这件事实表明得很清楚,说:“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即通奸]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马太福音19:9)通奸的行为使不忠的配偶和自己合法的配偶之外另一个人变成了一体。当然,清白的一方可能宁愿宽赦犯罪的配偶而继续与其同居,但他若因为配偶与人通奸而决定与其离婚的话,他便可以另自嫁娶,因为从圣经和法律的观点看来这项婚姻合约均已不再有效了。鉴于使婚姻恒久稳固所需的挚爱和了解,献了身的基督徒会听从圣经明智的训示只和“主内”的人结婚,那便是说,和一个像他一样献了身给上帝的基督徒结婚。——哥林多前书7:39。
23.当家庭中夫妻的意见不合时,身为基督徒的配偶会尽力怎样?
23 当一个家庭对例如宗教之类的问题意见不合时,身为基督徒的配偶会尽力设法弥补家庭中的裂痕,因为他体会到婚姻的严肃性。他不会急欲摆脱不信的配偶,反之他会尽可能忍耐仁慈地设法帮助配偶得救。——哥林多前书7:10-16。
24.“好消息”可能怎样对家庭圈子提出一个挑战?以正确的方式接受这项挑战会带来什么结果?
24 因此“与福音相称”的行为并不仅是指对别人传讲好消息和自认事奉上帝。这必须是一种来自‘新品格’的行为。我们应该随时随地将这“新品格”表现出来,在家庭里——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父母对儿女和儿女对父母——无疑更要如此行。若由于习俗或其他的原因你的家庭生活未能符合圣经所规定的这些条件,那末你从圣经所听到的这些良好忠告无疑对你提出了一个挑战。你愿作必需的改变吗?你若这样行,你便一定可以从婚姻的创始者耶和华获得一项丰盛的祝福;他必定会在他的新世界里将永生赐给地上所有顺服他的人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