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治组织里受任命的主管人
1.关于小组里是否所有分子都是“长老”,彼得前书5:1-3引起了一些什么问题?
大约在公元62年至64年之间,使徒彼得在他从米索不达美亚的巴比伦所写的信中论及“长老”的问题。他说:“我这作长老,作基督受苦的见证,同享后来所要显现之荣耀的,劝你们中间与我同作长老的人。务要牧养在你们中间上帝的群羊,按着上帝旨意照管他们;不是出于勉强,乃是出于甘心;也不是因为贪财,乃是出于乐意。也不是辖制所托付你们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样。”(彼得前书5:1-3)如果“上帝的群羊”全部都是“长老”,彼得又怎能谈及‘在你们中间作长老’呢?再者,若是如此彼得又怎能谈及“长老”们“照管”上帝的群羊呢?如果所有的羊都是“长老”,因此都是牧人,他们又怎能‘牧养上帝的群羊’呢?
2.为什么彼得在信中对其说话的人必然是正式任命的“长老”?耶路撒冷的小组在公元33年五旬节开始时有多少“长老”?
2 使徒彼得说他与他在信中对其说话的人“同作长老”。既然如此,彼得若是个正式任命的“长老”,他对之说话的人也是正式任命的“长老”,耶稣基督的使徒无疑应该是正式任命的“长老”。因此,当基督教会在公元33年的五旬节建立时,它有十二个正式任命的“长老”,即耶稣基督的十二使徒。(使徒行传1:13至2:37)所有这些使徒都像彼得一样是“基督受苦的见证,”因为从耶稣受浸到他升天的一段时期,这些人一直跟随在他左右。(使徒行传1:21,22;彼得前书5:1)身为正式任命的“长老”,这些使徒从公元33年的五旬节开始一直“劳苦传道教导人”。——提摩太前书5:17;使徒行传2:37-42;4:33;可与约翰二书1及约翰三书1比较。
“长老”——如何设立
3.(甲)十二个使徒怎样被立为“长老”?(乙)根据使徒行传第十四章的记载,我们从什么事上可以获悉其他小组的“长老”是怎样设立的?
3 耶稣基督的十一个忠心使徒在成为耶稣的门徒一年多之后才被他立为使徒。(约翰福音1:35至2:2;马太福音4:12-22;10:1-4;路加福音6:12-16)因此他们由于被耶稣所任命而成为“长老”。后来第十二个使徒马提亚在耶稣升天之后以摇签的方式被选,所以他并不是由人所任命的。(使徒行传1:15-26)后来耶路撒冷小组中的“长老”以及在公元33年的五旬节之后建立的其他小组的“长老”又是怎样设立的呢?使徒行传第十四章的记载向我们透露出来。在使徒保罗的第一次海外传道旅行中,他和巴拿巴走遍小亚细亚各地,远至特庇、以哥念、路司得和彼西底的安提阿,并在当地建立了小组。他们在归途上回去探访这些新建立的小组。
4.在保罗和巴拿巴回去探访的各小组中,“长老”是怎样设立的?这种方法怎样与神治的原则一致?
4 这些新近建立的小组怎样获得他们的“长老”呢?使徒行传14:22,23告诉我们,说保罗和巴拿巴“坚固门徒的心,劝他们恒守所信的道,又说:‘我们进入上帝的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二人在各教会中选立了长老,又禁食祷告,就把他们交托所信的主[耶和华]。”所以,显然、各小组并没有由其中的分子以投票或选举的方式自行设立“长老”。他们设立“长老”的方式不能称为一种“民主”方法。保罗被耶稣基督选立为使徒,他和巴拿巴从安提阿被派出作海外传道旅行乃是奉上帝的圣灵所差遣。因此他们在各小组任命“长老”的方式是神治的。——使徒行传13:1-4。
5.保罗写信吩咐提多在革哩底的各小组中怎样行?提多必须遵守什么条件?
5 若干年后,大约在公元61年至64年之间,保罗从他在罗马所受的第一次监禁获释之后,他写了一封信给当时留在革哩底岛的同工提多。保罗说:“我从前留你在革哩底,是要你将那没有办完的事都办整齐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设立长老。”(提多书1:5)然后保罗列出被立为“长老”的人必须符合什么条件,说:“若有无可指责的人,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儿女也是信主的,没有人告他们是放荡不服约束的,就可以设立。监督既是上帝的管家,必须无可指责、不任性、不暴躁、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贪无义之财、乐意接待远人、好善、庄重、公平、圣洁、自持、坚守所教真实的道理,就能将纯正的教训劝化人,又能把争辩的人驳倒了。”——提多书1:6-9。
6.在此保罗怎样运用“长老”和“监督”两词?他的话怎样表明这点?
6 既然保罗首先讨论被立为“长老”的人所须具备的条件,然后接着说‘监督必须无可指责’等等,他表明“长老”同时也是“监督”(希腊文e·piʹsko·pos,以辟斯高普斯)。因此当提多在小组中设立“长老”时,他同时任命他们为监督。在此保罗将“长老”和“监督”两词当作可以彼此交替的同义字来使用。因此监督必须是个“长老”,“长老”则必须履行监督的职责。保罗曾在米利都表明这点。
7.保罗从米利都打发人往以弗所召谁到他那里?他吩咐他们怎样行?
7 我们读到:“保罗从米利都打发人往以弗所去,请教会的长老来。他们来了,保罗就说:‘……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希腊文,以辟其斯高普斯]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上帝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儿子的]血所买来的。’”——使徒行传20:17-28。
8.探访保罗的人是怎样被立为“长老”的?他们有义务对弟兄作什么服务?他们主要对谁负责?
8 从这段话看来,“长老”并不是以任何民主的选举或投票方式设立而是由上帝的圣灵通过一切小组的显形治理机构所任命的。由于被立为“长老”,他们同时被任命为“监督”;监督的职责使他们有义务要牧养上帝的群羊,上帝的教会。他们主要是对伟大的牧者耶和华上帝而非对治理机构负责。(彼得前书2:25;以赛亚书53:6)保罗对以弗所的“长老”们所说的话与使徒彼得吩咐‘你们中间作长老的人’牧养上帝的群羊的训示完全一致。——彼得前书5:1,2。
监督与助理仆人
9.(甲)在选人接替不忠的犹大所空出的职位方面,圣经怎样表示使徒们是“监督”?(乙)耶路撒冷的小组在公元33年的五旬节建立时有多少“监督”?
9 使徒彼得和其他十一个使徒不但是“长老”,同时也是“监督”。彼得向耶路撒冷的小组建议选人接替不忠的使徒犹大所空出的职位时很清楚表明这点。彼得引用诗篇109:8的话去支持他的建议,说:“因为诗篇书上有记着说,……‘愿别人取得他监督的职分。’”(使徒行传1:20,《新修》)希腊文的《七十人译本》将“监督的职分”一词的希伯来字译成希腊文的以辟斯高比(e·pi·sko·peʹ),而这字的意思便是监督(希腊文以辟斯高普斯)的职位。因此按理说来,使徒的职分便是监督的职分,而使徒则是耶稣基督所任命的监督。由于这缘故,在公元33年五旬节那天,耶路撒冷城中由大约一百二十个门徒构成的小组有十二个监督。(使徒行传1:15至2:43)后来由于小组的扩增,上帝任命了更多“长老”去协助使徒照料他的群羊,于是小组里就不只有十二个监督了。
10.(甲)当保罗从米利都派人往以弗所时,以弗所的小组受到怎样的督导?(乙)据腓立比书1:1透露,腓立比的小组怎样受到照料?
10 五旬节之后大约二十三年,当保罗在上耶路撒冷的途上于米利都暂作逗留时,邻近的以弗所小组有好几个监督,因为保罗召去见他的“长老”全都是监督。(使徒行传20:17-28)四五年后,马其顿腓立比的小组也有若干个监督和若干个助理仆人作为监督的助手。因此保罗在他从罗马写给该地小组的信中说:“基督耶稣的仆人保罗和提摩太,写信给凡住腓立比,在基督耶稣里的众圣徒和诸位监督[以辟斯高普斯],诸位执事[助理仆人,希腊文戴亚告努斯]。”——腓立比书1:1。
11.从腓立比小组的情形看来,其他所有具备足够人才的小组均会有多少主管人而与后来的“主教”制度不同?
11 这节经文清楚表明腓立比的小组拥有不只一个监督和不只一个助理仆人(戴亚告努斯)。第一世纪的其他所有基督徒小组,只要有足够的人才去担任监督和助理仆人之职,无疑也有不只一个监督和助理仆人。直至十二使徒去世之后情形才发生改变,结果变成由一位监督管理一个小组或某个地区中的若干小组。a
“长老团”
12.据提摩太前书4:14透露,小组的全体“长老”共同构成什么?他们在地位方面有高低之分吗?
12 小组里的全体长老共同构成一个“长老团”(《新世》)或“一群长老”(《新英文圣经》),正如使徒保罗在提摩太前书4:14所提及的一般。(可与路加福音22:6与使徒行传22:5所提及的“众长老”[或“长老之会”《新世》]比较)这个“长老团[或,之会]”的成员都是平等的,都拥有同样的地位而没有一个是小组中最重要、地位最高或权力最大的分子。每一分子都乐于分担督导和牧养整个小组的责任。
13.据提摩太前书3:1指出,有志向的人想成为什么和做什么?
13 既然如此,使徒保罗在提摩太前书3:1所写的话是什么意思呢?他对提摩太说:“人若想要得监督[希腊文以辟高斯高比]的职分,就是羡慕善工。”他的意思并不是说怀有这种愿望的基督徒想在小组里成为唯一的监督和最重要、责任最重、地位最高和权力最大的人,相当于基督教国里的主教统辖一个拥有若干间教堂的地区(主教区)一般。(提摩太前书3:1)反之渴望获得监督之职的人只是想与小组里的其他监督一同分担照料小组的属灵状况的责任,在灵性上喂养小组及在敬拜耶和华方面予以适当的指引。他会努力达到使徒保罗接着在提摩太前书3:2-7为作监督的人所订的条件;这些条件与保罗在提多书1:6-9所列出的类似。这些条件证明他的确“羡慕善工”。
14.(甲)“长老团”需要有什么去主持他们的会议?他们怎样解决这项需要?(乙)“长老团”的成员会持有长老之职多久?为什么?
14 当然,在这样一个小组的“长老团”或“长老之会”中必须有一位主席去主持“长老团”的会议。圣经并没有表明长老团的分子以什么方式被任命为主席。主席的职位并不是永久的,反之很可能只属于暂时性质而由“长老团”中所有地位相等的分子轮流担任。一个长老担任主席期满之后会将主席的职位让给下位长老,但是他并不会失去“长老”或“监督”之职。他仍然是“长老团”的成员。“长老团”的分子并不是由小组每隔相当时候以民主方式选举出来的,反之他们的神治任命来自治理机构的,只要他们一日忠于职守,他们便可以继续持有“长老”的职位。
15.(甲)为什么在小组里没有助理监督或助理长老?(乙)戴亚告努斯这个希腊字的基本意思是什么?这个字的含意广泛到什么程度?
15 小组里并没有助理监督或助理长者。一个人要不是就被任命为监督,不然就完全不是监督。协助监督料理小组中并不特别具有属灵性质的事务的人则被任命为“助理仆人”(希腊文戴亚告努斯)使徒保罗在提摩太前书3:8-10,12,13将这些“助理仆人”必须具备的条件详列出来。“执事”一词乃是译自希腊文的戴亚告努斯一字,意思其实是仆人。“仆人”,“执事”或“用人”(希腊文戴亚告努斯;英文minister)一词可以含有很广泛的意思。因此当使徒保罗谈及我们是“新约的执事”、“上帝的用人”或“基督的仆人”时,他的意思并不是说他和他的同工是小组里协助“长老”或“监督”的“助理仆人”。(哥林多后书3:6;6:4;11:23)可是,这些助理的办事人可以同时在一种较大的责任上是“仆人”,即为上帝、基督和上帝的道服务的传道员或仆人。——使徒行传6:4。
16.第一世纪的基督徒必须从事什么公开的工作?在他们的长老、监督和助理仆人领导之下,他们将这件工作执行到什么程度?
16 环境不容许我们在现今对第一世纪使徒时代基督教会的神治组织结构作进一步的探讨。当时基督教会所负的责任之一是要推行一项大规模的公开工作。什么工作呢?执行耶稣的这项命令:“这王国的好消息要传遍为人所居的大地,对万民作一个见证”以及“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马太福音24:14,《新世》28:19,20)他们在小组的“长老”、监督和助理仆人协助、指引和领导之下执行这件工作。甚至在耶路撒冷未于公元70年遭受毁灭之前,“这王国的好消息”已传遍了罗马帝国内外,以致使徒保罗可以从罗马的监狱中写道:“这福音就是你们所听过的,也是传与普天下万人听的。”(歌罗西书1:2,23)当日的神治组织全力推行这件工作。这是我们今日应当效法的一个榜样。
二十世纪的神治组织
17.1884年的《守望台》将上帝的圣徒所组成的天国称为什么?但当时这些圣徒在地上的显形组织受什么方式所管理?
17 上文所引的主耶稣基督的命令在今日仍然有效;自从耶和华上帝在外邦人的日期于1914年结束时将耶稣的弥赛亚王国建立起来,这个命令更急需执行。因此我们很想知道,现代献了身、受了浸的基督徒既在执行这项命令,他们的组织是否与第一世纪使徒时代的规范一致。《锡安的守望台》在1884年八月刊第7页说:“与此刚相反,圣徒的王国是个神治国;这国会统治世界(当其缺陷与复兴时期),不论世界是否同意或赞成。”可是,以地上圣徒的组织而言,当时耶稣基督这些献了身、受了浸的门徒在地上的显形组织大部分受一种会众统治的方式所管理。他们的各小组设有长老和执事,而这些则由小组里献了身、受了浸的分子至少每年一次以民主的投票方式选举出来。这种程序是按照他们当时对使徒行传14:23的了解制订出来的。b
18.1895年发表的文章“规规矩矩的按着次序行”讨论小组拣选什么主管人?这篇文章将这些主管人当作与什么同义?
18 例如《锡安的守望台》在1895年十一月十五日刊发表了一篇题名为“规规矩矩的按着次序行”(根据哥林多前书14:40)的主要文章。这篇文章讨论献了身、受了浸的基督徒的小组所设立的主管人,文中的次标题包括“早期教会的秩序”,“今日秩序也属必需,”“使徒的训示”,“拣选长老的场合”,“长老的资格”等。在最后一个标题之下,该篇文章引用提摩太前书3:1-7说:“人若想要得监督的职分,就是羡慕善工[我们能为基督的身体所作的任何服务都是善工。]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等。显然该篇文章把“长老”和“监督”当作同义字来用。——也可参看《锡安的守望台》,1896年一月十五日刊第24页所提出的“答复”——“规规矩矩的按着次序行”一文。
19.(甲)选举长老和执事的这种方法怎样在1932年十月五日终止?(乙)直至那时,真正的基督徒已成就了什么工作及采纳了什么名字?
19 由小组选立长老和执事的方法继续到1932年十月五日;当时纽约的小组决议请求治理机构为小组任命一个“工作指导员”,这位主管人会有一个由小组选出的委员会去协助他。世界各地的小组均纷纷步此后尘。(见《守望台》1932年十月十五日刊319页“决议”的“标题”之下)可是,直至那时他们均一直致力于推行一项宣扬耶和华的圣名和他那业已建立的王国的庞大运动。再者,把像麦子般的王国后嗣的余民召集起来的“收割”工作已大部分完成了。同时在1931年七月廿六日,这些王国后嗣所构成的小组开始采纳“耶和华见证人”这个名字。(以赛亚书43:10-12)——见马太福音13:24-30,37-43。
20.(甲)这项经过修改的安排怎样在1938年结束?(乙)工作部与治理机构具有什么关系?
20 耶和华见证人小组这项经过修改的安排从1932年十月延续到1938年。那一年《守望台》在六月一日和十五日刊发表了一篇分为两部的文章,题名为“组织”。这篇文章将小组的神治组织结构规划出来。在此之后小组的一切主管人均会由总部的治理机构所任命。治理机构并不是守望台社的工作部,因为治理机构的事务并不仅限于指挥传道员向人宣扬上帝的王国。反之治理机构运用工作部和其他部门指导世界各地工作的进行。
21.(甲)今日在小组中谁担任主席?他的职责如何?(乙)当主席之职转由长老团的另一分子担任时,原本担任主席的人又如何?
21 今日在耶和华见证人的小组中通常有一位组务仆人。他是小组的主持人,或主席负责指挥小组的分子所从事的传道和教人工作。根据圣经指示,他一方面是个“长老”,同时也是监督。过了相当时间之后,他所持有的主席之职会由“长老团”的另一位分子轮任;但他仍然是长老团的成员,并且会被授予适当的职责。
22.助理组务仆人和圣经研究仆人的职责与地位如何?小组的司法委员会由谁组成?
22 小组里也有一位助理组务仆人,他在组务仆人无法担任主席时随时可以补上。根据圣经的规定,他并不是一个助理监督,反之他也是监督和“长老”。由于在感兴趣的人家里主持圣经是一件很重大的工作,小组里设有一位圣经研究仆人。既然圣经规定监督必须“善于教导”,并且“能将纯正的教训劝化人”,这位圣经研究仆人也必须是个监督和“长老”。(提摩太前书3:1,2;提多书1:5-9)这三位仆人构成一个司法委员会去处理重大的属灵事项。
23.小组里的其他什么人也是“长老”和“监督”?为什么?
23 此外还有《守望台》研究班仆人和神治传道训练班仆人。由于他们的职责性质与教人和传道有密切关系,他们也应该是“善于教导”的“长老”和监督。
24.目前小组里还有其他什么部门?按照圣经,在这些部门服务的人持有什么职位?
24 今日由于社方印制巨量的圣经研究辅助读物以及人们对这些书刊的广泛需求,小组里设有杂志-区域和书籍部门。此外,小组所收到的捐款和付出的开支也必须存有适当的账目。但是既然这些事与小组纯粹属灵的事务并无直接关系。杂志-区域仆人、书籍仆人和会计仆人的工作相当于使徒时代委派给“助理仆人”的职责。
25.谁作“周游监督”?按照圣经,他们持有什么职位?
25 今日也有称为“周游监督”的人探访各环和各区的小组。这些人被任命为“环务仆人”和“区务仆人”。由于他们所负的职责,他们也必须被视为“长老”。
26.(甲)在这些名称之下,谁正执行他们的职责?但这是一个拥有衔头的教士阶级吗?(乙)今日什么工作正在执行?耶和华见证人在什么方面所作的努力赢得了上帝的祝福?
26 因此今日在这些名称之下,“长老”、监督和助理仆人正执行他们的职责。这些主管人并不是一个拥有衔头的教士阶级。反之,由于他们所作的督导、牧养、领导和帮助,小组的分子现在正和平团结地敬拜耶和华上帝;他们正趁末日尚未临到世上的民主国家、共产政权和这个事物制度的其他部分之前努力从事使人作基督门徒的工作及将上帝的王国拯救人类的好消息传遍天下。耶和华的基督徒见证人在组织、崇拜和活动方面力求符合神治的原则,他们的努力赢得了耶和华的祝福而大为兴旺。愿一切荣耀和赞美均通过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永远归于伟大的神皇耶和华。
[脚注]
a 例如请读读J. D. Douglas所编的《新圣经辞典》(英文)158页在“主教”(许多译本均将以辟斯高普斯一字译作“主教”)的标题之下所作的简短评论:“在使徒时代的教会作家中,唯有伊纳修斯才坚决主张主教专政制度,甚至他也从未说过这种制度是上帝所设立的——若有这样的论据可供他运用,就可以产生决定作用了。耶隆在评论提多书1:5时指出,由一位主教持有最高地位的制度其实‘来自习俗而非自主实际规定’,目的是要防止教会分裂。看来很可能主教专政的制度是当某个才干出众的人在长老主教团中取得永久主席之职时才开始于当地教会中出现。”
b 见1904年出版的《新受造物》(英文)题名为“新受造物中的秩序与纪律”的第六课,276-2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