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 鉴于士师记4:4所说,我们可以将底波拉视为古代以色列的士师之一而厕身于参孙、基甸和其他士师之列吗?
圣经的记载在士师记4:4说:“有一位女先知名叫底波拉,是拉比多的妻,当时作以色列的士师。”在较早时候,士师记2:16的记载说:“耶和华兴起士师,士师就拯救他们脱离抢夺他们人的手。”由此看来,士师的主要任务是要拯救以色列人脱离仇敌之手。因此,看来士师记4:4说底波拉在“当时作以色列的士师”这句话并不是说底波拉僭夺男子的地位而在以色列中担任士师的一切职责。她没有像撒母耳、基甸或其他士师一般审判全以色列而作他们的“拯救者”。事实上,尼希米记9:27使用“拯救者”一词而非“士师”。——可参阅士师记3:9,15。
作为一位女先知,底波拉告诉巴拉耶和华对事情的旨意如何。耶和华任用她去召巴拉作士师,以便将仇敌推翻。耶和华所兴起的“拯救者”是巴拉而非底波拉,虽然巴拉请求底波拉与他同去。因此,很可能底波拉并没有行使通常以色列国中与士师的职位有关的一切职责,而其中最重要的乃是带领以色列人与耶和华的仇敌争战。
由此看来,虽然我们可以将底波拉称为女先知,只是在一种普通的意义上在以色列国中执行若干判决而已;她并没有完全取代以色列国中男性士师的地位。士师记4:5说:“她住在以法莲山地拉玛和伯特利中间,在底波拉的棕树下;以色列人都上她那里去听判断。”当有棘手的难题发生时,她可以将耶和华的答复传给以色列人,因为耶和华的灵在她身上。
在另一方面,巴拉无疑为以色列人带来拯救。因此所得的合理结论是,巴拉在全部意义上说来是个士师,而这与希伯来书11:32的话一致,因为该节经文将巴拉列为古代以色列的士师之一。由于这缘故,《助人明白圣经的工具》(英文)一书在980页列举以色列的士师时并没有将底波拉包括在内。
● 既然使徒保罗在希伯来书10:24-29论及参加聚会的重要性之后接着提及无可宽恕的罪,错过基督徒的聚会是否构成一项无可饶恕的罪?
不听从圣经吩咐人参加基督徒聚会的命令是一件严重的事,这可能为耶和华的仆人带来可悲的后果。可是,犯无可饶恕的罪却牵涉到更多的因素。
将希伯来书第十章整章读一次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这件事。使徒首先指出,律法之下所规定的祭物并不能使人的罪得赦,反之这些祭物乃是预表未来美事的影像;这牵涉到耶稣基督所献的祭物。耶和华赐下耶稣基督作为将罪除去的完美祭物。这乃是“新约”的一项特别安排。使徒鼓励人“紧守我们所承认的指望,不致摇动。”(希伯来书10:23)我们怎样才能如此行呢?他指出基督徒需要经常聚集起来以彼此勉励行善;他们不可像有些人一样习以为常地错过基督徒的聚会。反之,我们应当经常参加这些聚会,“既知道那日子临近,就更当如此。”——第25节。
然后使徒继续说:“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唯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恤而死;何况人践踏上帝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希伯来书10:26-29。
因此,第26节的起头所用的“因为”一词并非仅是将其后的一段话与劝人参加基督徒聚会的忠告连贯起来的连接词,反之这将其后的一段话与保罗在此之前所说的一切话连接起来。我们必须接受上帝通过基督所提出的拯救方法和继续体会这项安排,同时紧记在心参加聚会乃是耶和华帮助人保持坚强信心和努力从事善工的方法之一。使徒在第29节所说的话足以证实这点,因为他指出人之所以受罚是因为“人践踏上帝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
因此我们在讨论希伯来书10:24,25时不应当断章取义,暗示使徒谈及人犯了无可宽恕的罪时所指的乃是未能经常参加聚会这件事本身而言。当然,一个人若‘惯常’不参加聚会,他便损害到自己的灵性利益而有信心较弱及在基督徒的工作上变成不活跃的重大危险。这样行可以进一步使人实际弃绝或轻视耶稣基督的赎价祭物,以致使他失去永生的希望。
希伯来书10:26-29所提及的罪并不是指罪人可以衷诚悔改,通过耶稣恳求上帝开恩的那种罪。反之,犯了这样的罪的人已实际弃绝了上帝的儿子而不承认他为救主,反之他们认为耶稣的祭物并没有任何赎罪的价值。——可参阅希伯来书6:4-6。
这样的人违反了正确的知识及冒犯了上帝圣灵的作用,因此他们没有可能悔改而从上帝通过基督所作的拯救安排得益。上帝并没有作出其他任何安排去拯救这种蓄意犯罪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