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的看法如何?
为所有人祷告是否适当?
使徒保罗劝诫我们“要为万人恳求、祷告、代求、祝谢。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该如此。”(提摩太前书2:1,2)但这是有个限度的,因为使徒约翰的确对信徒同工说:“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约翰一书5:16)所以我们大可问问,为“万人”而作的什么祷告才算是适当的?为何如此?
使徒保罗在写给提摩太的信中列举该为“万人”祷告的理由。保罗首先鼓励人为统治者祷告,“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的度日。”(提摩太前书2:2)身居政府高位的人操有权威,因而能够干扰基督徒“平安无事的度日”。倘若这些人误解了真正基督教的目的和信息,他们便有可能对上帝百姓的活动加以法律上的限制,并下令对从事纯真崇拜的人执行严厉的刑罚。因此,要为统治者对基督徒采取仁慈的态度而祷告,以免基督徒因事奉上帝而遭受迫害,这是再适当不过的。
通常,把圣经信息带到政府官员那里可能极度困难。因此,基督徒被人带到官员面前受法律讯问正好达成耶和华上帝和他儿子的旨意。例如,耶稣基督呼召保罗作外邦人的使徒时,他明确地表示他的旨意是要保罗在统治者面前作见证。我们读到:“他是我所拣选的器皿,要在外邦人和君王并以色列人面前,宣扬我的名。”(使徒行传9:15)保罗被人带到君王面前,答辩反对者所提出的诬告,借此向君王作一个见证。由于保罗是罗马公民,他能够向最高的属地权威该撒大帝申辩。
看来保罗在该撒面前所作的第一次申辩达成了“辩护及在法律上巩固这好消息。”(腓立比书1:7,《新世》)关于保罗当时在罗马被囚一事,他对腓立比人写道:“弟兄们,我愿意你们知道,我所遭遇的事,结果反使好消息得以推广。”(腓立比书1:12,《新世》)的确,信徒同工为保罗在罗马的该撒面前申辩一事所作的祷告已蒙答允。(以弗所书6:18,19;歌罗西书4:2,3)今日的基督徒体会到事情涉及“好消息”的推广,因此他们适当地为法官和其他当权者祷告,期望这些人在关乎纯真崇拜的事上予以合情合理的审核。
保罗继续论及为“万人”祷告这件事,他写道:“这是好的,在上帝我们救主面前可蒙悦纳。他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因为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他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提摩太前书2:3-6。
根据这一段话,为“万人”祷告是适当的,因为基督为所有人舍命。(提摩太前书2:1)他牺牲生命的赎罪裨益是所有种族、国籍、部落、生活阶层的人都可以得到的。所有跟上帝缔结立约关系的人所信奉的是同一位上帝,也同有一位中保。保罗向雅典人指出,全能者“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使徒行传17:30)因此我们切勿忽视,耶和华上帝并不想毁灭任何人,却愿意人人都悔改。我们踊跃与人分享“好消息”,也为人类同胞代祷,这表明我们体会这件事。所以,当上帝的仆人被带到统治者面前时,我们为统治者得到见证而祷告也是适当的。
鉴于事实上耶和华上帝想尽量使更多人得救,基督徒的确应该为那些失足犯罪而危及他们得救的信徒同工祷告。关于这件事,使徒约翰写道:“如果有人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第二种的死是无法获救的],他应向上帝祈求,上帝会赐生命给他的弟兄[救他脱离第二种的死,他若怙恶不悛,便该受这种死],这是指那些犯了不至于死的罪的人说的。”——约翰一书5:16,《现译》。
可是,基督徒有时不会为那些不再行走真理之道的人祷告。使徒约翰继续说:“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那罪祈求。”(约翰一书5:16)导致永死而无法得赦的罪是什么呢?
圣经的答案是:“凡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2)“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上帝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上帝的儿子重钉[受苦柱],明明的羞辱他。”——希伯来书6:4-6。
这样的人丢弃了唯一能使他们的罪得赦的基础,因此他们的过犯继续使他们处于不利地位。他们必须因无法宽恕的罪过而受罚——第二种的死。圣经告诉我们:“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唯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希伯来书10:26,27)为这些人祷告是错误的,因为他们明知故犯,把唯一能够借以向耶和华上帝祈求的基础抛弃了。正如圣经所说,他们“践踏上帝的儿子。”——希伯来书10:29。
因此,为那些明知、故意地丢弃上帝赎罪安排的人祷告是不对的。在其他情况下,上帝忠仆应该与圣经一致地继续为“万人”祷告,包括基督徒小组中犯过的分子,祈求上帝使他们悔改。耶和华想所有人都从他那使人得救的安排获益。——彼得后书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