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妇女蒙头之需要——什么时候?
“男人本不该蒙着头,因为他是上帝的形像和荣耀;但女人是男人的荣耀。”——哥林多前书11:7。
1.(甲)男人怎样能够成为上帝的一项荣耀?他之身为上帝的荣耀可以怎样帮助他的妻子?(乙)女人可以怎样成为男人的荣耀?
当男女遵照着上帝神治规制的原则去事奉他时他们会为他,他们的创造主,带来荣耀和赞美。一个男人若忠心地执行他身为一家之主这角色的责任,不但只在物质方面负起他的义务做一个挣饭者和供应者,而且亦以仁爱,忍耐的关怀照顾家人在灵性上的需要,他便真正可说是上帝的一项荣耀,因为他是照着上帝的形像被造成的。(创世记1:26)同时对于他的家庭说来,他乃是一项恩赐,而对女人说来担任他的助手和妻子的角色则无疑是一件愉快的事。另一方面,妻子借着承认她与丈夫之间的关系,认识他乃是她的头,并且借着衷诚和忠贞地支持他而尊崇她的头,她亦成为了他的一项荣耀。——哥林多前书11:7。
2.(甲)蒙头的需要乃是根据什么原则?(乙)与女人蒙头这件事有关的主要一件事是什么?
2 女人唯有在紧守上帝所安排的她与男人之间的正当关系时才能成为“男人的荣耀,”她绝不能借着篡夺男人的首脑地位而成为他的荣耀。为了这个缘故,有的时候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女人蒙头。正如我们已在上一期的《守望台》中所看到,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11章所讲关于女子需要蒙头的论据乃是以神治首脑地位的原则为根据的;他在第三节列出这项原则说:“基督[耶稣而非小组]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上帝是基督的头。”所以当一个女人执行一些平常应由她的丈夫或一个献了身的男性基督徒执行的职务或责任,而她之这样行乃是由于特殊的情况促使她暂时代理时,她便需要蒙头。重要的事不是蒙头的本身,而是蒙头的女子所怀持的心灵态度和正当的神治良心。她体会到这是上帝的安排,而她的蒙头主要是由于她尊敬他和他所作的关于男女两性的神治事物安排。除了在适当的时候蒙头之外,一个女子还需要对于她借着如此行所尊崇的人的首脑地位怀持着一种健全的尊敬才能在这件事上具有一个清白无愧的良心。
3.在那三种基本的情况下需要一个献了身的女子蒙头?
3 直至1926年为止各小组内所有的妇女在参加聚会的时候均一律蒙头。(请参看《黄金时代》1926年九月八日刊,第780-791页;《新的创造物》(1904年版)第271,272页;《锡安之守望台》1907年十二月一日,第360,361页;以上各书刊均为英文)基本地说来,看来有三种情形是需要一个献了身的女子蒙头的。这三种情形就是(1)当她必须于她的丈夫在场时祈祷或教导的时候,(2)她若教导一群包括了一个献了身的弟兄在内的人时,(3)当她由于没有一个具备资格的男性在场而必须领祷或主持一个小组聚会的时候。在本篇以及随后的一篇文章里我们将会顺次考虑到每一种情形。
蒙头与妻子的顺服
4.特别在男女的什么关系上产生了首脑地位和顺服的问题?
4 女子与男子之间的基本关系就是在婚姻之内,即妻子与丈夫的关系。使徒保罗在提摩太前书2:11-13和哥林多前书11:3-16讨论到在基督徒组织内女子的顺服问题时提起头一对男女的创造来说明他们彼此之间的关系,男人首先被造并被授予首脑的责任。所以在婚姻的关系上,基督徒妻子必然要表现出适当的顺服,不论她的丈夫是否一个传扬好消息的同工。
5.(甲)通常谁会被期望在家庭里负起领导圣经研究和祈祷的责任?(乙)因此在与这些事有关的方面,一个女子在什么时候应该蒙头?
5 那末,在婚姻关系上,一个女子可能会在什么时候需要蒙头以作为对她的头,丈夫,顺服的记号呢?或许借着提出另一个问题可以很快地帮助我们获得答案。如果全家人,丈夫,妻子和儿女聚集在一起,要举行一次家庭的圣经研究,或需要人领祷,那么这些事自然应该由谁来处理呢?当然是丈夫了!身为一家之主,父亲通常都会被期望在教导家人方面,在照着“耶和华权威性的忠告”养育儿女方面,和在代表他们向上帝祷告方面负起领导的责任。(以弗所书6:4)但是假若丈夫不是一个献了身的基督徒,然而他却同意出席由他献了身的妻子所主持的研究,并且由她在研究时领祷的话,那末当她在执行这些职务时她便应该蒙头。因为她正在执行着一些在正常的情况下应由在场的丈夫来执行的责任。当然,他若不在场的话,那末妻子便无需蒙头,因为教导儿女也是她的特权和责任,故此她这样做并非僭占她的头的地位。但是当丈夫在场时,她若主持研究并领祷的话,她便需要蒙着头这样行,因为她只是暂时地代理执行这些职务直至她的丈夫接受真理而自己能够料理这些责任时为止。
6.当一个未献身的丈夫陪伴着他的妻子去与另外一家人研究圣经的时候,情形则如何?
6 甚至在家庭之外,这项原则亦同样适用。假如丈夫由于对真理怀有好感而陪伴着妻子前往另外一个家庭,在那里妻子与那家人有一个圣经研究,那末当她在祷告和主持研究的时候,她都应该蒙头。虽然当时可能有另外一个男子在场,例如该圣经研究举行之处的家主,而他亦是未献身但却对真理感觉兴趣的人,她的蒙头却与这个男子没有关系,因为他既不是她的头也不是小组中的一份子。在这种情形之下,她之蒙头只是用来作对她的丈夫和头顺服的一种标记。
7.进餐时又如何?
7 同样地在进餐时亦如此。未献身的丈夫若请他的妻子祷告的话,她可以这样做,但是却要蒙头。但是当他不在的时候,就是只有她和她的年幼而未献身的儿女一同进餐的时候,她则不需要在祷告的时候蒙头。
在与献了身的儿子一起时
8.当家庭中有一个已献了身的儿子时,关于祷告遂产生了什么问题?在这种情形下,母亲在什么时候应该蒙头?
8 但是,假如丈夫虽不在家却有一个已献了身的儿子在场的话又如何呢?当然,这个儿子如果已是成年人的话,便不会有什么问题发生了,因为他自然会作祷告。但是这个儿子可能仍很年轻,或许才十三、四岁。在这种情形之下母亲便必须自己酌量是否应该叫他领祷了。他仍然处在母亲的看顾之下,由于这缘故他仍然受她的照管,而事实上从这个观点看来必须要“孝敬”她。(以弗所书6:2)所以她必须自己决定她是要请这个年轻的献身儿子祷告呢,抑或由于感觉他尚未具有充分的能力或由于当时的某些特殊情况而选择由她自己来祷告。但是她若自己祷告的话,她便应当蒙头,同样地当她与这样一个献了身的儿子研究时亦应如此。为什么呢?
9.在与献了身的年轻儿子在一起时母亲的蒙头牵涉到一些什么因素?这样行怎样加强了她的地位?
9 这个献了身的儿子现在已是小组的一份子,他既有这种身份,教导他和在他面前祈祷的都应当是由一个成熟的献身男子来担任。在他的家庭里则通常应当由他的父亲来执行这些责任。所以母亲借着在这种情况之下蒙头表明了她是以一种比母亲更大的身份来行事,因为蒙头乃是一个标记或记号表明她亦代理她的丈夫,孩子的父亲,行事。因此我们可以说这样行加强了她的地位,使她能够在属灵的事务上对她献了身的儿子按照着神治的原则来行事,而不致违犯神治的规制。在其他的时候,在不牵涉到家庭崇拜的事情上,她可以正当地对她的儿子实行母亲的职责,给予他所需的管教和忠告而不需要蒙头。
10.母亲这样行遂为献身的儿子立下了什么榜样?有什么沉重的责任落在献了身的父亲身上?
10 这样一个母亲对于她那献了身的儿子说来乃是一个表明神治妇女应当如何行事的优良榜样,当他日后娶妻成家时,这会对他有很大的价值。同时,他亦没有发怨言的余地,说他的母亲对于他身为一个献身男性的身份所作之事是越权不当的。同时献了身的母亲则会关怀地帮助她的儿子进至成熟的地步使他能够有资格在必要的时候代表全家向耶和华祷告。当然,如果丈夫也是一个献身给耶和华的见证人的话,则由于他如今有了一个献身的儿子在家里他更有理由要尽可能亲自去实行他身为一家之主的义务。他才是能够并应该供给他的儿子他如今所需更进一步的训练的人。
由未献身的人所作的祷告
11.一个献了身的女子对于她未献身的配偶所作的祷告应该怎样,(甲)当他是一个秉性公义的人并且说出一个适当的祷告时?(乙)当他的祷告与上帝的道不合时?
11 有一种可能产生的情形就是妻子接受了真理而成为了一个耶和华见证人但是他的丈夫则没有,然而他却继续在进餐时领导全家作祷告。他若是一个秉性公义而且自己亦正向着献身的阶段前进的人,他便可能会诚恳地说出一个与上帝的道中的真理一致的适当祈祷,而这个祷告是他献了身的妻子可以忠实地说出“阿门”的。这个男子仍然是一家之主,故此自然理应在崇拜方面领导他的家人。可是,他若对于上帝的道毫不表现出兴趣或者他怀持着一些与圣经不合的宗教信仰并在他的祷告中反映出这些信仰的话,那末受圣经真理所启迪的妻子便无法对这些祷告说“阿门”了。当他祷告的时候,她可以沉默地为她自己和她的儿女祈祷,深知耶和华必定会垂听她的祈求。
12.(甲)在什么情况之下祷告时在餐桌旁牵手的习惯不适合于基督徒?(乙)为什么这并不是一种极端的见解?
12 在某些家庭里在祈祷时有大家牵着手的习惯,但是既然这种习惯含有在祷告中一心一意的意味,那末当这样的祷告是由一个未献身而思想并不倾向于耶和华上帝的纯真崇拜的人所作时,一个基督徒便不应当加入其中。所以当你受到一些不认识真理的人家邀请出外吃饭而你知道他们的家庭有这种牵手祷告的习惯时,你便需要留意到这点。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你不知道他们在祷告中会说些什么,那末既然你不能对这样的祷告说出“阿门,”你自然亦不希望借着在餐桌旁牵手来表示出你的默许。但是有的人或许会问,这样做岂不是有点趋于极端了吗?一点也不。祷告乃是一件有关崇拜的事,是不可轻忽地等闲视之的,反之它必须是圣洁而与耶和华的旨意一致的。为了保持一个清白的良心基督徒甚至不愿在表面上让人误认他与人共同从事于任何在耶和华的纯真崇拜以外的崇拜。——哥林多前书10:20,21;哥林多后书6:14-18。
13.(甲)当一个被开除的丈夫在餐桌前作祷告时,妻子应该怎么办?(乙)他若请他献了身的妻子为家人祷告则如何?(丙)这对于蒙头的问题有什么影响?
13 当丈夫曾被基督徒的小组所开除并且仍处于被开除的状况中时,这便产生了一种困难的局面。虽然妻子仍然需要对丈夫顺服,遵照圣经的原则她却不能与他有任何灵性上的交谊。(罗马书16:17)这种情形对于进餐时的祷告一事会有什么影响呢?如果他坚持要在餐桌上领祷,他的妻子则不可用任何方式,借着沉默地或出声地说出“阿门,”来承认赞同他的祷告。她可以在他祷告的时候或者她若认为适宜的话,在他祷告之后向耶和华沉默地献上她自己的祷告。假若被开除的丈夫请他的妻子在他面前为众人作祷告的话,她便不得不予以拒绝。不过,虽然他在场,她却可以为她自己和儿女在心中默默地祈祷,但却不是受他所指挥。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这种情况之下根本不会发生是否需要蒙头的问题,因为妻子根本不会有任何场合是需要她在被开除的配偶之前执行任何教导的职务或在他面前出声祷告。
对待不信的丈夫的行为
14.(甲)一个基督徒妻子固然在某些时候需要蒙头,但她特别会留意怎样做以求在耶和华的眼中保持她的可爱动人?(乙)当丈夫的行为不遵从良好的原则时,则如何?
14 一个忠心的妇女传道员若有一个不认识真理,即未献身的丈夫,便需要在某些情况之下在他面前的时候蒙头,同时她也会关心注意她的行为亦与这项顺服的外面标记配合一致。她在耶和华的眼中令人喜爱的程度并不在于仅以蒙头来作一种形式上的顺服表示,反之乃在于她谦逊地保持着妻子的地位,时时刻刻“敬重她的丈夫。”(以弗所书5:24,33)但是,你可能会问,假如一个丈夫对真理和对他妻子向耶和华所作的崇拜均采取一种令人憎恨的态度,一个女子又怎能对这样的一个丈夫怀有深切的敬重呢?固然,当一个男人的思想是反对上帝或者他所说的话是亵渎而甚或是污秽下流的时候,我们的确无法尊重他的见解。然而甚至在这种情况之下,借着尊重丈夫所应该担任的家主职位,一个女子仍可能尽量留心自己的行为以求避免在任何方面违反耶和华的安排。其中之一便是,不论丈夫怎样坏,一个女子应该避免在别人面前说一些侮蔑非难丈夫的话。
15.在被人恶待而受苦方面,献身的妇女有什么榜样?
15 一个女子若发现自己嫁给了一个难以相处并且可能行为横蛮粗暴的丈夫则可以从耶稣的榜样中寻得慰藉。请注意一下彼得前书第三章开首的头一句话:“以同样的方式,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你们自己的丈夫。”(译自《新世》)以什么方式呢?其一,彼得在此之前刚讨论过那些由于仿效耶稣而为义受苦的基督徒家仆们所处的情形,并提到耶稣曾为我们留下了一个模范,指示我们在受到不应得的苦难时应当怎样行事为人。论到耶稣,彼得写道:“他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只将自己交托那公义审判人的主。”所以,必须忍受不公平待遇的妻子们亦可以这样做,正如彼得嘱咐那些基督徒家仆要这样做,而耶稣自己亦曾这样做一般,将自己交托给耶和华,到了一定的时候耶和华便会奖赏她们忠心的行为。——彼得前书2:18-23。
16.(甲)彼得讨论到基督徒的那一种顺服?他给他们什么能帮助他们的忠告?(乙)虽然基督徒妻子只在一种相对的意义上顺服丈夫,她却必须考虑顾及到两件什么事?并以什么决心如此行?
16 但是家仆所要顺服的主人中有时可能包括了一些“乖僻的。”于是彼得说:“倘若人为叫良心对得住上帝就忍受冤屈的苦楚,这是可喜爱的。你们若因犯罪受责打,能忍耐有什么可夸的呢?但你们若因行善能忍耐,这在上帝看是可喜爱的。”(彼得前书2:18-20)正如在家仆的事例上一般,妻子的情况亦然,她们的顺服是相对性的,因为她们必须考虑顾及到上帝的旨意和她们的良心。因此即使她的丈夫证明了是乖僻而难以取悦的,甚至根本就反对她作为一个献身基督徒的立场,忠心的妇女传道员却仍然会时刻紧守她要遵行耶和华旨意的献身誓愿。同时她会努力照着耶和华所作的安排保持她与丈夫之间的关系,虽然有的时候要这样做是非常困难的。
17.借着什么行为妻子可以将丈夫赢过来信从真理?
17 可庆幸的是,并非所有的丈夫都是如此地难以相处。反之通常的情形往往只是丈夫看来就是对真理不感兴趣并且丝毫不表现出任何与新世界社会交往的愿望。那末,该怎么办呢?你还记得我们早些时候在彼得前书3:1,2所读过的话吗?“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样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这正是因看见你们有贞洁的品行和敬畏的心。”不错,可能将丈夫赢过来信从真理的方法就是他们妻子的行为,忠诚妻子般的顺服以及敬畏的心。——哥林多前书7:16。
18.基督徒妻子借着在妻子的顺服方面忠诚不二会保持什么?对于谁说来,这是一项特别的恩赐?
18 由于这种忠心的品质,基督徒妻子在耶和华和基督徒小组面前随时随地都保持着她灵性上的美丽动人。娶了这样一个妻子的献身男子应该非常赏识这样一件恩赐,因为她的确不愧是他的一项荣耀。假若她的丈夫尚未接受真理,基督徒妻子亦会以敬畏之心保持着她贞洁的品行,因为这样可能使他打开心眼看到他的妻子是何等贤慧而由此被引导着接受真理。对于他和她俩说来,这将会是何等美妙的恩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