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邻人的爱不能代替对上帝的爱
一个人遵守一条律法并不能使他们免除遵守其他律法的义务。举个例说:当你驾驶一辆汽车时,你知道你不但必须靠右边行·(或左边,视你所居留的国家而定),并且还须遵守速度限制和受交通红绿灯的指挥。你绝不会仅因为你没有走到另一边便认为你可以超速驾驶,亦不会因为你没有超速或遵守了红绿灯的指挥便可以在另一边行驶。对吗?
但是在属灵的事物上,即在宗教和崇拜上帝的问题上。一般人却时常疏忽了这个基本的原则。在这方面的一个例子便是耶稣基督对他的门徒所颁布的两条大诫命。“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耶和华]你的上帝,”和“要爱人如己。”一般人的倾向是着重其中之一,而由此或许是无意地,忽视了另一条诫命。——马可福音12:29-31。
因此在基督教国内有一种普遍的病态便是人只关心如何表现对邻人的爱,却完全忽略了另一条更重要的诫命,就是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上帝。由于这个缘故,我们见到许多慈善为怀而自认为基督徒的人忙于从事宣扬“社会福音”的工作和为人谋福利的人道活动,例如扑灭疾病,革除政治上的贪污腐败和各种经济及社会的弊病等,但他们却很少或根本没有想过最首要的一条诫命,也没有考虑过他们所行的确是上帝对他们所订的旨意与否。不论是自觉地抑或非自觉地,他们都因为他们表现了自己认为是对邻人的爱便认为不用表现对上帝的爱了。
这种想法的一个典型例子便是时常被人称赞和引用一首故事诗,这首诗的主角是一个名叫亚博·宾·艾得咸(Abou ben Adhem)的人。有一日夜晚,他醒来看到一位天使在一部金册子上写着一些爱主的人的名字。当他问天使这些人当中有没有他的名字,而天使告诉他没有时,他说:“我求你把我列入爱邻舍的人当中。”这首诗接着说:“天使写下之后便消失了。次日晚上它又再次以耀眼的光辉出现,并且将上帝的爱所祝福的人宣布出来,看哪!宾·艾得咸的名赫然列在首位。”换句话说,对邻人的爱比对上帝的爱更为优越重要。但事实却非如此。对上帝的爱是应居首位的。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可以忽略爱邻人的义务,因为正如使徒约翰贴切地指出,“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上帝。”——约翰一书4:20。
当然,表现邻人之爱的人可能会坚持他们也爱上帝,而且认为这便是他们表现爱心的方式。但这仅是他们自己的观点而已。上帝的道告诉我们说,“我们遵守上帝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所以,除非我们服从上帝为我们所订的条件,我们便不能自称爱他。亚当很可能是由于钟爱夏娃而跟从她吃禁果,但是这并不能使他们的忤逆行为变成对的,或可以饶恕。此外扫罗王也是一个例;事实上,他所用的正是这个借口。当他因未能遵从上帝的命令而受到责备时,他辩称他之所以如此行乃是因为他关心以色列人的需要。然而在上帝的眼中这并不能作为洗雪罪名的理由。由于他的忤逆,扫罗王终于被上帝所唾弃。——约翰一书5:3;撒母耳记上15:22,23。
所罗门王亦然。他对他的妻妾怀具如此热烈的“邻人之爱”以致他竟参加她们的偶像崇拜而不再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他父亲大卫的上帝耶和华。他对邻人的爱可以使他有借口不爱耶和华上帝吗?绝不!所罗门王虽然极有智慧而曾为上帝所重用,不但在耶路撒冷城兴建耶和华的圣殿,并且写下圣经中箴言一书的大部分和传道书及所罗门的雅歌,结果却终于失去上帝的喜悦而永远死去。——列王纪上11:1-9。
可是耶稣基督却没有犯这个错误。他深知他最首要的义务是对他的天父尽责,遵行他的旨意而为他的圣名与王国作见证。因此有一次,无疑是因为他行奇迹以面包及鱼喂饱了大批群众的缘故,“众人要来强逼他作王,”但耶稣却“独自又退到山上去了。”对邻人的爱可能使他向群众的要求低头,但爱上帝的心却不容许他如此行,因为他知道这并不是上帝的旨意,“他的王国是不属于这世界的。”不过,借着将上帝置于首位,耶稣所跟从的途径却终久会为人类和他在地上时的邻人带来最大的幸福,使他们能于地上的乐园在上帝的新世界里重建时生活于其中。——约翰福音6:15;18:36;路加福音23:43。
由此看来,显然仅有对邻人的爱而不考虑到上帝的旨意是极为短视的。爱上帝需要我们做些什么呢?仅是偶而上上教堂吗?加入某个教会为会友而尽教会所规定的义务吗?绝不然,尤其是当一个人所听到的道理和圣经所说的上帝的条件根本毫不相关的话。若想爱上帝,我们必须首先认识和熟悉上帝,因为我们若对一个人相交很浅或毫无认识的话,我们又怎能真心爱他呢?上帝已将关于他自己的知识记载在两部伟大的书中——“自然之书”和书中之书圣经,尤其以后者为详细。既然圣经表明我们需要帮助才能了解它,而上帝亦为我们预备了这些不可少的帮助,我们若想爱上帝便必须善用这种帮助。我们若阅读圣经,但却不了解它,这并不能帮助我们爱上帝。——使徒行传8:30,31。
圣经同时告诉我们在行为,交往和一生的使命方面上帝要求我们符合什么条件。我们若听从它的忠告便能够明智地在我们对上帝和对邻人的爱之间保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