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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牧人”与“另外的羊”守望台1981年 |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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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儿女了。基督释放了我们,为了要使我们得自由。于以你们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役的轭控制。”——加拉太书4:21至5:1,《新译》。
14 亚伯拉罕的儿子以撒并不是犹太人或以色列人。他是亚伯拉罕的自由妇人撒拉的儿子,是雅各的父亲;雅各后来也以以色列为名,并且成为犹大的父亲。属于“小群”而在好牧人耶稣基督的“这圈”里的基督徒好像以撒一样是亚伯拉罕的应许的承受者。由希伯来人(不是犹太人)以撒的母亲撒拉所预表的属天耶路撒冷乃是他们的属灵母亲。
15,16.耶稣有在约翰福音10:16-18说他必须将‘另外的羊’带进一个“圈”里才能使他们有“一个牧人”吗?
15 耶稣在讨论过含有集体的亚伯拉罕后裔的“羊圈”之后将注意转向另一方面。他接着说:“我另外有羊,不是这圈里的;我必须领他们来,他们也要听我的声音,并且要合成一群,归一个牧人了。我父爱我,因我将命舍去,好再[得]回来。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得]回来。这是我从我父所受的命令。”——约翰福音10:16-18。
16 我们留意到耶稣并没有说他‘必须将另外的羊领进’“这圈”里,反之,他说他们“要合成一群”,因为他们会只有“一个牧人”。
17.既然耶稣在谈及“这圈”之后很平顺而毫无间断地接着谈及‘另外的羊’,有些人可能认为怎样?但这一定是正确的结论吗?
17 由于耶稣在论及“这圈”之后很平顺地接着论及‘另外的羊’,读者可能以为这两项行动是紧接着发生的,在两者之间无需经过根长的时间,无疑不会是许多世纪的时间。再者,由于这缘故,同时根据基督教会在使徒日子扩展的历史,读者可能认为耶稣的话必然是指将非犹太人(外邦人)带进“这圈”里。因此,有些人可能以为耶稣在此并非作一个长程的预言而论及在很久之后才发生的事。但这样的想法并不一定是正确的结论。这种看法并没有将“这圈”和“一群”分别出来。——可参阅启示录7:8,9。
18.耶稣能够作长程的预言吗?地上万族得福必须等待什么事先成就?
18 耶稣具有预知未来的能力,因此能够作出他那关于绵羊和山羊的比喻,虽然这个比喻要等到一千九百年后才实现。他是应许的‘亚伯拉罕后裔’的基本成员,因此他对于拯救地上的万国万族,使他们借着后裔永远得福一事深感关注。万民的得福必须等待基督手下144,000个分子共同形成的集体‘亚伯拉罕后裔’先告完成。正如历史事实表明,这件事需要十九个世纪的时间才能完成。诚然,得福的人会是万国万族中与绵羊相若的人,但他们会是基督手下‘另外的羊’,因为他们并不属于承受亚伯拉罕应许的人所构成的“这圈”。因此他们无法成为属灵的以色列人;反之,相对地说来,他们是外邦人。
19.鉴于启示录第七章在上文所说的话,启示录7:9-17所描述的大群人是由谁构成的?
19 与此一致的一件事实是,正如启示录7:1-8所描述,使徒约翰在看见属灵的以色列的十二个支派受印之后,接着在异象中看见数目没有限定的“大群人”。这些人并非属灵的以色列人,因此他们属于‘另外的羊’阶级。约翰看见他们站在上帝的宝座前说:“愿救恩归与坐在宝座上我们的上帝,也归与羔羊。”圣经透露这些人会得以渡过“大灾难”,并且在耶和华上帝的圣殿中昼夜对他作神圣的服务。“好牧人”对这些‘另外的羊’也予以仁爱的照顾,因为我们读到:“羔羊必牧养他们,领他们到生命水的泉源。”——启示录7:9-17。
20.关于“大群人”的异象在何时及何处开始获得应验?这由当时的什么事表明出来?
20 与启示录第七章所论及的事发生的先后次序一致地,在1935年春天,亦即‘事物制度的末期’在1914年开始之后20年,关于在启示录的异象中出现的“大群人”,有一项解释提出来。这件事发生于1935年五月三十一日在美国首都举行的一个大会中。当时守望台圣经书社的社长卢述福作了一个题名为“大群人”的演讲,解释这群人怎样不是一个次要的属天阶级而是一个属地的阶级;他们是“好牧人”手下的‘另外的羊’。这些资料后来在《守望台》杂志中发表。当时“好牧人”的确开始将他手下的‘另外的羊’领来;他们开始听见他的声音和跟从他,因为在获悉启示录7:9-15的解释之后,次日有840个人以水浸礼象征他们通过基督将自己呈献给上帝。这些人当中大部分均自认属于基督‘另外的羊’的“大群人”阶级。
21.(甲)因此,除了“小群”之外,“好牧人”也为谁舍命?(乙)这个牧人怎样得回他的生命?这将谁的爱表露无遗?
21 “好牧人”也为这些‘另外的羊’“舍命”,虽然这些人并不属于承受亚伯拉罕之约的人所属于的“羊圈”中。身为亚伯拉罕“后裔”阶级成员之一的使徒约翰写道:“他[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翰一书2:1,2)天父耶和华上帝由于他的儿子如此行而深爱他。“好牧人”耶稣深深体会到这件事,因此他在一些恨他的犹太人面前说:“我父爱我,因我将命舍去,好再[得]回来。”(约翰福音10:17)天父在“好牧人”死后第三日将他从死里复活,借此将他对这位自我牺牲的“好牧人”所怀的爱心表露无遗。这样,上帝的儿子遂得回他的“命”,但他所得的乃是属天的生命。
22.直至耶稣说出约翰福音10:18所载的话的时候,为什么虽然人企图害死他,却没有人将耶稣属人的生命从他夺去?
22 直至耶稣谈及‘另外的羊’之时,人们一直试图将这位“好牧人”杀死。但他从来没有做过任何使他配在人手中死去的事。由于这缘故,他说:“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得]回来。这是我从我父所受的命令。”——约翰福音10:18。
23.耶稣在什么时候主动地舍弃他那属人的生命?为什么?
23 数月之后,他提出证明这句话的证据。在耶稣于客西马尼园被人出卖的晚上,当他的门徒彼得试图用刀保护他时,耶稣说:“你以为我不能求我的父,他就马上给我派十二营以上的天使下来么?如果这样,经上预言这事必须发生,怎能应验呢?”(马太福音26:53,54,《新译》)耶稣让使徒从他身旁逃去之后,他主动地将自己交在那些前来逮捕他和试图将他处死的群众手中。耶稣这样行并非将他的生命弃若敝屣。
24.关于耶稣的生命,他从天父获得什么权柄?虽然人试图阻止耶稣行使这项权柄,他们所作的最后努力却怎样归于失败?
24 耶稣从天父获得权柄去采取这条途径,但他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如此行。他是否有权再次借复活得回他的生命有赖于他是否自愿牺牲生命。因为他的确牺牲生命而死去,他的天父赐给他权柄再次从能够将他自死里复活的那一位得回他的生命。天上和地上没有任何势力可以制止耶稣凭着这项权柄再次得回他的“命”。因此,虽然在耶稣死于柱上及被埋葬之后,总督将遮盖墓门的大石用印封上,并且派兵驻守坟墓以防止门徒将耶稣的尸体窃去,这些行动却无法阻止耶稣在第三日行使上帝赐给他的这项权柄。——马太福音27:62至28:15。
25.既然耶稣并没有由于忤逆上帝而失去他属人的生命,他怎样能够将其用来造福人类?
25 耶稣其实奉他天父的命令行这一切事。因此在他死后第三日,耶和华上帝发出命令将他那顺服的爱子从死里复活过来,使他再次获得生命而在灵界与他的天父同处。既然耶稣并没有因为忤逆上帝而失去他属人的生命,他也获得享有完美属人生命之权;他可以将此在上帝天上的圣殿中献给耶和华而为全人类的罪作挽回祭。
26.(甲)这为地上万族打开机会使他们能够怎样行?(乙)属于耶稣手下‘另外的羊’阶级的“大群人”特别从什么时候开始得福?
26 这样,世上万国万族的人借着‘亚伯拉罕后裔’的主要成员得福的途径便向所有人打开了。(创世记12:1-3;22:15-18)好牧人手下“大群”‘另外的羊’借着耶稣基督将自己呈献给耶和华上帝,并且以水浸礼象征这项献身时,他们便开始借着亚伯拉罕的后裔而“得福”。他们与亚伯拉罕的后裔的受膏余民一同听从好牧人的声音而跟从他。他们特别在1935年于华盛顿举行的大会中开始如此行。自那时以来,受膏的余民欢迎所有‘另外的羊’,并且正如耶稣所预言,他们在“一个牧人”之下成为“一群”。
27.除了渡过“大灾难”的“大群人”之外,谁也会成为好牧人手下的‘另外的羊’?在什么时候?
27 在“一个牧人”,业已登基的耶稣基督,的千年统治期间,人类所有被赎的死者均会从死亡的沉睡中复活而有机会成为好牧人手下‘另外的羊’;他们会借此而“得福”。这些人会包括“羊圈”(代表亚伯拉罕之约的安排)以前的‘看门者’施洗约翰在内。(约翰福音10:1-3)耶稣会带领顺服的人到“生命水的泉源”。渡过将临“大灾难”的“大群人”会造福亿万复活的死者,使这些人也可以得喝生命水的泉源。(启示录7:9-17)届时所有与绵羊相若的人都能够与“大群人”一同说:“救恩是从坐在宝座上我们的上帝和羔羊来的!”——启示录7:10,《新译》;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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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习守望台1981年 |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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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习
对英国学童所作的一项心理研究显示,“吸烟的儿童是顽劣的儿童,”《新科学家》杂志如此说。吸烟的儿童曾接受一项标准的儿童品格测验,结果显示“他们的品格模式是不听话或顽劣儿童的典型模式,并且与少年罪犯和成年罪犯的品格相似,”该报告说。“吸烟儿童的品格特征显示,他们受到冒险所吸引,并且已经蕴藏有反社会的倾向……看来这仅是一个犯罪的品格的特色之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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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犯罪率最低的地方守望台1981年 |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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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犯罪率最低的地方
据报希腊是欧洲犯罪率最低和世界犯罪率最低的地方之一。例如,在1978年的比率是每100,000人有1.3宗凶杀。相反地,意大利的凶杀率是3.8,美国是8.8。据刑事律师亚历山大·利郝里苏斯所说,犯罪率较低的理由之一是家族对犯了重罪的成员所采取的态度。那位律师说:“家族通常的态度是,‘你怎可以这样贻羞家门?’而不是,‘为什么你会做出这样的事?’或‘我们有什么使你失望的地方?’出自亲切关怀的人的反应乃是最有效的阻遏方法。”可是,雅典大学的刑事法律教授尼古拉斯·安特鲁利格斯却解释说:“社会所谴责的罪案,例如强奸、凶杀、抢劫等,在希腊的数字颇低,但通常认为不十分严重的罪案,例如白领阶级犯法和瞒税,在这里却相当普遍。”但即使把白领阶级犯罪包括在内,1977年希腊的犯罪率只是每100,000人有2,486宗,而美国的比率却是每100,000人有5,055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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