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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与上帝的新规制为敌的人有祸了守望台1977年 |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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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和他所立的“兽像”了。他们胜利的时刻,这两个曾在人为的旧规制中红极一时的政治组织将会被投入致死的“硫磺火湖”里而陷于永远的死亡中。(启示录19:20;17:8,14)哈米吉多顿战后高唱胜利的余民会与“大群”同在属灵圣殿中敬拜上帝的人齐声合唱;关于这个不久即将实现的壮观奇景,使徒约翰曾获得一项预观。我们今日很庆幸他在上帝感示之下将所见的异象写下来,说:
22 “我看见仿佛有玻璃海[上帝属灵圣殿中一个大玻璃洗盆]其中有火搀杂,又看见那些胜了兽和兽的像,并他名字数目[666]的人,都站在玻璃海上,拿着上帝的琴。唱上帝仆人摩西的歌和羔羊[耶稣基督]的歌,说:
23 “‘主[耶和华]上帝全能者啊,你的作为大哉奇哉。万世之王啊,你的道途义哉诚哉。主[耶和华]啊,谁敢不敬畏你,不将荣耀归与你的名呢?因为独有你是圣的。万民都要来在你面前敬拜,因你公义的作为已经显出来了。”——启示录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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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守望台1977年 |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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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
● 哥林多前书7:14将信徒父母的儿女称为“圣洁”。在上帝眼中儿女的‘圣洁’是否与浸礼有关?迟钝的儿童又如何?
使徒保罗在这里所讨论的是分裂家庭的难题。他鼓励相信的一方不要离弃不相信的配偶,并以之作为保持婚姻完整的坚强理由,说:“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哥林多前书7:14)这表明上帝是根据家庭功绩来看此等儿女的。家庭功绩意味到这个家庭在上帝眼中为功为罪也将年幼不能自立而要服从父母的儿童包括在内。由于圣洁和良好行为的宝贵记录,在上帝眼中,“父母是与主联合的。”(以弗所书6:1,《新世》)这种家庭功绩甚至适用于父母仅有一方是信徒之上,正如保罗在上述的话所说一般。
那末,浸礼又如何?年幼的孩子若忠心听从上帝的道,无疑在知识和了解方面会日渐进步,终于受到上帝的灵所推动而决定献身事奉耶和华和要求受浸。(彼得前书3:21)为了准备受浸,他必须体会到需要悔改,归正,与上帝建立适当关系。(使徒行传3:19;8:34-36)在受浸之后,他遂不再在家庭功绩之下,而是为了自己的记录被看作“圣洁”,在上帝面前要负责履行献身的生活。——彼得前书1:14-16;歌罗西书1:21-23。
迟钝的儿女的父母应该感到受浸是上帝认为儿女在审判时候,例如将临的“大灾难”时,是否值得保护的必需条件吗?迟钝的程度显然是决定的因素,因为有些儿童即使在长成时,精神上仍然停留在四、五岁的阶段。此等儿童也许能吸收上帝的道的基本知识,在问起时能答得出来。他(或她)也许听从父母和不作某些被认为不对和违背上帝旨意的事。但是儿女能作出个人决定,从自己的心和脑(不是父母的)发出意愿踏上生命之路吗?他能领悟和寻求与上帝建立私人关系,而非依靠父母作主吗?他能站在司法委员会前承认自己所犯的错误吗?若不然,这样的孩子在上帝眼中显然未有资格受浸,仍然在家庭的功绩之下被视为“圣洁”。
因此,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不应以感情而应以圣经为根据。倘若迟钝的程度不大而孩子的确能够成为上帝儿子的门徒,以自己的‘心、性、意念和力量’事奉上帝的话,那末他便可以接受帮助达到受浸的程度。(马可福音12:30)若然,他便应该在属灵责任上“担当自己的担子”。(加拉太书6:5)父母若有怀疑可向长老请教。
获悉年幼儿女和精神上迟滞的年长儿女可以借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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