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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清凉的阴间守望台1964年 |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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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实际烈火的领域的观念。”圣公会普通神学院的窦利牧师说:“中古世纪许多古代以来人们脑中所想象的受烈火煎熬痛苦的地狱图画是不正确的。”何只“不正确”而已,这种烈火地狱的观念是与圣经不合的。但是从圣经的观念看来,梅林所说阴间是“一种目前的经验”这种说法虽然表达出目下世人的普遍见解,却并不见得是一种进步的见解。人们应该知道上帝的道对于阴间有何说法。
圣经里有些经文提及地狱,痛苦和烈火,但是这些经文却没有说不悔改的罪人会被永远囚禁在烈火焚烧的地狱中,有知觉地忍受着他们罪所应得的痛苦作为惩罚。圣经说死亡,而非痛苦,才是罪的惩罚。(罗马书6:23)常被人引证在路加福音十六章的经文说到有一个财主和一个乞丐拉撒路,其中述及阴间或海地司,烈火和痛苦,但是这只是一个寓言或比喻而不是一个实际的生活经验或是死后的经验,这可以从耶稣在开首时所用的话和他在其他的比喻中开始所用的话一样这件事实看出来,他总是以“有一个人”来开始。请将路加福音16:19与路加福音19:12比较一下。
倘若耶稣当时是要用拉撒路和财主的比喻来教导人说不悔过的罪人必定会到烈火的地狱中有知觉地受痛苦的话,那末他在比喻中竟完全没有提过岂不是十分奇怪吗?比喻中只是说财主很富有并且过着奢华的生活。我们很难仅凭这点便判定他应该永远在烈火的囚牢里受苦。至于拉撒路,比喻只是说他是一个乞丐,坐在财主门口希望能拾得财主桌上掉下来的东西充饥。比喻的本身并没有说拉撒路应比那财主得到更好的待遇。
耶稣借这个比喻来说明一些与罪的惩罚毫无关系的教训。它所讲的是关于两种阶级的人以及他们在属灵方面地位的改变。耶稣曾不只一次地用比喻来应用在当日那些反对他将真理传给民众的犹太宗教领袖们,他的传道使他们大受痛苦以致最后他们终于将他置于死地。以那财主来比喻他们正是最恰当不过。(路加福音20:19,20,46,47)在另一方面犹太的平民一向遭受到宗教领袖们予以乞丐般的待遇,但是当他们成为了耶稣的门徒时,他们在属灵方面遂大大地转变了。他们由拉撒路所代表。——哥林多前书1:26-29。
在马可福音9:47和48耶稣警告人关于矶汉那说,“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他在这几节经文中以及其上下文所说的话均绝没有暗示或含有那些被掷入矶汉那里的人是有知觉的并会在那里受痛苦的意思。他之提及虫将矶汉那与腐烂的尸体连在一起而不是与地狱中的不死灵魂有关。在耶路撒冷近郊的欣嫩子谷(希腊文:矶汉那)是一块人们丢弃尸体的地方,在那里人们不断以硫磺燃着火将废物焚化。在火焰不及的地方则有蛆虫将尸体食掉。耶稣以矶汉那来象征恶人所受的永远毁灭。启示录20:10所说的“硫磺的火湖”这个象征便是采自耶路撒冷城边的这个山谷。
虽然启示录说魔鬼和他的兽性组织被抛扔在这火湖里,并说他们在那里“必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我们却不能就此下结论说这就是某些宗教家所想象的永火地狱。在他们所说的地狱中,魔鬼在其中乃是使人受痛苦,而不是自己受痛苦。再者,在同一章的第十四节圣经说明了这个火湖的意思。那里告诉我们说地狱或海地司都要被扔在火湖里。“死亡和海地司(阴间)也被扔在火湖里,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将死亡和阴间扔在火湖里意思将它们结束或毁灭。哥林多前书15:26证实这点说:“尽末了所毁灭的仇敌就是死。”
当亚当所遗传给我们的死亡不再有控制人类的能力,它便会消失而仿佛被扔入火湖里毁灭一般。与它一同被扔入象征性的火湖中消灭的阴间一向均与死亡是分不开的,它亦会成为过去的事。
“阴间”这个字是译自希伯来文的“希屋尔”和希腊文的“海地司”。彼得曾在使徒行传2:27引证诗篇16:10时以“海地司”这字替代原文的“希屋尔”,由此表明这两个字具有同样的意思。这两个字并不含有一个受苦的烈火之地的意思。《英王雅各译本》将“希屋尔”译作阴间,坟墓和坑。这本圣经译本将约伯记14:13“希屋尔”译作“坟墓”,然而天主教的《杜亥译本》则将其译为“阴间”这字。这节经文说到约伯祈求上帝让他躲藏在阴间里这件事实便进一步地证实了阴间并不是一块受苦之地,而是人类的坟墓的通称。
我们若彻底地查考一下圣经对于阴间这字的用法,便会很清楚地看到它并不是指着一个“被定罪的灵魂”永远受苦的烈火焚烧之处。既是人类坟墓的通称,阴间里自然有死人在里面。启示录20:13说到阴间要交出其中的死人。全人类由于亚当遗传来的死亡均要往那里去的坟墓事实上就是圣经所说的阴间在那里沈睡的千万死者都将会复活过来。——约翰福音5: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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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守望台1964年 |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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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
● 根据出埃及记12:37的记载除了孩童之外,共有六十万名以色列壮丁离开埃及。既然六十万名壮丁便暗示总共人口会在二百万左右,为什么民数记3:43说只有22,273个首生男子?这岂不是使一般家庭的平均人口大到不合理的程度吗?——巴拿马A.R.君问。
至于首生子,我们从圣经读到:“按人名的数目,从一个月以外,凡头生的男子共有二万二千二百七十三名。”(民数记3:43)在表面上看来这似乎有些不合理,因为若是这样,我们如果计算每一家人有一个首生男孩的话,那么每个家庭便大约有九十个人了。不过,有一点应注意的就是我们可以很合理的假定头生女孩的数目和头生男孩的数目大约差不多。这样算便会将每家庭的人数减去一半,即大约每家有四十五人。
其次,那些已作父亲的首生男子又如何呢?我们留意到那六十万名以色列壮丁的数目(不计利未人)包括了“二十岁以外”的人。(民数记1:18)我们同时亦记得当第十个灾殃降在埃及之上时,法老本身虽很可能是一个长子却并没有被杀;但是他那未成年的长子则被杀死。因此以色列的首生男子必定不只22,273这个数目,但是他们并没有被包括在民数记3:43的数目里,因为这数目只是指那些尚未成年的长子而言。它并不指那些已作了父亲,祖父或曾祖父的长子。既然三代同堂是很合理的事,那末,每一家的人口数目将更减少些。
在现在看来即使如此每家人口的数目可能仍然相当大,可是,我们不要忘记雅各有两妻两妾为他生了十三个儿女。这又指出了另一个因素:以色列在当时颇流行一夫多妻和纳妾的制度,而只有从父亲方面算的首生子才算长子,母亲方面的首生子则不算在内。例如以雅各来说,他每个妻子和妾媵都各有她们的头生子,但是雅各只有一个长子,流便。——创世记49:3。
这些一过剩的妻子或妾侍是从哪里来的呢?且举一例来说圣经的记载告诉我们当雅各的儿子西缅和利未专横地亲自去为他们的妹妹底拿的名誉报仇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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