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事,祸害
(Evil)
令人感到痛苦、伤心或苦恼的事。希伯来语raʽ(拉)含义十分丰富,可按语境译做“恶”“愁”“丑陋”“坏”“可怕”“毒”“小心眼”“眼红”等。(创2:9;40:7;41:3;出33:4;申6:22;28:35;箴23:6;28:22)希腊语ka·kosʹ(卡科斯)可包含两方面的意思:(1)道德败坏;(2)有破坏性的;因此可以译做“恶事”“有害”“害人的”“坏的”。(罗7:19;12:17;西3:5;多1:12;来5:14)希伯来语动词qa·lalʹ(卡拉)意思是“咒诅”。(见诅咒)
希伯来语“拉”首次见于圣经时,用来指“善”的反面。上帝吩咐亚当不可以吃辨识善恶(希伯来语“拉”)树的果子,并且说明违命有什么后果。由此可见,人无权自行决定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善恶标准是由上帝制定的。亚当违犯上帝的明确规定,不能怪罪耶和华,“因为上帝既不能被恶事[‘卡科斯’的一个词形]考验,他自己也不用恶事考验人。其实各人受考验,是被自己的私欲所勾引诱惑的”。(雅1:13,14;创2:16,17;3:17-19)
恶事不是耶和华造成的 有些英语圣经译本(KJ, AS)在以赛亚书45:7说,耶和华制造“恶事”。可是,另一些英语译本(By,NAB,RS,NIV)和绝大部分汉语译本都把经文中的希伯来语词raʽ(拉)正确地翻译为“灾祸”。这节经文的意思不是说,上帝会带来邪恶或违反道德的事。(申32:4;诗25:8)灾祸跟邪恶或违反道德的事差别很大。在以赛亚书45:7以及其他类似的经文里,raʽ都用来指上帝为了伸张正义而降下的灾祸。其中一些例子包括挪亚日子的大洪水以及降在埃及的十场灾殃。在这两个事例上,上帝都是为了主持公正、处罚恶人而降灾的。有时候,耶和华本打算降灾,好执行正义的判决,但因为当事人愿意悔改,就怜悯他们,收回成命。(拿3:10)此外,耶和华还预先警诫恶人,让他们有机会改过自新,保全性命。(结33:11)
远离恶事 既然耶和华为人定下善恶的标准,每个人都应该好好熟悉他的标准,以求认清自己该走的方向。(来5:14)贪财之心就是恶事之一,对人有害无益,必须摒弃才好。(提前6:10)为物质的事忧虑也十分不智;难怪耶稣说:“一天的难处[ka·kiʹa,卡基阿]已经够一天担当了”,“难处”指的是日常生活中的种种困难。(太6:34)一个人要穿上新品格,就得根绝“有害的欲望”才行。(西3:5)魔鬼曾用恶事引诱耶稣,因此基督徒心生歪念,或者有人故意把邪恶的念头放在他们脑子里,也不足为奇。基督徒不想被引诱犯罪,就得跟从耶稣的榜样,把恶念马上除掉。(雅1:13-15;太4:1-11;腓4:8)基督徒是不完美的,像保罗一样要跟自己的弱点长期搏斗,有时也许会做出自己不想做的恶事来。尽管这样,基督徒必须奋力争斗,坚持到底,绝不向肉体的欲望屈服。(罗7:21;8:8)一个人如果不按上帝的正义标准处事待人,后果十分危险,这一点可以从耶稣谈到忠信奴隶时说的话看出来。耶稣说,如果那个奴隶没有尽忠履行主人交托给他的职责,还动手打其他的奴隶,就会受到最重的惩罚。(太24:48-51)
基督徒以善胜恶 圣经劝基督徒不可以牙还牙、以恶报恶,说:“对谁都不要以恶报恶。”“不要自己伸冤……‘我必伸冤,也必报应,这是耶和华说的。’”“不要被恶所胜,总要以善胜恶。”(罗12:17,19,21)既然上帝的仆人要适度地顺服政府官员,就不可作恶犯罪,因为当权者或政府官员按着天赋或多或少的良心,有权根据地方的法律惩治作恶的人。(罗13:3,4)如果当权者滥用职权,就得自己向宇宙的至高审判官交账了。基督徒为正义受苦,应该视之为殊荣,因为可以尽一分力荣耀上帝的圣名。(彼前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