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定义:一男一女按照圣经的标准结为夫妇,共同生活。婚姻是上帝创立的。结婚之后,夫妇两人互敬互爱,同甘共苦,就能享有亲密的关系和安全感。耶和华创立婚姻制度,不仅是为了让人有一个配偶作伴,而且是为了让人类可以通过家庭安排繁衍兴旺。只要可行,婚姻就该按照法律注册,这样才能受基督徒会众接纳。
按照法律规定结婚,真的那么重要吗?
提多书3:1:“你该继续提醒众人:要顺服政府和当权的人,服从他们”。(人听从这个训示,就能有清白的声誉,儿女也不致被人称为私生子女而受辱。除此之外,婚姻按照法律注册,配偶去世以后,家人的财产也可以受到保护。)
希伯来书13:4:“婚姻人人都该尊重,婚姻之床不容玷污,因为淫乱的、通奸的,上帝必定审判。”(婚姻要受人尊重、接纳,按照法律注册是个重要因素。衡量有没有犯“淫乱”或“通奸”时,不该忘记上述提多书3:1的话。)
彼得前书2:12-15:“你们在列国中,要品行端正,这样,别人不管在什么事上抨击你们是作恶的,也能亲眼看见你们的好行为,结果在上帝鉴察的日子荣耀上帝。为了主的缘故,你们要顺服人所创立的一切安排:不论是在上的君王,还是奉差惩罚恶人、表扬善人的总督。因为上帝的旨意是要你们行善,从而堵住不明事理的人所说的无知话。”
亚当和夏娃开始共同生活前办过任何“法律手续”吗?
创世记2:22-24:“耶和华上帝用那个人[亚当]身上取来的肋骨造了一个女人,把她带到人面前。那个人说:‘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终于出现了。她要叫做“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所以人要离开父母,从此与妻子厮守,二人成为一体。”(请注意,亚当夏娃结为夫妇,是由宇宙的主宰耶和华上帝撮合的。他们不是未经法律上的权威认可就自行同居。也请注意,上帝的旨意是要他们终生结合。)
创世记1:28:“上帝赐福给他们[亚当夏娃],对他们说:‘要繁衍增多,遍满地面,开拓大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天上的飞禽和地上各样爬行的活物。’”(在这里,法律上的最高权威赐福给这对夫妇,授权他们发生性关系,委派他们执行重大的任务。这个任务可以使他们的生活充满意义。)
如果本地法律容许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基督徒可以接受吗?
提摩太前书3:2,12:“监督应该无可指责,只做一个妇人的丈夫。……助理仆人应该只做一个妇人的丈夫。”(这些男子不但要在会众里担任职务,而且要以身作则,为基督徒会众树立榜样。)
哥林多前书7:2:“既然淫乱流行,男人该各有自己的妻子,女人也该各有自己的丈夫。”(在原文里,这里的“妻子”和“丈夫”都是单数,表明圣经不容许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
为什么上帝容许亚伯拉罕、雅各、所罗门娶两个甚至多个妻子?
多妻制度不是由耶和华创立的。上帝只赐给亚当一个妻子。后来该隐的后代拉麦娶了两个妻子。(创世记4:19)过了一段时间,有些人步拉麦的后尘,娶婢女为妾。上帝容忍这个习俗,甚至在摩西律法里规定,人娶了妾,就不可亏待她们。上帝一直容忍,直到基督徒会众成立为止。从那时起,上帝再次规定他的仆人要遵守他在伊甸园里所定的婚姻标准:只可有一个配偶。
亚伯拉罕 娶了撒莱(撒拉)做妻子。撒莱 75岁的时候,以为自己不能生育,就请求丈夫跟她的女仆行房,替她生个孩子。亚伯拉罕听了妻子的话,结果在家里引起严重难题。(创世记16:1-4)后来耶和华实现应许,施行奇迹,使撒拉怀孕,给亚伯拉罕生了个“苗裔”。(创世记18:9-14)撒拉死后,亚伯拉罕才再娶妻子。(创世记23:2;25:1)
雅各 因为受岳父欺骗,才娶了两个妻子。雅各往阿拉米的巴旦找配偶的时候,根本没有想过要娶两个妻子。圣经用了不少篇幅记载他的两个妻子争风吃醋。(创世记29:18-30:24)
许多人都知道,所罗门 有许多妻子和妃嫔,但不是都看得出,他这样做其实违反了耶和华的明文规定。上帝清楚规定,“不可 为自己多立妃嫔,免得心里偏离正道”。(申命记17:17)也请注意,所罗门最终受异族妻妾诱惑,转而崇拜假神,“行耶和华看为恶的事”,以致“耶和华向所罗门发怒”。(列王纪上11:1-9)
夫妇如果无法和睦相处,可以分居吗?
哥林多前书7:10-16:“对于已婚的人,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而是主吩咐:妻子不该离开丈夫。如果真的离开了,就该安于现状,不再结婚,不然就跟丈夫重修旧好。丈夫也不该离开妻子。对于其余的人,不是主有话说,而是我有话说:任何弟兄有妻子不信主,妻子却肯与他同住,他就不该离开妻子。任何妇人有丈夫不信主,丈夫却肯与她同住,她也不该离开丈夫。因为丈夫虽然不信主,却因妻子而成圣;妻子虽然不信主,也因弟兄而成圣。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现在他们是圣洁的。不信主的一方如果要离开,就由他离开好了。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弟兄还是姊妹,都不再受约束。上帝已经召你们得平安了。做妻子的,你怎么知道不能救丈夫呢?做丈夫的,你又怎么知道不能救妻子呢?”(信主的人为什么甘愿忍受逆境,设法保全婚姻呢?就是因为尊重上帝所创立的婚姻制度,而且盼望不信主的配偶有朝一日会成为上帝的仆人。)
人为了跟别人结婚而跟配偶离婚,圣经有什么看法?
玛拉基书2:15,16:“‘你们要保护自己的心,不可诡诈背信,抛弃自己年轻时所娶的妻子。上帝憎恨离婚。’这是以色列的上帝耶和华说的。”
马太福音19:8,9:“耶稣对他们说:‘摩西因为你们心地刚硬,所以通融你们跟妻子离婚,最初可不是这样。我告诉你们,要不是因为妻子淫乱[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性关系],丈夫离婚再娶,就是通奸了。’”(清白的一方虽然可以因配偶淫乱而提出离婚,却不是一定要这样做的。)
罗马书7:2,3:“已婚的妇人,丈夫还活着,她就受律法约束,属于丈夫。可是,如果丈夫死了,她就不再受丈夫的律法约束了。所以,丈夫还活着,妻子如果跟了别的男人,就是通奸。可是,如果丈夫死了,妻子就不再受丈夫的律法约束,即使跟了别的男人,也不算通奸。”
哥林多前书6:9-11:“不要受迷惑了。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通奸的、做娈童的、同性恋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王国。你们有些人从前也做这样的事,现在却奉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凭我们上帝的灵,得蒙洁净,成圣称义了。”(经文表明,通奸是严重的罪。通奸的人不肯悔改,就不能承受上帝的王国。可是,一度通奸的人,就算缔结了不当的婚姻,只要衷诚悔改,坚信耶稣牺牲生命能为人赎罪,就能蒙上帝宽恕,享有清白的地位。)
为什么以往上帝容许近亲通婚?
圣经的确记载该隐娶了自己的妹妹或侄女为妻(创世记4:17;5:4),亚伯兰娶了同父异母的妹妹。(创世记20:12)可是,上帝后来通过摩西颁布律法,明令禁止近亲通婚。(利未记18:9,11)今天基督徒会众也不容许近亲通婚。近亲通婚很容易把父母的不良遗传因子传给下一代。
为什么上帝在人类历史早期容许近亲通婚?上帝创造亚当夏娃的时候,他们十全十美。上帝定意全人类都由他们繁衍。(创世记1:28;3:20)所以,在人类历史早期,尤其在最初几代,一定要近亲通婚。尽管有罪,早期人类还是较接近完美,生下畸形儿女的机会比后来的人少得多。这一点可以从当时一般人都很长寿看出来。(见创世记5:3-8;25:7)亚当犯罪后大约2500年,上帝明令禁止近亲通婚。这个禁令不但保障了上帝子民的后代,也提高了上帝子民的道德标准。当时在耶和华仆人周围的民族中,一直盛行各种堕落的习俗。(见利未记18:2-18)
怎样才能改善婚姻关系?
一、夫妇俩经常一起研读圣经,向上帝祷告,求他帮助解决难题。(提摩太后书3:16,17;箴言3:5,6;腓立比书4:6,7)
二、赏识领导权的原则。丈夫负起重大责任领导家人。(哥林多前书11:3;以弗所书5:25-33;歌罗西书3:19)妻子跟丈夫通力合作。(以弗所书5:22-24,33;歌罗西书3:18;彼得前书3:1-6)
三、不对配偶以外的人有非分之想。(箴言5:15-21;希伯来书13:4)关心配偶的性需要,让配偶更能抗拒引诱,避免做出越轨的事来。(哥林多前书7:2-5)
四、说话仁慈,彼此体贴,避免大发雷霆、絮絮不休、吹毛求疵。(以弗所书4:31,32;箴言15:1;20:3;21:9;31:26,28)
五、尽心尽力照料家人的衣食住行。(提多书2:4,5;箴言31:10-31)
六、无论配偶看来有没有履行责任,都尽力实践圣经的劝告。(罗马书14:12;彼得前书3:1,2)
七、留意培养各种属灵美德。(彼得前书3:3-6;歌罗西书3:12-14;加拉太书5:22,23)
八、有儿女的,当爱护儿女,给他们所需的引导和管教。(提多书2:4;以弗所书6:4;箴言13:24;2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