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
(Pledge)
欠债的人把自己的财产(如戒指或衣服)交给债主,作为将来清偿债务的保证。摩西律法中关于抵押的条例,保障了以色列国的穷人和无力自保的国民。这些条例显示,上帝明白穷人和寡妇的难处。两个希伯来语动词cha·valʹ(哈巴勒)和ʽa·vatʹ(阿巴特),以及相关的名词,都跟抵押有关。
如果穷人拿自己的外衣作为借债的抵押或保证,债主就不可留着抵押品过夜。(出22:26,27;申24:12,13)穷人很可能会用外衣当被子,如果晚上拿不回来,就可能要挨冷了。谁不理会这条律法,就显示自己是贪婪、冷酷的人。(伯22:6;24:9)可是,以色列人叛道期间,有些人不但强取穷人的衣服做抵押,还在崇拜偶像的宴席上用这些衣服做铺垫。(摩2:8)
以西结书18:10-13列出了一些证据,足以证明一个人是不肯悔改的罪人,应被处死。这些证据包括“不归还欠债人的抵押品”、打家劫舍、流血害命。另一方面,邪恶的人如果离弃罪行,就“必定活下去”。这包括要把抵押品归还原主。(结33:14-16)律法也禁止债主拿磨或上磨石做抵押,因为当时的人通常每天都要烤饼,拿了别人磨谷物必需的器具,就等于拿了别人的“性命”。(申24:6)
摩西律法特别注重保障寡妇,因为常常没人保护或帮助她们。律法完全禁止债主拿寡妇的衣服做抵押。(申24:17;另见伯24:3)
此外,债主不可进债户的家去取抵押品,必须在外面等债户把抵押品拿出来。(申24:10,11)这样,债户的家就不致被人随便擅闯,他可以保持尊严。假如债主可以随时随意,不经邀请就跑进债户的家,那债户的尊严就难以保全了。因此,关于抵押的律法不但鼓励人要怜悯和慷慨(申15:8),还促使人尊重别人和别人的权利。
用于比喻 申命记15:6说:犹太人会“照所得的抵押借给许多国家的人”,这显示上帝赐福给他们。
假如有人“轻视训言”,不守诺言还债,就会失去抵押品;同样,谁不服从上帝的诫命,也必遭受损失。(箴13:13)
《希伯来语经卷》屡次劝人不要为外人作保,因为作保就是承诺替不能还债的人承担债务。(箴11:15;22:26,27;见作保,保证)因此箴言20:16说,谁为外人作保,就要“拿谁的衣服抵债”。这跟律法说要怜悯那些因自己的不幸而被逼借债的穷人,刚好形成强烈的对照。为外人作保的人不是不幸,而是愚蠢。箴言的意思显然是:“让他自食其果好了。”这节经文的下半句说:“谁跟外邦女子搭上,他借钱你就只管要求抵押。”跟淫妇勾搭上的人很可能会变得一贫如洗(参看箴5:3,8-10),所以也许要借债度日,为此拿剩余的财物做抵押。看来箴言的意思是:既然他不听忠告,偏要跟“外邦女子”来往,根本就不值得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