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欠债的人
(Debt,Debtor)
“债”就是欠别人的东西,是欠债的人有义务偿还的。在古代以色列,人们主要因为陷于经济困境才会欠债。在以色列人看来,借债是不幸的事。欠债的人仿佛成了债主的仆人。(箴22:7)因此,上帝吩咐他的子民要慷慨无私地借贷给穷困的以色列同胞,不可利用别人的逆境牟利,收取利息。(出22:25;申15:7,8;诗37:26;112:5)可是,他们可以要求外邦人支付利息。(申23:20)按犹太评注家的理解,这个安排适用于商业借贷,不适用于穷人借钱。一般来说,身处以色列的外邦人都是暂住在那里,通常是为了经商,也可能会放债取利,因此要他们支付利息也是合情合理的。
有时,第三者会为借债的人做担保人。箴言屡次劝戒人不要这样做,因为如果欠债的人不还债,担保人就要蒙受损失了。(箴6:1-3;11:15;17:18;22:26)
关于欠债,罗马书13:8表达了公元1世纪基督徒的看法:“你们一点也不要亏欠人,只有彼此相爱才是你们要互相亏欠的。”
律法保护债主和欠债人 摩西律法规定,偷东西的人因所犯的罪而欠债,必须清还。如果他无力偿还,就要把他卖为奴隶。(出22:1,3)这样,财物被偷的人就必然得到赔偿。
忠心的以色列人都明白,欠债还钱是上帝的要求。(诗37:21)因此债主可以肯定,借出去的债终必归还。没有财物还债的以色列人可以把自己或儿女卖做奴隶,好偿还债务。(出21:7;利25:39;另见王下4:1-7)
另一方面,律法也保护欠债的人。债主不能进欠债人的家去取抵押品,必须站在外面,等欠债的人拿出来给债主。(申24:10,11)债主不可拿寡妇的衣服,也不可拿磨或上磨石等必需品做抵押。(申24:6,17)穷人通常只有一件外衣,连睡觉也用外衣当被子。债主如果取了外衣做抵押,就必须在日落的时候归还。(出22:26,27;申24:12,13)
根据申命记15:1-3,看来债主不可以在安息年(每逢第7年)逼以色列同胞还债。以色列人因遵守安息年的规定,所以田地在安息年几乎没什么出产。外邦人却不一样,他们通常不是种田的,所以还有收入。因此,就算在安息年,债主也可以要求外邦人还债。随着安息年临近,也许有些以色列人明知到时不能逼债,就不肯借给穷困的弟兄。律法谴责这种自私的做法。(申15:9)
到了禧年(每逢第50年),希伯来裔的奴隶就会获得自由。除非房子位于城墙以内,而且这城本来不属于利未人,否则所有祖传的产业都要在禧年物归原主。这样,以色列的家庭就不致一直穷下去,没有翻身的希望。就算有人理财不善,也不至于连累家人永远失去产业。(利25:10-41)
以色列人严格遵守上帝的律法,经济就会稳定,国家不致债台高筑,人民也不致负债累累。上帝向以色列人保证:“你的上帝耶和华就必赐福给你,正如他所应许你的。你必照所得的抵押借给许多国家的人,却不用向他们借贷”。(申15:6)
欺压穷人 以色列国不再忠于上帝以后,很多人都饱受其害,其中包括欠债的穷人。大卫到处流亡的时候,有好些欠债的人追随他,显示他们都被债主逼得很苦。(撒上22:2)向以色列同胞放债取利看来变得很普遍。(赛24:2,和合)耶和华通过他的先知阿摩司谴责以色列人“为了一双鞋的价钱就卖掉穷人”。(摩2:6)上帝也通过以西结指责以色列人向弟兄收取利息,又“诈骗同伴牟取暴利”。(结22:12)
犹太人从巴比伦获释回乡后,没有按上帝律法的规定免息贷款给穷困的以色列同胞,结果出现了可悲的现象。在尼希米的日子,许多犹太人被迫抵押房屋、田地,甚至儿女。尼希米劝那些债主纠正弊病,债主们也答应归还抵押品并免息贷款给穷困的弟兄。(尼5:1-13)
耶稣的比喻 公元1世纪,犹太人对于债主和债户的关系十分清楚,耶稣有时也拿欠债还债来打比方。例如,为了阐明宽恕别人的道理,耶稣说有一个邪恶的奴隶,虽然被免了一笔6000万银元(约4000万美元)的巨债,却因为另一个同做奴隶的人欠他100银元(约70美元),就把人家关在监里。(太18:23-33)另一个比喻说,有两个人欠债,一个欠500银元(约350美元),一个欠50银元(约35美元),后来债主把两个人的债都免了。这个比喻是要说明一个原则:“那赦免少的,爱得也少。”(路7:41-47)另一个比喻是要说明,人该明智地用“不义的”(物质的)钱财去与上帝为友。比喻说,有一个不义的管家快要被主人开除,于是把主人的债户叫来,利用自己的权力减免他们的债务,与他们为友,显示这个管家十分精明。(路16:1-9)
别的债 在圣经里,“债”和“欠债”除了指借贷引起的义务外,还用来指别的东西。应当付给工人的工资被称为“债”。(罗4:4)谁对人犯罪,就仿佛欠了“债”一样,因此必须请求宽恕。上帝是否宽恕人的“罪债”,在乎这人是不是宽恕了欠他罪债的人。(太6:12,14,15;路13:4)使徒保罗因为有义务传讲好消息,所以说自己欠了所有人的“债”。(罗1:14,15)外邦信徒从耶路撒冷的犹太基督徒那里得到属灵的好处,这好比欠了他们的“债”,因此在物质上援助穷困的犹太弟兄是很恰当的。(罗15: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