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居的人
(Alien Resident)
希伯来语名词ger(格尔)一般指居留祖国以外而只有有限度的公民权利的人。这些人的宗教信仰也许跟居留地的人相同,但也可能不同。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和他们的子孙还没有承受应许之地以前,都是侨居外地的人。(创15:13;17:8;申23:7)
当圣经用“侨居的人”去称呼以色列国内的非以色列人时,有时指归信的人或全面参与正确崇拜的人,有时仅指寄居在巴勒斯坦的人。后者住在以色列人当中,服从以色列国的基本法律,但没有全面接受正确的宗教去崇拜耶和华。从这个字眼的上下文可以断定“侨居的人”指的是哪一种人。
希腊语《七十子译本》把“格尔”译作归信者(希腊语pro·seʹly·tos普罗塞利托斯),达七十多次。有人认为,侨居的人为了安全起见,通常会投靠一个希伯来家庭,在某方面来说依附于这个家庭,但身份跟奴隶仍有区别。这个推论的理据是,圣经原文出现过“你的侨居的人”。(申5:14;比照申1:16;另见利22:10,经文用了toh·shavʹ托沙卜,意思是“寄居的人”)
在西奈山颁布的律法之约特别定立了具体的条例,非常仁爱地指示侨居的人和以色列人怎样彼此相待。由于不是以色列血统,侨居的人处于弱势,因此律法之约特别关注和保护他们,作出许多安排保障弱小的人。耶和华不时提醒以色列人,他们也曾侨居异地,深知寄人篱下的滋味,因此应该宽待侨居的人,保护他们。(出22:21;23:9;申10:18)基本上,以色列人应该把侨居的人当作弟兄般看待,对归信的人就更要如此。(利19:33,34)
虽然律法之约容许不同国族的人信奉正确的宗教,接受割礼,正式加入以色列会众崇拜耶和华,但也有一些例外和限制。例如,埃及人和以东人要到第三代才可以加入以色列会众。这里说的“第三代”,指的是他们住在以色列地的第三代子孙。(申23:7,8)私生子和他们的子孙,“直到第十代”都不得加入以色列会众。(申23:2)亚扪人和摩押人“直到第十代,也始终不得加入”,永远不能成为上帝会众的一分子。以色列人受到嘱咐“一生一世永不可为他们谋求平安兴旺”。(申23:3-6)以上条例所限制的,全是这些国族的男丁。此外,凡性器官受损的男子也永不可成为会众成员。(申23:1)
侨居的人受了割礼,成了事奉耶和华的人之后,就跟以色列人受同一套律法约束,有义务遵守律法之约的所有条文。(利24:22)例如,他必须守安息日(出20:10;23:12),庆祝逾越节(民9:14;出12:48,49)、无酵节(出12:19)、七七节(申16:10,11)、住棚节(申16:13,14),以及遵守赎罪日的规定(利16:29,30)。他可以献上祭牲(民15:14),但要照律法规定以色列人献祭的方式去做(民15:15,16)。祭牲必须没有任何缺陷(利22:18-20),他要跟以色列人一样把祭牲牵到会幕门口(利17:8,9)。他不可崇拜任何假神。(利20:2;结14:7)打猎得来的飞禽走兽必须放血,如果他吃了未放血的猎物就必被“剪除”。(利17:10-14)在牵涉到群体罪责的事上,他可以跟以色列人同蒙宽恕。(民15:26,29)他也要遵守洁净的礼仪,例如接触过人的尸体后必须按程序洁净自己。(民19:10,11)圣经提到可以把自死的动物给侨居的人,这类侨居的人显然还没有完全崇拜耶和华。(申14:21)
侨居的人要是跟以色列人诉讼,律法保障他们必得到公平的审讯。(申1:16,17)律法规定不可诈骗侨居的人,也不可在他们的诉讼上颠倒是非。(申24:14,17)谁在审判上屈枉侨居的人,必受咒诅。(申27:19)不管是侨居的人、寄居的人,还是以色列人误杀了人,都可以逃到庇护城去。(民35:15;书20:9)
侨居的人没有任何土地做产业,有的做买卖,有的做雇工,有的做奴隶。(利25:44-46)他们也可能日渐富裕起来。(利25:47;申28:43)不过,律法通常把他们和穷人归为一类,作出种种安排去保护和照顾他们。例如,以色列人每三年就要把出产的十分之一奉献出来,侨居的人是受益者之一。(申14:28,29;26:12)以色列人田里和园里遗下的庄稼和葡萄,也要留给侨居的人。(利19:9,10;23:22;申24:19-21)安息年期间自生的食物,侨居的人也可以享用。(利25:6)如果侨居的人做雇工,他跟做雇工的以色列人享有同等的保护。一个穷困的以色列人可能把自己卖给富裕的侨民,但买主必须善待他,要待他如雇工一样。卖身的人自己或他的近亲可以随时为他赎身,不管怎样,买主最晚要在他做奴隶的第七年或禧年来临时放他离去。(利25:39-54;出21:2;申15:12)
列王在位期间,以色列人和外侨继续融洽相处。耶路撒冷兴建圣殿时,外侨蒙召参与建筑工程。(代上22:2;代下2:17,18)亚撒王在犹大振兴正确的宗教,侨居的人从应许之地各处来到耶路撒冷,跟以色列人聚集在一起,齐心一意订立特别的约,要全心全意寻求耶和华。(代下15:8-14)希西家王洁净圣殿后,宣布耶路撒冷在圣历二月举行逾越节。他通告全以色列,许多外侨都接受邀请前来过节。(代下30:25)
后来,以色列人被掳到巴比伦去。当一群剩余的人获释回乡时,侨居的人再次跟以色列人一起在圣殿从事正确的崇拜。这些侨居的人包括殿役(原语的意思是“赐下的人”)、奴隶、男女歌手,以及所罗门仆人的子孙。殿役中有些是基遍人;早在约书亚的日子,基遍人已奉派世世代代在圣殿服役。(拉7:7,24;8:17-20;书9:22-27)侨居的人一直谨守耶和华的正确崇拜,不离不弃。忠心的以色列人从巴比伦回乡后,圣经最后一次提到侨居的人,那时,他们仍然跟以色列人并肩为耶和华服务。(尼11:3,21)在回乡后的日子,耶和华的先知重申律法之约怎样保障侨居的人所享的权利。(亚7:10;玛3:5)
先知以西结预告,终有一天,侨民会如同本地生的以色列人一样,分得土地作为产业。(结47:21-23)耶稣基督降生为人后,犹太人和归信犹太教的人都有机会听到王国的好消息,享有同等机会成为基督徒会众的成员。接着,未受割礼的外邦人哥尼流(公元36)和他的家人蒙耶和华接纳,领受了圣灵的恩赐。(徒10章)此后,未受割礼的外邦人只要接受基督为主,就能加入基督徒会众,“不在乎是希腊人还是犹太人,是受割礼的还是没有受割礼的,是外国人还是西徐亚人,是奴隶还是自由人。基督就是一切,也在一切之内”。(西3:11;加3:28)启示录7:2-8描述属灵的以色列人由十二部族组成,每个部族有1万2000人。9-17节描述一大群人,没有人能数过来,是从所有国族、部族、民族、语言来的,他们向宝座上的君王和他身边的绵羊羔欢呼,有幸得蒙上帝的悦纳和保护。
寄居的人 住在他乡的人。译作“寄居的人”的希伯来语toh·shavʹ(托沙卜),源自动词词根ya·shavʹ(亚沙卜),这个词根的意思是“住”。(创20:15)寄居在以色列的人中,显然有些归信了正确的宗教,另一些则只是住在以色列国内,服从以色列的基本法律,但没有像受了割礼的归信者那样崇拜耶和华。寄居的人有别于外邦人(外国人),后者一般是过路的旅客,只会按东方的习俗得到客人通常所得的款待。
寄居在以色列却没有受割礼的人,不可以吃逾越节晚餐或任何圣物。(出12:45;利22:10)在安息年和禧年期间,他可以跟侨居的人和穷人享受同样的福利,分享田里的出产。(利25:6,12)他或他的子孙可以卖身给以色列人做奴隶,但不可以赎身,也不可在禧年得释放,要永远成为以色列人的产业。(利25:45,46)相反,以色列人可以把自己卖给寄居的人或他们的家族,但随时都有权赎身,也可以在做奴隶的第七年或禧年得释放。(利25:47-54;出21:2;申15:12)
虽然惟独以色列人拥有祖传的土地,但耶和华才真正拥有全地,因此他可以按自己的旨意让他们住下去或把他们逐出去。上帝就出售土地说了这番话:“土地不可卖断,因为土地是我的。在我看来,你们不过是侨居的、寄居的。”(利25:23)
外人 译作“外人”的希伯来语zar(扎),显然来自词根zur(祖,意思是“疏远;视作陌路人”)(伯19:13;诗69:8)。因此,“扎”的基本意思是“远离别人的人”。(《旧约神学词典》,G.博特韦克与H.林格伦合编,1980,第4卷,53页)
在跟亚伦家族和利未部族有关的事上,有些人被视为“外人”,这个划分关系到以色列人、侨居的人和其他人。律法规定亚伦家族负责执行祭司职务(出28:1-3),圣殿其他职务则由一般的利未人办理(民1:49,50,53)。其他所有人,包括利未部族以外的十二部族,在某些事上跟利未部族相对而言,就好像“外人”一样。(出29:33,Rbi8 脚注说:“非亚伦家族的人”;KJ 边注说:“所有不是利未部族的人”;民3:38,Rbi8 脚注说:“即非利未人”;JB 说:“一般信众”。另见利22:10;民3:10)从上下文看,摩西五经提到的“外人”,大都指亚伦家族或利未部族以外的人。说他们是“外人”,是因为祭司的职分和执行神圣职务的责任并没有交给他们。
“外人”(非亚伦家族的人)不可吃象征承接权柄的祭物(出29:33),不可受圣膏油膏立(出30:33),也不可吃任何圣物(利22:10)。非亚伦家族的外人不可担任祭司的职务。(民3:10;16:40;18:7)非利未部族的外人(即使出自以色列十二部族),除了把祭牲带到会幕门口或来见祭司外,就绝不可走近圣幕或试图竖立圣幕。(利4:24,27-29)祭司的女儿嫁了非亚伦家族的外人,就不可吃奉献的圣物,她的丈夫(外人)也不可吃。(利22:12,13)
希伯来语“扎”(外人)也可以用来指那些背离律法而跟耶和华疏远的人,因此也用来形容淫妇,汉译是“背德的”妇人。(箴2:16;5:17;7:5)无论是崇拜假神的人,还是假神自己,希伯来语都可以叫做“扎”,汉语有时译作移情“别”恋或追随“别”神。(耶2:25;3:13)
《希伯来语经卷》有时也会把外国人或陌生人叫做“外人”。(伯19:15;箴14:10)
跟外人或陌生人有关的基督教原则 《希腊语经卷》大力强调,基督徒必须对陌生人(希腊语xeʹnos塞诺斯)表现爱心。使徒保罗说:“不要忘记好客之道[希腊语phi·lo·xe·niʹas菲洛塞尼阿斯,‘喜爱陌生人’]。有人乐意款待客人,不知不觉就款待了天使。”(来13:2)耶稣表示,就算一些人跟他素未谋面,但如果他们善待他的弟兄,他也会当作是做在他身上一样。(太25:34-46)使徒约翰写信称赞该犹,因为他善待那些奉派探访会众的基督徒男子,虽然他们是素未谋面的陌生人。使徒约翰却谴责狄特腓,因为他不尊重前来探访的弟兄。(约三5-10;提前5:10)
由于基督徒不属于世界,圣经把他们称为“寄居的侨民”,意味着他们处世为人不会仿效跟上帝为敌的世人。(约15:19;彼前1:1;2:11)来自外邦国家的人,一度“在应许的约上是外人,在世界上没有希望,没有上帝”,但是通过基督,他们“不再是外族人和侨居的人,而是跟圣民同国的公民,是上帝家里的人”。(弗2:11,12,19)耶稣预告他会把“另外的绵羊”召集起来,跟小群羊“合成一群”。“另外的绵羊”也跟世界保持分离,因而得蒙上帝悦纳,有希望得着永生。(约10:16;太25:33,34,46;另见启7:9-17)
基督把那些试图为自己招揽信徒的人叫做“贼”和“陌生人”,说这样的人危害基督的“绵羊”,是假牧人。耶稣的真正“绵羊”不会听从假牧人的声音,正如忠心的以色列人跟倡导假神崇拜的外邦人划清界线一样。(约10:1,5;见外邦人,外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