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土地
(Landowner)
长久以来,人拥有土地田产(希伯来语beʽa·limʹ“贝阿林”,字面意思是“物主”)是法律认可的。亚伯拉罕向赫人以弗仑讨价,打算为妻子撒拉买坟地,最后确定了买地的价银,就在所有到城门口的赫人眼前,做了这笔交易。(创23:1-20)埃及遭遇大饥荒期间,约瑟用口粮为法老买了埃及人所有的土地田产。(创47:20-26)上帝的忠仆约伯居于乌斯,将自己的产业(无疑包括土地田产)分给儿女。(伯1:4;42:15)不过,耶和华是至高者,大地和大地的一切都属于他,人怎样使用他的产业是要向他交账的。(诗24:1;50:10-12)
在以色列 耶和华将以色列人带进迦南,其实是行使全地之主的权柄,因为他有权将霸占迦南地的人赶走。(书3:11;林前10:26)上帝容许他们占据那地的时间已经到了。上帝曾在此前四百五十多年应许把那地赐给亚伯拉罕的苗裔做产业,当时上帝告诉亚伯拉罕:“亚摩利人[这个词有时用来指迦南地所有部族]的罪过还没有满盈。”(创15:7,8,12-16)因此,正如基督徒殉道者司提反对犹太人说:“上帝没有给[亚伯拉罕]产业,连脚掌那么小的地方也没有给他,只应许把这块土地赐给他和他的苗裔做产业,虽然当时他还没有儿女。”(徒7:5)
以色列人不可发动战争侵略别国,也不可扩张势力占据邻国领土。耶和华提醒以色列人,必须尊重某些国族,不夺取他们的土地,就是他赐给这些国族的产业。这些国族包括以东(通过以扫跟以色列人有亲属关系)、摩押及亚扪(通过罗得跟以色列人有亲属关系)。(申2:4,5,9,19)
受托照管应许之地 即使是以色列人,上帝赐他们土地,让他们承受产业,上帝也对他们说,他们不是土地的主,地只是交给他们托管而已。论到买卖家族的土地,上帝说:“土地不可卖断,因为土地是我的。在我看来,你们不过是侨居的、寄居的。”(利25:23)上帝将迦南人从他们的土地赶走,是因为他们做尽可憎的恶事。上帝曾经警告以色列人,要是他们做迦南人所做的可憎恶事,他也会剥夺他们的权利,将他们赶出他们的土地。以色列人后来果然像迦南人那样做可憎的恶事,耶和华就容许他们被掳去。(利18:24-30;25:18,19;26:27-33;耶52:27)犹大地经过七十年(公元前607年-前537)的荒凉之后,上帝表现慈悲,让犹太人复兴,但受外族统治。到公元70年,罗马人将耶路撒冷彻底摧毁,犹太人被分散到各地。
在以色列,各部族都分得土地,有些部族分得的城在别的部族境内。祭司和利未人的城则包括牧场。(书15-21章)在个别的部族中,各家族也分得土地。随着各家族的人口越来越多,繁衍出来的宗族所分的土地就越来越少。结果,土地大为开垦,受到充分利用。各人的产业不可从这个部族转到那个部族去。凡承受产业的妇女(因为没有兄弟在世),都要嫁给同部族的人,好守住自己祖先部族的产业。(民36:1-12)
人若死时没有子嗣,他的兄弟要娶他的遗孀(如果没有兄弟,就由他的近亲负责),为他留名立后。死者若把产业卖了,娶兄弟遗孀的人也可以将死者的产业赎回来。(得4:9,10,13-17)妇人所生的长子不会继承生父的名,而是继承妇人首任丈夫的名,这样死者的产业就能保全下来,同时死者的名也不致从以色列中抹去。(申25:5,6)
禧年 上帝曾经对以色列人说:“你那里必没有穷人”。(申15:4,5)以色列人若遵守禧年的律法,就不会陷于贫富悬殊的极端情况。每五十年(从以色列人进迦南起计算)各人要回自己的产业去,卖掉的土地也要交还原主。根据这个条例,禧年越近,土地的买价就越降低。在某种意义上,买主其实只是租借土地,因为土地的买价,是按下一个禧年来到以前土地还可有收成的年数计算的。(利25:13-16,28)买了别人产业的,即使在禧年来到以前,产业也不一定能留在买主手中。因为原主若手头宽裕了,有能力赎地,可以赎回自己的土地。或者,有购赎权的亲属(近亲)也可以代原主赎回土地。(利25:24-27)
谁也不可强迫别人把土地卖给他。在以色列,君王和国家并不享有征用私人土地的绝对权力。拿伯不肯将祖传的葡萄园卖给亚哈王就能证明这点。(王上21:1-4,17-19;对照结46:18)
利未人 为了保障利未人,他们的牧场不可卖,因为利未人没有承受土地做产业。他们所得的,只是利未人城内的房子和城外的牧场。如果利未人卖掉他在利未人城内的房子,就万世万代都有权购赎城内的房子。最迟到了禧年,房子就要交还原主。(利25:32-34)
土地出产丰富,全地的伟大业主耶和华功不可没。上帝规定以色列人必须奉献收成的十分之一,以维持利未人的生活,因为利未人负责照料崇拜耶和华的各事,是为了在属灵方面造福全以色列。(民18:21-24;申14:22-29)
圣所 耶和华的圣所也可拥有田产,因为人可以将部分田地拨出来献给耶和华做“圣物”,意即将这些田地的出产拨归圣所,年期长短按田主的意愿。(利27:16-19)如果人将部分田地献给耶和华做了“圣物”而不赎回,反倒转卖给别人,那么到了禧年,这样的田地就要交出来永远奉献给圣所。(利27:20,21)此外,凡“永远奉献的”田地,都不可赎回,永远拨归圣所。(利27:28)
在基督徒会众 圣经清楚表明,基督徒会众的成员也可拥有私产。基督徒会众于公元33年五旬节成立,当时有很多犹太人和归信犹太教的人从别的地方来耶路撒冷过节,其中不少听彼得讲话之后都信了基督。(徒2:1,5,9-11,41,42,47)这些人为了要多学点真理,就暂时在耶路撒冷住下来。基督徒自愿卖掉财产家业去照顾这些外来居留者,按各人所需要的,把所得的东西分给各人。全体信徒“凡物共享”。(徒2:44-46)他们自愿分享 不是因为采纳共产主义,而是因为想帮助对王国好消息感兴趣的人,以及宣扬王国好消息。
后来因为类似的缘故,也因为遭受耶路撒冷统治者的迫害,全体信徒在上帝的分外恩典和圣灵引导下继续“凡物共享”。凡有田地房产的都卖了,把卖得的钱拿来交给使徒,使徒就照各人所需要的分给各人。(徒4:31-37)每个基督徒的私产,都是由他自己作主的,不会被迫交出来,拨作公用。“凡物共享”是一项殊荣,不是义务。基督徒都是心受打动,怀着正确的动机慷慨解囊的。
可是,亚拿尼亚和撒非拉却虚伪装假,想要得人的称赞和尊崇。他们合谋把田产卖了,暗中扣下所得的一部分钱,只拿一部分钱来交给使徒,却声称是全部钱。彼得在圣灵引导下辨识他们的所作所为。彼得不是 问“你们为什么没有将你们所得的钱全都拿来 呢”,好像他们有义务要这样做,而是说:“亚拿尼亚,为什么撒但使你这么大胆,你竟敢瞒骗圣灵,暗中扣下卖地所得的一部分钱呢?田地在你手上,不还是你的吗?就算卖了,所得的钱不还是由你作主吗?你为什么存心做这样的事呢?你不是瞒骗人,而是瞒骗上帝。”(徒5:1-4)
三小时后,撒非拉进来,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也同样声称,拿来的是全部所得的钱。彼得于是说:“你们两人为什么串通试探耶和华的灵呢?”(徒5:7-9)他们所犯的罪是对耶和华撒谎,蔑视上帝和他的会众,仿佛上帝的灵并不存在。(加6:7)他们绝不是被迫实行什么公有制,非得把财物拿出来公用。
耶和华的业主地位不容否定 耶和华既是全地的主,地上的居民就必须尊重他的产业,并且妥善使用。不然,这人的产业会受到破坏,最后蒙受巨大损失。(箴24:30-34)列国也必须承认这点。(赛24:1-6;耶23:10)违背这个原则的人最后必败亡。(启11:18)
人若承认上帝的业主地位,就能避免贪图别人的产业,或霸占别人的田地。(箴20:21;23:10,11)以色列人偏离上帝的律法时,他们有些人就曾受上帝谴责:“你们有祸了!你们不断侵吞房子,连连霸占土地,直到无地可占,你们就独霸全地。”(赛5:8;弥2:1-4)
耶稣说:“性情温和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会承受大地作为产业。”(太5:5;诗37:9,22,29)他教门徒祷告:“愿你的王国来临。愿你的旨意在地上实现,像在天上一样。”(太6:10)在全地的伟大主宰的王国统治下,凡忠心地照料上帝交给他们托管的土地的,必能完全安居乐业。上帝通过以赛亚和弥迦说出关于复兴的预言时,提及他对大地应有的情况有什么看法。这显示他的旨意在地上实现时,地上的情况会是怎样的。论到他子民的情况,他说:“他们必建造房屋,自己居住;栽种葡萄园,吃园中的果子。他们建造的,不会被人占据;他们栽种的,不会被人吃掉。”“人人都坐在自己的葡萄树下和无花果树下,不受惊吓。”(赛65:21,22;弥4:4;见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