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贼
(Thief)
这是指未经允许就擅拿别人财物的人,也指用欺诈的手段骗取或暗中偷去别人财物的人。窃贼的伎俩古今不变。他们通常在夜间行事(伯24:14;耶49:9;太24:43;路12:39;约10:10;帖前5:2-5;彼后3:10;启3:3;16:15),惯常的做法是从窗户潜入(珥2:9)。劫匪和强盗却多在僻静的地方埋伏,袭击过路的人。为了抢夺财物,他们不惜使用暴力、进行恐吓,甚至伤害路人的生命。在人迹罕至的地方,很难期望有人来救助。(士9:25;路10:30,36;林后11:26)
译作“抢劫”和“劫匪”的圣经原语也可以指克扣别人应得的财物,或用欺诈的手段谋取别人的财物,或将承诺给别人的财物据为己有。在玛拉基的日子,犹太人没有奉上十分之一的捐献去支持圣殿在崇拜方面的运作,就等于“抢夺上帝的东西”。(玛3:8,9)箴言28:24提及“抢劫父母”的人,显然是指这人在某方面没有供给父母生活所需。耶稣基督谴责兑钱商把圣殿弄成“强盗的巢穴”,这暗示兑钱商收取昂贵的费用,诈取平民的金钱。(太21:12,13)
使徒保罗在写给哥林多会众的第二封信里说:“我接受其他会众的供给,像抢夺了他们的财物一样,无非是要服事你们。”(林后11:8)保罗绝没有用欺诈的手段骗取别人的财物。他说自己像抢夺了其他会众的供给,显然是指他为主服务期间,有些会众给他送来财物,好帮补他的日常开销,但保罗没有把这些财物用在这些会众身上,反而用在哥林多人身上。
在有些事例上,偷窃可以指取回应得的东西,而用“偷窃”一词是要强调秘密行事,例如以色列人在伯珊的广场上“偷去了”扫罗的尸体。(撒下21:12)邪恶的亚他利雅铲除王室的所有子孙,约阿施的姑母从王子中将年幼的约阿施“暗中”救了出来,免遭杀害。(王下11:1,2;代下22:11)
上帝所谴责的罪行 圣经提到偷窃时,大多指未经允许就擅拿别人财物的不法行为。耶和华给以色列人的律法清楚说明:“不可偷窃。”(出20:15;利19:11,13;申5:19;太19:18)窃贼要按律法的规定,赔所偷东西的两倍、四倍,甚至五倍。如果他一无所有,就要卖身为奴,显然要还清所欠的才能恢复自由。(出22:1-12)除了赔偿之外,这个蒙羞的窃贼(耶2:26)要到圣所献赎愆祭,求祭司为他赎罪。(利6:2-7)
后来,以色列国漠视这些律法,耶和华就让这个国家遭受国内外的盗贼劫匪侵害。(申28:29,31;结7:22)诈骗行为,尤其那些欺凌弱小、压迫穷人的行为,在国中无日无之。(赛1:23;3:14;耶7:9-11;21:12;22:3;结22:29;弥2:2)
人因挨饿而偷窃,判罪可能比出于贪婪和恶念而偷窃(例如亚干和加略人犹大)要轻一些。(书7:11,20,21;箴6:30;太15:19;约12:4-6)即使如此,渴望蒙上帝嘉许的人也绝不可偷窃。(赛61:8;罗2:21)基督徒虽然不必守摩西律法,却要服从爱人如己的命令。“爱人就不伤害别人”,因此,偷窃的行为在基督徒当中是没有立足之地的。(罗13:9,10;太22:39;雅2:8)曾偷东西的人如果希望在上帝王国的统治下生活,就必须改过自新,不再偷窃,要学习自力更生,亲手做工。(林前6:10;弗4:28;彼前4:15)真正悔改的窃贼可以确信,耶和华必会宽恕他。(结33:14-16)
希伯来人有一句谚语,字面意思是“暗中得了人的心”,含有“瞒着”的意思。(创31:20,26,Rbi8 脚注;另见撒下15:6)